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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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实施方案

福建省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0—12—10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抢占未来竞争的新高点,结合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现制定《福建省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009年~2012年。

  本《方案》所述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装备保障的产业,主要包括节能产业、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

  一、产业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产业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

随着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迅速,据初步调查统计,2008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约为580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3.39%。

  1.节能产业。

2008年我省节能产业总产值约为180亿元。

节能照明制造业发展迅速,LED(发光二极管)已基本形成从外延、芯片到封装、应用产品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产业化及技术水平居全国前列,2008年全省LED芯片产量达到200亿只左右,占国内产量的60%以上,其中GaN基兰、绿芯片约40亿只,占国内产量的1/3;处于高速发展期的无极灯年产量达20万只,生产规模居全国第一。

电机、变压器、锅炉、风机、泵类等通用用能设备已逐步向高效节能型方向发展。

2008年,全省有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生产企业30多家,产品系列达100多种,2008年太阳能热水器产量达15万台左右;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面积累计达1040万平方米。

节能型建筑玻璃、铝合金隔热型材、PVC塑料门窗型材等新型节能材料生产规模不断壮大。

目前,全省有节能技术服务企业30多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企业节能提供融资、诊断、设计、安装、培训等系列服务。

  2.环保产业。

“十五”以来我省环保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总产值约为20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包括环保产品、洁净产品生产及环境保护服务等领域,产业规模居全国中上游水平。

电除尘产品技术水平居国际前列,已经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脱硫、除尘和气力输送为主的三大体系。

有机废气和废水膜处理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紫外C消毒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市政污水消毒领域占有全国50%以上的市场份额。

部分环保产品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2008年我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约为200亿元,已形成废旧轮胎回收再生产业、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产业、废纸回收再生产业、废金属加工利用产业、农业废弃物和竹木“三剩物”回收利用产业、城市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产业等产业系列。

2008年全省加工利用进口废金属50万吨、废塑料40万吨、废纸100万吨。

利用粉煤灰、石粉、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及淤泥生产建材产品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2008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达2700多万吨,新型墙材砖机的装备技术水平居全国前列,其产销量、出口量在国内占主导地位。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发展机遇

  1.产业规模小,集中度低,龙头企业少。

我省生产的用能设备和产品中高效节能设备与产品的比例较低,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突出。

  2.节能环保专利和核心技术缺乏。

研发力量薄弱,多数产品技术档次较低。

研发投入不足,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有待完善。

拥有自主研发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少。

 3.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机制不健全。

部分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高耗能设备;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率较低;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机制未能广泛推广。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深化,节能环保产业需求不断上升,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使之成为新一轮发展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大力推广我省优势品牌产品和具有技术优势的设备、材料,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提升产业集中度,壮大产业规模;发挥法规和标准的保障、规范和推动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并规范市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通过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导向,加快形成有福建特色的节能环保新兴产业。

 

(二)基本原则

 1.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强化法规约束和政策激励,积极促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发展壮大。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创造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2.加快自主创新,增强产业竞争力。

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高创新和再创新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

 3.实施重点工程,扩大市场需求。

依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我省生产的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和材料,拓展市场。

 4.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大力鼓励节能环保产业企事业单位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能源管理和节能项目进行服务外包,推动环保设施特许经营。

鼓励采用BOT等多种建设经营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5.培育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大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集群发展。

发挥政府宏观引导和政策的引导作用,构筑公共服务平台,吸引社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优势企业、产业园区和基地集中。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1200亿元,年均增长20%,其中:

节能产业产值达440亿元,年均增长25%;环保产业产值达420亿元,年均增长20%;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340亿元,年均增长14%。

 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集团),至2012年,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50家,其中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和产品生产企业(集团)45家,销售收入超20亿元的环保产业集团5家。

 三、主要任务

 

(一)壮大产业规模

 1.节能产业

 节能装备。

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型电机、变压器、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用能设备技术;加快开发低温低压余热发电、过程工业低温位热能回收、低温余热能量转换装置等能源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动大规模冲天炉、中频炉的双联熔化生产技术、冷温锻工艺、免高温热处理等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提升节能关键技术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支持国内外先进节能设备生产企业落户我省,壮大节能装备产业化规模,提高其竞争力。

 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以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为龙头,推动厦门、漳州、泉州、福州等地LED产业加速发展,完善从外延片、芯片制造、成品封装到产品应用的LED产业链。

鼓励发展液晶显示背光源、隧道灯、路灯、汽车用灯等LED照明产品,支持开发生产医疗、农业等特殊用途的半导体照明产品。

支持发展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无极灯等产品。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

支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壮大我省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支持开发生产高效平板太阳能集热器、主被动式太阳房、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烤房、太阳能灭虫器等产品。

到2012年,全省太阳能热水器生产能力集热面积达120万平方米。

 新型节能材料。

重点发展建筑节能型门窗、建筑节能玻璃、铝合金隔热型材和节能型PVC塑料门窗型材;大力发展加气混凝土砌块、复合保温砌块、轻质复合保温板材、煤矸石烧结砖等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自保温型节能墙体材料。

支持改性水煤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到2012年全省水煤浆产能达100万吨。

 节能家电和办公产品。

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电饭锅、饮水机等家电产品,大力推广使用节能家用电器产品。

加快发展高效节能打印机、计算机、服务器等办公产品。

 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支持开发生产大容量动力电池,促进客车混合动力总成的产业化,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推动我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节能服务业。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重点在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地培植壮大一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支持大专院校和大型重点用能单位进入节能技术服务市场。

发展壮大节能工程设计机构、节能工程施工企业、节能设施运营服务公司、节能监测、审计、咨询服务以及外包等服务公司。

 2.环保产业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与材料。

重点发展电站锅炉、烧结机脱硫以及其他中小锅炉脱硫技术与装备;支持发展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和装备;支持开发生产烟气脱硝通用设备、催化剂;加快电袋除尘器、高效节能电除尘技术、电除尘器滚动电刷技术、电除尘控制系统等设备和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推进有机废气吸附回收、催化燃烧等技术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快等离子、生物、臭氧、光化学氧化等臭气治理技术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加快饮食油烟治理技术与设备、三元催化剂机动车尾气净化技术与装备的研发与推广。

 水污染防治技术设备与材料。

重点支持焦化、垃圾渗滤液、畜禽养殖等废水治理技术、污水脱氮除磷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发展紫外C消毒、废水膜治理回用、MBR处理、臭氧饮用水微污染处理、饮用水源保护、油水分离器等技术设备;支持废水酶治理、废水治理一体化装置、陶瓷膜、气浮设备、曝气机、潜水泵、潜水搅拌机、滗水器、填料等废水治理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

 固体废物处理装置技术设备。

加快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资源化处理等技术与设备。

支持开发生产垃圾焚烧(发电)技术装置、焚烧烟气中二恶英控制净化技术装备、高温微波消毒技术装备、高温高压粉碎处置医疗废物技术设备、垃圾低温裂解设备、有机垃圾微生物处理机、污泥堆肥/发电技术设备、固液分离机、垃圾压实机、自卸式垃圾车、医疗废物转运车等。

 噪声与振动治理技术设备。

支持隔声毡、隔声通风窗、隔声门、隔声屏障、减震弹簧、减震垫、消声器等噪声与振动治理技术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设备。

支持发展滴灌、渗灌、喷灌技术、生物发酵舍养猪污水零排放技术、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城市内河沟渠污染水体和湖库富营养化水体修复技术等。

 环保服务业。

加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产品认证评估服务、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服务等。

进一步规范环保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完善以资金融通和投入、工程设计和建设、设施运营和维护、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发展环保工程服务业,鼓励由专业化的环保公司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烟气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处理设施。

 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装备。

重点发展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农林废弃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支持废旧汽车、废旧工程机械、废旧机床等产品零部件再制造关键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鼓励发展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子电器、废电池、城市废旧木质材料等再生资源分拣、分选、拆解、分离、无害化处理的技术与设备。

加快开发畜禽粪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产品。

重点发展以粉煤灰、煤矸石、石粉等工业废渣、江河淤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为主要原料生产节能环保型墙体材料和园艺景观设施等。

支持利用尾矿生产综合利用产品。

支持林木三剩物资源化利用。

 再生资源制品。

加快发展再生金属、再生橡胶、再生塑料、再生纸、再生玻璃等再生产品,支持发展铜、铝、锌、铅、锡、镍等有色金属循环利用产品。

支持研发生产常温超微粉碎和低温粉碎废旧橡胶(废轮胎)制品、低硫再生橡胶制品、预硫化轮胎翻新、废热固性再生塑料、废轮胎胶粉再生渗灌水管等产品。

 再制造产品。

重点支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产品。

 有机废弃物资源化产品。

支持回收利用工业和生活废油生产生物柴油和化工制品。

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沼气,利用餐厨垃圾、沼渣、沼液生产高效有机肥等。

 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业。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与供应体系,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提升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综合分拣加工能力,形成运营规范、专业化、符合环保要求的分拣加工中心。

加快培育一批从事资源循环利用投融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应用的服务机构。

  

(二)实施重点工程

  1.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推动500台工业锅炉和窑炉实施锅炉房系统、燃烧系统及窑炉高效燃烧、窑体全保温等节能改造。

大力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省内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面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推进建筑陶瓷、玻璃炉窑余热回收利用、化工企业余热回收利用以及轻纺企业余热发电、冷凝水回收利用。

积极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推进水煤浆代油、天然气代油工程100项。

加快推进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推进高效节能电机替代落后低效电机,采用先进电机调速技术、先进电力电子技术传动方式、电机软启动、无功就地补偿、计算机自动控制改造电机系统,改造电机容量60万千瓦。

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采用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等技术对能量系统进行优化,每年组织实施50项。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热、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

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支持推广使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依托福州、厦门等设区市实施“十城万盏”LED路灯示范工程建设,在建筑、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地铁、广场等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2.组织实施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工程。

  实施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程30项,重点支持大掺量煤矸石、粉煤灰、钢铁渣双渗粉、脱硫石膏等应用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和产品多元化的利废建材企业。

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整合、改造、规范和提升现有回收体系,以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形成社区回收站点、规范化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紧密结合的回收体系。

实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加快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加大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设力度,全省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3.组织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实施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示范工程。

加快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方案内项目的全面实施。

重点实施60项化工、制革、造纸、石材等高污染行业污染治理项目。

加快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燃煤电厂全部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加快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加快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建设。

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示范试点,解决铬、铅、锌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三)加强企业自主创新

  强化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突破并掌握一批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组织实施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围绕过程系统节能组织实施系统节能装置、技术科技开发专项,围绕高效节能电机、永磁变频、数控智能内燃机及发电设备技术组织实施节能装备科技开发专项,围绕瓦级LED芯片、GaN基材料和器件制造关键技术及工艺组织实施高效照明科技开发专项;围绕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组织实施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开发专项;围绕烟气中SO2、NOX、细粒子粉尘、重金属等污染物脱除和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开发专项;围绕研发汽车高压共轨电控技术组织实施汽车国IV标准科技开发专项;围绕焦化、垃圾渗滤液、合成革、畜禽养殖等废水治理技术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科技开发专项。

引导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海外研发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实习实训基地等创新平台。

发展完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研发中心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开发公用测试平台,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相关产业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

  (四)建设产业基地

  建设节能产业基地。

依托福安中小电机生产基地,发展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基地;发挥圣元电子科技公司太阳能热利用技术优势,在建瓯建设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基地;发展厦门、福州LED产业基地和厦门、漳州节能灯产业基地以及南平无极灯产业基地。

  建设环保产业基地。

依托龙净环保、新大陆环保、大拇指环保、威士邦膜科技、三达膜科技、华大环保等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在龙岩、厦门、福州、泉州建设重点环保产业基地,实现大气、水污染防治技术设备的重大突破。

  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在宁德、漳州、龙岩等市建设区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基地,对报废机电产品进行回收利用;建设仙游、福清等塑料回收集散加工基地,生产高附加值再生塑料产品;建设三明市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发展全通资源再生工业园区,建设三明、漳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

  建设南安、敖江流域石粉循环利用示范区和德化陶瓷循环利用示范区;建设南平、三明林木“三剩”物资源化利用集中区;在建阳开展汽车零部件和在龙岩新罗区开展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再制造工程试点;在有条件的中心城市采用重组、兼并、入园等方式,建设区域性报废汽车拆解和废旧家电拆解示范中心。

  (五)深化闽台产业交流合作

  加强与台湾相关部门、行业公会的联系与合作,搭建闽台节能环保合作交流平台。

通过产业论坛、合作研讨、项目对接等形式,强化重大项目和产业链招商,引进台湾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闽台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市场准入、技术研发、人才交流、技术标准等方面合作,推动两岸节能环保产业交流先行先试。

  (六)加强人才培养

  落实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海西人才高地的有关政策,大力培养和引进产业领军人才、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级管理人才。

构建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按照产业发展要求,统筹教育资源,加强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有技术优势的院校合作办学,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加大产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创新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技术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加强产业技术人才的国际学术交流和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业税收政策

  落实国家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企业,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若当年不足抵免,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它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等税收政策,对销售符合政策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分别对应实行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即征即退50%和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出口优惠政策等其他税收政策,扶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节能环保产业财政扶持力度

  落实国家节能环保财政扶持政策。

积极组织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节能财政奖励要求的示范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落实国家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产品财政补助政策。

积极争取本省高效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列入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中标企业,对中标企业销售给大宗用户使用的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销售给城乡居民用户使用的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积极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参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中央财政对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高效节能产品给予一定的推广补助资金。

对购买列入家电下乡产品目录的家用电视、太阳能热水器的用户享受13%的财政补助。

  加大省级财政对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重点工程以及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的资金投入。

进一步实施《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项目按每吨150元标准进行奖励;对符合节能十大重点工程、节能效果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15%的比例补助投资单位,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项目的奖励扶持力度。

  (三)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加快高效节能节水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节能调速、无功补偿、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鼓励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循环流化床锅炉等高效节能装备,加大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抓住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列入“家电下乡”计划的有利时机,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

加强环保重点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烟气脱硫、电袋复合除尘、高效节能电除尘、有机废气净化、紫外线消毒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炉等装备。

加快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加快推广利用固体废弃物生产的节能环保型建材产品以及再生资源制品。

及时跟踪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发展动态,加强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省内节能环保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使用本省节能环保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通过扩大内需拉动产业发展。

进一步补充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清单内节能环保产品,提高政府采购、各类工程项目使用本省企业产品的比例。

在保持省内市场稳定发展的同时,积极向省外、境外拓展,扩大市场份额,壮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实力。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节能环保产业新产品开发、购买或受让可产业化成果及国际非专利技术、企业兼并重组、国内外大型企业来闽落户给予重点支持。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在节能环保产业聚集区建立区域性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功能和省级再担保公司的信用增级、分担风险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公司互信合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审贷效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为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其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给予补偿,并可优先获得省级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

  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创业投资方式对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负责运营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的机构可按不超过其它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0%的比例跟进投资。

省创投引导资金对投资我省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省直有关部门根据“6·18”项目对接情况,及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一批可跟进投资的节能环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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