绍兴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B民主B管理质量标准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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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B民主B管理质量标准体系

绍兴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标准体系

1.目的

为规范全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质量标准,完善管理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企事业单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ISO9000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质量标准体系。

2.定义和适用范围

2.1定义: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厂务(企务、校务、院务、所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称谓的统称。

2.2适用范围:

本质量标准体系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

3.方针和目标

3.1方针:

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全面,人人参与、监督到位,注重实效、职工满意”的方针。

3.2目标:

应公开事项达100%;公开及时率≥98%;公开内容准确率≥98%;职工反馈或诉求的处理、整改有效率≥98%;职工满意率≥80%。

4.管理职责

4.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4.1.1组织机构

组长:

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或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下同)担任。

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未建或联建党组织的,可由董事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同时作相应调整)。

常务副组长:

厂长(或董事长、总经理、校长、院长、所长,下同)。

副组长:

纪委书记(或纪检工作负责人、监事会主席,下同)、工会主席。

成员:

行政副职及纪委、工会、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4.1.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领导、协调、沟通工作,组织落实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和明确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方案、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

(3)定期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落实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4)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应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4.1.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4.1.3.1组长职责

(1)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是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通过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督促各方按要求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

(3)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工作、解决问题,领导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4)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调研、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4.1.3.2常务副组长职责

(1)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实施责任,是该工作的“第一执行人”。

(2)带领各级行政干部全面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实效性。

(3)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将改革发展的根本点、职工群众关心的关注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途径公开有关事项,加强民主管理,并向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报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情况。

(5)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制,督促各级行政领导和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抓好落实,责任到人。

4.1.3.3副组长职责

(1)纪委书记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第一监督人”。

负责领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人员做好日常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

(2)工会主席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有协调指导责任,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第一协调人”。

负责领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时收集和反馈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职工和职工代表的教育培训,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有效监督,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4.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受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机构。

4.2.1组织机构

主任:

工会主席

成员:

纪检、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会。

4.2.2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工作。

(2)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统计、报告等工作。

(3)负责按照本质量标准体系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4.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受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

4.3.1组织机构

组长:

纪委书记(或纪检工作负责人、监事会主席)

成员:

纪检、工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

4.3.2工作职责

(1)负责对重大事项公开前的预审。

(2)及时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等进行监督检查,通报检查情况,督促整改提高。

5.内容、形式和程序

5.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5.1.1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5.1.1.1重大决策事项:

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发展重大决策方案,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和待遇情况。

5.1.1.2生产经营管理重要事项:

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担保、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5.1.1.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劳动用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职工提薪晋级、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及职工奖惩、福利待遇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金缴纳情况及企业补充保险的实施情况,职工招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和落实情况,职工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等。

5.1.1.4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事项:

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通讯费、使用公车、出国出境及执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5.1.1.5民主评议领导人员事项:

民主评议的标准、程序,对被评议领导人员的优缺点及信任、不信任的测评结果。

5.1.1.6干部、职工管理事项:

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竞选过程和结果,干部考核过程和结果,干部奖罚办法及组织处理情况;职称评聘政策、条件、指标和结果,职工奖惩办法和执行情况。

5.1.1.7业务招待费使用事项:

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实际支出额及主要开支项目。

5.1.1.8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等事项:

基建、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和项目计划,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执行、监督情况。

5.1.1.9大宗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理事项:

企事业单位物资采购项目、数量、供应商、市场价、中标价,以及废旧物资处理情况。

5.1.1.10社会信誉事项: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服务标准、对外承诺落实情况,遵纪守法、行风建设、社会信用、环境保护和支持公益事业等情况。

5.1.1.11其它不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事项、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需要适时公开的事项。

5.1.2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5.1.2.1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技术改造和改制、兼并、破产方案。

5.1.2.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1.2.3职工奖惩办法的制定和修改,评优选先的条件和结果,辞退、处分职工的情况和理由。

5.1.2.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参加平等协商职工代表的选举、罢免情况。

5.1.2.5职工工时、工价、工资情况。

5.1.2.6职工培训计划实施、职工培训经费提用情况。

5.1.2.7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及落实情况,女职工和末成年工保护情况。

5.1.2.8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投保、缴费情况,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情况。

5.1.2.9职工困难救助办法及救助对象、困难状况、资助金额。

5.1.2.10遵纪守法、行风建设、社会信用、环境保护和支持公益事业等情况。

5.1.2.11其它不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事项、不涉及商业秘密,经法定代表人和工会协商同意适时公开的事项。

5.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

5.2.1职代会。

职代会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主要载体。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事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选举职工董事、监事情况、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及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在职代会上公开;改革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制、兼并、破产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重要规章制度、职工奖惩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和修订,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5.2.2工会委员扩大会议。

工会是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职代会闭会期间,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工会委员扩大会议上协商通过后执行,并向下次职代会报告确认。

5.2.3党政工联席会议。

对涉及企事业单位秘密的重大问题及根据需要不宜全部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党政工联席会议上公开。

5.2.4职工民主议事会。

民主议事会可与行政办公会议结合进行,就重大问题进行质询、论证、协商,并将形成的决定、决议和会议纪要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专栏或以其它形式公开。

5.2.5职工民主听证会。

对涉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或改革举措等重大事项及时通过职工民主听证会公开。

5.2.6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专栏。

对职工应该了解、掌握的企事业单位重大问题和政策性、临时性、突发性问题,以及需要定期公开的情况,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专栏上公开。

5.2.7其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形式。

厂情发布会、民主恳谈会、内部报刊、有线电视、局域网、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宣传板报、墙报、黑板报、情况通报、橱窗、信息、公示栏、广播,以及车间、班组、科室事务公开等,可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补充形式。

5.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程序

5.3.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程序

5.3.25.1.1和5.1.2规定内容的公开程序

领导小组

布置工作

 

布置工作

办公室

布置工作

 

布置工作

职能部门

反馈信息

 

反馈信息

办公室

 

汇报工作

 

汇报工作

 

领导小组

监督小组

中层单位

 

 

 

6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6.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6.1.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审定有关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听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监督小组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提出整改意见,研究工作方案。

(2)定期组织学习民主政治建设、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文件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

(3)定期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该考评与行政工作考核统筹进行,同步开展。

(4)定期组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修改完善实施办法。

(5)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6)定期召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结表彰会。

6.1.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1)及时处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日常事务,分析工作动态,提出实施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

定期向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工作信息。

(2)定期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督促整改,纠正偏差。

敦促行政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管理制度,列为各级领导人员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选先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定期组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知识讲座和培训班,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4)督促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布置、落实公开事项。

(5)按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

6.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预审、监督检查和评议制度

6.2.1预审制度

(1)重大事项公开前,有关部门应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项目申请表》(附件一)、《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预审表》(附件二),并将公开的具体内容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预审。

(2)监督小组应认真审核,加强对公开事项所涉法规政策、具体情况的调查和核实,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2.2监督检查制度

(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逐级监督检查。

督查时既可督查整体情况,也可督查阶段工作或专题情况。

(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不落实事项发出《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整改通知书》(附件六),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整改,并对整改事项重新进行考核检查。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将检查结果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专栏或以其它形式公布。

(4)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既可建立职工代表巡视、职工代表质询制度,也可建立职工联络员、监督员、信息员制度。

(5)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供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报告。

6.2.3评议制度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定期下发《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职工评议表》(附件八),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并根据职工评议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职工评议情况应占检查评比总分的60%以上。

6.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建议书制度

6.3.1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关全局性、紧迫性重大事项,由职工代表团(小组)、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或三分之一及以上职工代表联名提出,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建议书》(附件四),提交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6.3.2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接到建议书后,应及时研究和提出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6.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制度

6.4.1责任追究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责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凡应公开的内容未按时公开或弄虚作假的,经检查核实,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提出意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应取消责任单位评先资格,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核落实。

6.4.2公开内容弄虚作假的,除按6.4.1条处理外,还应对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结合行政和经济考核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和行政处分。

6.4.3工作台帐实行专人负责制,未按规定建立台帐或台帐记录不全不实的,要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未按期整改的,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向责任单位发出《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附件七),督促落实整改。

6.4.4不履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责而影响单位稳定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4.5在年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中,对考核不合格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4.6实行责任追究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提出意见,经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出《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整改通知书》和《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

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监督小组和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6.5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反馈制度

6.5.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反馈程序

 

6.5.2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员队伍和专门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利用墙报、单位网站和内部报刊等及时反馈解答和处理情况,形成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收集、反馈的组织网络和交互平台。

6.5.3信息员负责监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及时收集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反映表》(附件五),及时向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反映。

6.5.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收到信息员和专门信箱、电子邮箱等反映的情况后,应及时汇总并提交领导小组。

对反映的一般问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对反映的严重问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应立即会同监督小组调查核实,及时将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出《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整改通知书》进行处理。

6.5.5定期组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素质。

6.5.6支持信息员工作,如实向他们提供有关资料和工作台帐。

对打击报复信息员或人为设置障碍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6.5.7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以信息反馈的数量、质量为主要依据,定期对信息员进行表彰。

7制定本质量标准体系依据的主要文件

7.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7.2《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7.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7.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改制改革过程中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7.5《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7.6《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意见》

7.7《绍兴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7.8《绍兴市厂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8附件

附件一: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预审表》

附件三: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台帐》

附件四: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建议书》

附件五: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反映表》

附件六: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整改通知书》

附件七: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

附件八: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工评议表》

附件一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项目申请表

单位:

申报时间:

申请项目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间

备注

 

附件二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预审表

预审项目:

预审内容:

附件:

审核结果:

 

承办部门:

送审日期:

 

审核:

批准:

附件三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台帐

单位:

    时间:

具体事项

落实情况

附件

公开形式

公开时间

公开程序

备注:

本台账每月末填写。

中层部门每月末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存档,一份上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

附件四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建议书

部门名称

建议

公开

内容

建议公开的事项:

建议公开的程序:

建议公开的依据: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有关领导

对建议的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承办部门

处理结果

 

签字:

年月日

对处理结

果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本建议书一式两份,一份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一份交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

附件五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反映表

部门:

信息员:

时间:

序号

反映事项

不满意理由

要求及建议

1

2

3

4

5

6

7

8

 

附件六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整改通知书

 

经检查发现下列不符合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要求的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于一周内将整改情况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整改单位签字年月日

 

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监督小组送达整改单位,一份监督小组存档。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年月日

 

附件七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于年月日对你部门进行检查,发现你部门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未按《绍兴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评价体系》

条执行,经研究,决定对你部门提出警示,并根据《绍兴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条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年月日

附件八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工评议表

序号

评议内容

满意

或“是”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或“否”

1

党政领导是否重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执行人”是否称职

2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机构、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做到问题有人解决、措施有人落实

3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否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

4

职代会制度是否健全、职权是否落实、作用是否发挥

5

职工是否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参与民主管理

6

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的贯彻落实和真实性、全面性、实效性的评议

7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否严格按程序执行

8

职工普遍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9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对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作用

10

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满意程度

受调查

部门

调查员

调查

得分

备注:

本表用于对职工进行调查评议。

满分100分,满意或“是”每项得10分,基本满意每项得7分,不满意或“否”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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