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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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方案
南阳市农村公路桥梁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方
案
南阳诚兴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2011年南阳市农村公路桥梁改建项目里程长,任务重,安全监理工作也不能掉以轻心,所以公司制定此安全监理实施方案,要求各驻地办认真排查,严格按照该方案进行安全监理。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原则和内容
2.1安全监理原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2、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5、对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6、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
2.2安全监理的目标
工程安全目标——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有效地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3 安全监理的依据
1、监理合同;
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施工图纸及说明;
4、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部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5、河南省、南阳市对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
6、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7、总监办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签发安全管理文件;
8、其他相关文件。
2.4安全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是: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审查、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取、使用情况。
2.5 安全监理的内容
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除安全事故因素的外部力量。
工程的安全事故与工程施工生产密切相关,为了真正能够预防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然而监理人员的管理活动属外部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外部原因,外部原因必须通过施工单位这一内因方能发挥作用。
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通过施工管理人员的贯彻才能成为有效的措施。
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单位是否在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
地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9)监理工程师,特别是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结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计划,发出相应的修改完善的监理指令。
同时应把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查意见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向监理公司本部报告;
(10)监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和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将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书面报回的施工组织审查意见,作为考核监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水平及能力重要依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反馈监理机构所上报的审查意见。
适时组织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的水平;
(1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2)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4)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由专人负责。
监理人员每次巡视、检查工作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应及时记入台帐。
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第三章施工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
3.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李晓
副组长:
宋华锋
成员:
各项目驻地办监理人员
2、安全管理框架图
3.2总监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该标段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工作;
2、签发安全监理的重要指令和文件;
3、主持或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业主指挥部;
4、按合同规定配备具备资格的安全监理人员。
5、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执行施工工序、规范和标准。
6、审查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督促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工作。
7、下达指令和文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8、审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9、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注册等级。
10、负责施工生产中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事故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维护好事故现场。
11、定期审阅驻地办旁站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的记录,事故现场每天的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并签署意见。
12、组织实施所辖区内的安全管理月度考核。
13、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的安全职责。
3.3驻地监理工程师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承包人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
5、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承包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3.4施工安全各级监理人员职责
(一)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在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新星大桥改造项目总监办日常安全监理事务;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制定新星大桥改造项目总监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
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落实到施工现场,实行目标管理;
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制定新星大桥改造项目总监办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理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
6、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件》的要求,及时、如实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具体负责每月前2日向项目业主安办报告安全生产简要情况,实行零事故报告制度;每月21日前按照《交通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向项目业主安办报告有关报表。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开展定期、经常性、季节性、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
具体抓好每月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考核,作好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审核。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工地开展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按照检查监督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对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问题进行整改;
9、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0、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对事故隐患和事故进行分析,解决生产存在的安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到人;
11、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档案,规范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管理;
13、参加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
14、办理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1、在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安全方案的初步审查工作;
2、负责参加重大专项安全方案论证工作;
3、负责参加安全管理细则制定工作;
4、负责巡视工地现场,填写安全巡视记录;
5、负责纠正违章作业,处理或报告安全隐患,填写监理指令;
6、负责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7、参加安全施工调查工作;
8、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安全资料;
9、完成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交派的其它工作;
10、负责对一些具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施工时进行现场安全监理;
1、负责落实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及落实的监理。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在本专业范围内,审查(审定)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安全措施;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对材料、构件及设备以及施工工序进行检查、检验;对不能保证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工序、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形成危及作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书面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上报总监(驻地);
4、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口头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整改,同时上报总监(驻地)及业主;
5、发生事故后,参与事故调查;
6、协助总监(驻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分项技术员下达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书。
(四)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分管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
2、检查监督施工单位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任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批评和加以制止;
3、在监理工作中,要经常深入施工单位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3.5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体系,实行专人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3,安全文明管理小组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
4,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教育及指导,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5,对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6,在实行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6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一、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当事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
2、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业主项目部并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安全员、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分别向施工单位和驻地组长、总监办安全专监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驻地组长、总监办安全专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
施工单位、驻地组长、总监办安全专监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以最快的形式分别报业主项目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在事故现场抢险和调查期间,施工单位、驻地组、总监办还应做好事故的续报工作。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驻地组、总监办派员参加;
2、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按法定程序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提出详细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及今后的安全防范措施,报告驻地组长、总监办安全专监。
第四章 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4.1安全监理的方法
1、督促、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
在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有重点地检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1)承包人的安全组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2)承包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3)承包人的安全教育;
(4)承包人的安全检查、考核、奖惩;
(5)承包人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
2、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承包人应结合自己的实际,编印通俗易懂的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手册。
在合同签字后90天内应将手册的复印清样递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手册亦应分发给承包人的全体职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有关人员。
3、督促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观念,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合格证;
(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
职工新进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
采用新工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4、加强现场控制,督促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4.2安全监理措施
1、开工之前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措施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
(2)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应急抢救方案;
(5)审查电工、焊工、架手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安全交底手续和做好安全管理资料正式建档,工地四周做好围档封闭、四通一平工作,生活设施按文明施工标准设置,七牌二图配备齐全;
(9)采用事先控制原则,在工程开工前及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开出监理工作联系单,将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标准,事前告知施工承包单位;
(10)对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安全性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11)控制进场的安全设施、设备、机械的安全性能达到合格标准。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工作措施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在合格的基础上挂上标牌,对不合格的机械及设施挂上红牌禁止使用,确保安全设施没有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安全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危险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旁站跟班检查;
(6) 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进行报审使用;
(7) 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8) 每月编制好安全监理月报,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
(9) 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及时。
第五章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5.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点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
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6、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7、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8、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10、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1、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12、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1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且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
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