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营改增下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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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营改增下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第五篇 营改增下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1.差额计税的账户设置

  本篇内容:

  第一讲账户设置

  第二讲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第三讲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第一讲 账户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的账户设置

  

(一)改制前的账户设置

  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账户。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企业当月上缴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3.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

  借: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

    贷: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红字)

  

(二)改革后特殊业务的账户设置

  1.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户设置

  适用:

兼营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

  增值税额的账户设置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

固定资产

    贷:

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递延收益

  按期计提折旧时:

  借:

管理费用

    贷:

累计折旧

  同时,

  借:

递延收益

    贷:

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

管理费用

    贷:

银行存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管理费用等

  (三)税收优惠的账户设置

  1.直接减免的账户设置

  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税款。

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营业外收入

  2.退税的账户设置

  退税分为“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大同小异。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

收到退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

银行存款

    贷:

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

这3种优惠政策完全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3)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4)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业务的账户设置

  

  

(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户设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

固定资产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递延收益

  按期计提折旧:

  借:

管理费用

    贷:

累计折旧

  同时,借:

递延收益

       贷:

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

管理费用

    贷:

银行存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第二讲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交通运输业

  【案例5-1】北京宏源综合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从事商品采购和销售、货物运输劳务;分别核算。

2008年5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012年9月1日,接受营改增政策时,原增值税应税业务对应的购进货物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2.5万元。

  

(1)当月实现货物销售收入不含税价款900万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结算。

  

(2)当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5张,注明价款820万元,税金139.4万元。

款项已经通过银行结算,采购货物业务中,以银行存款支付给北京地区一般纳税人的短途运输费用总额10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给北京某小规模纳税人的短途运输费用总额50万元,未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款项已经通过银行结算。

  (3)当月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取得全部货物运输不含税收入400万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结算。

购进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税金3.4万元;车辆修理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5万元,税金5.95万元。

  上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均通过了认证。

  宏源公司2012年9月应纳增值税如何核算?

并进行相应的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

销售货物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期初留抵税额42.5

(1)销项税

=900×17%=153

(2)进项税=139.4

进项税

=100×11%=11

(3)销项税=400×11%=44

进项税=3.4

进项税=5.95

-39.9

+34.65

  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153-139.40-11-42.5

  =-39.9(万元)

  营改增运输劳务应纳增值税

  =44-9.35=34.65(万元)

  

(2)会计涉税处理如下:

  A.货物销售业务的应纳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

  ①实现货物销售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              1053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9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0

  ②购进货物时:

  借:

库存商品             8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94000

    贷:

银行存款              9594000

  ③支付给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用时:

  借:

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

    贷:

银行存款             1110000

  ④支付给小规模纳税人的短途运输费用,由于未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借:

库存商品   500000

    贷:

银行存款   500000

  ⑤月末,应纳增值税为负数,说明当期货物销售业务的留抵增值税为39.9万元,按规定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399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99000

  B、货物运输劳务对应的应纳增值税的涉税会计核算

  ①确认货物运输劳务的收入:

  借:

银行存款            44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货运服务收入    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0000

  ②购进燃料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

银行存款              234000

  ③车辆修理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5万元,税金5.95万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           3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500

    贷:

银行存款             409500

  ④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46500

    贷:

应交税费—未交应交增值税       346500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案例5-2】

  北京长城幻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试点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包括: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

2013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

  

(1)10日,接受一技术研发项目,约定8日内完成项目任务,18日,项目通过客户验收,取得技术研发服务费收入212万元,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研发服务费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2万元。

  

(2)21日,外购研发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9万元,进项税额4.93万元。

  (3)28日,因技术落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3年的研发设备,取得收入6万元,给对方出具普通发票。

该设备2010年8月购进,购进价款12万元,累计折旧4万元。

  上述取得的专用发票当月均通过了认证。

  请计算科技公司11月应纳的增值税,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涉税处理和月末涉税结转处理。

  【案例分析及会计处理】

  

(1)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①提供研发服务应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2(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4.93(万元)

  应纳增值税=12-4.93=7.07(万元)

  ②销售使用过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6/(1+4%)×4%/2=0.12(万元)

  

(2)涉税会计处理:

  ①18日取得收入:

  借:

银行存款              212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00

  ②当月外购材料取得进项税

  借:

原材料              2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9300

    贷:

银行存款             339300

  ③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借:

固定资产清理  80000

    累计折旧    40000

    贷:

固定资产    120000

  借:

银行存款     60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60000

  借:

固定资产清理       1200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00

  借:

营业外支出    212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21200

  ④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70700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700

  【案例5-3】

  接上述【案例5-2】,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2日,为北京某化工公司提供软件咨询,取得不含税收入3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经通过银行转账。

  

(2)5日,承接一个项目,为北京华信信息公司提供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研发,约定价税款合计100万元,本月25日完工。

考虑到时间紧迫,经过客户同意,将该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分包给北京软和技术信息公司(营改增认定一般纳税人),合计价税款12万元,约定24日完工。

  (3)10日,进行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了税款。

  (4)15日,将一台美国进口的研发设备租赁给北京华兴化工公司使用10天,租金3万元。

  (5)16日,外购一台服务器自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税金1.7万元,当期投入使用。

  (6)20日,自河北石家庄某公司购进一批研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税金1.7万元。

  (7)21日,自北京某商贸公司购进一批研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万元,税金1.36万元;取得北京龙腾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万元,税金0.11万元。

  (8)25日,承接的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取得服务费100万元,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给分包项目支付价款,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1.32万元,税金0.68万元。

  (9)26日,因所处区域地产升值,将一处办公房产转让,该房产外购价格380万元,账面折旧128万元,转让收入580万元。

  该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

  

(1)计算科技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涉税核算和月末涉税结转处理。

  

(2)计算科技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涉税核算和月末涉税结转处理。

  【案例分析及会计处理】

  

(1)应纳增值税及其涉税会计处理

  A.计算应纳增值税

  业务

(1)的销项税=3×6%=0.18(万元)

  业务

(2)(8)的销项税=100/(1+6%)×6%=94.33×6%=5.67(万元),进项税=0.68万元。

  业务(4)销项税

  =3/(1+17%)×17%=2.56×17%=0.44(万元)

  业务(5)进项税=1.7(万元)

  业务(6)进项税=1.7(万元)

  业务(7)进项税=1.36+0.11=1.47(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0.18+5.67+0.44-

  (0.68+1.7+1.7+1.47)=0.74(万元)

  B.会计处理

  ①提供软件咨询服务

  借:

银行存款               318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

  ②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7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00

    贷:

银行存款      71900

  ③设备租赁

  借:

银行存款               30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25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00

  ④外购一台服务器自用

  借:

固定资产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0

  ⑤自石家庄购进研发材料

  借:

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0

  ⑥自北京商贸公司购进研发材料、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原材料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700

    贷:

银行存款             104700

  ⑦研发项目完工确认收入,支付分包项目款项

  借:

银行存款             10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943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7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13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

银行存款            120000

  ⑧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7400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400

  

(2)处置不动产业务及其涉税会计处理

  A.计算应纳营业税

  出售外购不动产营业税=(580-380)×5%

  =10(万元)

  B.会计处理如下:

  ①将固定资产转为清理时:

  借:

固定资产清理  2520000

    累计折旧    1280000

    贷:

固定资产    3800000

  ②确认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5800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5800000

  ③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

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0

  ④实际缴纳营业税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0

  ⑤结转清理净收益:

  出售固定资产净收入=580-(380-128)-10

  =318(万元)

  借:

固定资产清理  3180000

    贷:

营业外收入   3180000

  【操作提示】

  

(1)从试点单位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金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从试点纳税人处取得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直接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金作为进项税抵扣金额,不再需要计算进项税了。

  从境内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在试点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但其中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是例外。

  (3)纳税人处置不动产,不属于试点征收增值税范围,因此,不征收增值税。

  

(二)信息技术服务

  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案例5-4】

  北京华信信息技术公司,设立于2013年9月,主要从事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和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等,取得了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并办理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当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3年11月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研发、测试服务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不含税价100000元,税金17000元。

银行已付款,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专用发票已经认证通过;

  

(2)为北京一客户提供电路设计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已通过银行收讫款项;

  (3)福利部门领用当月购进的原材料一批,成本8000元;

  (4)当月为境外一客户提供电路设计及测试,按合同约定,取得价款100000美元,期末美元:

人民币的汇率为1:

6.4;当期按合同约定服务完工并通过验收,款项已经收到。

当期出口退税单证已经收齐。

  

(1)计算出口免、抵、退相关数据;

  

(2)做相关涉税及出口退税分录;

  【案例分析及会计处理】

  

(1)计算出口免、抵、退相关数据:

  当期应纳税额=200000×6%-(17000-8000×17%)

  =-3640(元)

  免抵退税额=100000×6.4×6%=38400(元)

  应纳增值税为负数,38400>3640,

  应退税额=3640(元)

  出口抵减内销服务应纳税额

  =38400-3640=34760(元)

  

(2)会计分录:

  ①购入材料的分录:

  借:

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17%)170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0

  ②境内提供服务

  借:

银行存款              212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0

  ③福利部门领用材料:

  借:

应付职工薪酬               9360

    贷:

原材料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60

  ④提供境外电路测试

  借:

银行存款     6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40000

  ⑤收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服务)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36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服务应纳税额)3476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8400

  【操作提示】

  1.对外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等企业起6个月内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按月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2.税务机关对6个月内各月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在当月暂不办理退库,在第七个月将各月累计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办理退库。

自第七个月起,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实行按月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三)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广告服务

  【案例5-5】

  北京盛世广告公司(简称盛世公司,营改增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1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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