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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工作细则

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细则

总则

1、地质测量部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技术考核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保管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2、总经理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分管领导与直接责任者,要切实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

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防止水工作的业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的日常工作。

矿井每月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地测工作会议,切实解决地测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记录在案。

3、地质测量部门要编制和完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基本矿图,并及时填绘相关的图纸,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

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台帐,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资料。

4、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总工程师严格审查把关,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提交或报出。

5、测量外业要坚持复测制度,内业计算必须坚持正副本对算制度。

重大测量工程开始前应编制设计,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实施,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

重大测量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以上的观测。

主要测绘仪器每年要进行检定。

常用测绘仪器、工具要定期进行检验、校正和维修。

6、生产技术部要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对重点防治水工程应制定单项工程计划与设计,以便对照检查和落实。

 

第一节  测量工作细则

一、测量工作内容

1.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坐标系统及高程系统;建立健全地面等级网、近井点控制系统。

2.井下控制系统健全、完整,精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导线测量根据规程及工程进度及时延伸,并及时反映到以上巷道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通知单应提前(炮掘岩巷30米,煤巷60米,快速掘进巷道应视进度情况提前)发送矿分管领导、施工、技术、安全、相关图纸。

3.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不能因标定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巷道贯通准确,贯通精度合格。

3000米通风、机电等部门

5.测量矿图

(1)井田区域地形图(1:

2000或1:

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

500或1:

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

1000或1:

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

2000或1:

5000)

(5)保安煤柱图(1:

1000或1:

2000)

(6)井筒断面图(1:

200或1:

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

200或1:

500)

(8)主要巷道平面图(1:

1000或1:

2000)

(9)回采工作面平面图(1:

1000)(大型及以上矿井)

6.技术成果资料

(1)地面控制网及近井点成果台帐

(2)井上下导线点计算成果及台帐

(3)工程标定解算台帐

(4)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5)井上下导线点成果计算簿

(6)工程标定解算计算簿

(7)井上下水准测量成果计算簿

7.原始资料记录

(1)经纬仪导线测量记录

(2)水准仪测量记录

(3)井巷施工标定记录

(4)其它专项记录

8.坚持巷道开口、中腰线、停掘、贯通、停采及工程进度等的通知单制度

9.根据煤矿相关规程要求,开展岩移观测工作,开展岩移观测研究工作。

10.三量及损失量管理

(1)建立三量及损失量管理台帐

(2)绘制三量及损失量图

(3)保安煤柱按规定报批

二、生产安全联系

1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峒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30米时,煤巷剩下60米时,测量技术员必须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1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30米时,测量技术员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见后附表3)。

(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1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在两工作面相距60米前,测量技术员必须下达停头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另一面贯通。

14、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于每月初3号前向集团相关部门上报交换图。

三、中、腰线管理

15、严禁无设计、无书面通知书、无措施、无计划安排给线开工。

16、各类巷道的开工通知必须以矿总工程师签批的委托书、开工通知书、便函或施工技术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测量技术员,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要通知测量技术员收尺,复工要通知地测技术员复核。

重要井巷工程开工须提前半月将施工图交测量技术员,以保证有足够的图纸复核及测算时间。

17、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开工措施和设计图纸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设计须经生产技术科长审查签字、测量负责人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标定给线。

18、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经纬仪和水准仪或全站仪标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线,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罗盘仪和半圆仪标定。

19、巷道开工临时中腰线,若现场情况限制,可用罗盘仪标定。

当巷道掘进出4—8米后必须用全站仪或经纬仪重新标定。

20、井下标定必须准确,误差不得超过《规程》规定,标线资料数据必须准确无误。

对现场标定参素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迁站,否则必须重标。

标线后30-40米时,必须对新标的线进行复测。

21、标定中线应成组设置,每组点不得少于3个,点间距不得小于2米,如遇特殊情况(既巷道不够长或顶板破碎不宜打顶板桩)时,点间距可以不大于2米,但是放完中线后,必须用油漆沿中线方向在巷道顶板上不间断标注6-10米。

22、井下中腰线的标定,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30米。

23、最前一组中腰线点距迎头30米以内的临时中腰线,由施工单位负责延线指挥掘进,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延线制度。

24、在30米之内中线有松动或巷道变坡中腰线不能使用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人员给予校正或延挂中腰线。

25、超过30米时,施工单位不论中腰线是否可用,都应及时通知地测人员去延挂中腰线。

测量负责人应随时加强联系,掌握中腰线至迎头的情况,每30米不少于一个线桩,随时延挂中腰线。

26、最前面中腰线距迎头的距离,应在25—30米。

腰线也可25—30米设置一个点,并在帮上划出腰线,腰线至底板的高度要在规程措施中规定。

27、延设中腰线时,必须对所用的和新设的点进行检查。

巷道每进100米应检测校正一次中腰线。

28、各施工单位建立队、班组长、验收员(技术员)延线制度,负责延长中腰线至迎头30米以内的中腰线,以便施工,否则造成巷道偏差,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29、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严禁敲打或吊挂重物。

如是锚喷巷道,喷砼前要加以保护,严禁喷覆。

如遇测点损坏或对延挂的中腰线点有疑问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告知测量人员,否则出现差错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若不及时处理,出现错误由测量人员负责。

30、对各单位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

31、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时,应密切配合、协作打眼、提供方便。

测量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情况,以便掌握施工。

32、测量人员对巷道按中腰线施工情况应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如遇巷道偏线严重而无法延线和影响工程使用的,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反映,拿出处理意见。

33、未经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线。

四、贯通

34、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按批准的贯通设计进行实测、计算、复测、复算。

35、贯通测量工作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最后取其算术或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数据。

36、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30米,煤岩巷中剩下60米之前,由测量技术员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总工程师,分管生产的矿长和安全、调度、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进行审批。

经审批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测量技术员负责贯彻落实,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及控制距离。

37、所有贯通工程都应绘制1:

200或1:

500大比例尺贯通施工图挂调度室,每天收尺填图一次,严格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38、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边界或进入危险区30米前,测量技术员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和安全、调度、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位置和控制距离。

39、当掘进巷道从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险区的上方或下方通过时,其间距小于30米的,测量人员应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发出安全通知书,并附平、剖面图,标明净岩(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40、在测量技术员下达安全贯通通知单(见下表)后,技术、安全、通风、调度、机运及施工单位等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或顺利通过。

五、测量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

48、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

49、测量人员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

50、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矿每月必须对测量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51、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52、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除立即返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出现测量失误,必须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接受教训。

第二节  地质工作细则

一、工作内容

1.有经批准的地质勘探报告,及时编制建井地质报告、生产地质报告

2.煤矿“三书”

采区地质说明书(划分采区需提供)

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一)采区地质说明书内容:

文字说明部分:

(1)包括采区范围及采区与邻近采区位置关系及与地面位置关系

(2)煤层赋存及顶、底板情况

(3)地构造、水文地质情况

(4)煤尘、瓦斯及煤自燃情况

(5)储量计算

(6)存在问题及建议

附图纸部分:

(1)剖面图:

1:

1000

(2)水平切面图:

1:

1000或1:

2000

(3)煤层综合柱状图:

1:

200

(二)回采地质说明书内容、掘进地质说明书内容具体见后附表五

3.地质预报

(1)预报形式:

年度预报、季度预报、月预报、临时预报

(2)预报要求:

地点、范围、预报内容、对安全生产影响,措施建议,工作面预报必须在每月底由地质部门提交采矿部门,以便指导工作面生产。

工作面预报通知单(见后附件1)。

(3)预报结果:

要尽量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因预报失误造成造成重大工程责任事故。

(4)预报资料要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4.开展已回采结束的采面、采区采后地质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1)开采技术条件

(2)储量

(3)资源回收率等

5.地质图纸

(1)地形地质图(1:

2000~1:

10000)

(2)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1:

2000或1:

5000)

(3)矿井地质剖面图(1:

1000~1:

5000)

(4)勘探线剖面图

(5)钻孔柱状图

(6)煤岩层对比图(1:

200或1:

500)

(7)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

200或1:

500)

(8)地质构造纲要图

(9)急倾斜煤层水平切面图

(10)矿井瓦斯地质图

6.邻近煤矿资料收集

井田边界以外200米范围内相邻矿井资料收集齐全;井田范围内小窑分布情况、开采范围、对矿井的影响危害情况清楚

7.原始资料

(1)有正规的原始记录本,内容齐全,页码正确,分时间保存

(2)对收集原始资料及时分析、成图保存

8、原始资料收集规范:

(1)每个掘进工作面,每周调查不得少于1—2次,升井后及时编录、整理,反映到1:

1000地质图上,做好前方的预报工作,为指导日常生产提供地质依据。

如发现疑难地质问题,应及时向部长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2)掘进巷道地质素描范围:

①⑴岩石巷道布置在同一层位中时,对地质变化简单地段可不作连续素描(只素描地质变化复杂地段),但应收集所揭露的其它地质资料,如产状、断裂、裂隙、风化情况、水文等。

②凡煤巷、半煤巷、上下山、地质探巷、石门、煤仓等应作连续素描(比例1:

500或1:

1000)。

地质变化较简单时,一般只素描一帮,较复杂的地段应作局部放展开图。

(3)停送巷道应及时素描至掌子头,并做好正头断面素描图。

(4)素描时除素描巷道揭露部分外,对主采煤层还应推测至顶底板,并注明煤层全厚(H),纯厚(h)以及夹矸厚等。

(5)地质素描点必须与全部测点联系,地质点间距不得大于20米,对复杂地段还应加密,其增加多少,以能控制地质变化为原则。

(6)地质素描时必须用皮尺丈量,严禁用步测或数棚办法来代替,升井后应测量距离相互校核。

(7)素描应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进行,做到有描有述,防止只描不述或不描的错误作法。

素描图格式见后附表2

(8)素描内容:

①煤层的观测:

A、煤厚:

包括煤层的实测全厚度或预测全厚度、见煤全厚度、各煤分层及夹矸厚度以及煤层底板距巷道底板的距离。

B、煤层的结构和构造:

煤分层、夹矸、包体、化石、煤岩类型、层理、节理、裂隙等。

C、煤层产状:

走向、倾向、倾角。

D、顶底板岩性特征:

厚度、化石、包体等。

    E、风化情况:

风化程度、次生矿物、延展方向、范围。

    F、水文情况:

滴水、淋水、渗水等。

水量较大时应采样,测流量等。

    G、构造破坏情况:

断裂、鼓包、压梁等。

    ②煤系地层及其它岩层的观测:

    A、岩层名称、岩性特征、厚度、结构、构造等,具有代表性的地层还应收集一定数量的标本。

    B、产状、节理、裂隙等。

    C、岩层风化情况等等。

    ③构造观测:

    A、褶曲:

位置、产状、幅度、延展方向、对生产的影响程度等。

    B、断裂:

位置、性质、落差、走向、倾向、真倾角、伪倾角、断煤交线、走向延展方向、对生产的影响等。

    C、节理:

性质、产状、密度等。

    ④水文观测:

出水点的位置、出水日期、层位、岩石名称、出水性质及形式,如果出水量较大时,应及时分析出水的原因,向部长、总工程师汇报情况,提出安全措施,还应建立长期水文观测站,以便采水样化验。

对全部出水点升井后应填图和登记水文卡片。

    (9)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或丢煤时,应及时向生产部掘进技术人员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10)掌握工作面的地质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随着送巷的进程对各种地质隐患应及时提出补巷措施,防止造成采煤时再补巷的后果。

    (11)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全面分析巷道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采煤和有利于提高煤炭回收率,并提出修改巷道布置方案的建议。

    (12)地质人员应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地质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3)凡经巷道探明无开采价值的地区应在探巷结束后,当年第三季度前,提出注销或报损等资料交回采储量管理人员办理上报手续,并为编制储量年报打好基础。

    (14)工作面形成后应于一周内将所收集到的全部地质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提出地质说明书一式三份(附图纸),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将其中一份交给回采储量管理人员审查验收,工作面回采时继续使用,一份归档,另一份供采煤区队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之用。

    (15)掘进地质工作对回采地质工作负有如下责任:

    ①按细则要求负责提交每个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做到准确、齐全、整洁。

    ②对所提供的资料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负责重新解释或重新调查的义务。

    ③对1:

1000采区地质图进行全面整理着墨。

    (16)参与掘进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参加技术例会,在会议前一天,应对全部掘进工作面的进度、地质情况等进行充分准备,提出前方的地质预报,并从地质角度提出较合理的巷道布置方案,当好生产的参谋。

    (17)地质原图(包括日常结合生产用地质原图):

    1:

1000地质图:

每次升井后必须修改一次,在导线跟测后应将全部资料着墨。

并用电子  版备份。

  

        (18)资料的保管:

日常生产用地质资料归部档保管。

采区采完总结后,以采区为单位分盒归公司档案室保管,任何个人不得保存资

9.技术成果资料

(1)成果资料及台帐:

井田大中型地质构造台帐,井筒石门见煤点台帐,井上下地质钻孔成果台帐,相邻煤矿及老窑调查台帐等

(2)井巷地质素描图

10.储量管理

(1)建立矿井储量管理台帐,绘制储量动态图

(2)储量管理满足矿井规划发展需要,采区回采率符合规程要求、定期进行回采率分析,按规定对煤量丢失进行管理

二、业务联系

1、生产技术科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质技术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2、地质技术员与设计、采掘、通风、瓦研、机电、安监等部门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进行,互相协作、互相监督、互相配合。

第4条:

地测部门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粗)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素描。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交设计人员使用,设计人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担任。

3、设计部门需要地质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地质技术员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在接到设计部门委托后半年内交付。

(2)、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接到设计部门委托后三个月内提出。

特殊情况或需要进行补充勘探者,可同有关部门具体商量提供资料时间。

(3)、采区地质说明书、普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公司审查,集团公司批准后,作为采区设计、普采工作面回采的地质依据。

(4)、开拓、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提出。

(5)、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工作面贯通后5天内提出。

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零星或局部地质资料,提交期限按矿总工程师签署意见执行。

(6)、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4、地质技术员提交采区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以后,应紧密配合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编录,及时掌握地质变化,不断进行修改与补充,作出地质预报,与施工单位保持紧密联系。

5、巷道掘进前方遇有老巷、大断层、老空区时,或接近积水、高瓦斯煤层以及进入其他危险区前,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其中岩巷揭煤安全距离如下:

一般距煤层10米(垂距)前,发揭煤预报;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在岩巷掘至煤层20米(垂距),发揭煤预报。

6、遇有重大地质变化或地质疑难问题,或者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地质上判断根据又不足时,地质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并提出巷探、钻探、物探等建议性意见。

7、在回采期间,地质部门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作面调查,及时填绘工作面图纸,标明工作面的进度。

工作面进度的原始资料地质部门应长期保存。

8、工作面调查时,必须认真测定采高,浮煤厚、顶底煤厚以及其他煤量损失的数据。

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时或工作面严重丢煤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指明回采中的问题,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对回采单位进行处罚。

9、工作面内部发生变化时如煤层突然变薄或增厚,出现隐伏断层等,应及时与回采部门联系,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10、工作面停采线位置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设计规定要求确定,并预先在现场标定出来。

停采线处如遇有地质变化或其他因素,不能达到预定位置时,采矿部门应事先向地测部门提出,经共同鉴定认为需要变更时,由地质测量部门变更现场标记,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地质探钻

11、在施工单位进行地质打钻前,地质技术员必须根据《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按预想剖面图进行钻孔设计,经技术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地测人员现场定点放线,施工单位实施。

石门见煤及遇断层构造需控制巷道工程与煤层相对位置时的探钻,必须有长、短探预报通知单(后附表4)。

12、施工单位进行地质打钻,地质技术员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

13、跟班过程中严格如实记录煤岩层距离、厚度、岩性及瓦斯、水、构造等变化情况。

14、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编制钻孔施工成果图,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

1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负责人,地质技术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施工单位对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17、石门等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技术员必须严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

迎头到揭煤最少法线距离为10米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18、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对情况时,地质技术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以便及时时做好服务。

三、储量管理

19、资源储量计算时,煤层厚度利用真厚度,面积利用斜面积;计算应在1/5000或1/2000储量计算图上进行;储量计算时,面积以平方米,厚度以米,容重以吨每立方米,储量以吨为单位;储量汇总时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20、储量增减中由于补充勘探、采勘对比或井界变动、重算等原因,引起储量数字上的变化,经过审查批准后,即可按一般增减处理。

20、储量计算

(1)、各煤层走向长、倾斜宽、煤层厚度、容重等。

(2)、分煤层的储量情况:

工业储量、煤柱、地质损失、可采储量、回收率等及汇总表。

采区回收率不得低于:

厚煤层75%、中厚煤层80%,薄煤层85%。

 

21、在储量增减量中,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按转入、转出和注销处理。

转入、转出只能在能利用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之间进行;注销处理只在已开拓区域内进行。

22、采出量可用统计产量代替,但必须进行水分、灰分、和矸石量改正。

23、申请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必须实事求是,并有足够的工程证实。

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准化整为零分次处理。

24、由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等原因,煤层被破坏,或无充分理由丢弃并不能回采的煤层或块段,一律按不合理损失处理,不能报损。

25、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储量,经上级批准后,应在地测原图上注明批准文号、日期、储量核减的范围及数字,并将其批准文件和原始资料一并妥善保存,在矿井报废时,上交集团公司。

26、随时掌握矿井、采区、工作面的储量、损失量、采出量等情况,对损失及损失率的动态、各项损失所占的比重及造成的原因等,定期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矿井回收率分析总结。

27、工作面调查与丈量,应每推进不超过30米一次,遇到煤层突然变化或构造复杂时,要适当缩短丈量距离,工作面沿倾斜方向每不超过10-15米丈量一点,并要求:

28、工作面丈量的内容必须包括:

①工作面实际进尺、长度、采高;

②工作面煤层产状要素、煤层厚度、夹矸的层数及厚度;

③工作面丢失的顶底煤及浮煤厚度;

④工作面、采区内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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