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合同产品质量标准范文word版 1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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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合同产品质量标准范文word版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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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产品质量标准
篇一:
购销合同(最全最标准)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或具体数量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装方式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4)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的订单约定。
4、包装方式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
付款方式:
。
货币结算方式:
。
利息承担方式:
。
收到相应货款后三日内乙方应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验收方法
1.数量的验收方法:
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
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5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
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构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每批设备到达现场后2个月内甲方仍不开箱检验的,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2.质量的验收方法:
甲方应在货物数量验收完毕后十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以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准。
时间:
;验收标准;
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
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时,应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
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性能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
技术指标后,甲方应在7天内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建阳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
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收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
之约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妥善封存货物,由乙方在天内处理;如甲方当场未
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
2、如果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
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约定验收时间之日起过
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
内负责处理。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
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甲方应按逾期提货部
分货款向乙方按的比例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
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权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货款及违约金时
止。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
①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绝接受货物的免责期,在此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②若甲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接收货物,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
拒绝接收货物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而对乙方的送货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
的损失。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则甲方
仍应按产品原约定价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
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货免责期,在此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
责任。
②若乙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交货,则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向甲方按的比
例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并拒绝收货。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应按实际交货期计算付款时间。
第十一条货物灭失风险的责任划分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
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来自:
:
合同产品质量标准)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由承运人时起由甲方
承担;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
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转移及终止
1.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最终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后
方为有效。
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项下所设定权利、义务之概括转移或部分转移,均需提前
1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其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单独转移行为视为无效。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设定义务,致使本合同所设目的无法全
部或部分实现,另一方有权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同时继续有权以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就此而产生的扩
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它。
(本条除下述条款外还可以约定特殊购销合同的特殊条款,例如海关结转规定等)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
责任后10天内,按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签订为提高效率可采用传真方式,传真件有效期为订单签订之日起
30天,甲、乙双方应每30天核对一次订单并互寄订单原件,订单传真件失效后,订单效力
应以订单原件为准。
本合同项下订单应以如下方式编号:
订单号=本合同标号+订单签订日期+订单两位序号
构成。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
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
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甲方):
(公章)卖方(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签订
篇二: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货单位):
为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及快速解决质量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标准:
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设计图纸要求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封样标准等执行。
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标准并结合封样品的质量状态确定。
所有产品保证不良率低于万分之三。
二、质量保证基本措施:
(一)甲方承诺按照相应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立封样交甲方保存。
如合同中无相应标准,以乙方同类产品标准为准。
(二)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其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三)甲方承诺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及质量责任相应的考核办法等,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四)甲方承诺向社会和消费者推荐优质满意的产品。
(五)甲方承诺每批产品均按照合同内约定的《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附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六)在接到产品质量投诉后,甲方保证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并以热情、积极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七)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及一年(从发货之日起开始算)的产品免费保修服务,人为损坏除外。
超过质保期或人为损坏的,甲方会收取相应的材料及维修服务费用。
三、质量异常处理办法
(一)免费保修范围
保修期内按照操作规范正常使用而出现产品质量异常的。
(二)收费维修范围
1、产品内部被私自拆开者,或其中任何部分被更替;
2、任何部分包括外壳、电缆和零件有碎裂、损毁及缺少或有腐蚀现象;电路、芯片被击穿或损毁;
3、已过保修期或来历不明的产品;
4、产品与采购订单记录不符的;
5、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
6、冲撞锤击,超负荷及化学腐蚀造成损坏的;
7、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8、外观损伤的和仿制产品;
9、其他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的。
(三)收费方式
1、甲方承诺十二个月内予以免费更换,三十六个月内予以免费维修,如须收费的在乙方签字确认收费标准后,甲方开始进行维修和处理;
2、甲方修复好后会通知乙方付款,待货款到帐后再发货。
四、换货条件
(一)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进行生产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要求换货、退货。
(二)产品无质量问题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要求换货、退货。
(三)甲方发货之日起,30日内乙方没有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可以确定,乙方认可甲方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四)甲方发货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的,经甲方确认后,可进行换货。
五、索赔条件
产品的不良率超过千分之三,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维修费用可要求甲方索赔。
六、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质量协议书
质量协议书
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
则,为明确乙方所供货物(以下简称货物或产品)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等,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提议,
并经供货商即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同意签
订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及其他要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
第一部分:
术语定义
1.1库存期:
乙方所提交产品的生产日期与该产品提交甲方检验的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
1.2生产批:
在一个工作日内,乙方生产产品所用原材料、操作人员、生产设备、检验设
备、工艺参数等未进行任何调整所生产出的同种产品。
1.3质量安全问题:
产品因加工工艺不良、设计存在缺陷、材料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产
品具有潜在或明示的对人身、财产安全有危害的问题。
1.4让步接收:
使用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的物料。
1.5三包期:
产品自乙方交货被甲方判定合格之日起3年之内。
1.6批次质量问题:
1.6.1批量供货的零部件产量大于100件,因同一失效机理引发质量问题,其比例大于
3%时;
1.6.2在产品设计环节出现设计缺陷,经确认其设计缺陷必然导致整机质量问题发生时;
1.6.3因产品设计或制造原因,造成车间或市场上的产品批量(大于100台)返工时;
1.6.4以上满足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为批次性质量问题。
第二部分:
质量要求
2.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质量应符合甲方给乙方的技术质量要求(甲方的《企业标准》、
《采购技术条件》、《检验标准》、技术条件、甲方设计图纸等)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
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
2.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规定的或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包装要求。
2.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可以作产品标识的,乙方应按甲方关于标识的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乙方名称、生产序号等追溯性标识,标识应清晰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保持。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每一批产品,原则上应为同一生产批的产品;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数量达不到合同数量的,可使用相邻生产批的产品,但乙方必须在送检单及装箱清单中,逐一列明该批提交产品中的每一生产批的批号和数量。
2.5乙方产品在生产时,对甲方图纸或技术文件上要求的特殊特性运用控制图进行过程控制,CPK达到甲方要求;若CPK达不到要求时,必须进行全数检验。
2.12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交该批产品的抽检报告给甲方质量部。
质量报告上检验内容应和甲方的要求一致,产品批次号和产品生产一致。
若质量报告信息出现错误则视同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批退。
2.13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必须确认发出产品与甲方采购的产品一致,并确保发到甲方工厂的货物满足甲方采购订单的需求。
第三部分质量保证
3.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1.1乙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9000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3.1.2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
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3.1.3乙方应具备符合产品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并应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
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甲方接受。
3.1.4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
如果甲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最多四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3.1.5当乙方有外包过程或其供应商对产品有重要影响时,乙方有责任让其供应商建立和维持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
必要时,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对乙方供应商进行审核的机会。
3.1.6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提供合格供方清单并经甲方认可。
乙方因故需变更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
未经甲方认可而擅自变更供应商,并使用其原材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第四部分过程监控
4.1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4.1.1乙方应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4.1.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设立专人质控点,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过程质量。
4.1.3乙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若失控产品已流入甲方仓库,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4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乙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对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4.2(批量可追溯性管理)为使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第五部分设计、工艺更改控制
5.1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及生产工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或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
但预先已取得甲方认可,对订货物品质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
5.1.1需要提交甲方确认的变更有:
a)设计变更
给甲方交货开始后,订货物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
b)新造、更新、改修模具
制造订货物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c)变更制造方法
订货物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时d)制造场所、乙方外协厂变更
制造订货物品的乙方工厂或乙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时、或从外协厂转回乙方工厂时)
e)原材料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5.1.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改后产品的样品,测试数据、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1.3乙方更改后的产品,甲方需进行样品认定、试验认定、上机试流等验证,合格后,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乙方批量供货,并对本协议作相应更改。
5.2甲方由于自身原因,进行上述5.1.1的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
乙方必须提前获取甲方开发部门的正式书面文件。
5.3乙方对订货物品进行变更时,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做好文件,在甲方有要求时向甲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甲方提供样品,由甲方验证认可后,乙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订货物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第六部分检验及不合格品处理
6.1(进货检验)
6.1.1供货批次确认:
甲方检验部门将按照乙方送检单上标注的批次分批进行检测,若发现未按照要求标注批次,出现未标注、遗漏、多标、标注不清等问题,甲方将判定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送货到甲方时,应附有和进货批次相同的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资料;
6.1.2甲方进行进料检验,验收检查不合格时,甲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交纳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处理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1.3乙方认可的甲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详细的质量分析报告,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必要时派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协商和解决。
同时,针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对后续乙方能否继续供货,由甲方决定。
6.2(不合格品的处理)
6.2.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还款。
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6.2.2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乙方承担。
6.2.3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
乙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甲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乙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
如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甲方所在地乙方2天内、本省乙方3天内,外省乙方7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
如超出规定时间两天乙方仍未办理退货,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乙方作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甲方。
当月至少取消乙方一次付款资格。
6.2.4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处理。
如果是因为基本性能参数以外的微缺陷,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甲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未派人员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的折价。
6.2.5甲方在生产正常使用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有乙方负责质量分析和三包,并在接到物料三天内向甲方反馈分析报告,对出现的较严重不合格情况,甲方按本协议质量索赔条款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部分有关试验费用及质量损失赔偿
7.1有关试验费用的规定
7.1.1新供方的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试验结果不合格,试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7.1.2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的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试验结果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支付。
7.1.3甲方生产中发现乙方产品出现质量异常时,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试验验证或委外试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7.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甲方进厂检验过程中、生产中与市场销售过程中、以及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经甲方确认为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2.1进厂检验过程中
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通知(电话、邮件、书面等)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凭证将不合格品取回,甲方有权选择要求:
a)乙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
b)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不再要求换货。
7.2.2对于乙方产品检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除承担甲方所有的损失外,甲方有权视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做出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决定。
7.2.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造成甲方缺料而停产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甲方因停产而遭受其他损失的,如甲方迟延交货、迟延出口等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7.3生产过程中
7.3.1甲方在生产现场发现乙方产品为不良品时,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处理费用和搬运费用等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修费、效率损失费等)。
如果因乙方产品不良造成甲方整机或其它相关产品的损坏、报废等,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7.3.2如乙方产品同一质量问题经甲方提示后仍然重复发生,视为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不良的发生,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