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系统违法违纪案件选编.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335211 上传时间:2023-02-27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40.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工商系统违法违纪案件选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全国工商系统违法违纪案件选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全国工商系统违法违纪案件选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全国工商系统违法违纪案件选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全国工商系统违法违纪案件选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全国工商系统违法违纪案件选编.docx

《全国工商系统违法违纪案件选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工商系统违法违纪案件选编.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国工商系统违法违纪案件选编.docx

全国工商系统违法违纪案件选编

案例一、原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卷入郭京毅案获刑11年

2010年6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因受贿134.6万余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刘伟于1964年11月5日出生,江苏人,研究生文化程度,历任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管理处副处长、注册指导处处长,案发前升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刘伟还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国际贸易法。

2000年至2002年间,刘伟利用担任国家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外资管理处副处长、注册指导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一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上市审批一事进行咨询和指导,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5.2万元,另收受人民币5万元。

2002年,刘伟还利用担任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郭京毅(原国家商务局法规司巡视员)为首创公司设立外资公司一事提供帮助。

事成之后,郭京毅和刘伟以5折价格,从首创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西三旗雪梨澳乡小区各买了一套别墅,郭京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2008年郭京毅案发后,郭京毅即举报了刘伟。

2008年10月28日,刘伟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

2009年6月23日,刘伟被报送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审查起诉。

2009年12月,刘伟被公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例二、原湖南省工商局局长欧阳松滥用职权案

欧阳松,原湖南省工商局局长。

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违反党纪国法,滥用职权,大肆接受贿赂疯狂敛财,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经司法机关查明,欧阳松犯有以下罪行:

滥用职权罪:

1996年6月至1997年9月,欧阳松在担任湖南省工商局局长期间,为给本部门创收,避开内部审核监督,与原副局长廖子中(已判刑)等人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在审批湖南海达贸易公司、湖南省广物工贸有限公司申报处罚非法拼(组)装汽车和无进口证明汽车案件过程中,违反国家关于对该类汽车必须依法予以没收,不得变相罚款放行,也不得采取用其他方法变通处理的规定,采取变相罚款放行的手段,先后3次违法审批非法拼(组)装汽车73台,骗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73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976万元。

受贿罪:

1992年至1999年6月,欧阳松在分别担任岳阳市市长、湖南省工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贾浩、余春华、钟亮方、王望生、李伟、沈志坚、罗锋瑜、秦希良、李异春、秦晓林、师新民等人贿赂共32次,计人民币87.29万元;美元1.15万元;港元2万元;以及“湘酒王”酒,微型摄像机等物,价值人民币5.7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4.8万元,实得103.94万元,因受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280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欧阳松案发后,查获其拥有财产389.61万元,经查证,共有合法收入59.28万元,欧阳松受贿103.94万元,非法所得88.48万元,欧阳松无法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有145.46万元。

2000年9月欧阳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0月,人民法院认定欧阳松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同时追缴受贿赃款104.8万元,非法所得82万元和财产差额部分147万元。

案例三、原海南省工商局局长马招德卖官鬻爵窝案

2003年,原海南省工商局局长马招德,利欲熏心大肆受贿,卖官封爵。

“刨出萝卜带出泥”,接替马招德主持工作的省工商局副局长郑先育、万宁市工商局原局长叶东雄、屯昌县工商局原局长吴岩等人也因受贿行贿相继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仅有18个市县的海南省,就有8个市县的工商局负责人因马招德案落马丢官。

马招德,福建闽清人,1947年8月出生,先后任三亚市副市长、定安县县长、县委书记,1999年任海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9年马招德担任定安县委书记期间,海南省琼海市顺顺糖业贸易有限公司老板许某,欲收购定安县某糖业有限公司。

许某托人找到马招德从中斡旋。

马招德协调各方关系,促成了许某收购糖业有限公司的事宜。

2000年春节,许某送给马招德十万元现金。

海南华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定安县南丽湖受让土地搞项目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马招德很是支持,把该项目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在政策上给予了优惠。

2000年上半年,马招德之妻李某经营的家庭农场,资金出现了缺口,便让马想办法找人借钱。

马招德想起曾对海南华星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设项目给予过支持,便向王提出借款。

王意识到马招德是名借实要,最后给马招德送去了10万元。

马招德任职海南省工商局局长后,大肆卖官鬻爵,收受贿赂。

白沙县工商局原局长符建清先后3次向马招德送去了2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通过马招德的活动,符建清被提升为海南省工商局商标处调研员。

屯昌县工商局原局长吴岩为了达到使自己调回海口市工作的目的,在2000年至2002年几年中先后在马招德家中、办公室等处向马招德送去现金22万元人民币。

2002年,马招德亲自召开省工商局党组会议,任命吴岩为海口市振东区工商局副局长。

万宁市工商局原局长叶东雄先后6次向马招德“奉送”了15.5万元人民币,2002年6月,马招德召开省工商局党组会议,决定把叶东雄调到海口市保税区工商局担任局长。

2001年春节前夕,琼山市工商局原局长赵世伟先后在酒店、办公室等场所向马“孝敬”了6000元人民币。

  

2002年6月19日《新华社内参选编》、21日的《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相继披露了海南省万宁工商局超编乱进人的问题。

海南省纪委和省监察厅很快查清了万宁工商局叶东雄的问题,在办理此案中,叶交代了他向马招德行贿的全过程。

很快,此案便移送海南省检察院侦查,随后省检察院便指定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3年8月12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认定马招德在任定安县委书记、县长、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1.6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招德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案例四、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太银滥用职权被判刑

  2005年3月,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太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368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1998年底,四川长城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廖茂林在得知四川省工商局要建IC卡应用系统工程后,通过第三人刘霓虹向李太银提出要承建该工程。

李太银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将工程交给由廖茂林等人组建的四川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

后因该公司资金短缺,无力进行第二期工程施工,刘霓虹向李太银提出由省工商局先支付工程款。

李太银明知有违合同,但因其子及其友刘霓虹在欧达磁卡公司占有股份,遂对刘霓虹提出的要求表示同意。

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李太银督促省工商局计财处划款2996万元。

四川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款后,股东刘霓虹、廖茂林、李郭等人预分利润800余万元,归还银行贷款2000余万元,其余资金用于第二期IC卡工程。

2001年9月,欧达磁卡公司因虚报注册资金被查处。

经统计,李太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368万余元。

案例五、原湖北省工商局局长许业富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许业富,1956年4月生,2008年7月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9年8月,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对许业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因涉嫌构成犯罪,2009年8月被省纪委监察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六、原北京市工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受贿枉法被判刑

原北京市工商局执法检查大队副大队长王卫利用手中的权力,使一家虚假注册资金2000多万元的投资公司,“合法”地获得了法人资格,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4年初,王卫在工作中发现华港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系他人垫资,因此执法大队决定暂缓为其发放营业执照,并冻结了该公司的注册资金2000多万元。

同年3月,为华港科技投资公司非法垫资的李红梅等3人分两次将80万元交给赵永胜,由赵永胜转交给平谷工商分局执法队副队长马云,再由马云向王卫行贿。

赵永胜在丰台工商分局停车场内直接向王卫行贿5万元。

收到贿赂款后,王卫仅以“无照经营”为由对李红梅等人作出罚款2万元、没收28万元违法所得的处罚,同时将注册资金解冻,并通知执照登记处向华港科技投资公司发放营业执照,核准该公司成立,使其“合法”地取得了法人资格。

检察机关还指控王卫在2004年3月,在办理北京京城今日电器经营中心违法经营案件过程中,收受该中心经理张云川行贿的3万元和索尼牌摄像机1台。

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和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将王卫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卫身为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其因受贿而徇私枉法,客观上导致巨额注册资金被抽逃等严重后果,且其拒不认罪,对其酌予从重处罚。

案例七、原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分局局长黄志荣受贿被判刑9年

黄志荣一案是广州市纪委查处的广州市工商系统系列案之一,该案涉及市工商局属下专业市场管理、经检、番禺、天河4个分局的5名正副局长、2名科长和2名一般干部。

黄志荣自1997年开始担任番禺分局局长一职。

2001年初,番禺分局拟对属下21个建制镇的25个工商所进行“五化”工程建设。

南粤公司董事长冯某找到黄志荣商洽,承诺将工程造价款的4%给黄。

2001年2月,这项总造价为3288万元的“五化”工程建设系列合同就由黄志荣代表25个下属工商所与南粤公司签订了。

此后,黄志荣又把分局办公楼的维修、饭堂的改建、填土方、砌围墙等修缮工程也发包给了南粤公司。

黄志荣从中获利不薄,同时还先后三次接受冯某送来的150万元“感谢费”,用于偿还赌债及个人日常开销。

黄志荣还在查封违规商品的时收取好处。

2001年1月,他就接受被查封了无合法来源显像管、显示器的公司的宴请,收受“求情款”5万元,接着就为该公开提前办理了解除封存手续。

2003年6月,某电子厂因生产赌博机被番禺分局查封。

当天晚上,黄志荣就收了该厂经理简某用报纸包着送来的1.5万元。

次日早晨,赌博机都解封了,而且不用交罚款。

检察机关指控,黄志荣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和索取贿赂共156.5万元,黄志荣对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

2005年1月18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黄志荣有期徒刑9年。

案例八、原武汉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郭琦因受贿罪被判刑

2007年7月,武汉市中级法院对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原局长郭琦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

对郭琦、其子郭俊材、郭俊材的女友谢苗分别判刑15年、10年、1年3个月;对郭琦的下属王德及行贿人张军分别判刑1年半、3年。

郭琦任职期间,应其子郭俊材请求,向某公司法人代表张军非法提供工商防伪标识2000枚,并为张军开展验资、资产评估业务提供方便。

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张军通过郭俊材和谢苗,先后送给郭琦人民币267万元、港币1.8万元,以及价值4500元的手机一部。

郭琦分给下属王德5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郭琦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26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案例九、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处两处级干部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处原副处级调研员曹志坚和该处原处长韩太和因犯受贿罪,被赛罕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曹志坚在担任自治区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处副处级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61份,并且在不同地点先后6次收受15万元。

韩太和在审批了这些材料后,收受了8万元。

案发后,曹志坚和韩太和被警方抓获,所收赃款均被退还。

案例十、原昆明市工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提拔干部被免

2010年6月,云南省委对部分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昆明市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爱中因升迁前突击调整干部,被免去职务。

2009年10月26日,昆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爱中在明知自己已被确定为提拔使用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且已对其进行考察的情况下,仍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讨论决定10名干部岗位调整方案,并上报云南省工商局党组。

10月28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在省工商局、昆明市工商局对王爱中进行任前公示,同日云南省工商局党组仍讨论批准了昆明市工商局党组上报的干部调整方案。

为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省委研究决定,对王爱中不予任用;责令省工商局免去王爱中昆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省工商局党组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昆明市工商局党组按干部任免程序,将突击调整任免的10名干部调整回原岗位或原单位工作;省工商局人事教育处、昆明市工商局人事教育处主要负责人被调离组织人事岗位。

案例十一、原浙江丽水工商注册分局副局长赵智受贿一审被判11年

2010年8月浙江省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原秘书长、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原副局长赵智因受贿罪被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2005年初至2007年初,赵智在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任副局长,其工作职责是为公司企业服务,指导各类工商企业的登记注册、公司企业的核定名称、设立、变更登记、审定并颁发营业执照,抓好本级和全市窗口对外咨询服务工作等。

  2006年,在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进程中,赵智以办理无区域企业名称难度大需要疏通关系以及接待相关帮忙人员为由,先后分4次从银泰公司老总季某处拿到38万元,仅将其中的7000元支付给了代理该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代理人张某,余下的37.3万元全部收入自己囊中。

 法院审理认为,赵智在担任丽水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7.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案例十二、原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局长杨守海受贿被判十一年

2010年12月27日,淮南市原工商局局长杨守海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的处罚。

  检察机关指控:

杨守海在2004年11月至2006年春节期间,利用项目招标和工程建设之际,通过下属林海向参加投标的武汉建工公司淮南项目部张思考暗示需要钱,并先后6次索要贿赂款87万元。

听到风声的杨守海,于2009年10月10日,将87万元退给张思考。

法院审理认为,杨守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工商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投标和建设过程索取他人财物8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受贿罪。

案例十三、焦作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杜斌、刘联平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0年3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的天堂音像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经调查,1999年8月12日,东风副食品商场向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递交了将商场变更为天堂音像俱乐部的申请,并报送了《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等有关材料。

焦作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工交商业登记科科长刘联平在审查上述材料时,发现商场未按规定提供设立娱乐场所所必须的《卫生许可证》以及提供的《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上在场所名称、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栏内所填内容及印章不符合规定,在此情况下,仍在《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审查人员意见”栏内签署了“同意变更”、“处、科、股长意见”栏内签署了“同意变更名称、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请局长审批”的意见。

焦作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主管副局长杜斌在审核刘联平上报的上述材料时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但未予纠正,于1999年8月25日在“局长核批”栏内签署了“同意办理”的意见。

天堂音像俱乐部据此领到了《营业执照》,得以长期违法经营,并于2000年3月29日黎明发生特大火灾,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9524元。

检察机关认为,在“天堂音像俱乐部”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过程中,刘联平、杜斌2人涉嫌犯有玩忽职守罪。

2000年6月,焦作市人民法院各判处杜斌、刘联平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十四、阜阳劣质奶粉导致两名工商所副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5月18日,安徽省阜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拘了阜阳市工商局两名工商所副所长白启祥、李亭君。

两人均为阜阳市工商局颍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副所长。

两人在接到一起投诉后,明知经销商销售劣质奶粉导致一名婴儿死亡,因接受了吃请、贿赂而违法调解、罚款了事,不调查、不汇报、不移交司法机关,且在即将案发时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



据颍泉区检察院调查:

颍泉区居民张林伟的女儿张蓉蓉2003年4月3日出生后,食用从张俊田经营的超市购买的“绿元牌”奶粉两个月后出现不良症状,8月7日因全身浮肿、皮肤溃烂住院治疗,后被确诊为营养不良综合征。

8月13日张蓉蓉死亡。



9月2日张林伟到周棚工商所投诉,所长刘焱、副所长白启祥、李亭君受理此案并要求他提供奶粉样品、缴纳6000元鉴定费。

张林伟因无钱缴纳而投诉未果,9月15日他将家中留存的“绿元牌”奶粉送交阜阳市卫生局鉴定,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产品,蛋白质含量仅有2.56%,远低于国家标准。

9月23日张林伟再次到周棚工商所将这份《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交给刘焱、白启祥、李亭君看,但三人仍未进行调查。

此后又多次到周棚工商所投诉,但一直未果。

2003年底,刘焱调离了周棚工商所,张林伟投诉张俊田销售劣质奶粉案交由白启祥、李亭君承办。

12月27日,张林伟在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经当地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调解,与张俊田签订书面调解协议。

协议中,张俊田承认是其销售的劣质奶粉造成张蓉蓉死亡,并自愿赔偿12000元。

12月28日上午,白启祥、李亭君明知张俊田销售的奶粉属于劣质奶粉并已造成张蓉蓉死亡,明知张林伟要求追究张俊田的法律责任,却既不调查、不移交、也不向上级汇报,并以周棚工商所的名义对张俊田与张林伟进行调解。

当天中午,张俊田为感谢两人的调解,在一家宾馆宴请了两人。

当天下午,张俊田与其妻为达到从轻处理的目的,向白启祥贿赂1000元。

此后,白启祥、李亭君两人对该案仍不进行调查、移交和向上级汇报。

2004年1月7日,两人商量后,以“在张俊田商店没有发现劣质奶粉,只发现张俊田属于无证经营”为由,决定对张俊田行政处罚1000元罚款。



2004年3月至4月,因张俊田承诺的赔偿款没有全部兑现,张林伟又向多个部门投诉。

白启祥、李亭君为掩盖明知张俊田销售的奶粉属于劣质奶粉并已造成张蓉蓉死亡而没有查处的事实,伙同张俊田及工商所会计伪造了《调查终结报告》、《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案件核审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整套法律文书。



2004年4月23日,张俊田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公安部门刑拘,5月7日被检察部门批准逮捕。

2004年5月25日,安徽省阜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对白、李二人提起公诉。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两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白启祥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判处李亭君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十五、贪污76万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工商局女会计获刑12年

2004年12月24日,由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女会计张丽贪污公款76万余元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张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张丽除担任温江区工商局主办会计外,还兼任温江区个体经济协会、私营经济协会会计。

2003年初,温江区个体经济协会、私营经济协会改选需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做生意亏本的张丽趁机从原会长处骗走其在银行的预留个人印鉴,又从协会出纳处骗走公章。

自同年1月至2004年3月,张丽在其保管的现金支票上偷盖印章,以支付上缴款、备用金等名义,从两协会在银行的账户中支取现金20万元。

  2003年6月起,她还从区工商局财务科长处骗取钥匙,在其保管的现金支票上偷盖财务科长印章,先后以支付公积金、装修费、通讯费等名义,从区工商局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支取现金达45万余元。

经统计,张丽贪污公款共计76万余元。

2004年4月9日,张丽在外逃过程中,被温江区检察院反贪侦查员抓获。

案例十六、为钱伪造工商档案、滥用职权毁其前程

2004年11月,原禹州市工商局注册股股长王某因犯受贿罪,被禹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禹州市鸠山乡某煤矿的工商许可证因从1994年就没有参加年审,被自动取消工商许可资格。

该煤矿为参加2003年的煤矿资格审查,矿主牛某向禹州市工商局注册股股长王某请求补办工商档案,王某没有同意。

当牛某给王某送去30000元钱后,王某明知违反原则,却在2003年五六月份的煤矿验收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杜某等人为该煤矿伪造1994年至2003年的工商档案,使该煤矿顺利换发了工商营业执照,随后案发。

案例十七、原深圳市宝安区工商分局龙华工商所所长黄启周受贿案

2008年6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原深圳市宝安区工商分局黄启周受贿罪名成立,认定其受贿金额为101万余元,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退赃的100万元上缴国库。

2000年6月,黄启周担任西乡工商所副所长,2002年9月开始担任西乡工商所所长,2005年12月起担任龙华工商所所长。

检方指控黄启周的受贿事实有25项之多,其中受贿金额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共计涉及款项120万余元。

在这25项中,他或为他人办理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索要好处费、或直接以缺钱并称曾经为村里清理过无照经营和治理乱摆卖向村委索要好处费、或事后退回无照经营扣押物给相关个体经营者而后问他们索要好处费等。

黄启周在担任西乡和龙华工商所所长6年多时间内,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120.15万元。

2005年,黄启周因个人急需用钱,找到麻布村村委书记周某,以曾经协助麻布村清理无照经营和治理乱摆卖为由向其索要好处费。

周某表示同意,给了黄启周现金人民币3万元。

2005年年初、2005年上半年,黄启周又以个人急需用钱分别找到西乡街道共乐村村委书记麦某、好运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张某兴,以曾经协助共乐村整治乱摆卖和办理营业执照、协助好运来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并可以帮助好运来公司做广告为由向其索要好处费。

麦某从共乐村委的账上给了黄启周现金人民币2万元、张某兴则给了黄启周现金人民币5万元。

黄启周被指控的25项受贿事实中,有好几项是关于其将无照经营扣押的货物退还给相关人员,从中收取好处费的。

2004年,西乡工商所在梳理行动中查获了位于西乡街道海城新村的一个临时仓库存在无营业执照擅自存放拍卖物品以及进行经营的行为,并扣押了有关的货物。

该仓库负责人蔡某通过关系找到黄启周,让其帮忙退回被扣货物,许诺给予人民币3万元好处费。

黄启周表示同意,并将扣押的货物退还给蔡。

之后,蔡送给黄启周3万元好处费。

2006年3月,龙华工商所在清理无牌无照行动中,查获了位于龙华街道大浪村的华唐胜电子厂存在无照经营手机组装的行为,扣押了手机60部和现金10万元。

于是,该电子厂的负责人李某通过关系找到黄启周帮忙,黄随后批示,让该电子厂拿回被扣押的手机和现金。

之后,黄收了人民币7万元的好处费。

  

法庭上,黄启周称自己在宝安工作了20多年,各种关系比较多,帮人办证跟自己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并无关系,收的钱也大多用在办证应酬及办证本钱上了,还给了外甥一点跑腿费,自己并没有拿多少。

黄启周还当庭宣读了悔过书,他说,他原本并不是贪财之人,只是后来人身价值观发生了些变化才导致做了错事,“我很后悔和内疚,感觉对不起亲人、朋友以及党这么多年来的培养。

案例十八、小贩为争摊位频频“进贡”浙江东阳工商局多名干部落马

2009年12月1日,浙江省东阳市工商局吴宁专业市场管理所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