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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习题知识点考过总结

1Z301010

1、建设法的主体由(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构成

2、法律体系:

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律部门:

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体

4、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总称为(法律部门)。

5、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法)。

6、《招标投标法》属于(民商法)。

※需要记忆:

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7、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不同法的形式,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等,其制定与发布的机构都不相同,这样的知识点应该归纳总结、对比记忆。

8、我国法的效力层级是:

宪法至上、上法优于下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

9、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

第一,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第二,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主要是财产关系;第四,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10、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1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记3个节点)

1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3、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丙可以要求乙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可以选择确定。

14、《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15、《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1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1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8、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0、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及费率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B.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C.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错,应该下浮费率)

D.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

21、建设项目规划审査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2、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23、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勘察单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查的;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以上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5、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26、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7、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但是人民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

28、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29、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齣,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0、施工单位与医院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审计机关与医院和施工单位都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因为审计机关对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属于行政律地位肯定不平等。

31、由于代理的种类不同,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也不尽相同,法定代理终止的原因包括(AC)。

A.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委托终止)

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终止)

32、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有权利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其中一方完成部分债务,如果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偿还.了所有债务,其有权利要求另外的债务方偿还相应债务。

33、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工程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所以一定要竣工前签订

35、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而填写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不是必须具备的条件,只是例行的一个办事手续。

36、下列(ADE)属于建造师监督管理措施。

A.撤销注册

B.罚款——行政处罚方式

C.拘留——行政处罚方式

D.将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E.将信用当案信息公示

37、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这意味着在有效期内可进行施工活动。

不遵守上述规定,施工企业应负法律责任。

39、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0、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査,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斯内;(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工作。

42、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法人。

43、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此其设立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

44、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45、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4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47、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因而给他人造成损失,应该由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8、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这规定也是耳熟能详,但是,学员常常不能自觉地将两者联系起来,不能意识到它的另一种表达就是“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49、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

50、《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51、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虽然,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但是,它并不产生债的关系。

52、受委托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53、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一般自然人不得为商标权主体。

54、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史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55、著作权的主体包括:

作者、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56、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57、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58、银行为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投标保函属于【担保合同】,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9、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60、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61、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是产权明确并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土地所有权、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的设施不能作为抵押物

62、《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强制购买工伤保险,只是鼓励购买意外伤害险。

63、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损失主要包括两部分:

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

64、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程之时开始

65、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财产保险合同)。

66、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为:

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

67、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强制险

6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

69、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0、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包括:

(1)返还财产;

(2)修理;(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停业整顿是行政处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71、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包括: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72、《物权法》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A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B房屋产权属于所有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而C房主的租金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主的权利,属于合同债权。

73、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收益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收益权也往往与使用权联系在一起。

但是,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

有时,所有人并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仍可以享有对物的收益权。

7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具有这几个特点:

地役权以利用他人土地为内容,即为用益物权;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即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出租;地役权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应该书面签订地役权合同,并且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75、根据《物权法》对地役权的规定,地役权是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施工方甲为了自己的方便与乙厂签订合同,从而被允许通行,显然是取得了地役权

76、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7、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78、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79、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80、有两个以上的意向用地者应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81、建设用地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82、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

8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其具体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共四种。

8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85、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86、物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87、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只是一种司法行政行为,并不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8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是视为。

89、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90、工程总分包、联合体承包方式中各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都是法定的。

民法通则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91、工程总分包、联合体承包方式中各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都是法定的。

92、民法通则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93、联合体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连带责任,当出现责任事故时,建设单位可向联合体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当事人不得拒绝,但事后可对超出自己应承担责任的部分向伙伴方退偿。

94、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或无资质的50万-100万;违法接受分包的1-3万;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的合同金额0.5%-1%;施工单位违超资质承揽的合同金额2%-4%。

95、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96、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偷工减料属于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属于资质不良行为;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属于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

97、一般说来,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98、下列合同订立的原则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特有原则的是(自愿原则)。

99、在约定赔偿损失和法定赔偿损失中,原则上约定赔偿损失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作为约定赔偿损失,一旦发生违约并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以后,受害人不必证明其具体损害范围即可依据约定损失条款而获得赔偿。

本题中,约定赔偿损失费用为5万元,而且实际损失小于5万元,因而甲方应按照约定损失赔偿额5万元支付给乙方。

10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101、甲向乙发出了一份投标邀请函,在邀请函中写明,投标书应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给甲,依据《合同法》,要约生效的时间应为(乙发出的邮件进入甲邮箱的时间)。

10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本题中,甲公司不是丙公司要约的受要约人,因此其发出的文件不属于承诺,因甲公司按丙公司的要约进行了回复,应该属于新要约。

103、要约的撤销要求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回则要求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4、合同成立必须满足三个一般要件:

存在订约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本题没有经过订约双方协商,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105本题中备案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106、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时,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07、按照《解释》规定: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但是当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本题中,合同中有约定,且低于同期贷款利率,因此应予以支持

108、工程因承包方原因拖期,但建设工程未经验收而被发包方实际占用,依法应以转移占用之日为竣工日期109、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另外按照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110、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以有利于未违约方考虑应以后发生为准

111、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中如果价款或报酬不明确,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12、发包方采购的材料运抵现场尚未验收,其保管责任不属于承包人

113、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未交付发包方使用前,保管责任属于承包人

114、依照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15、合同中具有相对独立性,效力不受合同无效、变更或者终止影响的条款是(解决争议)条款。

116、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题中双方对变更合同的交货数量属于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未变更,供应商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承包人拒绝接受,应承担违约责任

117、某办公楼设计合同经建设单位和设计方双方协商进行了变更,则该合同变更的效力应当表述为(变更的效力仅及于变更的部分)。

118、债权人转让权利应该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债权人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

119、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必须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120、《合同法》中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的,只有在不可抗力情况或者合同约定的事由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21、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122诚实信用原则主要包括:

(1)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2)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该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也称为后契约义务。

123、定金起到的是担保作用,属于从合同,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给付定金后,如果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给付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方不履行合同,则接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从这个概念上讲,定金合同应该是给付定金之后才能成立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要物合同),同时约定了双方违反合同后的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属于双务合同

124、《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125、《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通用条款32.4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126、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下列三种情形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127、《劳动法》规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128、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标准的80%,或者合同约定的80%,并且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129、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30、《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下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13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13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133、违法终止的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

134、每天8,每周44,每周休息1日,每天加班最多3,每月加班最多36

135、《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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