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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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监理
第十章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监理
教学要求
1.叙述现行的环保法律体系、基本原则及其监理依据和监理环节;
2.分析公路施工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3.进行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分析和描述公路施工环保监理的任务和各施工阶段的工作内容;
5.描述公路环保和景观设计理念和设计技术。
●第一节概述●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为了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思想,为此国家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统一”的指导方针,相继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等各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发布了20多项环保法规和360项环保标准,以指导各行各业在经济建设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就公路工程环保而言,国家体现的是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并举的原则,同时提出“保护优先,防护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方向。
一、公路工程环境保护
交通部历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开始,交通部就成立了以分管部长任主任、部内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的环境保护委员会。
30多年来,交通环保从以“三废”治理为主,逐步在港口、船舶、公路建设和运营中进行全面的环保管理,到现在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机构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环境监测和环保科研体系等。
到目前为止,交通行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1200余项。
2004年仅国家管理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达105项,为全国行业之最。
经过30年的努力,交通部逐步完善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科研监测、信息教育法规标准体系。
在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标准的基础上,交通部先后制定了《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
在交通部颁发的现行62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中,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隧道设计规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等13项标准规范中都编制专门条款规定环境保护的工作内容。
公路工程环境保护法必须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认真贯彻的“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三同步方针和“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三统一方针。
多年来,公路环保事业与时代同步,环境保护队伍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交通环保工作从点到面,逐步展开。
随着国家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到来,交通行业迎来了一个长期高速发展时期。
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在三十年经验的基础上,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公路环保与国家经济、交通事业共同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行业特色的交通环保之路,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二、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
自20世纪80年代起,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在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存在的环境影响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针对不利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要求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和建成运营阶段严格落实执行。
涉及亚行和世行贷款项目对环境保护问题尤为重视,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以指导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
因此,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实行环境保护,是对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完全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必须与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四、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依据
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如下:
(1)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贷款项目均有此文件);
(3)国家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法规;
(4)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法规;
(5)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法规;
(6)地方有关环境质量法规。
五、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公路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实质上就是施工活动过程中的对环保的管理工作,必须与整个施工组织管理紧密结合,要以法制观念强化工程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使环保管理工作制度化、合理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环保监理工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的报批
此报告表要求由承包人编制,并随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工程开工申请表同时提交。
报告表编制时,要求承包人依据国家各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行动计划提出的环保措施,针对施工活动的具体内容,提交承包人在施工组织管理过程中的环保承诺。
报告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随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或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一同批准实施。
2.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措施实施情况的核查。
检查承包商在环保措施报告中承诺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和执行,该检查结果应有文字记录备案,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考核内容。
3.施工现场环境监测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承包商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双方能够掌握施工现场环境质量动态情况,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同时,环境监测结果也是施工现场执行环保措施的客观评价。
环境监测方法按国家环保局有关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规定执行。
六、监理工作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1.例会制度
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环保会议。
在例会期间,施工单位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监理工程师对该月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每次会议都应形成会议纪要。
2.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在定期编报的月报或年报中,应包括环保监理工作情况,主要内容有:
当前阶段环保工作的重点和取得的成果、现存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建议解决的方案、随后的工作计划后。
3.函件来往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应通过书面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
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
同样,施工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监理工程师。
4.人员培训制度
对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
5.工作记录制度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记录是信息汇总的重要渠道,是监理工程师作出决定的重要基础资料,其内容主要有:
)会议记录;监理日记;环保监理月报;气象及灾害记录;质量记录;交工与竣工文件等。
●第二节公路环境保护的基础知识●
一、公路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一)公路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防治
1.公路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道路的廊道与分割效应。
对于生物来说,尤其是对地面的动物,公路的建设导致自然生境的人为分割,使生境岛屿化,不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为避免生境岛屿化造成的生物多样性受损,许多自然保护区需要建立与其他自然保护区域、自然地域的通道,这就是经常所说的“生物走廊”。
(2)水文影响。
公路建设会改变地表径流的固有态势,从而造成冲、淤、涝、渍等局部影响。
(3)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公路建设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较为显著,将改变沿线被征用土地的利用现状,其中对耕地的占用较为突出。
(4)生态敏感地区的影响。
交通运输线路长,会穿越各种生态系统,其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一些特殊、敏感的生态能区,如湿地、荒地、自然保护区、天然森林、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特殊地质地貌区以及生态脆弱区、自然灾害多发区等等。
2.防治措施
(1)充分考虑公路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公路占地面积和临时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和植被的破坏;避开环境敏性区域,如学校、工厂、医院、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精密食品基地和军事设施等。
(2)重视水土资源,减少水土流失。
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水土流失预防措施,一是注意填挖平衡,减少土石方量,减少借土弃上;二是做好边坡防护设计工作,确保边坡稳定,以减少将来使用过程中的不良病害发生,并应根据地质情况多采用种草植树的绿化护坡方法;三是做好沿线排水设计;四是合理取土、规范弃土、保护耕地、少占良田,应尽量在荒地或低产耕地集中取土,取土后对取土坑进行后期利用;弃方应集中堆弃,不占农田,堆弃后应上覆表土,播种绿化。
(3)注意保持原有的灌溉系统和自然水网体系。
桥梁布置尽量避免影响河流水文、水流特征,做到顺应地形和原水体流向;避免改称或堵塞大型河沟;对小型排灌系统如遭破坏应予以恢复或加以调整,合理设置小桥涵位置,必要时对原有排灌体系进行优化合并或改移;做好项目自身的排水系统,增加必要构造设施以防止路基路面排水对农田水利的冲击。
(4)做好公路沿线景观设计工作,首先路线要尽量与地形地貌相吻合,减少土石方量,减少对自然风景的破坏,避开受保护的景观空间;还要加强道路沿线绿化,以补充和改善沿线景观,如边坡尽量采用种草植树的护坡方式。
(二)公路施工噪声及振动的影响及防治
1.公路施工噪声及振动的影响
在公路施工期间,各种作业机械和运动车辆产生施工噪声,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由于施工机械不单是噪声源,同时也是振动源。
大多数施工机械5m处的声级在80~90dB之间,运输车辆7.5m处的声级在80~86dB之间。
表10-1为主要施工机械不同距离处的噪声级。
当多台不同机械同时作业时,声级将叠加。
主要施工机械不同距离处的噪声级(单位:
dB)表10-1
距离(m)
机械名称
5
10
20
40
60
80
100
150
200
300
装载机
90
84
78
72
69
66
64
61
58
55
振动式压路机
86
81
74
68
65
62
60
57
54
51
推土机
86
80
74
68
65
62
60
57
54
51
平地机
90
84
78
72
69
66
64
61
58
55
挖掘机
84
78
72
66
63
60
58
55
52
49
摊铺机
87
81
75
69
66
63
61
58
55
52
拌和机
87
81
75
69
67
63
61
58
55
52
除了打桩和爆破作业外,其他施工阶段的一般施工噪声的达标距离,在昼间约需60m,而在夜间则需200m,甚至更远。
因此,在施工期间,这些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有的甚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2.防治措施
(1)合理选址。
施工人员生活区、大型施工场地以及水泥混凝土拌和场、沥青混凝土伴和场、碎石厂的选址时,应尽可能远离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点,最好在200m以上。
如果达不到此要求,可对强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2)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工艺。
(3)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
(4)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防治措施。
(三)公路施工废水的影响及防治
1.公路施工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公路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两方面。
施工作业的生产废水主要指工程中各大、中、小桥梁建设过程中钻孔桩污水和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含油污水等。
(1)桥梁施工的影响。
桥梁施工中对水体的影响主要是桥桩建设时采用钻孔灌注桩,其对河道水体的影响主要是钻孔扰动河水使底泥浮起,局部悬浮物(SS)增加,河水变得较为混浊。
(2)施工物料流失的影响。
公路建设由于建筑材料堆放、管理不当,特别是易流失的物资发黄沙、土方等露天堆放,遇暴雨时将可能被冲刷进入水体,建材在运输过程中的散落,也会随雨水进入附近的水体;而施工中,如水泥拌和后没有及时使用造成的废弃等,部分建材也会随雨水进入附近的水体。
(3)机修及洗车废水的影响。
公路建设中的汽车维修站及施工设备维修站的污水,常含有泥沙和油类物质,若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周围水体,必将造成水域的油类污染。
(4)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影响。
公路施工时,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在特大桥、大桥、互通等大型施工场地,施工人员可达数百人。
如果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对附近河道会产生一定的污染。
2.防治措施
(1)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废水量。
(2)开展科学研究,采用先进技术。
(3)开展环境宣传,提高环境意识。
(4)从全局出发,对废水进行妥善处理。
(四)公路施工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及防治
1.公路施工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公路施工阶段,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及路面铺浇沥青的烟气。
(1)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车辆行驶扬尘;堆场扬尘;拌和扬尘。
(2)沥青烟气对环境的影响。
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阶段的空气污染除扬尘外,沥青烟气是主要污染源,会对附近的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
2.防治措施
(1)运输扬尘的防治。
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
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时禁止超载,并盖篷布,如有撒落,应派人立即清除。
(2)沥青混凝土拌和。
沥青混凝土集中拌和,合理安排沥青混凝土拌和场;沥青混凝土拌和场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与其距离应在300m以上。
(3)灰土拌和。
合理安排拌和场并集中拌和,尽量减少拌和场;灰土拌和场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与其距离应在200m以上。
(4)水泥混凝土拌和。
水泥混凝土集中拌和,封闭装罐运输;水泥混凝土拌和场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与其距离应在300m以上。
(五)公路建设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及防治
1.公路建设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1)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公路建设对沿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路建设将促进沿线区域的城镇化进程。
(2)征地拆迁的影响。
(3)对基础设施的影响。
对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影响;对其他道路的影响。
(4)对人员交往的阻隔。
(5)对文物保护的影响。
2.减缓公路建设对社会环境影响的措施
1)节约用地
(1)在施工招标时,应将耕地保护的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2)项目法人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统筹工程实施临时用地,加强科学指导。
(3)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
(4)进行公路绿化,对公路沿线是耕地的,要严格控制绿化带宽度。
(5)公路建设中废弃的旧路要尽可能造在复垦,不能复垦的要尽量绿化,避免闲置浪费。
(6)农村公路改建要贯彻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的原则,尽量在原有路基基础上加宽改造,尽量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
2)减小施工对当地交通的影响。
3)做好与水、电、通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4)其他措施。
根据沿线实际情况,增加或改移通道、天桥等,减少对人群生产、生活、上学、交往的阻隔;对临时用地进行清理、平整、恢复等。
二、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1)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1999年4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文《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3)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2003年4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目的是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公路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3.评价机构
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熟悉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污染物排放和生态损害及其防治对策,具备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能力,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机构承担。
4.编制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技术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的要求。
5.编制内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环境概况;环境要素专题评价;)公众参与;)事故污染风险分析;环境管理计划、环境监测计划与环境监理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与投资估算;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报批程序
(1)审批权限。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审批下列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区行政区域的项目;由国务院审批的或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2)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三、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1.水土保持的基本规定
(1)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
根据我国的水土流失发展状况,确定了“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把预防保护工作摆到了首位。
(2)权利义务的规定。
防治公路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总原则是“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尘土流失、谁负责治理”。
(3)水土保持的责任范围。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规定的“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规定,公路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一般指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区、取土场、弃土弃渣场以及临时工程占地等)和直接影响区(一般指由于公路建设行为而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直接产生影响区域,如项目区外的拆迁安置区、排水承纳区等)。
(4)水土流失防治实行分区防治原则。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即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进行分类指导,分区防治。
(5)水土保持的“三同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我国实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设计中要同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时要同时按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建设水土保持设施,主体工程与相关水土保持设施要同时建成竣工投入使用。
(6)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
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首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审批环境影响报告,才能申请计划部门立项。
(7)明确水土保持机构的监督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对水土流失的防治实施监督检查,这是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重点保证。
2.水土保持方案的意义和作用
(1)落实法律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2)水土保持列入开发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
(3)水土流失防治有科学规划和技术保证;
(4)有利于水土保持执法部门监督实施。
3.水土保持的原则和目标
1)水土保持的原则
公路建设水土保持必在按照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进行,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点来建立水土保持目标,促进经济的发展。
公路建设水土保持的原则应当遵守水土保持法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共同原则,同时还要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及施工的特点,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水土保持方针;
(2)水土保持与公路建设相结合;
(3)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护相结合;
(4)公路水土保持管理与地方水土保持管理相结合。
2)水土保持的预期目标
公路施工及运营过程中,通过布设水土保持工程的生物措施,使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区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恢复和保护公路沿线水土保持设施,加大公路绿公里程,改善生态环境。
具体目标如下:
(1)通过采用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使边坡稳定,岩石、表土不裸露,为公路安全运行服务,避免水土流失对工程本身的危害;
(2)取土场全部做防护处理,使开挖坡现不裸露,并覆土加以利用;
(3)通过对弃土(渣)场进行综合治理,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得到的效拦挡或利用;
(4)工程与植物措施相结合,使泥沙不进入下游河道,不影响河流正常行洪;
(5)做好公路绿公工程的养护,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内容
(1)方案编制总则,含编制依据、技术标准;
(2)建设项目及其周边地区概况;
(3)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5)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及效益分析;
(6)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
1)行业归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2)分级审批制度
(1)国家审批立项的项目其方案由水利部审批(含各部委的项目);
(2)地方审批立项的项目其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乡镇、集体、个体项目的方案由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跨地区项目的方案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修改申报制度。
经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方案,并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6.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规定
(1)投资责任。
企事业单位在公路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由其负责治理。
(2)组织治理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有能力(主要是技术、人员、管理等能力)进行治理的,自行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可以缴纳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组织治理。
(3)监督实施。
工程所在地的水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监督建设单位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实施,具有法律强制性。
(4)竣工验收。
根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验收时,应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四、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根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公路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1.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发布,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2003年4月1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2003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验收目的是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验收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即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