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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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待岗协议书
员工待岗协议书
篇一:
职工待岗协议
职工待岗协议书
甲方: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北京市区(县)街道(乡镇)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某某总公司《职工待岗管理暂行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为乙方发放基本生活费;
(2)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
(3)负责提供再就业服务,组织乙方参加就业指导及培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为乙方安排工作;
(4)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直至解除本协议,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5)负责处理协议期间乙方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问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北京市最低生活费待遇,并在每月___日前领取;
(2)享受甲方为其代缴的社会保险;
(3)享受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待遇;
(4)患病时,享受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6)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培训,认真完成领导交派的各种临时性工作;
(7)待岗期间,乙方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由双方企业协商劳动关系事宜。
因未告知甲方而在本企业外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和后果有乙方自己负责;
(8)乙方达到离岗休养条件的,可办理离岗休养手续;
(9)待岗期间,乙方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四、待岗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解除其劳动合同:
(1)待岗期间乙方找到工作单位,未告知甲方而私自与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2)协议期满后五日内,不回甲方报到的;
(3)自谋职业的;
(4)由于个人原因,两次不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的;
(5)甲方通知
乙方到企业参加活动,两次不报到或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不含)的;
(6)在待岗期间,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企业规章制度的;
(7)在待岗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刑、劳教和拘留的。
五、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属专项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法律
效力。
六、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相悖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篇二:
员工放假待岗协议书
员工放假待岗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
(员工姓名)
公司与乙方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近期公司订单不足,且环保消防部门要求对厂房设备进行整改,现公司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公司经营产品方向不明。
现公司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自即日起放假休整。
因公司预期整改时间较长且订单情况不明,具体放假期限暂时不能确定。
二、因公司未来经营面临不稳定,出于乙方个人未来发展考虑,乙方和公司均同意在放假期间乙方可以另行寻找其他单位工作。
三、放假期间,如果乙方已找到其他工作单位,乙方可以自行到其他单位上班,公司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公司不会追究乙方的责任。
放假期间,乙方在公司场所以外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公司无关,乙方承诺不会因此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
四、放假满15天,乙方应自行打电话到公司确认复工时间。
如放假满15天,公司未接到乙方的确认电话,则默认乙方已经主动离职到其他单位上班,公司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五、公司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因公司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放假期满后如乙方继续回公司报到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根据工作岗位重新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六、乙方确认,协议签订之前的所有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已经结清。
并且之前发放的工资款中已经包含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其他补助等所有应发项目,公司不存在拖欠。
七、乙方认可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与公司之间的一切纠纷(如存在)已全部终结,此后公司和乙方双方互不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八、如有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20XX年月日
篇三:
待岗协议书
XX企业轮岗协议2页57号文件3-5页待岗协议6页花名册7页降低30%的说明材料8困难企业材料审批注意事项
困难企业请示10轮岗协议11企业声明12审批表13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14-17资金汇总表18
页页页页页页页页9
××企业轮岗协议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市场严重萎缩,订单减少,公司生产开工严重不足。
为应对目前不利局面,最大限度的化解困难,公司管理层制订了专门应对方案。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该方案。
根据会议精神,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实行轮岗工作制。
以下员工签名确认并同意执行轮岗工作制
轮岗时间:
轮岗人员:
企业轮岗员工签字:
××车间:
(企业轮岗员工签字)
××车间:
(企业轮岗员工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工会公章)
或职代会代表签字(企业公章)
年月日
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XX〕57号颁布时间:
20XX.03.26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各企业集团,各企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XX〕6号)精神,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现将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
(二)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订单或销售额同比下降30%以上;
(三)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四)20XX年以来未裁员或裁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
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
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及审批
(一)补贴标准
1.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参照本市失业保险金第五档的标准,每人每月为562元。
2.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
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9%(如农民工按1%比例缴纳的,按实际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失业保险补贴1%。
3.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为本企业实际待岗人数。
待岗人数为:
(1)企业安排职工待岗并签订待岗协议的人数;
(2)因企业生产不足而采取轮班作业方式人员总数的50%。
4.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期限为20XX年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审批通过后,先期拨付3个月的补贴资金,3个月后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再行核定。
(二)企业申请及审批程序
市属国有、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向各企业集团公司进行申请;其他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进行申请。
各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下达批复,并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享受补贴的企业名单。
补贴资金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办理。
企业应在补贴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职工公示享受补贴的人数和资金数额,接受群众监督。
(三)企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初次申请需提交材料
(1)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见附件2);
(3)经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包括:
20XX年以来裁员情况;稳定就业人数、时间、方式;恢复生产的措施等);
(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待岗协议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资产损益表复印件;
(7)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会计凭证复印件;
(8)生产订单减少或销售额下降的说明材料;
(9)企业声明(见附件4)。
2.再次核定需提交材料
(1)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初次《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3)企业资产损益表复印件;
(4)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会计凭证复印件;
(5)企业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说明材料;
(6)企业声明(见附件4)。
三、稳定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及认定
(一)职业培训组织实施
1.享受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组织待岗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开展待岗职工培训的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在岗培训计划。
计划应包括:
待岗职工的人数及岗位名称和职业分类,开展培训的专业、时间、方式及培训机构,培训的预算安排及措施。
2.企业组织待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的,可通过企业职工培训机构实施,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本市技工院校开展待岗职工职业培训。
企业应与技工院校签订待岗职工职业培训协议(简称培训协议),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等级、培训方式等基本内容。
3.企业开展待岗职工职业培训前,市属国有、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培训计划报各企业集团公司;其他企业应将培训计划报企业注册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
各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在接到企业报送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职业培训补贴
1.企业组织待岗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的,应填写待岗职工职业培训考勤记录,培训时间按月计算。
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由企业组织实施和考核;开展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的,须经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职业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开展职业培训时间1个月以上的,培训最后1个月时间超过12天(含12天),按照1个月标准予以补贴。
凡经职业培训鉴定,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在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初级工再给予200元;中级工再给予300元;高级工及以上再给予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审批期限为20XX年内。
3.职业培训补贴由组织待岗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按照规定申请补贴。
(三)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及审批程序
市属国有、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向各企业集团公司进行申请;其他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进行申请。
各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在接到企业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下达批复。
补贴资金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办理。
(四)企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2.《企业待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3.企业与技工院校签订的培训协议;
4.经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确认的《企业待岗职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四、监督检查
(一)企业应据实申请各项补贴,不得虚报、瞒报。
在享受补贴期间,企业不得裁减职工。
对企业存在违规操作、违反承诺的,企业职工及社会各界可以向各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
(二)各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企业了解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稳定就业情况,按照规定严格审批。
同时,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效率。
(三)加强对享受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补贴的、违反承诺裁减员工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成初审部门负责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2.企业待岗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3.企业待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4.企业声明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