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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输煤系统运行及维护招标文件DOC47页

全厂输煤系统运行及维护招标文件(DOC47页)

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

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全厂输煤系统

运行及维护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第二卷技术规范书

 

招标单位:

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1、项目概况

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本期工程由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深圳市粤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70%、30%的比例投资兴建。

厂址位于广东省肇庆大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处于珠江三角洲北端,东与佛山市三水区隔北江相望,距广州市50km;西与四会市毗邻,离肇庆市城区40km;南距三茂铁路和321国道2km;热电厂规划容量2×350MW+2×600MW,本期新建2台350MW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供机组,留有扩建2×600MW机组余地。

建设进度:

2012年9月30日1号机组并网发电,2012年11月30日2号机组并网发电。

本期工程建设2×350MW热电联供机组,设计煤种为内蒙古准格尔伊泰煤,校核煤种1为神府东胜煤,校核煤种2为山西晋北平朔煤,年耗煤量约为189×104吨(设计煤种)。

采用铁海联运。

根据本工程煤源情况,本工程拟将秦皇岛港或黄骅港作为煤炭的下水港口,煤炭从煤矿经铁路运输到港口后,通过海轮直接运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的西基煤码头,进行水上中转然后运达电厂的专用煤码头。

煤码头工程为3台4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

卸煤码头要求年卸煤量195万t,共布置3个1000吨级(结构按2000吨级设计)泊位,码头总长190m,宽度22m。

卸船作业设计代表船型尺度如下:

设计船型尺度表

代表船型

总长(m)

型宽(m)

设计吃水(m)

备注

1,000吨级散货船

50

15.6

2.8

主设计船型

2,000吨级散货船

73

15.0

3.2

预留发展船型

码头平台两轨道内的栈桥上安装2条带式输送机(其中一条为预留,暂不考虑)用于接卸煤。

厂内煤场容量按2×300MW级机组考虑,煤场采用1个Ø110m的圆形煤场,煤场煤堆高度约31.0m,堆积角:

38°,挡煤墙约为18m,可贮煤约13×104吨。

可满足2×300MW级机组约20天的耗煤量(设计煤种)。

圆形煤场设备为1台顶堆侧取式圆形料场堆取料机,其中堆料出力1600t/h,与码头来煤系统出力一致;取料出力500t/h,与厂内运煤系统出力相一致。

取料机通过中心支柱下的地下煤斗,地下煤斗下安装1台出力为500t/h的活化给料机向煤仓间供煤。

2个紧急(事故)煤斗下分别各设1台出力为500t/h活化给料机作业,共计3台。

煤斗中的原煤通过活化给料机送入其下的单路带式输送机上,最终进入主厂房原煤斗。

圆形煤场下部均布置单路带式输送机。

带式输送机均为带宽B=1000mm,带速V=2.0m/s,额定出力Q=500t/h,托辊槽角a=35°,托辊直径φ=108mm。

进入活化给料机的燃煤粒度≤300mm,

另外,煤场还配备2台TY220大型推煤机,作贮煤场的辅助设备,以提高煤场的利用率。

本期工程输送系统按2×350MW进行设计,采用双路带式输送机布置。

一路运行,一路备用,并且具备双路同时运行的条件。

运煤系统共有13条带式输送机,5座转运站(包括碎煤机室)(含码头转运站)。

输煤系统采用DCS控制,除铁、除尘(通风专业设计)、取样、计量、校验、煤场喷淋等均纳入程控范围。

在输煤单元控制室操作员站上,可对整个运煤系统进行集中监视、管理和自动顺序控制,还可以实现远方软手操。

考虑设备的检修和紧急事故处理,在设备附近设有事故启停开关,并设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栈桥冲洗、煤场喷淋等用水由冲洗水泵房供给,水源由冲洗泵房吸水池提供。

煤码头、码头栈桥、冲洗各转运站、碎煤机室、栈桥后的污水集中到污水池后通过专用管道送到一体化煤水净化器统一处理,煤仓层采用真空清扫。

在T1转运站,预留了扩建2×600MW机组的接口位置。

本期工程补充水为北江水,由江边泵房通过2根直径800mm管道送往厂区,单根管线长度约为500m。

一期2×350MW机组循环冷却水及锅炉用水最大补充水量约为1761m3/h。

厂区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

辅机冷却水采用开式冷却方式。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供水取自工业水水池及凝汽器循环水进水管,向汽轮发电机组润滑油冷却器、闭式循环冷却水热交换器等设备供冷却水,回水到冷却塔。

2、招标范围

2.1输煤系统运行及维护:

2.1.1输煤系统自码头卸煤至锅炉原煤仓进口格栅为止(含原煤仓进口格栅)范围内的设备运行维护(含卸煤设备、码头输煤栈桥、门式卸船机、入厂和入炉煤采样设备、计量设备、煤场设备、堆取料设备、筛碎设备、输煤设备、除尘设备、排污设备、沉煤池、除杂物设备、水冲洗系统设备、照明设备、煤水汇集、渣水系统、煤污水处理系统等全部输煤系统内的设备,包括后续增加的输煤设备)由承包方负责。

从承包方接管本标段运行工作开始,承包方负责本标段内相应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2.1.2煤船正常接卸,锅炉正常加仓,混煤掺烧,煤场及煤堆整场、转场、清场、煤堆整形、碾压及防止煤场自燃处理。

并配合进行部分燃料管理工作,包括计量、煤场盘点、燃料报表。

2.1.3输煤系统中电气设备操作分界:

输煤系统中输煤/空压机段的6kV负荷开关、380V输煤/空压机PC段的负荷开关、空压机热力配电柜、燃油泵房MCC、启动锅炉房MCC、除灰渣MCC段负荷的正常操作归招标方负责;煤码头、皮带输送机、冲洗水泵、输煤用直流系统充电屏、T1转运站MCC、T2转运站MCC、T3转运站MCC、输煤综合楼MCC、煤仓间MCC段负荷等电气设备的操作、运行、监视、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切换等工作归承包方;招标方与承包方电气设备操作界限在招标方操作设备的开关下桩头或端子排处。

2.1.4输煤系统电气(包括6kV变压器、400VPC段,MCC段、高、低压电机及控制系统)系统的维护由承包方负责(6kV以变压器、电动机电缆进线为界;保护、测控以屏内端子排为界;与其它系统的分界以输煤系统PC段出线开关下口为界。

)。

除保护、测控屏内由业主方负责外,其余燃料专业所属电气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设备:

高、低压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通讯设备、电缆的预试、区域照明、变频设备、软启动器等设备保养和检修工作。

)。

燃料电气专业还需做好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如开工作票监护等工作。

2.1.5输煤系统就地热控设备的日常维护。

设备维护范围是由电子间DCS机柜下端子排以外所有热控设备由承包方负责维护。

原煤仓煤位维护消缺归本标段;工业闭路电视维护分界点在主厂房控制机柜的端子排,送至主厂房的信号电缆归本标段。

2.1.6根据招标方要求对所有电子皮带称、计量衡器系统(含轨道衡、地磅房等)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校验工作,配合完成相关计量设备的强制检定工作。

2.2服务范围:

承包单位负责其承包范围内设备的运行、维护、抢修、消缺、值班以及除计划内的A、B级检修以外的一切工作。

热工DCS控制系统不在承包范围内。

2.2.1工作内容及要求:

2.2.1.1承包单位负责编制运行维护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安全目标等。

2.2.1.2承包单位负责编写运行规程、检修维护规程、运行操作卡及检修工艺卡、制定事故预案、反事故措施,按项目公司《管理手册》的要求编制各类管理制度等经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2.2.1.3承包单位按管理职责和规程要求,配足合同范围内工作所必须的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保证不因人员原因影响工作的开展,提供具体的配备人员名单,所有配备人员的名单需经业主方审核确认。

2.2.1.4电厂输煤系统基建期间的生产准备工作、设备调试期间的配合工作。

在调试期间,应参与工程的各项验收,有权获得有关的验收资料并参与验收后的签证,并对已完工的设备、系统、设施实行运行管理。

承包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设备的各项定期试验工作(接地电阻测试除外)及其它相关试验的配合工作。

2.2.1.5承包单位负责建立和完善承包范围内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的技术台帐,确保包括缺陷管理在内的MIS系统信息传递通畅。

2.2.1.6承包单位负责提供运行维护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劳保用品、安全用器具、常用运行维护的工具、仪器、仪表等,且能完全满足本项目维护工作的需要(起重工具、设备专用工具、装置性材料、填充油及其备品备件由业主提供),同时负责维护、抢修、消缺等脚手架的搭拆。

2.2.1.7承包单位负责提供运行、维修人员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施,满足维修和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承包方因办公需要,用水用电等应计量(费用与业主协商)。

业主有偿提供必要的办公及值班场所、材料和工具存放场地。

2.2.1.8承包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的检修、检测、报验由业主负责,承包单位配合。

2.2.1.9承包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消防(特殊消防和水消防栓除外)、暖通设备的运行、维护,承包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调度电话的维护。

2.2.1.10承包单位遵守现场规章制度,服从业主管理。

2.2.1.11承包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工作。

2.2.1.12承包单位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环境及所有道路、场地、建构筑物、设备等卫生工作、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照明的检修维护工作,保证输煤系统环保设施(船舱、煤场、皮带的喷淋等)的正常运行。

2.2.1.13承包单位负责业主所提供的专用工具、设备资料及相关的图纸、档案、备品配件的保管工作。

2.2.1.14承包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调试配合,运行操作及参与验收工作。

2.2.1.15承包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门窗、五金、外护、水电、上下水、暖通等附件,承包单位应进行状况检查,并进行消缺。

2.2.1.16承包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电厂输煤系统的生产准备工作,且应无条件执行业主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2.2.1.17承包方航运系统联系工作(主要包括负责轮船停靠和离开时的辅助工作,与轮船的正常工作联系),以及船仓清扫工作,码头及设备(包括电气设备、照明设备、房屋土建、水管等)维护。

2.2.1.18根据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实施安全监察。

2.2.1.19承包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电厂输煤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日常维护及生产管理,按照业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程序上报报表,并提供设备运行、维护的各种报表、台帐。

2.2.1.20承包单位负责拟订和履行本协议所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运行维护规程和检修文件包,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清单见附件三。

2.2.1.21承包单位负责运行维护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卫及环境保护。

2.2.1.22承包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和生活后勤服务。

2.2.1.23承包方负责业主所提供的仪器设备、仪表、工器具的保管、维护工作。

对于业主所提供的仪器设备、仪表、工器具的定期送检工作由承包方清理干净后交至业主方,由业主方统一集中送检(检验费由业主承担)。

2.2.1.24负责热控专业所有现场一次测量元器件和现场指示表计的拆装、校验;并负责输煤、灰渣、除尘系统所有热控设备的维护与检修,与电厂热控维护的分界点以DCS系统的下端子为界。

以及所有热工专业焊接及金属检验工作由承包方负责。

2.2.1.25承包方必须按业主要求做好运行、维护班组管理工作,建立并及时完善班组台帐(设备台帐、安全台帐、班组建设台帐、班长日志、运行台帐、事故分析记录、应急预案、设备异动记录、煤场示意图、卸煤通知、煤船接卸单等)。

2.2.1.26业主方为生产需要而后续增加的少量设备,承包方负责该部分设备的运行及维护工作,但不修改合同价。

2.2.1.27承包方必须储备足够的人员和装备以处理突发事件的抢修工作,如因承包方准备不足,造成处理延误,承包方对此造成的损失负全责。

2.2.1.28从承包方接管运行工作开始,承包方负责承包范围内设备及系统的停、送电工作(包括工作票、操作票等)。

2.2.1.29承包方须按业主要求设立相应的“技术监督”的主管人员,并按其职责开展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编制,交业主方审核。

2.2.1.30“技术监督”所涉及的检验、试验等工作,除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作项目及列入业主方大修计划内的工作项目外,其余均为承包方的工作范围。

2.2.1.31负责承包范围内设备的各项定期试验工作(由业主负责进行的除外)。

经业主同意,确因设备、系统、机组原因造成相关的定期试验项目需延至大修中进行,由大修工作的承包方负责进行,业主不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

2.2.1.32承包方负责协助业主完成生产管理软件的数据录入工作。

2.2.1.33承包方负责完成业主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积极配合业主方安排的其他工作,包括抗洪抢险物资、设备的维护、保管、投用等工作,以及抗洪抢险时期的人力投入。

2.2.1.34承包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以维护维修为主,不得随意更换新设备,若确需更换,应由业主方审核确认。

2.2.1.35配合招标方设备、材料入库检验工作;备品备件、装置性材料计划编制及领用。

2.2.1.36因本标段招标方检修维护和日常工作需要,要求投标方提供的配合性工作,如焊工、电工、起重、叉车运输、照明、脚手架搭拆、拆装保温。

2.2.1.37公用化水分界:

1)工业水分界:

为工业水环形母管接口,至母管方向的管道、阀门、附件等均为A标段负责,至输煤系统方向归本标段负责。

2)回用水分界:

回用水输送管道以回用水管至最终用户所在区域后的第一道阀门为界线,阀门(含阀门)至母管方向的管道、阀门、附件等均为A标段负责,至输煤系统方向归本标段负责。

3)消防水分界:

消防水以全厂消防环状母管至输煤系统的第一道阀门为界线,阀门(含阀门)至母管方向的管道、阀门、附件等均为A标段负责,至输煤系统方向归本标段负责。

消防栓属专项维护。

4)上水分界:

输煤系统上水至母管接口处一次阀门,此阀门由本标段负责,此一次阀门前管道及其附件的检修维护由A标负责维护。

5)下水分界:

输煤系统内生活污水至厂区污水管网中最近的污水提升泵房管路(不含污水提升泵房)由本标段负责;输煤区域雨水管网属于本标段维护范围。

6)含煤废水输送管道:

全厂含煤废水输送管道属于本标段维护范围。

7)冲洗水泵房溢流管道排至全厂雨水管网第一个检查井归本标段,检查井归A标段。

8)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及管道、阀门、附件,所有化学药品的搬运、配制,设备、管沟、水池等内部杂物清理工作。

2.2.2为确保输煤系统设备在规定参数内长期稳定运行,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守下列标准:

2.2.2.1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2.2.2.2原电力工业部及其承继机构颁发并继续有效的关于电厂运行维护的规定。

2.2.2.3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及运行维护手册。

2.2.2.4与电厂的运行维护有关的所有保险单的条款,审慎的行业惯例和条件。

2.2.2.5电厂运行维护规程及电厂企业标准和生产管理制度。

2.2.2.6任何适用的环保限制和国家各级政府及行业颁发的有关环保规定。

2.2.2.7业主合理希望实施的任何其他培训手册。

2.4承包方的服务内容包括:

2.4.1承包方应向业主提供良好的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并确保所管辖设备的完整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健康运行,避免对设备的损害(正常磨损及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保证输煤系统得到良好的运行维护。

2.4.2除本协议生效后的第一年外,承包方应在每年9月底前准备好输煤系统下一年度的运行维护计划,如技术改造计划(如有必要)、设备检修计划及相应的费用预算,前述计划应报业主审核。

2.4.3承包方应及时按照业主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向业主递交双方协商确定的综合性年度和月度报告,总结上一年/月的运行维护、检修、安全、事故、机组性能、试验的情况并作出必要的分析。

承包方应以业主可接受的标准提供简单的日报告,在下一天中午前报告前一天的运行检修情况。

经业主事先书面通知,承包方应向业主提供指定的运行检修资料和记录。

同时,承包方应做好各种技术资料的管理。

利用MIS系统,提供输煤系统各类生产运行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和计划、统计等资料,并及时向业主提供本合同委托范围内的有关数据资料,供业主汇总后,编制并向主管单位上报各项统计报表。

2.4.4根据输煤系统运行维护的要求,承包方应及时向业主报送保证输煤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专用工器具、装置性材料、填充油及其备品备件的采备计划清单,并保持所领用物品的合理库存。

2.4.6承包方应全面负责输煤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的管理工作。

2.4.7输煤系统进入运行阶段之后,承包方将负责与该系统有关的所有日常维护、消缺和测试(不包括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应由工程承包方执行的消缺、补救和测试),维持该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和秩序。

2.4.8承包方应维持输煤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供业主检查。

2.4.9承包方应维持依照运行维护规程需接受检查的所有设备的登记,包括记录所有测试日期和结果。

2.4.10承包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减少运行维护人员的流动和更换,有关输煤系统主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的任命和撤换及机构的调整应提前与业主协商,并征得业主的同意,否则按不低于3000元/人·月标准从应付款中扣除。

同时,业主有权建议更换任何不合适的此类人员。

承包方应根据业主提出的人员更换要求,派遣令业主满意的人员。

2.4.11承包方应设立设备技术专职(或点检员),负责承包范围一般设备缺陷处理的验收工作,点检员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4.12承包方应对输煤系统的运行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负责。

2.4.13承包方应承担由于承包方对输煤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不当引起的一切责任。

2.4.14由于承包方的原因而带来的任何索赔、责任、损失和开支由承包方负责。

2.5承包方的工作界面

2.5.1承包方所负责的工作界面是整个电厂输煤系统的运行及维护,除免责项目和明确不属承包范围之外,其余均属承包范围内工作,具体包括:

2.5.1.1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消缺、抢修、和非计划性检修。

2.5.1.2设备需定期进行的各项检查、试验等。

2.5.1.3承包范围内的焊接、金属检验、保温、油漆、脚手架、起重、转运等辅助性工作。

2.5.1.4承包范围内所有照明、电缆、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等设备的维护、更换和检修。

2.5.1.5承包范围所辖区域内,负责煤场道路及码头卫生;负责系统设备、管道、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等表面卫生(包括厂房地面、楼面、平台扶梯栏杆、盖板、墙壁、构架、建筑物及附件)。

2.5.1.6负责因设备维护检修造成的补漆工作。

2.5.1.7承包范围内电气、热控专业需增设或更换的电缆及其桥架。

2.5.1.8为完成达标、评级和上级检查等工作而进行的设备治理工作和基础管理工作。

2.5.1.9承包范围内设备的空中、地下管线和支吊架等维护工作。

2.5.1.10如属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安装质量问题,产生的较大缺陷和造成的事故,承包方仍应负责进行缺陷或故障的处理,也在维修工作范围内。

2.5.1.11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中所有的送检、返厂检修及试验等工作均由承包方负责。

(检验费、试验费由业主负责)

2.5.1.12代保管设备、仪器仪表、工器具的维护工作。

2.5.1.13承包范围内所有沟道、阴井的淤泥和卫生的清运工作。

2.5.1.14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及阀门的标示牌管理、维护工作。

2.5.1.15整个输煤区域内的码头及卸上煤设备、煤场及煤场设备、筛碎设备、输煤设备、给配煤设备、煤码头输煤廊道及设备等所有设备、采样计量设备、除尘设备、除杂物设备、水冲洗系统设备、照明设备、煤水汇集、推煤机设备、渣水系统(包括该部分的加药装置)等范围内所有设备(包括机械部分、电气部分、热控部分及其仪表、附件、楼梯栏杆平台等)的运行与维护工作以及为使上述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及部件、构件的完好或复原而进行的定期调整检测、预防性检查测试、消缺、加油、解体检修、备品配件更换、安全、卫生等工作都属于承包范围维修工作内容。

2.5.1.16协助业主处理应急事件。

2.5.1.17业主工作范围所需的焊接、金属检验、保温、油漆、脚手架、起重等辅助工作。

2.5.1.18承保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门窗、水电、外护等附件。

2.5.1.19投标方首批维修人员参与招标方投产达标的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由安装单位解决,对于施工单位遗留问题的处理,双方协商后确定。

超出达标规定的各种硬性指标(油的清洁度、振动等)所作的查找及处理、安全性评价、金属监督检验、各项试验、转动机械的轴系动平衡、上级临时安排的任务、技术监督项目的配合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2.5.1.20业主要求承包方的其它配合工作。

2.5.2免责项目

2.5.2.1列入业主技术改造工程计划内的改造项目施工费用单项超过2万元的。

2.5.2.2列入业主A、B修计划内的项目。

2.5.2.3起重设备大修及起重设备大修计划内的工作。

2.5.2.4机动车辆大修及机动车辆大修计划内的工作。

2.5.2.5斗轮机、推煤机的大修工作。

2.5.2.7DCS的核心部分维护工作(软件组态、模件、操作终端、网络设备维护)。

2.6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2.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2.6.1.1承包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电力行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项目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业主的贯标文件及有关安全规定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工作秩序以保证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6.1.2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思想,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全厂停电或因本企业责任导致的电网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6.1.3承包方应资质、证照齐全,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是承包方在该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和必要的安全工器具,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6.1.4承包方必须服从业主方的安全管理,因承包方的原因给业主方、己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均由承包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因承包方的原因给业主方、己方或第三方造成设备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并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6.1.5因第三方的责任造成承包方人员人身伤害或死亡,则由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2.6.1.6承包方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手续,批准后方可开工。

开工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2.6.1.6.1已与业主签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责任书”。

2.6.1.6.2安全文明总体措施及现场安全视觉识别系统已编制完成并实施。

2.6.1.6.3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2.6.1.6.4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已编制完成。

2.6.1.6.5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管理的制度(电子版与书面)。

2.6.1.6.6安全文明管理台帐已建立健全(电子版与书面)。

2.6.1.6.7进入现场人员证件齐全,身体健康并具有职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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