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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新版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维护路途交通平安,提高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路途交通活动有关的其他团体和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路途交通平安任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预防为主,严厉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应当增强路途交通平安任务,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路途交通次第;依据经济社会开展和路途交通状况,每五年制定路途交通平安管理规划,确定任务目的,提出管理对策,落实经费保证,并组织实施。

对在路途交通平安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惩处和奖励。

第五条 县级以上中央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路途交通平安管理任务。

安监、交通、树立、农机、工商、质监、卫生、规划、教育、水利、监察等部门应当在路途交通平安任务中实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路途运营管理单位、车辆一切人等有关团体和组织,应当依法实行路途交通平安义务。

团体和组织发现违犯路途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停止劝止或许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揭发。

第二章 交通平安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和落实路途交通平安责任制和突发事情交通保证机制,树立健全交通平安任务协调机制,将路途交通平安任务归入平安消费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考核,活期组织评价交通平安状况。

对发作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清查其行政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催促辖区单位落实路途交通平安责任制,及时消弭平安隐患,教育公民遵守交通平安法律、法规。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厉车辆注销和驾驶人考核发证,严厉公正执法,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路途交通平安。

依据路途交通平安管理任务的需求,可以聘用人员协助引导交通,维护路途交通次第。

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分。

交通、树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管辖的路途、桥梁,依照国度有关技术规范和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备,及时消弭路途平安隐患,保证路途完整,并依据各自职责增强对所属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营运车辆、驾驶人的路途运输平安监视反省。

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应当协调、监视路途交通平安任务措施和责任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展开交通平安专项反省。

第九条 旧事、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经常对社会群众停止路途交通平安教育,发布交通平安公益广告,普及交通平安知识,及时发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路途交通平安教育归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应当将先生遵守路途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的状况归入品行评定。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聚集团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实施外部交通平安管理任务,并遵守以下规则:

〔一〕树立、健全外部交通平安制度;

〔二〕确定一名担任人组织实施外部交通平安任务;

〔三〕保证交通平安投入,改善平安条件;

〔四〕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路途交通平安法律、法规;

〔五〕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平安反省任务,坚持车辆平安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消弭隐患;

〔六〕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

〔七〕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停止的监视反省。

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路途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交通平安责任,整改交通平安隐患,改良交通平安措施,防范和增加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 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执行机动车国度平安技术规范;

〔二〕依照规则项目和方法检验机动车;

〔三〕运用的检测装置〔仪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不得运用未经检定或许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装置;

〔四〕向车辆送检人出具检验报告;

〔五〕树立检验车辆的交通平安技术档案;

〔六〕按国务院价钱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范收费;

〔七〕接受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的监视反省;

〔八〕恪违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则。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应当依照国度有关规则和教学纲要停止驾驶培训,不得延长培训时间或许增加培训内容,并照实向机动车驾驶考试主管部门提供培训记载。

机动车驾驶培训资历主管部门应当增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的监视,发现违犯有关管理规则的行为,应当及时作出处置。

第十三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注销报废车辆一切人身份证明和车辆牌号、发起机号码、车架号码等信息,并向当事人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现场监视下,对报废营运车辆及其他大型客车、货车停止解体。

第十四条 承修外观损坏车辆的,应当注销送修人身份证明及车辆牌号、发起机号码、车架号码,记载外观损坏部位和损坏水平。

注销资料至少保管六个月。

发现有交通事故后逃逸嫌疑的车辆,应当立刻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五条 机动车不得装置、运用阻碍交通平安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许影响交通管理设备功用、影响其他车辆平安通行的装置。

  不准违犯规则在车辆上装置搭载人员的设备。

  第十六条 以下非机动车应当经申领人寓居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支付牌证后,方可上路途行驶:

〔一〕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五〕省人民政府规则应当注销的其他非机动车。

除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其他非机动车不得装置动力装置。

第十七条 央求非机动车注册注销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一切人的身份证明;

〔二〕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许车辆出口凭证。

央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销的,同时提交残疾人结合会出具的契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

第十八条 曾经支付牌证的非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央求变卦注销,并提交车辆一切人的身份证明:

〔一〕一切权发作转移的;

〔二〕补领号牌、行驶证的;

〔三〕车辆一切人的住所迁出注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第十九条 驾驶已注销的非机动车上路途行驶,应当按规则悬挂号牌,并坚持明晰。

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运用冒充、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样式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致规则并监制。

第二十条 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先生的客车,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可以在车身喷涂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致规则的校车标志。

其他车辆不得喷涂校车标志。

校车必需坚持平安技术状况良好,专车公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

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平安驾驶阅历。

第二十一条 教练车辆应当契合平安技术规范,拥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拖延机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

在路途上停止驾驶教练,应当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途、时间行驶。

第二十二条 发现未按规则接受平安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驾驶人在发现地平安技术检验机构停止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证,发还机动车和行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到达报废规范的机动车,应当就地强迫报废。

质量技术监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查处合法消费、拼〔组〕装、销售不契合平安技术条件的车辆成品及配件的行为,以及合法回收报废车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省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平安信息记载制度。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支付并随车携带驾驶人信息卡,信息卡记载驾驶人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发作交通事故的状况等信息。

机动车一切人、管理人或许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许其自己的交通平安记载。

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平安记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载并无偿提供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发作交通事故的状况等信息。

对机动车驾驶人发作交通事故、严重或许屡次违犯路途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的,可以抄告车辆一切人或许管理人。

第四章 路途通行条件

第二十四条 路途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路途完整,依据路途等级、交通流量、平安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求,依照国度规范在路途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设备,并坚持明晰、醒目、准确、完整。

新建、改建、扩建路途时,应当依照国度规范同步规划、设计、树立交通讯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等交通设备,依照国度有关规则停止验收,未阅历收或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乡村、集镇、寓居区路途以及其他团体和组织自建的供社会机动车通行的路途,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点下,依照国度有关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备。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路途没有行人过街设备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 改建或许扩建城市路途,应当保证非机动车和行人平安通行,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

但在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量发作较大变化时,可以对车行道、人行道停止调整。

  第二十六条 应用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悬挂、张贴物品或许横跨路途设置横幅等,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交通讯号灯,不得阻碍平安通行。

  第二十七条 路途沿线单位、寓居区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当设置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路段上,并设置让行的交通标志或许标线。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在已建成通车的路途两侧增设或许封锁平面交叉口、通道、出入口。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经常反省路途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状况,发现存在交通平安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管理措施。

  接到路途及其配套设备存在交通平安隐患的报告或许外地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置决议,有关部门或许单位应领先行采取有效的警示和防护措施,并及时管理交通平安隐患。

  第二十九条 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路途沿线的大型修建以及其他严重树立项目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停止交通影响评价。

经评价不契合城市路途交通平安管理规划的,应当停止调整,无法调整的,不予同意。

在路途沿线树立加油站、停车场等公共效劳设备的,规划部门应当事前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城市路途沿线的大型修建依法改为商业、会展、文娱、餐饮、教育培训等用途,树立或许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投入运用前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城市郊区、县〔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树立应当归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树立和改造同步停止。

  新建、改建、扩建文明、体育场〔馆〕等大、中型公共修建以及商业街区、寓居区、旅游区,应当依照规范配建、增建停车场〔库〕。

  机关、集团、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规划和规范树立停车场〔库〕或许配置专门的场地,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车辆停放,不得在单位外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停放车辆。

  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用,不得停用或许挪作他用。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可以制定高于国度和省规则的停车场〔库〕配建规范,并依据经济社会和交通开展的需求及时调整提高。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位缺乏的城市街区,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交通状况和公共停车场树立规划,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状况下,在城市路途范围内施划暂时停车泊位,并规则停车泊位的运用时间,设置警示标志。

在交通状况发作变化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除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施划任务规范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停车泊位的收费及运用管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因紧急状况或许举行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路途范围内确定暂时停车区,或许暂停路途停车泊位的运用。

  其他任何团体或许组织不得设置、撤除路途停车泊位,或许设置影响机动车在路途停车泊位内停车的阻碍。

  第三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不予同意占用、开掘路途:

  〔一〕工程施工预备缺乏或许交通平安措施不落实的;

  〔二〕在宽度缺乏3米的人行道上搭建暂时修建物的;

  〔三〕非树立性占用车行道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平安疏通的。

  因工程树立需求中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的,应当征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赞同,需求半幅封锁的,应当征得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赞同。

  遇有交通梗塞或许其他紧急状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中止路途施工、作业,暂时恢复通行。

  第三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城乡开展和居民交通需求,制定和实施公交开展规划,鼓舞并优先开展公共交通,方便城乡居民出行。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路途和有条件的城市路途,应当依据公交开展规划,设置公交公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

  开拓、调整公共汽车的行驶路途、站点和开拓、调整长途汽车在城市路途上的行驶路途、站点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事前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其中,开拓、调整公共汽车路途、站点的,还应当征求沿线居民的意见。

  公共交通和长途客运车辆应当停放在专门的停车场、客运站。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交通状况,在城市路途范围内共同设置出租车暂时停靠站〔位〕,方便出租车停靠上下客。

在设有出租车暂时停靠站〔位〕的路途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停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路途交通状况,合理设置校车和单位接送职工的自备客车停靠站。

  第三十五条 盲道、人行道应当坚持平安、疏通。

任何团体和组织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备,不得损毁或许私自占用人行道。

第五章 路途通行规则

第三十六条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路途,机动车在路途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靠路途右侧通行;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路途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越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越1.5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越2.2米的范围内通行。

  第三十七条 车辆进出路途,应当让在路途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阻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或许路途停车泊位,不得阻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第三十八条 借道通行或许变卦车道,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让所借路途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不得阻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三〕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卦车道;

  〔四〕不得一次延续变卦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五〕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卦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则。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行经交通讯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依照交通讯号灯指示或许交通警察指挥,依次有序经过,不得无故停滞、缓行,阻碍前方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条 机动车在狭窄路途上会车时,有条件让行的车辆应当避让没有条件让行的车辆,后进入该路段的车辆应当避让先进入的车辆。

  第四十一条 除公共汽车和接送中小先生的校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交公用车道内行驶。

公交公用车道前方有阻碍时,公共汽车可以暂时借用相邻车道,逾越阻碍后应当驶回公用车道。

  公共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乘坐人数不得超越座位数,乘车人不得站立。

  第四十二条 拖延机不得在以下路途下行驶:

  〔一〕大中城市中心城区路途;

  〔二〕高速公路和建有辅道的国道、省道;

  〔三〕市、县人民政府明令制止通行的路途。

  拖延机应当遵守以下通行规则:

  〔一〕在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

  〔二〕进入公路、城市路途,或许经过没有交通讯号灯、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前,应当停车观察,确保平安。

掉头、转弯时,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停止表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确需经城区过境的农业机械和向城市运送农副产品的拖延机,指定行驶路途、行驶时间。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路途上停放、暂时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不得在制止停车或许阻碍交通的地点停车;

  〔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三〕车身右侧距路途边缘不得超越30厘米。

  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许遇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候条件下,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的路途暂时停车的,除遵守前款规则外,还应当开启风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公共汽车应当靠边、按序、单排进出站台,不得在站外上下客。

  第四十四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

  〔二〕不得从车窗上下车;

  〔三〕不得扒车;

  〔四〕不得在制止车辆停靠的地点拦乘机动车;

  〔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风险物品。

  第四十五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

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运用平安座椅。

  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许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置

第四十六条 发作重特大交通事故,外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刻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形成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发作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担任人应当到现场指挥救援,组织善后处置任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路途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以及急救医疗机构等,应当共同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树立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必要的器材、设备,并活期组织演练。

  急救医疗中心〔站〕等单位接到救援交通事故伤员的央求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应当及时派出急救车辆和人员,组织实施医疗救治。

对需求急救的交通事故伤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

医疗机构因医务人员、技术或许设备缺乏无法正常实施救护的,应当派出医护人员护送到有救护条件的医院抢救。

救治费用依照国度有关规则处置。

  第四十七条 发现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过往车辆驾乘人员、行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自动协助当事人实施救援,并及时报告急救医疗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作交通事故后逃逸,随车人、单位担任人、车辆一切人或许运营管理人知情的,应当立刻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调查交通事故逃逸的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查阅或许复制路途收费站、渡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记载过往车辆信息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无偿提供。

  第四十九条 发作路途交通事故形成车辆损坏或许在路途上散落物品,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当事人应当依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肃清阻碍。

当事人无法及时肃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清障单位予以肃清,清障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抵达现场清障。

清障费用由机动车一切人、管理人或许驾驶人支付。

  第五十条 在路途上发作交通事故,仅形成细微财富损失且基本理想清楚的,当事人应领先撤离现场再停止协商处置。

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载交通事故发作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络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状、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绝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迫撤离,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失的严重水平,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造事故认定书。

  第五十一条 发作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不依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接受酒精、国度控制的肉体药品、麻醉药品检测的,承当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形成人身伤亡、财富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迫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与第三者责任强迫保险的,由机动车方依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

对超越责任限额的局部,依照以下规则承当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由有过失的一方承当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失的,依照各自过失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失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的,依照以下规则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九十以上;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一〕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置的交通事故;

  〔二〕仅形本钱身车辆损失的双方交通事故;

  〔三〕车辆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的事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违犯路途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的规则给予正告、罚款、暂扣或许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分。

给予罚款处分的,罚款数额依照本条例规则的详细规范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五十四条 行人或许乘车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一〕不依照交通讯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经过路口或许横过路途,没有按规则走人行横道或许过街设备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的;

  〔四〕跨越、倚坐路途隔离设备的;

  〔五〕扒车、跳车、追车、强行拦车或许抛物击车的;

  〔六〕携带易燃易爆等风险物品乘车的;

  〔七〕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行人、乘车人违犯路途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则的,处以五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不依照交通讯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醉酒驾车的;

  〔四〕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表示,突然猛拐的;

  〔五〕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六〕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犯路途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则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行经人行横道或许遇行人横过路途,不按规则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二〕未按规则运用平安带的;

  〔三〕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则戴平安头盔的;

  〔四〕摩托车违犯规则载人的;

  〔五〕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六〕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阻碍驾驶人视野的物品的;

  〔七〕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观看电视等阻碍平安驾驶的行为的;

  〔八〕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九〕驾车时向路途上抛撒物品的;

  〔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许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十一〕未按规则鸣喇叭表示的;

  〔十二〕在制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许路段鸣喇叭的;

  〔十三〕机动车未按规则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许保险标志的;

  〔十四〕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许行驶证的;

  〔十五〕变卦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十六〕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则与前车坚持平安距离的;

  〔十七〕在驾驶证丧失或许损毁时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十八〕违犯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许暂时停车规则,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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