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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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劳动合同

法务,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该合同法务已审核完毕)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所在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协议,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款确定)

(一)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按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工作时间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税前)。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贰种工资形式:

  1、月薪制。

乙方转正月工资标准为/元/月,其中月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通讯费、餐费补贴等。

年终奖金视甲方经营效益以及乙方工作绩效确定。

  2、年薪制。

乙方年薪(税前)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年加薪构成,乙方转正月发岗位工资元(其中基本工资元、技术津贴元、竞业限制叁佰元等)。

视乙方年终绩效管理和双方协商情况,在农历年终发放绩效工资和在次年初发放年加薪部分。

  3、其他工资形式为。

  

(二)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20日,遇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时可适当延期发放。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按期为乙方缴付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2、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工资调整、奖金、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甲方视乙方工作表现按有关规定报请总裁批准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七、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损失赔偿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内容为:

自/年/月/日起甲乙双方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变更时间/年/月/日

  甲方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除乙方违纪违法由甲方辞退、除名、开除外,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均应至少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离职前,应将其保管或拥有的涉及技术或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和文件整理造册,开列清单上交办公室,有关公司秘密资料不得擅自复制,并妥善处理工作交接事宜后方可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十、保密协议以及竞业限制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或解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甲方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它有关保密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A.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及标书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B.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预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将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履行服务期限情况向乙方计收违约金。

(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详见《培训、进修协议》。

  4.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5.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未满两年,如因泄露、使用、出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给甲方无形资产和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乙方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取全部利润及甲方调查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十二、其他规定

  1、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培训进修协议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适度执行。

  3、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中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4、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四、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存入乙方的个人档案。

由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篇二:

法务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该合同法务已审核完毕)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所在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协议,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款确定)

(一)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按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工作时间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税前)。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贰种工资形式:

  1、月薪制。

乙方转正月工资标准为/元/月,其中月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通讯费、餐费补贴等。

年终奖金视甲方经营效益以及乙方工作绩效确定。

  2、年薪制。

乙方年薪(税前)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年加薪构成,乙方转正月发岗位工资元(其中基本工资元、技术津贴元、竞业限制叁佰元等)。

视乙方年终绩效管理和双方协商情况,在农历年终发放绩效工资和在次年初发放年加薪部分。

  3、其他工资形式为。

  

(二)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20日,遇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时可适当延期发放。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按期为乙方缴付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2、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工资调整、奖金、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甲方视乙方工作表现按有关规定报请总裁批准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七、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损失赔偿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内容为:

自/年/月/日起甲乙双方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变更时间/年/月/日

  甲方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除乙方违纪违法由甲方辞退、除名、开除外,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均应至少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离职前,应将其保管或拥有的涉及技术或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和文件整理造册,开列清单上交办公室,有关公司秘密资料不得擅自复制,并妥善处理工作交接事宜后方可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十、保密协议以及竞业限制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或解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甲方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它有关保密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a.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及标书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b.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预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将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履行服务期限情况向乙方计收违约金。

(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详见《培训、进修协议》。

  4.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5.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未满两年,如因泄露、使用、出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给甲方无形资产和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乙方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取全部利润及甲方调查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十二、其他规定

  1、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培训进修协议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适度执行。

  3、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中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4、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四、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存入乙方的个人档案。

由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月日篇二:

法务合同

  合同的概念:

合同亦称契约,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大陆法系认为:

合同是一种协议。

英美法系认为:

合同是一种允诺。

广义的合同是指任何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事上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②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③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订立的含义:

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缔约各方自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该动态行为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和洽商,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均属于动态行为阶段。

静态协议是指缔约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2)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3)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合同成立的特别条件:

实践性合同、附加条件等。

要约:

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产生法律效力的要件:

1)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识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到要约的拘束。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5)要约必须送达要受约人。

大陆法系中要约生效:

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只有到达了受要约人的范围内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普通法系中要约生效:

采取“投邮主义”,即要约一经发出就生效。

要约邀请:

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希望对方给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邀请特点:

1)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识表示。

2)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一种事实行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3)要约邀请只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所以不会因相对人的承诺而产生合同,也不会由此要约邀请而约束自己,要约邀请撤回后,没有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性质,是法律行为的为要约,是事实行为的为要约邀请。

2)内容,是否具备合同成立的全部必备条款,若具备则为要约,若不具备则为要约邀请。

3)受约束,表意人是否表明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表明对方同意即成立合同的为要约,反之为要约邀请。

4)责任承担:

违反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要约邀请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生效的时间:

1)以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是发生效力。

2)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是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形式进行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是为要约生效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间视为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的撤回:

指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和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撤销:

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终止。

(要约撤销必须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承诺的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承诺的方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的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的法律效率:

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生效,合同就成立。

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a)要约定有承诺期限的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

b)要约没有定有承诺期限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到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即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若不即是作出达。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即归于失效。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合理期限应

  当综合考虑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受要约人考虑的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等3)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4)承诺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承诺的撤回:

指承诺人对一经发出但没有生效的承诺撤回,使之无效。

承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因为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合同即成立。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效力。

承诺迟到:

指迟发迟到的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即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的迟延:

指未迟发但是迟到的情形。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是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对价含义:

根据协议已经履行或将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由此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而遭受某种损失的事实要素,它是对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回报。

(我国《票据法》规定: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对价。

对价即为代价,是双方利益的互换)对价的特征:

1)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不需要充分等价。

2)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

3)过去已经完成的对价不成为对价。

4)对价必须合法。

5)对价必须由接受许诺的当事人作出。

合同生效:

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生效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要求的形式。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联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后的合同并不意味着必然产生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

  1)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才会成产法律拘束力,所以在合同成立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合同的成效问题。

2)成立后的合同不符合相应的生效要件的,分别成为无效合同、可撤回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1)合同的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其回答的问题是“有没有某一合同存在”。

而合同的生效是一个价值判断,回答的问题是“已经存在的某一合同是否能获得法律保护”2)合同有效性的欠缺是可以弥补的。

3)合同成立的时间与生效的时间可以不同:

在附近延缓条件或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不马上生效。

4)二者对意思表示要求的侧重点不同:

合同的成立仅要求意思表示在形式上达成一致,不管意思表示本身的质量;而合同的生效则特别关注意思表示的质量,瑕疵意思表示将严重影响合同的效力。

5)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不成立,承担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合同无效,不仅会产生缔约上的责任,还会产生行政责任、司法责任、刑事责任。

无效合同:

指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

  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征:

违法性、国家干预、不得履行性、自始无效。

产生无效合同的原因:

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合同部分无效:

如果合同有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

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以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

合同无效部分和有效部分的关系:

1)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有牵连关系,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或者从行为的目的、交易习惯及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有效部分对于当事人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合同应被确认全部无效。

可撤销合同:

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3)通过制裁不诚实的交易行为与交易习惯实现。

福利价值实现途径:

1)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实现。

2)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

篇三:

法务专员岗位说明书1

  法务专员岗位说明书第1页

  第2页

  篇三:

法务,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该合同法务已审核完毕)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所在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协议,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款确定)

(一)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按甲方工作需要,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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