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规范之欧阳光明创编.docx
《3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规范之欧阳光明创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规范之欧阳光明创编.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规范之欧阳光明创编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欧阳光明(2021.03.07)
血片采集是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
节。
血片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
病血片采集及送检的医疗机构应当按本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血片
采集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采血机构设置。
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新生儿遗
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
(二)采血人员要求。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临床工作2
年以上。
2.接受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
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
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的相
关知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信息和档案管理。
二、采血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本机构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承担本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
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血片采集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当将新生儿遗
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条件、方式、灵
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书面同意。
(五)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
卡
片内容包括:
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
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采血日期和
采血者等。
(六)严格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步骤采集
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在规定时间内递送至新生儿遗传
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验。
(七)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或不合格标本退回需要重新
采血者,应当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
(八)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当协助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
心,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九)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
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
三、血片采集步骤
(一)血片采集人员清洗双手并佩戴无菌、无滑石粉的手
套。
(二)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并用75%乙醇消毒皮肤。
(三)待乙醇完全挥发后,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足跟内侧
或外侧,深度小于3毫米,用干棉球拭去第1滴血,从第2滴
血开始取样。
(四)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触及足跟皮肤,使血液自
然渗透至滤纸背面,避免重复滴血,至少采集3个血斑。
(五)手持消毒干棉球轻压采血部位止血。
(六)将血片悬空平置,自然晾干呈深褐色。
避免阳光及
紫外线照射、烘烤、挥发性化学物质等污染。
(七)及时将检查合格的滤纸干血片置于密封袋内,密闭
保存在2~8℃冰箱中,有条件者可0℃以下保存。
(八)所有血片应当按照血源性传染病标本对待,对特殊
传染病标本,如艾滋病等应当作标识并单独包装。
四、采血工作质量控制
(一)血片采集的滤纸应当与试剂盒标准品、质控品血片
所用滤纸一致。
(二)采血针必须一人一针。
(三)正常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
哺乳;对于各种原因(早产儿、低体重儿、正在治疗疾病的新生儿、提前出院者等)未采血者,采血时间一般不超过出生后20天。
(四)合格滤纸干血片应当为:
1.至少3个血斑,且每个血斑直径大于8毫米。
2.血滴自然渗透,滤纸正反面血斑一致。
3.血斑无污染。
4.血斑无渗血环。
(五)滤纸干血片应当在采集后及时递送,最迟不宜超过5
个工作日。
(六)有完整的血片采集信息记录。
三、检测方法
对于2次实验结果均大于阳性切值的,须追踪确诊。
(一)苯丙酮尿症。
1.以苯丙氨酸(Phe)作为筛查指标。
2.Phe浓度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试剂盒而定,一般大于
120μmol/L(2mg/dl)为筛查阳性。
3.筛查方法为荧光分析法、定量酶法、细菌抑制法和串联
质谱法。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1.以促甲状腺素(TSH)作为筛查指标。
2.TSH浓度的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试剂盒而定,一般大于
10~20μIU/ml为筛查阳性。
3.筛查方法为时间分辨免疫荧光分析法(Tr-FIA)、酶免疫
荧光分析法(FEIA)和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
四、质量控制
(一)实验室须在接到标本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并出
具可疑阳性报告。
(二)每月向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医疗机构反馈
实验室检测结果。
(三)每年参加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间质量评价,
成绩合格。
(四)滤纸干血片标本必须保存在2~8℃条件下(有条件
的实验室可0℃以下保存)至少5年,以备复查。
(五)有完整的实验室检测信息资料,存档保留至少10年。
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
减低症诊治技术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指定新生儿遗传代谢病
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诊治工
作。
(二)人员要求。
1.承担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召回的
卫生专业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
疗保健工作2年以上。
2.从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
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儿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诊治的相关人员应当通过遗
传代谢病、内分泌等专业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目的、方法、阳性病例追访及网络管理技术等;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确诊的检测方法和临床意义;常见遗传代谢性疾病及内分泌疾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随访、预后评估等。
(三)机构与人员职责。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或诊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
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业务操作规范。
严格按照《新生儿疾
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的职责、诊治技术规程操作。
应当建立
专科档案与管理制度、召回制度、转诊制度、随访评估制度,
及时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结果。
2.对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应当立即进行召回,提供进一步
的确诊或鉴别诊断服务。
当确诊患儿接到告知后,应当要求患儿立即接受治疗。
二、召回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
政区域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阳性者召回工作制度。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者依托妇幼保健网络进行召回、
追踪随访。
(二)负责召回的人员接到筛查中心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
可采用各种方式(电话、短信或书面等)立即通知新生儿监护
人到筛查中心及时进行复查,尽早给予治疗。
(三)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
做好备案工作。
(四)每次通知均须详细记录,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
三、诊断
(一)苯丙酮尿症(PKU)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D)。
新生儿血苯丙氨酸浓度持续>120μmol/L为高苯丙氨酸血
症(HPA)。
所有高苯丙氨酸血症者均应当进行尿蝶呤谱分析、血二氢蝶啶还原酶(DHPR)活性测定,以鉴别苯丙氨酸羟化酶(PAH)缺乏症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四氢生物蝶呤(BH4)负荷试验可协助诊断。
1.苯丙酮尿症:
高苯丙氨酸血症排___________除BH4缺乏症后,Phe浓度>360μmol/L为PKU,血Phe≤360μmol/L为轻度HPA。
2.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最常见为6-丙酮酰四氢蝶呤合成
酶(PTPS)缺乏症(尿新蝶呤增高,生物蝶呤及生物蝶呤与新蝶呤百分比极低),其次为DHPR缺乏症(DHPR活性明显降低),其他类型少见。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
1.确诊指标:
血清促甲状腺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4)
浓度。
2.血TSH增高,FT4降低者,诊断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
症。
3.血TSH增高,FT4正常者,诊断为高TSH血症。
4.甲状腺超声检查、骨龄测定以及甲状腺同位素扫描(ECT)
等可作为辅助手段。
四、治疗
治疗原则:
一旦确诊,立即治疗,以避免或减轻脑损伤。
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试用版本创建
(一)苯丙氨酸羟化酶缺乏症。
在正常蛋白质摄入情况下,血苯丙氨酸浓度持续>360μ
mol/L两次以上者均应当给予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血苯丙氨酸浓度≤360μmol/L者需定期随访观察。
1.血苯丙氨酸浓度监测:
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者,如血苯
丙氨酸(Phe)浓度异常,每周监测1次;如血Phe浓度在理想控制范围内可每月监测1~2次,使血苯丙氨酸浓度维持在各年龄组理想控制范围。
定期进行体格发育评估,在1岁、3岁、6岁时进行智能发育评估。
2.治疗至少持续到青春发育成熟期,提倡终生治疗。
3.对成年女性PKU患者,应当告知怀孕之前半年起严格控
制血苯丙氨酸浓度在120~360μmol/L,直至分娩。
4.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给予四氢生物蝶呤、神经递质前
质(多巴、5-羟色氨酸)等联合治疗。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1.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给
予左旋甲状腺素(L-T4)治疗,每天剂量1次口服。
L-T4初始
治疗剂量6-15mg/kg/d,使FT4在2周内达到正常范围。
在之
后的随访中,L-T4维持剂量必须个体化,根据血FT4、TSH浓度调整。
血FT4应当维持在平均值__________至正常上限范围内。
高TSH血症酌情给予L-T4治疗,初始治疗剂量可根据TSH升高程度调整。
2.患者需定期复查FT4、TSH浓度,以调整L-T4治疗剂量。
首次治疗后2周复查。
如有异常,调整L-T4剂量后1个月复查。
在甲状腺功能正常情况下,1岁内2~3月复查1次,1岁至3岁
3~4月复查1次,3岁以上6月复查1次。
3.定期进行体格发育评估,在1岁、3岁、6岁时进行智能
发育评估。
4.甲状腺发育不良、异位者需要终生治疗,其他患儿可在
正规治疗2~3年后减药或者停药1个月,复查甲状腺功能、甲状腺B超或者甲状腺同位素扫描(ECT)。
如TSH增高或伴有FT4降低者,应当给予L-T4终生治疗;如甲状腺功能正常者为暂时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停药并定期随访。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操作流程
同意筛查
签字后采血
足跟采血制成滤纸干血片
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健康教育
书面告知
不同意筛查
告知疾病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并签字备案
血片递送
通知采血机构重采
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实验室
血片清点、验收
合格血片不合格血片
标准实验操作
实验结果报告
阳性结果阴性结果
阳性病例追踪、召回
召回未召回
确诊
治疗
建档、随访
定期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