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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公示材料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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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

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

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

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1、儿童出生1个月内,接种单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案。

2、接种单位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以村为单位接种的地区,村级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天内将预防接种记录提交乡级防保组织,由乡级防保组织在5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

3、.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应在每次接种前对接种儿童的既往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每周对所有管理儿童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录入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发现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并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对于已经建立了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但未将数据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适龄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需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5、接种单位应在每次上传数据之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删除错误的重复记录。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上报的个案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分析指标包括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上传信息及时率、上传完整率等。

督促接种单位提高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上报的质量,扩大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7、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8、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儿童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接种单位长期保管。

9、接种单位应在完成每次接种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后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10、接种单位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后,应对安装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同时安装能及时网络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

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安装有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一、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

若发现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

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

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做好记录。

三、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

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四、做好免疫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

疫苗使用登记簿上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和有效期等。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及时处理。

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侯种室、接种室、留观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

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

皮肤消毒时可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浸润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含碘消毒剂进行皮肤消毒。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按日(周)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入托、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应当具备职业医师、职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室内清洁,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接种操作前严格实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接种卡与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受种者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接种人员经“三查七对”核实无误后,方可对符合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作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

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录入微机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无接种证

有接种证

 预防接种流程

观察15-30分钟,

方可离开

接种医生记录

接种疫苗

登记、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领取接种证

家长出示接种证

登记和预约并告知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

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医生核实接种对象,家长主动告知儿童健康状况和禁忌症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二、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加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三、责任报告人在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四、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责任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

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和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六、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做出,其他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

七、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由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由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预防接种门诊应备有接种反应相应药品,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心因性反应。

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九、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

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保持安静、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1000),小儿为0.01ml/kg/次,最大量为0.33(1/3支)ml,并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十、晕厥处理原则:

使病人平卧,松解衣扣,注意保暖;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必要时可针刺或用手掐人中穴;数分钟后仍不恢复者,可按过敏性休克处理,并通知临床医生救治

疫苗、注射器和冷链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管理使用疫苗及注射器,实行专人管理。

1.建立健全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台账,经常核对疫苗和注射器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季度盘查1次,做到账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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