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矿井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井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矿井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凡在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2、下列情况,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1)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2)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
(3)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
(4)乘坐吊桶;
(5)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6)井篇施工时的吊泵作业;
(7)在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
3、高处作业者要穿防滑软底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底鞋,以防滑倒。
所有施工人员i场时要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4、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网等登高工具前,要仔细检查其是否牢靠,使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
5、高处作业时,所使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或系在工具台可行的地方,需要其它材料或其它工具时,必须用绳索将其捆结实后传递,禁止用手抛掷,以免伤人。
6、高处作业时,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不能低挂高用,安全带要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的棱角的构件上,以免割断使人坠落。
7、夜间高处作业,要保持照明良好。
霜雪、冰冻、雪雨天以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8、井筒内有人作业时,井口、相关作业中段码头门,必须设有明显的照明、护栏、格筛或派专人监护。
9、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一般情况下禁止垂宜上下同时作业,否则应设置安
全隔离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保运范围内的高处作业,即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三、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项目部负责
四、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作业高度在2-5米的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所在岗位负责人或值班长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
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及时拆除。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入在《作业证》上签字。
六、《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和中石化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批。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和中石化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后,报甲醇中心审批。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甲醇中心和安监环部审核后,报中煤集团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高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
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七、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项目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
如发现中石化建人员违反上述管理制度内容时,根据情节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