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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签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应届生签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最近好多同学需要去签约,下面应届毕业生跟大家分享一下签第三方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

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

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

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

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中心鉴证盖章。

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

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

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史律师总结说,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

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史律师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

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

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答:

试用期内就应当签,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

从第一天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劳动合同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建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答:

试用期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

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的期限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答: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7、双方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答:

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有自己的权利,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而且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答:

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

答:

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答:

目前来说,用人单位扣压毕业证的行为属于抵押物,是明确禁止的。

用人单位有这种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答:

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婚姻自由的权利,签了也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

问:

公司以员工未将人事关系转至指定的人才中心为由,不给员工上四险一金合法吗?

能以现金支付吗?

答:

不合法。

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无论关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户口,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

不能以现金支付,只能交到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发到员工手里。

答: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答:

用人单位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女性的生育保险金等)有权在职工工资中扣除。

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承诺薪金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认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内容及各种扣费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应当拒绝。

PS:

事后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

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

现象一:

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

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

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

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

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

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388元和32元。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

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资:

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可以在网上查询。

培训费:

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

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

为15日-6个月。

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

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北京地区就有规定:

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

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在一个小时的讲课之后,史律师还就同学们切身遇到的难题给他们做了现场解答。

由于提问较多,难免会有重复的话题,为了方便朋友们阅读,现将各种提问逐一总结如下:

毕业生三方协议相关提问:

1、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方答应落实户口并且已经兑现,但此时我又想毁约,请问,如果我提出毁约,户口会不会受到影响。

想把户口落在北京,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

关于户口的问题有这么两方面同学们应该要了解:

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户口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是国家公安机关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户口没有处置权。

因此,户口落在就业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则户口不会被迁走。

如果你违约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户口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想把户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签订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可以接收你的户口),加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有条件的话立一个新户,自己为户主。

毕业生三方协议相关提问:

2、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备注栏里写明了关于户口问题,住房的问题,安家费,培训、各种福利等。

请问,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这个约定是否仍然有效。

史律师:

仍然有效。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你的福利等等有变更的约定的话,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以新合同为准,如果这两个没有冲突的话,依然有效的。

如果新合同改变了原合同中的内容,也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主。

毕业生三方协议相关提问:

3、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五年,合同中没有说违约金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毕业之后不满五年离开单位的话,劳动者需要赔偿工资及其它费用总数的300%,请问这个协议合不合法?

史律师:

不合法,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约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而赔偿金必须以他的实际损失为准。

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等,在服务期协议中有两项约定会体现,一个是对违约金的约定,一个是赔偿损失的约定。

违约金是指劳动者不能履行约定回去上班的话,你要承担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没有损失产生也要承担,违约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个月工资总和;关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培训和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将培训等费用计算在违约金之中,那么劳动者无需支付。

如果在关于违约金的内容里没有体现,而是将损失单列出来作为赔偿损失的约定,则需要支付损失。

毕业生三方协议相关提问:

4、在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承诺安家费20万,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推翻了三方协议的约定,如果我不签则会影响这段时间再次找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

在就业岗位比较偏远,或者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吸引和安抚人才一般会做出类似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要变更这20万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变更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原三方协议的约定执行。

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坚决履行三方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个人损失。

考虑到你的人事关系已经转到当地,找工作暂时只能在这个地方找,那么你这时可以主张这20万安家费的一部分作为损失。

当然你可以全部主张,但法律不会全部支持。

(由此可见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还是相当大的)

毕业生三方协议相关提问:

5、我与北京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我一旦违约,将向用人单位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在北京地区,违约金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史律师:

劳动服务期约定为五年,这是一般医院的通用做法。

在没有新的法律颁布之前,北京地区违约金的上限仍然以12个月工资标准为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协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工资是指“月工资性”收入,即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用人单位按月给予的固定费用(每个月固定打在工资卡上的固定性收入),这里指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包括鼓励性支出(如奖金等)。

以你的情况为例,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十万,如果违约金数额高于12个月的工资标准,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低于这数字,则有效。

具体的算法是:

月工资×20.92(天)。

毕业生三方协议相关提问:

6、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的户口、人事档案等等是怎样的状况,落在哪里?

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又会怎样?

史律师:

劳动关系是这样的,比如说我们在一些涉外的医疗机构服务的话,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这个医疗机构它是一个办事处,没有用工权;另一种形式是外资用工企业有用工权,但为了省事,考虑到保险、户口等有一些不太好处理的环节,他们也会把员工托管出去。

在这里,劳动者与人才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并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及工资都是由他们支付。

相当于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员工派到外资企业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给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

在上海人们称之为特殊的劳动关系,而在北京则认定为二者无任何直接关系。

户口,人事档案,保险档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

但是户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对户口等有处置权,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权。

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可以迁到新单位。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你也可以单独开户。

毕业生三方协议相关提问:

7、我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为三年,我担心如果我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扣压我的户口及其它人事关系等向我索要赔偿,请问我的担心有必要吗?

史律师:

完全没有必要,任何一个企业都没有处置户口的权利,户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单位,户口上在用人单位处,用人单位只是一个集体户口的户主,他只有保管权。

另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扣压证件及劳动都其它重要资料为要协,向个人索取赔偿。

毕业生三方协议相关提问:

8、在北京地区,如果有的单位在签合同之前先去试用两上月,没有任何书面约定之类,我是否应该去?

答:

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付出劳动(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我的印象中,少签一份合同是罚五百。

当然,遇到这样的事情时,用人单位让我们付出劳动,他们支付劳动报酬,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试用的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在北京地区的规定是如果要辞退的话,必须同样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去进行。

在这里有个特殊,就是如果员工拒绝辞退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法律规定是一年。

毕业生三方协议相关提问:

9、请问学生在三方协议签订后提出毁约,此时学校有没有权利向学生收取违约金?

史律师:

三方协议具备权利和义务的双方还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除非学生与学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毕业生三方协议相关提问:

10、用人单位为我办理了北京户口,可是此时我相中了另外一家单位,于是向原单位提出了毁约,他们以办理进京户口费用为由向我索要违约金?

请问是否合法?

史律师: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合同中把为学生办理进京户口明确的写出来,表述类似于:

我为你办理进京户口,那么你为我提供多长时间的劳动,如果一旦违反则支付违约金……,这可以作为一个特殊待遇,法律会支持用人单位索要违约金的要求。

如果没有这样作为一个特殊待遇很准确地表述出来,则此约定与支付违约金没有太大的关系,在学生决定违约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将其作为损失要求学生支付赔偿。

但是如果约定解约违约金,学生还是要承担的。

毕业生三方协议相关提问:

11、和上海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一劳动合同,当时在条款中约定办理上海市户口的条款,但正式办理的时候,由于上海市政出台了新的政策,用人单位不再符合为员工办理户口的条件,因此现在无法为本人办理上海市户口,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他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史律师:

这就涉及到合同中存在的免责条款,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出现不可避免不可预测,如果政策发生变化,是企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这里是免责的。

注:

本文《毕业生三方协议》《关于三方协议的法律问题》,《关于三方协议的法律问题》的作者为佚名。

是因为经常会有正准备创业的网友向我们咨询毕业生三方协议,所以我们特一篇《毕业生三方协议》,以方便准备创业的网友们。

希望这篇《毕业生三方协议》能给准备创业的网友们提供一些有用的帮助。

祝福大家!

现在学校都是这样让签三方协议,为学校创造就业率,以致更好的招生,这个三方协议是代表着你已经工作了。

有接受单位,一般不要乱签这个,如果你家里有亲戚能帮你签了三方,你不去工作也可以,如果你只是应付学校签三方协议对你没有什么好处,找个合适的工作在签三方协议这对你的工作是有保障的,否则三方只会给你带来之后调档的麻烦。

你不签学校仍然会让你毕业只不过你的档案会打到你家里的人才管理中心,如果签了三方他会吧档案打到你签的单位,一般单位是不会和你随便签这个的。

因为签了三方就证明你在他们单位工作,至于以后换工作,档案是可以调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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