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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意见书完整版

合同审查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鉴于:

公司欲与我司签订的一份《买卖合同》涉及金额比较大,故本部采取法律意见书形式对该份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审查,根据对方公司提供的合同内容以及目前法律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总体问题

通过审查,我们发现,该合同文本属于买方对方公司提供的合同版本,其条款倾向于维护买方对方公司单方权益,对我司权利的保护非常有限,如果不加修改直接签订将会严重影响我司在该合同中履行过程中的正当权益。

二、对方公司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

对方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在设立的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注册资本为亿元,成立于2014年10月29日)。

根据部分尽职调查资料显示,对方公司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且为一人公司,其履约能力及责任承担风险较低,考虑到与我司签订的合同标的达亿元,故需要考虑对方公司履行不能的风险。

三、条款中的具体问题

1、合同协议书部分第7条,卖方向买方保证的内容,描述性文字使用的过于宽泛,特别是“并对其供货范围内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负责”“所提供合同设备是安全、经济、高效、成熟、可靠”等作出的保证,更是合同中应该避免出现的词汇,因为鉴于目前技术人员的认知水平、技术水平、生产设备仪器条件,不能保证是否是达到买方所谓的“先进、高效”等程度,因此对我司提供的设备,不能盲目的对买方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保证,如果达不到我司所做的承诺、保证,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风险。

2、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不对等。

(1)合同中关于交货、技术服务、验收方面的约定,明显具有免除对方公司的责任、加重我司的责任条款。

其中验收部分的风险点主要在于,如买方对方公司未及时按标准验收,将会导致我司的相关损失。

(2)合同34页第16.3、16.4条约定的合同暂停、终止条款,如因买方对方公司的原因导致合同的暂停情况下,我司只享有工期的延长,没有其他的补偿,超过两个月工期延长部分约定不详。

这样无形中增加我司的相关损失。

而在卖方即我司的原因导致合同暂停或终止,则买方享有损失补偿,暂停付款,通知终止合同,并享有我司已交货的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除此之外,对方公司还享有相关补偿款在在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款权利。

这一系列约定在权利及义务分布上极不平衡,明显排除我司的主要权利。

(3)合同第35页,第16.4.6条规定,如因卖方原因而造成部分合同设备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并退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的货款及利息损失„„。

即,如我司部分设备不能交货的情况下,我司不仅要承担违约金及利息损失(违约金也约定过高),还要将已交货设备的价款退还给对方公司并赔偿其损失,而关于已提供的设备如何处理,没有任何约定(是要退还给我司的),权利义务约定极不平等。

16.4.7也存在相同情况。

3、合同的违约条款不对等

合同只约定了我司的违约责任而无买方对方公司的违约责任,考虑到买方对方公司可能发生付款不及时、不足额的情况,建议在合同中增加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如逾期超过__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一项的比率)的违约金。

逾期应付款指依照合同约定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4、对交货日期的约定,没有排除我司正当的延期交货情况。

因合同对于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约定过重,而我司可能在交货过程中出现各种缺陷,故建议在合同中增加我司迟延交货的正当理由,以免除出现影响及时交货的意外情况对我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如在合同中约定: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卖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交货:

1、遭遇不可抗力,且卖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因对方公司的原因,导致迟延交货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5、合同约定的“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方式存在以下风险:

(1)依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在付款后卖方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方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方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先开发票后付款,我公司将开好的发票交付给了对方公司,如果对方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付款,则我司将会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地,因为一旦牵涉到诉讼,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

(2)另外,我司在开具发票的同时,税务上已经扣划了我司当月的相应税费,如果发生对方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付款的情形,则我司为此会垫付相应的税费。

若要规避这些风险,应当把握如下两点:

1、一般情况,尽量在得款后再开发票;

2、如若对方公司坚持要求先开发票后付款,可要求对方公司在接受发票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下一份“先开发票,款未付或款日后再付”的单据,这种单据在送发票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若对方表示拒绝,应当断然拒绝对方“先出发票后付款”的要求,以防后患。

6、注意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

合同协议书部分,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在具体合同条款部分,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为“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卖方收到买方合同生效的正式通知”,因此,我司需注意,即使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并没有生效,直到我司收到对方发出合同生效通知时,合同方才生效。

7、合同争议条款的约定。

该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既有仲裁委,又有法院,根据最高院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费高于诉讼费)。

因此,该合同引起的争议,只可能在北京市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如果涉诉,则审理法院是在北京,我司需考虑诉讼成本及诉讼地域保护风险。

对于合同中技术层面的问题不属于我部审核范围,请相关部们自行审查决定。

上述意见仅供高层及相关部门参考,如有不妥,尽可择善修正。

合同审查意见书

致:

河南省华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暨王峙副总经理

贵公司2010年9月20日所发《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及工程安装协议书》已于当日收悉,收悉后本所指派王伟平、李冰律师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出具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

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

(三)完备性原则

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纠纷埋下隐患。

(四)规范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及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五)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衡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

四、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部分条款内容不够具体、明确。

1、合同第三条第2项关于“决算”等约定过于简单、原则,除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情况决算”外,还应当对工程决算时间予以明确;

2、合同第四条第1项关于“系统运行一年”“系统运行三年”当中,系统运行的起算点约定不够明确,容易产生歧义;

3、合同第五条第3项关于“乙方将系统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积极组织进行验收”当中,对于验收时间约定不够具体,何谓“积极”无法界定,合同履行时容易引发纠纷。

(二)合同价款的填写不够严谨。

合同第三条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存在重大笔误之处,合同价款应为(RMB)1037915元,而非.(RMB)1037915万元,当然这一处仅对于发包方...是不利的,通过后面的大写部分亦可排除笔误导致的分歧,但仍说明了合同的填写不够严谨。

(三)合同部分条款显失公平。

1、合同第六条第2项,“工期每超时一天扣除5000元”的规定,一是处罚偏重;二是仅仅约定了罚则,还应当争取“工期提前完成”时的奖励条款,以彰显合同公平之义;三是应当明确,非因我方原因导致工期的延长不适用该罚则,另外要明确因不可抗力(水灾、火灾、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战争、社会**、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导致工期延长时要排除罚则的适用;

2、合同第六条第2.a项的规定较为苛刻;

3、合同第七条第2项,“按照设备价格两倍金额扣除工程保证金”对我方较为严苛。

(四)合同争议管辖法院的约定对我方不利。

合同第七条第1项规定,“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解决”。

承包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对当地司法环境不熟悉,而发包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法院等关系较为密切,往往会存在地方保护偏袒现象,因此本合同将争议管辖法院约定为甲方所在地法院,对我方较为不利,既增加了我方诉讼风险,同时也增加了较大的诉讼成本。

(五)违约责任规定的失之宽泛

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违约方每日承担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份合同当中有多项合同义务:

既有合同主要义务,也有次要义务、附随义务,如果对合同的多项义务不加区分,一刀切地适用上述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的双方都存在较大的违约赔偿风险。

特别是在对方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我方仅仅违反合同的次要义务、附随义务的情况下,双方都主张根据上述条款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显然对我方比较不利。

五、本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对本合同作如下修改与完善:

(一)合同第三条第2项修改为:

2、工程量如有变更,双方应在竣工后日内根据...10....实际增减情况进行决算,合同最终价款按双方实际确认的工作量进行决算确定。

(二)合同第四条第1项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行安装、调试、乙方施工完成并经南阳市公安局相关机构(科技处、指挥中心、通信科和治安支队)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决算)的85%给乙方;系统验收合格........运行一年后,经核减服务承诺保证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决算)的8%给乙方;系统验收合格运行..........三年后,经核减服务承诺保证金,甲方兑付剩余费..用。

(三)合同第五条第3项修改为:

3、乙方将系统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组......织进行验收。

(四)合同第六条第2项修改并增加一项为:

2、提交工程保证金5万元: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超..........时的,每超时一日扣除5千元;提前竣工的,每提..........前一日奖励千元。

经甲方组织相关机构验收合格.....5.......后三日内核算退还保证金及奖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退还工程保证金:

a.如系统经南阳市公安局、甲方首次组织验收不合格的,经过一次整改后,验收仍然不合格的;........

3、工程如因甲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水灾、火灾、.....................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战......................争、社会**、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导致工期延......................误超时的,不扣减工程保证金。

..............

(五)合同第七条第1项修改为: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一方违约的,提交另一方所在地..............法院采用诉讼解决。

..

(六)合同第七条第3项修改为:

3、如合同双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项、第四条第....2.......1项、第五条第3项、第六条第2项以及第七条第2.......................项所约定义务的,违约方每日承担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合同签订、履行环节风险及防范机制

(一)合同签订方面

1、建立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设立合同专员预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相关证照及其有效性、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签字、印章等一切形式要件。

2、建立合同主体资信调查、审查机制。

对拟合作的客户之商业信用、登记注册情况、项目发包方承建方实力信用等相关情况,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作些基本的查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提出应对措施。

3、对合同专员进行合同法律实务操作培训。

4、加强合同管理。

所有合同除业务部门一份原件外,必须留存一份完整原件交档案室严密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文本亦应同时交一份原件给档案室严密保管。

5、为了防止意外,合同文件资料应当按商业秘密等级进行保护。

(二)合同履行方面

问题:

没有对方工程决算确认人的资格授权手续,与合同履行衔接上有漏洞。

风险:

一旦产生纠纷,对方可以钻空子进行抗辩,给维权带来不利影响。

对策:

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甲方授权或指定的项目决算确认人员的姓名,并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亲自签字笔迹、联系电话。

(三)债务催收方面

问题:

未建立规范的债务催收机制,一般采用电话催收,没有固定证据。

风险:

①给对方长时间赖账留下空间;②一旦对方下落不明或恶意逃废债务,可能丧失诉讼时效;③在诉讼中,也将陷入举证不利的被动局面。

对策:

建立债务监控催收机制,以专业、规范的书面催款函形式催收债务、主张债权。

此举既可以提高效果,又可以固定证据,还可以及时根据欠款方情况变化第一时间采取合适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

具体操作:

由贵公司定期汇总欠款人信息资料提交法律顾问审查,由法律顾问以贵公司名义发出催款函。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合同的起草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自身的规律和原则,必须符合民法解释学和合同解释学的一般原理。

一般而言,合同起草方所出具的合同都对起草方有较强的倾向性,大都是于相对方不太有利的。

我们的上述修改仅是在对方起草的版本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微调,与原合同相比较对贵公司权利的保护更为合理和完善。

(二)根据贵公司的情形,我们认为贵公司应当建立稳定的合同审查机制,以方便合同执行并抵御法律风险;在合同的签订中应当建立合理和高效的合同评审制度,所有合同的签订必须经专业律师的审查,重要合同的签订必须由专业律师参加谈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完整的和独立的合同履行档案,严格和适当地执行合同条款,并妥善保管和完善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据。

八、声明与保留

本《合同审查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材料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有关材料的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

因此,特别指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书面许可,本《合同审查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意见书正文共八页(以下无正文)。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

王伟平、李冰律师

二○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合同审查意见书

海南A公司并X总经理:

根据贵司提出的合同审查精神与要求,通过对贵司提供的《责任承包合同书》(草稿)进行认真的审查与分析后,现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之规定,特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前言部分

修改建议:

将前言部分修改为:

为了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甲方聘任乙方为该项目负责人,并将该项目交由乙方进行内部承包。

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本次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履行。

修改理由:

目前,法院认定承包属于违法挂靠还是内部承包合同比较难以掌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前言部分语句不规范,涉嫌以内部承包合同为名挂靠公司承包经营的嫌疑。

二、关于合同名称问题

修改建议:

将《责任承包合同书》修正为《项目工程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书》。

修改理由:

承包合同一般分为企业外部承包合同和企业内部承包

1合同,其中企业外部承包合同,也可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前述合同名称并无不妥,但是把《责任承包合同书》修正为《项目工程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书》更加具体规范。

三、关于合同条款问题

纵观整个合同,合同条款规定比较完备,体系比较完整,但是对于法律关系、工程管理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不利于具体操作,其他条款也存在加以修改的地方,另外,该合同对于纠纷解决方式也没有规定,合同体系还需再完善。

现针对合同草稿具体条款的法律依据简要提出如下修正意见:

1、第一条:

法律关系。

修改建议:

“合同的实施以及最终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改为“合同的最终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在对工程实施全过程承包管理后面加上“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对于签订承包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乙方承担。

修改理由: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

“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基于上述认识,可以看出项目经理是指具有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并在某一建筑施工企业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

其是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施工企业代表人。

签定承包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乙方承担。

2

2、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修改建议1:

该条文修改为:

乙方的责任承包范围为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建议2:

增加承包方式:

一、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二、按照固定比例上交管理费,自主聘用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修改理由:

该条款规定太简单,也不全面。

第三条:

承包期间。

修改建议:

修改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

“从该合同订立之日起至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项目权利义务之日止。

修改理由:

承包期间只限于项目合同期,不利于解决承包合同签订之前和项目合同终止后该项目结算完毕之时的双方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第四条:

合同价款

修改建议:

在第2款后面增加:

“待工程结算完毕,多退少补。

”第4款“乙方劳动收入”改为“劳动报酬收入”。

修改理由:

在第2款后面增加:

“待工程结算完毕,多退少补。

使第二款的规定更加完备,既体现合同的公平原则也有利于解决工程结算完毕后管理费多少的退补问题。

第4款的修改将“乙方劳动收入”改为“劳动报酬收入”。

用语更符合法律规范。

根据对《劳动合同法》的分析得出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构成不同,作为承包人,乙方的劳动报酬收入兼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性质。

3第五条:

承包管理

修改建议1:

增加人员管理。

甲方委派乙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部。

甲方有权对项目部的组成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施工人员全部由乙方自行招聘,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及待遇的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因拖欠工资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修改建议2:

项目管理。

将第1项修正为:

对本工程的管理,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严格遵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确保完成该工程合同内容的各项要求。

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

乙方超越甲方授权或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属乙方个人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一些法律后果并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3、乙方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4、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5、原

2、3项的内容予以保留。

修改建议四:

增加合同管理。

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4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

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建议理由:

【200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部【2005年】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第七条规定: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根据以上规定还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工程管理修正为承包管理,并细分成四大项进行细致规定有利于降低合同风险。

第六条:

安全质量责任。

修改建议:

将第1款“实行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修改为“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

在“承包人为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后面增加:

“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则,不得强令作业。

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按照

5建设施工单位的质量要求,经质检单位验收合格为准,”将“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其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改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全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增加第2款为:

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工作,同时接受并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方案。

修改理由: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总则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面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在海南《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三项提到项目法人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七条:

工程保险

修改建议:

该条款关于工程保险的强制性缴纳符合《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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