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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地一张图更新试点工作方案

 

北京市林地年度变更调查

扩大试点操作细则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

 

北京市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扩大试点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统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的主要技术方法,确保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成果质量,依据《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方案》、《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和《北京市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北京市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探索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法,解决关键技术难点,形成科学实用的北京市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建立市级与区县动态联动、高效运转的调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北京市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体系,为提高林地监管能力,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深化政府宏观决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支撑。

北京市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扩大试点工作任务包括:

(一)收集、处理和分析延庆县、房山区、大兴区、平谷区、丰台区、海淀区、密云县7个区县级试点单位的林业经营管理资料。

(二)开展各试点单位林地变化地块判定分析。

(三)完成各试点单位林地范围和林地利用状况(地类)变化地块落实与核实调查。

(四)更新各试点单位的林地“一张图”数据库,完成林地变更调查统计分析与成果编制。

第二条变更程序

北京市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的技术路线是以区县为变更调查单位,以当年为变更调查期,收集掌握本年度内的林地范围、地类和管理属性变更资料,对比分析前期林地数据库,判定变化图斑,通过调查核实后,确定林地变化情况,产出本期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经逐级汇总,更新全国林地数据库。

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处理、核实调查、成果生成3个主要技术环节。

工作流程见图1。

图1北京市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流程

第三条变更时点

以北京市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为基础,将各试点单位林地范围和林地保护利用状况(地类)更新到2013年度,变更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

第四条调查内容

北京市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重点对林地范围、林地利用状况(地类)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内容进行变更调查。

(一)林地范围变化调查

1.新增林地。

包括:

(1)因林业工程建设增加的林地。

(2)因通道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等植树造林增加的林地。

(3)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增加的林地。

(4)经县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后,使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由非林地转为林地增加的林地。

新增林地的地类,按现状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调查记载相关因子。

由于种植结构调整,农民在农地上种植林木,使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按现状调查确认地类,并在“林地管理类型”字段中填写“非林业部门”。

2.减少林地。

包括:

因占用征收减少的林地。

依照有关土地(林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建设项目实施后变为非林地而减少的林地地块。

对于没经过审批已确实变为建设用地、且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按建设用地记载,并做备注说明。

(二)林地范围内地类变化调查

1.新增森林地块。

由非森林的地类转为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新增的森林地块。

2.减少森林地块。

由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转为非森林减少的森林地块。

3.其他林地地类变化的地块。

包括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之间地类变化的林地地块。

临时占用的林地地块,尽管暂时(2年内)改变了林地用途,但仍属林地范围。

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违法违规使用(非法占用)林地,从土地利用现状看改变了林地用途,但仍属于林地范围。

地震、塌方、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林业生产条件完全丧失的林地地块,在规划调整前也属林地范围。

这3种情况在林地变更调查中地类因子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

(三)管理属性变更调查

1.林地权属。

国有和集体所有林地之间的变更,以及集体所有林地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联户合作经营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林地之间的变更,依据有关权属证明核实确认。

2.森林类别。

国家级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之间的变更,依据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核实确认。

3.林种。

按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进行变更调查,核实确认记载到亚林种。

4.工程类别。

根据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上述地类或管理属性发生变化的林地图斑,除了核实调查记载地类、管理属性及其变化原因外,还应核实基础因子等其他相关因子是否有变化,并做相应变更。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五条参照标准

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参照以下技术标准:

(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

(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资地函[2012]2号)。

(三)《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4)。

(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GB/T26424-2010)。

(五)《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

(六)《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技术方案》

(七)《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实施细则》

第六条地类划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根据《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划分为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

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3个三级地类,非林地分为4个5级地类,详见表1。

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0.067公顷(1亩)。

 

表1地类划分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林地(100)

有林地(110)

乔木林地

111

疏林地

120

灌木林地(130)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131

其他灌木林地

132

未成林地(140)

未成林造林地

141

未成林封育地

142

苗圃地

150

无立木林地(160)

采伐迹地

161

火烧迹地

162

其他无立木林地

163

宜林地(170)

宜林荒山荒地

171

宜林沙荒地

172

其他宜林地

173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180

非林地(200)

耕地

210

牧草地

220

水域

230

未利用地

240

建设用地

250

临时占用、毁林开垦以及地震、塌方、泥石流造成的林地变化,按“其他无立木林地”记载,为了与原范围的“其他无林木林地”以示区别,代码分别记为临时占用(1632)、毁林开垦(1633)、地震、塌方、泥石流(1634),原范围的“其他无林木林地”代码记为1631。

对于没经过审批已确实变为建设用地、且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按照建设用地记载,并做备注说明。

林地变更调查时,林地地类记载到三级地类,非林地地类记载到二级地类。

第七条地类变化原因

林地变化原因包括造林更新、森林采伐、规划调整、占用征收、毁林开垦、灾害因素、自然因素、调查因素8个一级变化原因14个二级变化原因,具体见表2。

表2林地变化原因划分标准及代码

一级变化原因

二级变化原因

代码

说明

造林更新

10

前期地类为疏林地、宜林地、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和非林地等,由于人工造林、人工更新、飞播造林等原因,地类变为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

森林采伐

20

前期地类为有林地,由于采伐,地类变为采伐迹地或疏林地;前期地类为疏林地,由于采伐,地类变为采伐迹地。

规划调整

30

包括退耕还林、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后引起地类变化,以及未规划为发展林业的土地上农民自主经营引起的农林种植结构引起的地类变化。

占用征收

经审批

41

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征用集体或占用国有各类林地用于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使林地变为非林地。

包括临时占用林地。

未审批

42

未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用于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已使林地变为非林地。

包括未经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

毁林开垦

50

非法侵占各类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使林地转为农地。

灾害因素

火灾

71

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林地地类发生变化。

地质灾害

72

其他灾害因素

73

自然因素

封山育林

81

由于封山育林使林地中非有林地地类变为有林地或未成林封育地。

其他自然因素

84

以上自然因素不能包括的自然因素。

调查因素

漏划

91

因人为调查原因导致的地类发生变化。

错划

92

其他调查因素

93

注:

变化原因记载到二级代码。

多个变化原因,按引起原地类发生变化的变化原因填写,变化年度填写发生变化原因年度。

因行政界限改变而引起图斑发生变化,在变化原因属性字段标注代码96;地类未发生变化,管理因子发生变化的在变化原因属性字段填写代码99。

第八条判定地类

根据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中的地类属性,按有林地、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其他林地及非林地5种地类记载变化图斑,代码分别为1、2、3、4、5。

第九条数据库结构

林地数据库结构增加了“变化原因”、“变化年度”和“林地管理类型”3各字段,共44个字段。

林地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表1。

林地变化数据库是在林地数据库属性字段基础上,增加“前期地类”、“前期土地权属”、“前期林种”、“前期森林类别”、“前期工程类别”6个字段,共50个字段,用于林地变化的统计分析。

林地变化数据库增加属性字段结构见附件二表5。

第十条其他要求

(一)最小变更图斑面积

最小变更图斑面积原则上按本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要求一致,一般为1亩,对于林地内发生变化的地块,最小面积可执行本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要求。

对宽度小于图上2mm,但连续面积大于最小上图面积的林带,用单线符号表示,记载林带平均宽度和长度,精确至0.1m;当宽度变化大于20%时,应分段记载。

对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地栽植的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各种竹丛、林木,包括平原农区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农田林网树,不进行变更。

(二)面积控制要求

1.林班界线和林班总面积原则上不变。

2.市级和县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四)变更行政界限要求

在林地变更调查中,如果行政界限有变化,按照实际情况对行政界限进行调整,并变更。

 

第三章变更方法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

(一)前期林地数据库:

林地落界数据库。

(二)林业经营管理资料。

收集各试点单位林地落界后到2013年底的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包括:

1.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和飞播造林等造林设计(图)和验收资料,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林地范围和林地利用状况(地类)变化的林业工程建设的设计(图)和验收资料。

2.引起林地地类变化的森林主伐、低产(效)林改造和更新性采伐等森林采伐设计(图)和验收资料。

3.征收集体或占用国有各类林地用于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以及商业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可研报告以及相关审核审批资料和设计图,以及可能引起林地范围变化的其他规划实施的相关资料。

4.引起林地利用状况(地类)变化的林政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卷宗和相关勘查资料,以及森林火灾、病虫害等灾害调查资料。

5.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图)、林地林木权属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资料等可能引起林地图斑管理属性变化的相关资料。

6.其他能证明林地范围变化及林地利用状况和管理属性变化的材料。

第十二条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处理

林业经营管理数据矢量图层分别按造林更新、森林采伐、林业工程、占用征收、林业案件、森林灾害、权属变更、森林类别、规划调整等类型建立。

各试点单位根据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存放的方式,以及技术条件,可采用不同方法,将林业经营管理资料矢量化,建立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属性数据库,形成林业经营管理数据矢量图层。

(一)林业经营管理数据矢量化

1.纸质图。

可以采用扫描校正矢量化方式,也可以采用手工描绘矢量化方式。

(1)扫描校正矢量化。

对纸质图进行扫描,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根据扫描图上的地理坐标,对扫描图进行地理校正和矢量化。

扫描图没有地理坐标或地理坐标标注错误的,根据扫描图上的相关信息(林班、小班、小地名等),结合林地落界数据库,确定扫描图的地理位置后矢量化,建立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属性数据库,形成林业经营管理数据矢量图层。

矢量化图层数据以shp格式或gdb格式存储。

(2)手工描绘矢量化。

根据纸质图的地理坐标或其他相关信息(林班、小班、小地名等),将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图斑直接描绘在林地落界图上,建立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属性数据库,形成林业经营管理数据矢量图层。

矢量化图层数据以shp格式或gdb格式存储

2.电子图。

按shp格式或gdb格式存储。

CAD、MAPINFO等其他格式存储的,需转换为shp格式或gdb格式。

3.其他资料。

包括罗盘导线测量数据、GPS测量数据等注示地理位置的林业经营管理资料。

将这些注示地理位置的数据转化为图面资料后矢量化。

在林业经营管理数据矢量化过程中,将每个矢量图斑标注与台账记录对应的唯一ID号,增加“求算面积”字段,求算每个矢量图斑的面积。

(二)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属性数据库

将林业经营管理数据矢量数据按ID号与台账数据进行关联,建立与林业经营管理矢量图斑相对应的属性数据库。

台账数据是纸质的,应先输入计算机,形成电子台账。

林业经营管理矢量图斑的求算面积与台账记录的面积相差超过±10%的,检查核实后备注。

第十三条判定变化图斑

对比分析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属性数据库和前期林地数据库,初步判定林地发生变化的图斑。

按表3填写《判定变化图斑因子记录表》,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表3。

表3判定变化图斑因子记录表

市区县

判定图

斑编号

乡(镇、场)

(营林区)

林班

判定

地类

备注

1

2

3

4

5

6

注:

1.判定图斑编号,以区(县)为单位,按顺序依次编码。

2.乡(镇),填写判读区划图斑所属的乡代码。

3.村,填写判读区划图斑所属的村代码。

4.林班,填写判读区划图斑所属的林斑代码。

5.判定地类,判定地类按有林地、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其他林地及非林地5种类型代码填写。

(三)对比判定采取双轨制判定,1人判定之后,由另1人结合第1人的判定结果再次判定。

两人判定结果不一致的,再对相关资料共同商定,最终确定变化图斑。

第十四条核实调查

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可通过内业核实与现地核实两种方式调查,首先通过有关资料内业核实变化图斑及其属性因子,内业无法核实的应进行现地核实调查。

根据核实情况,对变化图斑的位置、界线进行确认或修改,并转录或填写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属性记录表(附件二表4),形成林地变化数据包。

采用地形图标准分幅林地落界纸质图进行变更核实调查的,根据确认核实情况,对变化图斑的位置、形状进行修改,并填写林地变化图斑核实调查属性记录表(附件二表4)。

待汇交后,统一进行扫描校正矢量化,形成林地变化数据包。

第十五条属性因子记载

林地数据库原有属性字段原则上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记载,对于有林地的郁闭度/覆盖度、平均胸径、公顷蓄积(活立木)和每公顷株数等4个属性因子不做更新硬性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管理需要自行确定是否更新。

林地管理类型、变化原因和变化年度3个新增属性字段按以下方法记载:

1)林地管理类型:

分林业部门和非林业部门2类记载,代码分别为10、20。

2)变化年度:

按图斑实际变化年度记载,如2013。

3)变化原因:

按照表2记载。

4)图斑(小班)编号:

有变化的图斑编号原则从本村(林班)的最大图斑(小班)号续编。

第十六条数据库汇交

市林勘院将各试点单位2013年度林地数据库和林地变化分析数据库汇总形成各试点单位2013年度林地数据库和林地变化数据库,并生成林地“一张图”数据库。

 

第四章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组织方式

采取区(县)级自检和市级核查组织方式,实行分级检查。

1.区(县)级自检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负责本区(县)级单位林地变更成果质量检查。

2.市级核查由北京市林地年度变更调查领导小组组织,负责本市各试点区县林地变更成果质量检查,编制北京市质量检查报告,汇总本市林地变更成果。

第十八条检查内容

(一)林地变化图斑检查。

包括图斑边界与前期林地数据库的吻合程度,面积求算检查等。

(二)林地数据库检查。

主要包括:

矢量数据拓扑关系、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关联性、属性因子完整性和正确性。

具体要求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资地函[2012]2号)执行。

第十九条检查数量

(一)区(县)级自检。

对林地变化数据进行全面检查。

(二)市级核查。

随机抽取各区县50%的乡镇,对林地变化数据内业进行全面检查;外业抽查比例视内业检查情况确定,一般抽取比例为地类变化图斑总数的10%。

重点检查遥感影像特征变化明显,但未变更的图斑。

第二十条质量评定

(一)林地变化区划情况。

图斑的空间拓扑和属性数据逻辑性、图斑和属性数据的关联性等检查项目完全合格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则为不合格。

林地变化图斑区划和面积求算检查中,发现问题图斑数小于检查图斑总数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本期林地数据库和林地变化数据库。

数据的空间拓扑和属性数据逻辑性检查完全合格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对于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需修改后再进行检查,直至合格后为止。

 

第五章统计汇总

第二十一条统计汇总要求

(一)统计单位。

县级以乡镇(林场)、市级以县(园林绿化局)为统计单位逐级统计汇总。

(二)面积单位。

面积单位为hm2。

第二十二条成果统计表

林地年度变更试点成果统计表共计5个,统计方法如下:

(一)各类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

分别统计各类林地的现状面积、新增面积、减少面积和净增面积。

1.现状面积。

第i种地类现状面积

=

其中,

为第i种地类中第j个图斑面积。

2.新增面积。

第i种地类新增面积

=

其中,

为第i种地类中,新增的第j个图斑面积。

3.减少面积。

第i种地类减少面积

=

其中,

为第i种地类中,减少的第j个图斑面积。

4.净增面积。

第i种地类净增面积=第i种地类新增面积-第i种地类减少面积。

(二)公益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分别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的现状面积、新增面积、减少面积和净增面积进行统计。

1.现状面积。

根据“地类”、“森林类别”、“事权等级”和“林种”4个字段,统计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及其中的防护林、特用林和其他林地现状面积。

2.新增面积。

根据“前期地类”、“地类”、“前期森林类别”、“森林类别”、“前期事权等级”、“事权等级”、“前期林种”和“林种”8个字段,统计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及其中的防护林、特用林和其他林地新增面积。

3.减少面积。

根据“前期地类”、“地类”、“前期森林类别”、“森林类别”、“前期事权等级”、“事权等级”、“前期林种”和“林种”8个字段,统计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及其中的防护林、特用林和其他林地减少面积。

4.净增面积。

公益林地净增面积=公益林地新增面积-公益林地减少面积。

(三)商品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

分别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的现状面积、新增面积、减少面积和净增面积进行统计。

1.现状面积。

根据“地类”、“森林类别”和“林种”3个字段,统计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及其中的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和其他林地现状面积。

2.新增面积。

根据“前期地类”、“地类”、“前期森林类别”、“森林类别”、“前期林种”和“林种”6个字段,统计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及其中的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和其他林地新增面积。

3.减少面积。

根据“前期地类”、“地类”、“前期森林类别”、“森林类别”、“前期林种”和“林种”6个字段,统计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及其中的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和其他林地减少面积。

4.净增面积。

商品林地净增面积=商品林地新增面积-商品林地减少面积。

(四)林地与非林地动态转移统计表。

分别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统计各地类的转入和转出面积。

第i种地类转移到j种地类面积

=

其中,

为第k个前期是第i种地类,后期是第j种地类的图斑面积。

(五)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

根据“前期地类”、“地类”和“变化原因”3个字段,统计各地类变化的面积。

第k种变化原因中,第i种地类变化为j种地类面积

=

其中,

为第k种变化原因中,前期是第i种地类,后期是第j种地类,第l个图斑面积。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二十三条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建库数据

(一)本期林地数据库(shp或gdb格式)。

命名规则:

区(县)代码_xz_年度.gdb。

(二)林地变化数据库(shp或gdb格式)。

命名规则:

区(县)代码_bh_年度.gdb。

(三)对行政界线(含村界)发生变化的,提交最新行政界线数据库(shp或gdb格式)。

命名规则:

区(县)代码_xzjx_年度.gdb。

第二十四条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统计表

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统计表以xls格式提交,内容包括:

(一)各类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命名规则:

区(县)代码_各类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_年度.xls。

(二)公益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命名规则:

区(县)代码_公益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_年度.xls。

(三)商品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

命名规则:

区(县)代码_商品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_年度.xls。

(四)林地与非林地动态转移统计表。

命名规则:

区(县)代码_林地非林地动态转移统计表_年度.xls。

(五)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

命名规则:

区(县)代码_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_年度.xls。

第二十五条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报告

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报告以word格式提交。

内容包括:

(一)林地变更调查报告。

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概况,包括:

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相关说明等内容。

第二部分调查成果,包括自然概况、林地资源现状、林地动态变化分析;林地管理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

命名规则:

区(县)名+林地变更调查报告(年度).doc。

(三)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内容包括:

工作组织、检查内容、检查的数量及方法、发现问题及处理、结论、需要说明的情况和建议。

命名规则:

区(县)名+林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检查报告(年度).doc。

附件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统计表

表1各类林地面积变更统计表

年北京市县(区)单位:

公顷

统计

单位

权属

合计

有林地

灌木林地

未成

林地

无立木

林地

林业辅助

生产用地

小计

乔木林

小计

国家特别规定

灌木林

其他

灌木林

1

2

3

4

5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合计

现状

新增

减少

净增

国有

现状

新增

减少

净增

集体

现状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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