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宅小区及商铺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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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住宅小区及商铺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xxxx国际住宅小区3#楼及2#商铺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一、安全监理工作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4、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5、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6、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7、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办法

8.《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3、《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4、《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5、《建设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6、《建设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7、《建设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2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3883.1-2008)

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11)

25、《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2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27、《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程》(GB10055-2007)

28、《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29、《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2006)

30、《钢管脚手架扣件》(GB/T15831-2006)

3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32、已批准的安全监理规划;

33、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二、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1.工程名称:

xxxx国际住宅小区3#楼及2#商铺

2.工程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南路

3.建设单位: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监理单位:

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6.设计单位: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7.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8.建筑面积:

10707.5平方米

9.结构层数:

地下1层地上18层

10.质量要求:

合格

11.合同开竣工日期:

2013年5月10日--2015年9月30日

12.抗震设防烈度:

8度

工程特点:

本工程一-三层为商业和物业用房,四层以上为住宅楼,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高度54.60米。

地下面积50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201.5平方米。

建筑长49.8米,室外地坪-0.3米。

土建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等级一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高层建筑防火分类为一类,耐火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Ⅱ级,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为一级。

本工程三层以下为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为18米,四层以上为悬挑式脚手架,分三次悬挑,四至九层、十至十五层、十六至十八,每次悬挑高度为18米。

双排脚手架悬挑距外墙1.5米,16号工字钢里面是外面的1,25倍,三道卡环固定。

首层悬挑必须一道硬防护和一道软防护,作业层必须硬防护,电梯间防护是悬挑工字钢防护,10米一道硬防护。

垂直运输是一台塔吊63塔,待主体将塔吊拆除,安装施工升降机。

三、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以及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人证是否相符。

6、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

7、督促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

8、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和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5、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6、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8、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1、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12、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13、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14、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出现隐患的要责令其作出整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3.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3.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3.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现场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3.1、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3.2、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3.3、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控措施;

3.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3.5、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3.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3.7、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8、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起重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起重机械设备、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安全网的检测报告;

3.9、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3.10、施工中出现安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3.11、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12、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3.1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14、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3.15、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3.16、出现安全事故时;

(四)超过一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对于一些高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含安装、运作、拆除),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检查:

4.1、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4.2、高度超过50m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脚手架、卸料平台及运转平台;

4.3、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荷载大于10KN/m2可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4.4、地下暗挖工程或深度超过10m的人工挖孔桩。

(五)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员应及时整理安全监理资料主要应包括,

5.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资料;

5.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及相关指令;

5.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审查验收资料;

5.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收资料;

5.5、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其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5.6、在监理月报表中,应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

四、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

1以总监为组织者,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2监理部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3监理部,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特殊工种上岗证、安全技术交底;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的合格证及保养情况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5监理部巡视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检查施工用电是否规范、脚手架搭设是否规范、三宝的使用情况、四口的防护措施,并针对情况发出联系单、通知单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6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7整理安全资料,进行归档。

 

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

 

五、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㈠、检查安全施工的条件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检查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具备执业资格;

4、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是否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6、查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

1.2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

1.3施工现场是否按总平面设计布置和实施。

1.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总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

1.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是否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1.6施工现场内场地是否已平整,道路是否已硬化,且保持畅通并有良好排水措施。

1.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是否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

各种材料、构件是否按品种、规格对方整齐并设置标志牌。

1.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部下方施工。

或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

1.9检查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是否由专业人员搭设和安装。

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是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有检查记录存档。

1.10检查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搭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是否设红灯示警。

1.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

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

1.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子,不得擅自拆动。

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

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1.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是否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

使用中是否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项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是否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有检查记录存档。

1.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是否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1.15检查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1.16检查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是否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是否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是否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17基础坑槽施工,是否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是否有专人检查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

1.18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1.1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㈡.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2.1检查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是否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经过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五级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2审查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是否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署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审查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4审查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培训教育,并持证上岗。

2.5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是否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

2.6审查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是否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2.7巡视监督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8巡视监督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越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屋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条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2.9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

㈢.机电设备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3.1施工企业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审核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对其颁发的准用证。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审核其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审核准用手续。

3.2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检查租赁单位向承租单位提供的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

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

3.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督促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

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结构进行检验检测。

3.4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审核其是否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否则不得使用。

3.5审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是否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

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3.6检查施工现场是否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基础(座)、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

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

3.7检查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

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8检查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是否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或设计的要求。

3.9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

3.10监督施工现场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

核查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是否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3.11监督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了人安全防护用品。

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领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

3.12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督促监督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

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

工作结束,应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3.13工作前监督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

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14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3.15监督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行。

3.16监督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

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3.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意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3.18监督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

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19进度检查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必须选用自耦式安全电压变压器。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3.20检查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燥、潮、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㈣.基坑防护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临边防护:

(1)检查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有无临边防护措施,临边及其它防护应符合要求。

2、排水措施:

(1)检查基坑施工是否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2)检查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有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

3、坑边荷载:

(1)检查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2)检查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措施。

4、上下通道:

(1)检查人员上下有无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5、土方开挖:

(1)检查施工机械进场是否经验收。

(2)挖工机作业时,不得有人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3)挖土机作业位置应牢固、安全。

(4)司机、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应按规定程序挖土,不得超挖。

6、基坑边坡变形监测

(1)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基坑边坡变形监测。

(2)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7、作业环境

(1)检查基坑作业人员有无安全立足点;

(2)垂直作业上下有无隔离防护措施;

(3)光线不足的是否设置足够照明。

㈤.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4.1督促要求施工企业对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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