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存量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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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存量房买卖合同
无锡存量房买卖合同
使用须知
一,本协议是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协议示范文本.无锡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协议文本.
二,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协议内容,对本协议中固定内容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咨询.
三,协议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四,本协议中的固定内容不得修改,下划线处和附件空白处的文字输入,【】的内容选择,应当由协议双方自行约定.
五,协议双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依托无锡市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修改,校对协议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确认无误后由网上签约受理点提交网上备案并即时打印协议文本,经买卖双方签章生效.
六,本协议文本固定内容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无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协议备案号:
备案日期:
房屋代码:
1
(协议编号:
)
协议各方当事人:
出卖方:
证件类别:
证件号:
(共有人信息见附件)
法定代表(负责)人/监护人:
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
证件类别:
证件号:
(共有人信息见附件)
法定代表(负责)人/监护人:
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该房屋
2
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2】房屋所有权人:
共有人:
【3】坐落:
区
【4】建筑面积:
【5】房屋用途:
【6】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条:
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协议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成交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价为人民币元,即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
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选一项)
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即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即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即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买受方于时,支付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剩余房屋价款人民币$元,即亿仟佰
3
拾万仟佰拾元整.
贷款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首付人民币$元,即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买受方于年月日前,办理完相关贷款手续,人民币$元,即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买受方于时,支付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剩余房屋价款人民币$元,即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其他方式:
第四条:
房屋交付
出卖方应当在前,将房产交付给买受方.房屋移交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买受人.
第五条:
按下列第款办理登记手续(选一项),选择第【1】项的第六条不生效.
【1】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2】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后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后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六条:
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预告登记自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
4
2,双方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则在有效期内出卖方同意买受方单方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协议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在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七条:
关于房产份额的约定
买受方约定共有人之间的房产份额.具体为:
第八条:
关于车库(车位)归属的约定
第九条: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该房屋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按规定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的,可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选一项)
出卖方承担.
第十条:
关于买卖税费,佣金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选一项)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出卖方/买受方】自愿承担本应双方缴纳的税费.
5
2,房屋买卖代理佣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选一项)
买,卖双方未曾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代理佣金.
买,卖双方各自按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出卖方应保证上述房产的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出卖方该房产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纠纷,概由出卖方承担,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方负责赔偿.
若出卖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期限交付房产或买受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期限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则由违约一方按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若买受方悔约,应书面告知出卖方,出卖方应在日内将买受方的已付购房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买受方,但买受方应同时支付违约金给出卖方.若出卖方悔约,应书面告知买受方,并在日内将已付购房款返还给买受方,同时支付违约金给买受方.
出卖方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户口迁移等手续时,应当积极给予协助.由于出卖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
第十二条: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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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款方式解决:
(仅选一项)
【1】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买卖双方在本协议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选择,输入部分的文字与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5份以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文本由出卖方份,买受方份,房屋登记机构1份,契税征收机关1份,地方税务部门1份,
份,电子文档存入无锡市存量房交易协议备案系统数据库备查.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无锡市存量房交易协议备案系统备案打印并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附件一:
房屋附属物品及装饰情况
附件二:
补充协议
共有人信息栏:
出卖方共有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买受方共有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7
其他:
出卖
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监护人/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买受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
人(签章):
监护人/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篇二:
无锡市存量房经纪合同
存
量
房
出
售
经
纪
合
同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二?
?
八版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是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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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政策法规,制定
的存量房出售经纪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无锡市区范围内存量房出
售经纪业务时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
出售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本合同之前,
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中固定内容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
向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咨询。
二、存量房出售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实行自愿委托,出售方应当慎重
选择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的固定内容不得修改,下划线处和附件空白处的文字输入、【】
的内容选择,应当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下划线处和附件
空白处设立免除受托方责任、加重委托方责任或排除委托方合法权利的条款。
五、合同双方就存量房出售代理委托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依托无锡市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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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交易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修改、校对合同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确认无误
后由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网上备案并即时打印合同文本,经双方签章生效。
六、本合同文本固定内容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无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
释。
合同备案号:
备案日期:
房屋代码:
业务登记号:
(合同编号:
)
合同各方当事人:
委托方:
证件类别:
证件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监护人:
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
身份证号:
经纪人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10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和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交易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代理房产的基本情况
【1】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2】房屋所有权人:
共有人:
【3】坐落:
区
【4】建筑面积:
【5】房屋用途:
【6】抵押状况:
?
抵押?
未抵押(选择项)
【7】房屋现状:
?
房主自住?
空房?
出租(选择项)
第二条:
房屋出售价格范围
房屋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元,实际成交价高于本条款出售总价
的,高出部分属委托方所有。
第三条:
委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选一项)
【1】委托方可委托包括受托方在内的多家(不超过三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
交易代理服务。
【2】委托方仅委托受托方独家提供交易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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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委托事项约定为下列第【1】款。
(可以多选)
【1】出卖委托房屋、组织房源查勘、协助上网挂牌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2】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交接房源。
受托方协助办理房地产权
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委托方需按有关规定提供下列证件、材料。
受托方在收齐上述证件材料后日
内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办妥后在日内退还需归还的证件;无法办理的应在
日内退还所有证件。
【3】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
第五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佣金及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1】款。
(可以多选)
【1】佣金:
(1)受托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委托方应支付受托方佣金,即实际成
交价的,。
(2)受托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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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的,退还给委托方。
(3)受托方代办有关手续、代缴有关规费的,委托方还需按有关规定、标准支
付给受托方。
(4)受托方预收委托方佣金人民币元,预收规费人民币元,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日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结清。
(5)受托方收取委托方支付的相应佣金后,应当即时向委托方如数开具规范、
合法的收款票据。
【2】其他:
第七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不得变更。
如任何一方确需修改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
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撤销原合同,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约定的;
【2】提供虚假证明的;
【3】擅自解除合同的;
【4】与他人恶意串通,造成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损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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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利益的;
【5】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牟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利益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双方约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给对方。
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
偿。
(三)若双方出现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登记或交付证件材料等情况,不
适用本条第
(二)项,按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款方式解决:
(仅选一项)
【1】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内协商约定补充条款。
受托方不得在本合同附件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中,设立明确或者暗示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免除受托方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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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择、输入部分的文字与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文本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份,电子文档存入无锡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系统数据库备查。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无锡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系统备案打印并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附件:
补充条款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章):
监护人/代理人(签章):
代理房地产经纪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备案操作员:
打印日期:
篇三:
无锡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无锡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个人间的存量房交易怎么办理网上备案,
个人间自行成交的,可以到登记中心办理网上交易签约,跟据属地管理原则,原产证是哪个部门发放的,还是到该部门去办理。
市产监处将在无锡房地产市场上开设专门存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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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服务点,自7月1日起正式受理业务。
锡山、惠山、新区、滨湖的房管部门也会开设窗口提供服务。
个人办理存量房网上备案交易是否需要收费,
网上存量房备案交易对于个人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限定个人只可委托五家中介在网上进行房源挂牌,今后将一直这样执行吗,
不一定。
因为系统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对于委托五家中介代理的限定只是暂定办法,将来会根据中介和百姓的集中意见酌情放开这样的限定数。
个人与委托中介交易的怎么办理,
首先个人去中介登记房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然后由中介为该房源挂牌上市寻找客户,撮合交易,待达成意向之后再提供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服务。
不具备存量房网上备案的操作资格是否可以开展业务,
存量房网上交易备案从7月1日起试运行,7月15日正式全面推行,届时在房管局进行备案的中介,都要求进入网络系统操作。
未经过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公司(个体工商户)是无法取得存量房网上备案的操作资格。
存量房网上备案可以怎样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首先,网上交易基本信息都要进行安全验证,其真实有效性得到了保障。
各入网中介机构,在受理卖方提供的权属信息时,系统就完成了权属信息的初步审核,杜绝了产权证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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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恶意隐瞒权利瑕疵等欺诈行为,市民可以从系统提供的房源数据中,高效、准确、及时地获取所需的市场供给信息。
其次,网上交易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网上交易系统“一手牵三方”,既可为卖房市民提供自由挂牌的功能,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展服务,也为买房市民提供了强大的搜索引擎,可以便捷地查询到需要的房源信息,放心选房。
再次,更全面地保护各方的权益。
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在网上签订的委托合同及买卖契约等合同材料都采用示范文本,在签订时同步通过网络传至登记部门备案,并对房源权属状态做相应标识和限制,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切实保护了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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