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21座垃圾中转站图纸设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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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21座垃圾中转站图纸设计项目
新建21座垃圾中转站图纸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驻财采购【2018】2636
项目名称:
新建21座垃圾中转站图纸设计项目
采购人:
驻马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
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定标
八.合同授予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对新建21座垃圾中转站图纸设计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驻财采购【2018】2636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格式)
序号
服务名称
主要技术标准
预算金额(元)
服务期限
1
图纸设计
方案设计图纸3套
375000
10日历天
注:
本项目不分标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组成员专业应配备齐全(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各专业设计人员均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组成员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半年劳动合同)。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其他特定条件:
4.招标文件的领取(发售)
4.1发售时间: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至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00时至11:
00时,下午14:
30时至17:
00时。
4.2发售地点:
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
4.3报名时需携带:
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原件,另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4.4联系电话:
0396-8114080。
4.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柒仟 元整,投标人应于2018年11月7日的17:
00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在途资金视为无效)递交到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骏马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
代理机构开户名:
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驻马店开发区支行
帐号:
258539926134
行号:
104511049079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二〇一八年十一 月 九日 16:
00 时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16:
00时在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开始,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从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0396-2390123
地点: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西段
代理机构联系人:
魏先生 联系电话:
0396--8114080
地点:
驻马店市骏马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
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十月十九日
第二章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
新建21座垃圾中转站图纸设计项目
一、设计要求
1.项目概况:
新建21座垃圾中转站图纸设计项目。
2.设计范围及内容
(一)、方案设计图纸3套,建筑面积分别为:
150㎡、220㎡、900㎡,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设计内容:
垃圾中转站(带管理房);建筑工程类别为三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平面布置方案设计合理、方案详实、功能完备、立意新颖、内容阐述详实
(2)工艺技术方案操作性强、合理、工艺科学、领先、内容阐述详实
(3)对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准确、全面、技术处理措施科学、合理
(4)提出的编制建议方案新颖、实用、实施方便
(5)对本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的分项工程科学合理
(6)组织机构健全、措施得力、编制流程科学
(7)在本项目实施中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
(8)后期服务计划中对本工程施工招标、施工期间的服务、设计变更的处理和本工程各阶段验收服务计划全面详实、可行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9)主要内容为本项目设计的监控管理措施、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就技术支持、确保设计时限、施工时配合、控制设计失误及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等作出的承诺。
(二)、施工图纸
(1)每个工程蓝图各8套(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专业),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确保设计成果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2)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3)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勘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1)查明场区地质构造,地层分布,岩土工程特性,提出地基基础方案设计所需计算参数。
(2)查明场区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对场地稳定性作出评价。
(3)判定场地土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对场地和地基土的地震效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评价;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4)查明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分析地下水对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治措施,判定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对天然地基的可行性作出评价,对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分析论证,若采用桩基础则对桩型及桩端持力层的选择提供建议,并提供各岩土层桩基参数。
(6)对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降水方案等其它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评价和论述。
3.设计依据
3.1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
3.2发包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技术资料;
3.3国家及当地现行的规范、标准。
4.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5.设计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二、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
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2.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八份纸质设计文件,一份电子版设计文件
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验收条件及标准
双方合同约定
验收方法及方案
双方合同约定
一、商务要求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双方合同约定
服务期限
10日历天
付款方式
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支付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
二、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1.1项目名称:
新建21座垃圾中转站图纸设计项目
1.2采购人名称:
驻马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3项目内容:
垃圾中转站图纸设计
1.4项目编号:
驻财采购【2018】2636
2
合格投标人:
具备招标公告第3项规定的条件。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3.1本项目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3.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按废标处理。
3.3本项目服务费按6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4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自行勘查。
5
样品要求:
无。
6
投标文件组成:
正本1份;副本4份。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9
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0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11
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除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支付所有服务费并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12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
13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采购人根据需要可以按中标合同金额的%(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控制标准可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履约担保函等形式交纳。
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纳的,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款。
14
采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5
付款方式: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二项商务要求。
16
中标供应商可以选择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融资担保机构,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8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要求,采购人将在开标截止后一小时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谈判、询价)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被拒绝。
查询及记录方式:
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19
解释: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相关服务。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服务方。
2.4“投标人代表”系指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投标文件有效期”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3.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采购预算为:
375000元;
4.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4.1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新营业执照”。
(有效的副本复印件)
4.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3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7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8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组成员专业应配备齐全(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各专业设计人员均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组成员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半年劳动合同)。
4.9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
(若要求投标人自行查询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以截图不清或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格式不对为由而拒绝其投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上网核实。
只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才能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注:
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其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原件应另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资格审查后退还)。
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关联企业投标
6.1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6.2关联企业中,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7.2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8.特别说明:
8.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8.2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8.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9.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0.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2.1招标公告
12.2招标需求
12.3投标人须知
12.4评标办法及标准
12.5合同主要条款
12.6投标文件格式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递交样品截止时间等可以相应延长)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13.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采购人未通过本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13.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要求
1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4.2投标人应完整签署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投标书》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不得增减或修改内容。
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5.2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6.1投标书
16.2开标一览表
16.3技术响应表
16.4商务响应表
16.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7证明文件
16.8抵制商业贿赂承诺
16.9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报价
18.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8.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
18.3投标人投报多标包的,应对每标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8.4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
18.6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价格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9.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要求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19.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3.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9.3.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9.3.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唱标后私自退出的。
19.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9.3.5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19.3.6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的。
19.3.7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
19.3.8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9.3.9投标人影响或干预评审活动的。
19.3.10投标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负责。
20.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不能出现活页),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
20.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0.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20.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的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
20.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无法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其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