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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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受限空间)作业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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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第一章、受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
一、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⑵、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⑶、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⑷、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⑸、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二)、监护人员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⑵、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⑷、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⑸、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三)、作业人员的职责:
⑴、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⑵、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⑶、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⑷、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⑸、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⑹、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⑺、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四)、审批人员的职责:
⑴、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⑵、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危害辨识:
1、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固体的粉尘发生火灾或爆炸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2、是否存在因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中毒或窒息的危险;
3、是否存在因极端的温度、湿滑的作业面、坠落、尖锐锋利的物体等物理危害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4、是否存在腐蚀性化学品、带电等因素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等等。
三、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最好的做法是安排电工停电并拆除电源线),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四、严格清洗或置换:
1、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
2、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⑴、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⑵、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⑶、可燃气体浓度:
①、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
②、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五、采取有效通风: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六、作业前、作业中严密监测:
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5、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6、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7、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七、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八、保证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3、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九、做好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十、制订应急预案(措施):
1、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相关人员应在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在作业之前针对本次作业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计划,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3、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
4、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一、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第二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
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
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