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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检查制度

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劳动用品的购买、配备、使用制度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上班前保证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上班前不得饮酒。

2、进入生产现场要带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不准赤脚、赤膊,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

3、严禁携带小孩进入厂内。

4、在厂区、车间内行走时,应注意来往车辆。

各种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在厂区道路上漫速行驶,机动车辆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在厂区内行走时,要注意运转设备、尖锐物,并禁止在下列场合逗留:

(1)在运转、起重设备的下边。

(2)酸碱类的管道和容器附近。

(3)易发生碎片、飞屑和粉尘的工作场所。

(4)正在进行电、气焊工作和金属探伤场地附近。

(5)发生火灾或处于事故状态的区域。

6、工作前准备工作要周到,护具按规定穿戴好,工作现场要整齐。

7、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服从领导听指挥。

禁止打闹,不准脱岗、串岗、睡觉,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干私活。

8、工作中要严守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规程。

要勤检查。

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9、非本人专职的机械设备和物品,不准擅自乱动。

10、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11、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

消防设备严禁移作它用。

12、发生事故必须保持镇静,维持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人身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通知消防队。

13、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14、一切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仪表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乱动。

15、一切传动设备,要有良好的防护装置。

带压设备要有灵敏有效的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查或校验。

16、厂区人行道和车行道必须畅通,夜间必须由足够的照明。

17、对于规格性能不明的材料禁止使用。

重量不明的重大物件,严禁起吊。

禁止超负荷起重。

18、厂房内机械通风要常开,自然通风要良好,并妥善维护和保养。

19、生产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亮度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20、凡使用的手提灯,必须是36伏以下的手提灯。

21、为生产所设的沟、坑、池均要有盖板或围栏,一切走梯、平台、吊装孔均须设有栏杆。

22、避雷设备,每年在雨前要认真检查,确保性能良好。

23、登高3米以上必须栓安全带、背工具包,多层作业地点必须设安全网。

24、工作中必须小心谨慎,精神集中。

做好八防:

防着火、防爆炸、防触电、仿灼烫、防坠落、防物打、防机伤、防破坏,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1、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

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

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车间主管生产的领导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

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3、会议对所议事项涉及安全整改的项目,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并形成记录。

二、厂级工作会议

1、厂级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由分厂厂长主持,安全负责人和各车间负责人参加,分厂安全员做好会议记录。

2、安全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汇报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下月安全工作;通报月度动态安全检查情况;跟踪落实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处置情况等。

三、各车间安全工作会议

1、各车间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各车间领导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

各单位安全员做好记录。

2、各车间安全会议主要内容是:

贯彻落实公司安全会议精神;分析和预测车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督促实施等。

四、厂部安全办公会议

1、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各单位安全员参加,分厂安全员做好会议记录。

2、安全办公会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市、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等,通报本周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跟踪落实重大隐患处置情况,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深入现场办公,研究制定解决安全隐患问题的措施等。

五、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由主管职能科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六、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七、安全活动日

1、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由各车间主任主持召开,各班组负责人参加。

2、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署下周安全工作;学习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岗位操作等。

八、班前会议

1、各生产单位每班召开班前会,由班长主持,当班所有职工参加。

2、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

学习规程措施内容;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活动;了解当班职工出勤情况,把好“不放心人”关;针对生产现场实际情况讲清操作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九、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召开以上会议,做好记录、加强考核、保证会议质量。

各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不在岗时,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会议没有按时组织召开或没有认真做好记录,责任人要按规定给与处罚,对其单位给与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生产成本,该费用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

公司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公司安全机构和生产部门审核,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

三、公司每年提取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验检测、改造和维护的费用。

四、对公司的财产及员工的生命财产,要及时向商业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投保。

五、公司每年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检,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购买或者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费用的支出。

七、按照公司规定按时足额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八、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费用,财务部门应根据领导批示保证资金到位。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有各级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四、各级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其安全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要求配备陪检人员,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见,对工作不配合甚至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五、公司安全检查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协调,安全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负责组织每月检查,每周抽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

 六、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七、安全检查内容:

 

(一)、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员工,应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公司领导检查各自管辖部门每月至少两次,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管辖区域、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督促解决;

  

(二)、定期安全检查

  1季节性安全检查:

由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带领安全及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进行防雷、防雨、防风、防冻、防汛、防火、防爆、防暑降温等检查;

  2节假日安全检查:

由各车间、科室自行组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部门。

节假日前,对公司值班干部安排、岗位人员轮值安排、检修任务计划、劳动保护品使用以及关键设备、备用设备、要害部位、防火防爆、防事故、防盗窃和信息联络、应急方案、救援物资等检查为重点;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检查分别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协调,技术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不少于两次。

  1检查防火、防爆、防毒、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等;

  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设施、器具,如通风、除尘、防噪声设施,检查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等;

  3检查电气仪表、设备绝缘、防爆、防触电、防雷、防污闪、防静电接地;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高温管道、机械动力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化学危险品、电动工具、起重搬运工具、特殊工具及用具等;

5检查设备、仪表、热工保护、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附件等;

  6检查运行操作、工艺检修过程中的“三违”,习惯性违章现象等;

  7检查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热力系统设备有无跑、冒、滴、漏、堵、串,电气系统有无振动、异音、异味、火花、放电现象等;

  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四)、不定期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或安全部门组织、车间自行组织进行检查。

  检查机组设备的大小修、临时检修,新、改、扩建装置的建设与投产,现场各类重要施工项目和安全措施,临时安全措施情况;还可根据工作安排进行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时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

八、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制定整改方案,重大隐患在未彻底解决前,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安全、技术部门应监督执行。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列入安措、技措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一、 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公司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

二、 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三、 未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人员)禁止进入设备现场。

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等工作人员负责执行。

四、 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各级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五、 不得随意配制各机房钥匙,无人值班时各机房、班(组)工作场地门窗必须锁好。

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锁匙。

六、 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内。

七、 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

各班组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1公斤)以上。

八、 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妥动火作业证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尽可能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九、 不得随意挪动公司内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告知保卫部、消防中心。

十、 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

一旦公司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供水、供电;保证消防水泵、压风、排风机正常运行,并组织重要设备的保护和疏散工作。

防火检查制度

一、 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1、 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2、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现事故则有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 每天应将班组个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 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般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 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1、 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 检查班组以及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 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 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室。

三、 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 每月由公司领导或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 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四、 检查的基本内容

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 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 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并处理好。

4、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及值班情况等。

5、电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

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动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

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10、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1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五、火险隐患的整改

1、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控单位。

2、 受控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3、 受控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

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九、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十、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1、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2、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十一、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十二、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1、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

以下同)。

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十三、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各单位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有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 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繁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 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 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二、 动火中“四要”

1、 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 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本暂行规定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拘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具体落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保证各项安全费用的正常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做好统一安排,合理开支,逐步改善劳动条件,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而又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做引起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生产发展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广大职工群众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随着科学进步而采用的新技术、安全新设施、新材料以替代原有的设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

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一切措施。

如防护装置、保险、信号连锁装置等。

2、工业卫生:

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

如:

防尘、防暑降温、噪音消除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

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

淋浴室、更衣室等。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编写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仪器,举办安全技术训练班,安全教育,展览所需要的设施,出版安全刊物等。

三、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

1、每年安排时间由车间主任会同本车间安全员及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安措项目、制定计划、方案,经职工讨论后送交安全环保部审查汇总。

2、每年九月安全环保部对车间的安全措施计划审查平衡后,编制出下一年度安措计划草案。

报生产副总经理和工程师审核。

四、年度安措计划的完成率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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