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集团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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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集团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第一部分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一、地测部门要及时掌握和了解本矿井范围内地质、水文变化情况,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二、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制定作业规程,明确本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编制本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并由矿安委会进行审批。

三、每年年初,要对本矿本年度采掘工作面进行整体计划,并做出本年度开采设计,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四、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做出开采设计,明确本工作面的工作面走向、采高、采掘长度、开采范围、回采率等内容,并要由矿总工审批,报上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五、每个工作面结束后,要及时做出总结,与设计不相符合时,要分析原因,报矿总工进行备案。

测量工作制度

一、建立专门的测绘机构(测绘组),配备专业队伍,负责对本矿井上下进行测量和图纸填绘。

二、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

三、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本矿区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

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15秒,一般边长为30-90米。

四、井下重要的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

五、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定要及时、准确,定期对中腰线方向进行仪器测量校对,做到无责任工程事故。

六、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附合规定,贯通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要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有关科室、领导。

七、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在案。

八、测量观察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合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

十、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十一、各种技术测量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防治水工作制度

一、矿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科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四、生产调度室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200米的探水距离。

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

五、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邦、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六、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老小窑口的常规办法,对已采区的裂缝、老小窑的深度、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

七、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

八、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

九、机电科保证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主、付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

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

十、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水患排查工作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

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组组长安排。

二、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三、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强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四、定期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五、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

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六、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七、及时整理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八、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地点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

四、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六、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

十三、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一、资料要定期分析,对测定成果精度进行审定,以便为我矿采掘提供正确的资料。

二、按规定定期装订成册,装入柜子,相对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三、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

四、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专用柜子和管理手段,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

五、资料仪器专人负责管理。

仪器使用后及时擦拭,放仪器室集中保管。

六、大型贯通、探放水、排放瓦斯要提供相应的资料,提供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地质技术资料报告整理、审批制度

一、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实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二、同时记录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三、每次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存档保存。

四、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

记总表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各注栏内。

矿井水文地质测试台帐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六、每一种成果表或台帐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字。

每种技术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二、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三、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四、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五、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六、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地质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地质工程师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负责矿井地质及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分析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地质规程。

三、组织研究解决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现象,保证矿井生产安全工作的顺利。

四、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加强水文地质的调查分析矿井充水原因,预测矿井涌水量,对矿井水进行防治,检查监督各头面防探水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五、检查监督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制止不合理开采方式方法,提高资源回收率。

六、负责地质及水文地质技术人员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地质技术资料的检查审核。

七、做好矿井补充勘探工作,进一步查明矿井地质情况,增加矿井储量和提高矿井储量级别。

八、负责矿井地质及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归类、归档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抓好工程的贯通测量,确保安全贯通。

二、抓好资料分析研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确性,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

四、协助总工程师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及冬防、夏防计划。

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作好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及搞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提出矿井防治水方案,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六、要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并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以利安全生产。

地测科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为编制生产规划、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提供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瓦斯、煤层赋存情况等资料,确保生产与施工安全。

二、负责批准设计或审查断层、煤(岩)柱、矿井隔离煤(岩)柱、巷道隔水岩柱、巷道距煤层的安全岩柱等防治水或防治瓦斯的各种安全岩柱。

三、及时收集采掘过程中揭露的水文地质资料,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

四、按时测量矿井涌水量及钻孔水位,编制年或历年矿井涌水量曲线图。

五、根据通风区提供的矿井分地点瓦斯涌出量,结合矿井地质构造特征,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搞好瓦斯突出预测预报工作。

六、对疑水区(断层、破碎带、被淹井巷、含水层、岩柱变小、可疑钻孔处等)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并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七、必须保持石门揭煤的安全岩柱和巷道距煤层的安全岩柱的设计厚度,杜绝误揭煤层或其它事故发生。

八、负责矿井防洪系统设计,每年夏季前提出防洪工程计划及矿井防洪安全措施。

九、及时编制采、掘、开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及新采区的地质报告,提出各种地质说明书。

十、按时钻探煤层厚度,编制全矿井1:

2000煤厚图和采掘工作面1:

500煤厚图。

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地质技术人员在矿生技科及地质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技术工作,负责矿井地质和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

三、研究解决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现象,保证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使国家资源得到合理开采和使用。

四、全面、系统、完整地搜集和研究矿井地质资料,熟练掌握本井田区域地质情况。

五、加强水文地质的调查,分析研究矿井充水的原因,预测矿井涌水量,对矿井水进行防治,保证安全生产。

六、负责所管区域巷道剖面图及构造实测,并填绘台帐,负责所管区域地质说明书的提供,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七、定期核定和计算矿井储量及时掌握储量变动情况,提高资源回收率,对开采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在矿生技科及地质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技术工作,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三、研究解决矿井生产过程中的水文地质现象,保证矿井生产的安全进行。

全面、系统、完整地搜集和研究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熟练掌握本井田区域水文地质情况。

四、加强水文地质的调查,分析研究矿井充水的原因,预测矿井涌水量,对矿井水进行防治,保证安全生产。

五、负责所管区域巷道剖面图及构造实测,并填绘台帐,负责所管区域地质说明书的提供,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六、负责水文地质质量标准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一、认真执行«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

二、强化水文地质工作,及时提供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做到有疑必探。

三、主要工程施工前一个月,一般工程施工前20天地质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搜集资料,分析可能遇到的构造情况,及时编制地质说明书。

四、参与施工方案审查和审核灾害预防措施。

五、地质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做到勤跑、勤记、勤说、勤动脑及时准确地进行巷道地质编录,对现场安全现况、作业规程执行情况有监督义务。

六、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同时检查灾害性地质条件的防范情况。

七、井下发生事故时,地质组及时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及图纸,协助领导组织抢险,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八、改变作业规程探水设计时,必须有地质人员参加并提供相应地质情况说明。

测量技术人员岗责任制

一、测量技术人员在矿总工程师和生技科的领导下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

三、研究煤矿生产过程存在的测量问题,保证矿井生产顺利进行。

四、做好矿井控制网的修测和补测工作,及时修测和补测«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

五、做好井下各头面的井下施测工作,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六、做好开拓工程和准备巷道的中腰线的施放工作,有条件的尽可能安装激光指向仪。

七、做好测量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钢尺上井后及时擦拭上油。

八、按时做好大型贯通工程的测量设计和误差预计,及时提供各类保安煤柱设计,按时发放巷道贯通通知单。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测量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一、严格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

二、工程停止作业时,一定要实测到迎头,图纸填绘要齐全,并注绘填图日期和停头日期。

三、严格执行测量资料对算制度,所有测量资料必须经过对算。

四、严格按资料核定、施放中腰线,不得随意更改。

五、严格按规范要求设计各类保安煤柱。

六、按时发放贯通通知单,及时填绘各类测量图纸。

测量仪器的保管、发放、使用制度

一、测量仪器属精密仪器,设兼职仪器保管员保管仪器,并设立仪器台帐。

二、所有仪器设备应定期校核及鉴定,其资料应及时上台帐登记。

三外出作业要认真保护好仪器,仪器站不得离人。

四、每次下井作业后,必须擦洗检查仪器,保持仪器清洁卫生,并放在仪器室内。

五、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科长同意,矿长审批后方可外借,并办理借物手续。

六、因使用保管不善,损坏与丢失的仪器设备,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身边有图纸的,(总工已签过名的透明图、蓝图)均需归还档案室,如需继续用的,则需档案室进行登记编号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二、凡总工已签过名的透明图需立即交档案室,由档案室进行统一编号,如需晒成蓝图的,需由本人申请经总工同意后在档案管理员的监督检查下晒成蓝图,晒成的蓝图需到档案室进行编号、盖章,办理领用手续;如需发给相关工区、单位的应办理交接签字手续,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留,一份交给档案室备案。

工程已结束的相关图纸需在一个月内交还档案室。

三、对已领用的图纸,如自己一时疏忽丢失的,需立即汇报矿档案室和保卫科。

四、技术人员外调的,必须到档案室办理图纸、资料移交手续,确无欠物的,方可放调。

五、经档案室登记的图纸不得随便乱放,没有总工程师批准更不得张挂摆放在公共场所。

技术文件保密制度

一、各种技术资料必须按要求及时归档,各种工程结束后,其图纸及文字材料必须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藏技术资料。

二、报局审批的各种技术文件及局批复,必须及时归档,不得遗失。

三、有关科研性技术资料(包括各种参数),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均不得撰文对外公布。

四、各种图纸及技术资料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张挂和摆放。

五、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借出任何技术资料(图纸),经总工程师同意的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期催还。

六、档案室对到期未还的技术资料要及时追档。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必须认真编制并及时上报。

二、所有资料、技术报告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三、审批程序依次为首席工程师、生技科长(或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需上报集团公司的由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四、需上报到省、市的资料和技术报告必须由总工程师或矿长审批备案后方可上报。

五、所有图纸资料需生产科长或副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出图。

六、《井上下对照图》、《地形图》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矿长审批后方可出图,需上报出矿的必须备案并加盖档案室专用章。

档案销毁工作制度

一、科技档案销毁必须执行规定程序。

二号需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单,应经总工审定同意后执行销毁,并报至上级部门备案。

三、销毁科技档案时,除执行人员外,需另由分管领导指定一名监销人员,现场监督销毁情况。

四、销毁执行人应认真执行销毁指令,须按规定方式进行销毁,以防失密。

五、销毁工作完成后,监毁人与执行人需填写销毁记录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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