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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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

哈尔滨理工大学

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

(二零零七年六月修订)

为适应黑龙江省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及业务能力,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发展,适应建设一流地方性理工大学的需要,根据黑人发[2004]84号文件及黑龙江省教育厅、人事厅的其它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职业道德要求(适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凡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和与人协作共事精神,遵守国家的宪法与法律,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基本条件特殊说明(适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1、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特邀发言(有大会特别发言邀请函)并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可作为评审的依据,其论文发表的级别和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可使用一次;硕士研究生定职者,其研究生毕业以后的成果在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使用一次。

3、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若属于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被引用和检索及社会反响情况;若属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等;若属于应用成果,则须提供经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

4、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取学士学位,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前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对于后取得学历者,要求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5、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担任现职务的年限。

6、非教师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教师职务系列,申报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在相应的学科评审,要求转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在教学一线并满足相关条件。

7、除学生工作人员外,所有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必须在所在部门相应的学科组评审。

8、对于因工作需要调入机关工作的具有讲师职务的教师,若仍兼任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原则上只允许申报评聘副教授职务,到申报评聘正高级职务时,必须按现有岗位申报,原则上不再允许申报教授职务;

9、对于因工作需要调入机关工作的具有副教授职务的教师,若在机关工作的时间少于担任副教授职务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时间,同时仍兼任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可以申报评聘教授职务,否则必须按现有岗位申报,原则上不再允许申报教授职务。

10、对于不是教师编制并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非教师职务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若具有博士学位、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在学科建设上已成为方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且一直参加相关院(部)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可申请由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转为教授。

11、校内各类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立足本岗位申报;各级评审尤其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必须坚持标准、从严掌握,严格职称评聘的学科界限和系列界限。

12、党政领导(副处级以上)兼任教师职务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酌情减少。

13、基本条件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14、基本条件中所提的重大、较大、较好、一般科研成果是指:

重大科研成果:

列入国家计划的攻关项目、省下达并认定的重大项目,成果通过相应技术鉴定,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较大科研成果:

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项目,成果通过相应技术鉴定,水平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奖,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新产品开发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技术引进吸收和技术改造奖;

较好科研成果:

地(市)级科研课题或项目,成果通过相应技术鉴定,水平达到国内水平或省内先进水平,并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一般科研成果:

课题或项目通过技术鉴定,水平达到省内水平或本地(市)先进水平,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15、基本条件中所提的主持或主要负责是指:

完成该项目时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主要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完成该研究课题的主持人;完成该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

16、基本条件中所提的起关键作用,或主要人员,或主要贡献者是指:

提出和确定课题、项目的总体方案的人员;完成该科研课题时直接参与对关键技术或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直接参与并解决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的人员。

17、基本条件中所述科技开发是指:

主要是指科研成果的技术转让、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科技成果(含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技术经济贸易等;科技管理是指主要指学术组织的业务管理、科技计划及成果管理、科技政策研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管理、技术安全及技术装备管理、科技器材管理、基建工程技术管理及科技信息管理等。

18、基本条件中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在各个系列标准中三项专利不是“业绩与成果”中的必备条件,是作为相关系列(专业)“业绩与成果”条件中“成果”条件之一的补充。

19、基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龄和任职时间均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

20、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任副高满三年但不满五年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如通过学校评聘但未通过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复审,由学校兑现相关待遇,满五年后按省里相关政策兑现有关待遇;先期未有任职直接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通过学校评聘但未通过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复审,由学校兑现相关待遇,按省里规定年限办理相应的任职手续并兑现有关待遇。

21、具有任职资格,学校未聘任的人员,不享受相应职务的有关待遇。

教师系列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语、计算机达到规定标准。

第二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讲师职务:

(一)具有学士学位,且任助教四年以上;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任助教三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讲师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副教授职务:

(一)博士后出站;

(二)获博士学位,且任讲师二年以上;

(三)获硕士学位,且任讲师五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六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教授职务:

(一)获博士学位,且任副教授三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且任副教授五年以上;

(三)获学士、硕士学位,且任副教授六年以上(年龄需满45周岁),对于业绩突出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硕士生指导教师、教学名师等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不受年龄限制。

第三条业绩与成果要求(学生工作人员申报评聘法学二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成果与工作业绩另行规定)

(一)申报讲师

l、必须较好地完成1门或1门以上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并能较好地完成指导实验、指导生产实习、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的教学环节工作,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至少达到80学时,专业课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至少达到40学时,且教学态度认真,效果优良,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与本人学术领域相结合的论文,为第一、二、三作者;

3、至少参加1项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

4、兼任过1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工作且认真负责或参加教材和实验室、研究室的建设工作并做出一定成绩或参加教学、科研改革研究及学术活动。

5、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

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

1、4项为必备项,2、3、5项可备其一。

(二)申报副教授

l、至少完整地讲授1门本、专科或研究生课程,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至少达到144学时,专业课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至少达到80学时,且教学态度认真,效果优良,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指导所授课程的全部实验环节,专业课教师必须指导所授课程的实验,并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共5人以上;

2、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各发表过1篇论文(含教育、教学法研究论文,下同),或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至少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是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或是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厅(局)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或是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社会科学类学科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2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学科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10万元以上;

4、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教学成果奖,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两项),或者有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省(部)级1项或厅(局)级2项,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

5、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全国通用教材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十万字以上被高等院校使用的教材(本人编写部分在三万字以上);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校内十万字以上教科书、教学参考书;或自编教材(包括实验教材)被三届以上学生使用,并经校外专家评审证明,质量确实较高(本人为主编、副主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五万字以上);

6、在教学改革或学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两次获得学校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二名有效)。

7、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均为第一或第二发明设计人)。

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

1、2、3项为必备项,4、5、6、7项可备其一。

(三)申报教授

l、至少完整地讲授1门本、专科或研究生课程,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已毕业;其年均教学工作量至少达到80学时,教学或指导硕士研究生效果优良,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过2篇论文(含教育、教学法研究论文,下同),或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至少主持1项市(地)或厅(局)级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或是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社会科学类学科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3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学科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15万元以上;

4、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者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者有经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

5、正式出版具有学术价值专著(若是合著,撰写部分要在八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主审)正式出版的全国通用教材;或主编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教材;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校内十万字以上教科书、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公认质量较高;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均为第一发明设计人)。

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其中至少1项在实施中推广应用。

1、2、3项为必备项,4、5、6项可备其一。

第四条学生工作人员申报评聘法学二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成果要求

(一)申报讲师

1、任现职以来有本科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效果优良,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在学校认定的省、部级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或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1篇有一定深度的工作经验总结、调研报告并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工作研讨会上获奖(以上均为第一、二、三作者),或在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3、参加1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或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工作。

1项为必备项,2、3项可备其一。

(二)申报副教授

1、任现职以来有本科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效果优良,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各发表过1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或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或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或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学术论文和1篇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工作研讨会上获奖的学生工作论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或社会科学科研课题1项(本人名次为前五名)或主持完成校内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或社会科学科研课题1项;

4、至少撰写出1篇有价值的学生工作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字数在10000字以上),经校级相关部门评审,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上述4项均为必备项。

(三)申报教授

1、任现职以来有本科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效果优良,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或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或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或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学术论文和有1篇在省级以上学生工作研讨会上获奖的学生工作论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本人名次为前三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本人名次为前二名),或主持市(地)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4、有关科学研究工作的成果获省社科联一等奖(本人为前五位)或二等奖(本人为前三位)或三等奖(本人为主持),并有获奖证书。

上述4项均为必备项。

第五条学生工作人员申报评聘法学二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业绩要求

(一)申报讲师

1、胜任学生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本年度内无重大工作失误。

(二)申报副教授

1、胜任学生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2、任现职期间期间,本人或所在的部门受过省级表彰奖励1次或校级表彰奖励2次,或所负责的班级、学生受过省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

3、本年度内无重大工作失误。

(三)申报教授

1、胜任学生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均为良好以上(其中一半为优秀);

2、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所在的部门受过省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和校级表彰奖励2次,或所负责的班级、学生受过省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国家级表彰奖励1次;

3、本年度内无重大工作失误。

第六条学生工作人员申报评聘法学二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要求说明

1、学生班级、学生个人受到表彰奖励是指通过评选审批的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不含省优秀毕业生)和竞赛获奖(政府或权威学会主办,省级获奖为三等奖以上;不含大型集体项目比赛获奖);

2、重大工作失误是指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如:

发生火灾、恶性打仗斗殴事件、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较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重大政治事件等,负有直接教育管理责任者和直接领导责任者)本年度均不得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本评审标准适用范围:

各学院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学生处、团委以及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就业的人员。

第七条备注

本评审标准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外语、计算机达到规定标准。

第二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助理研究员职务:

(一)具有学士学位,且任研究实习员四年以上;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任研究实习员三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聘为助理研究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副研究员职务:

(一)博士后出站;

(二)获博士学位,且任助理研究员二年以上;

(三)获硕士学位,且任助理研究员五年以上;

(四)具有学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六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研究员职务:

(一)获博士学位,且任副研究员三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且任副研究员五年以上;

(三)获学士、硕士学位,且任副研究员六年以上(年龄需满45周岁),对于业绩突出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硕士生指导教师、教学名师等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不受年龄限制。

第三条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

1、获地(市)级奖1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2、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经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或正在主持1项以上地(市)级科研项目;

3、参加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较好地解决了实际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取得了可以证明的社会、经济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5、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1万字以上)。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

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

1、2、3项必备其一,4、5、6项必备其一。

(二)申报副研究员

1、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或主要贡献者取得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或推广成果。

1)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1项以上,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在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2)获国家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1项,或地(市)级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均为第一或第二发明设计人)。

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

3)取得较大科研成果1项,或较好科研成果2项,或一般科研成果3项,至少有1项成果被转化,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取得较好科研成果1项,并推广科研成果2项,在成果推广过程中,解决了比较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研究成果被省(部)列为推广项目,或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社会效益显著,年创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年创经济效益人均8万元以上;

6)是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15万元以上。

2、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著):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和省级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各1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独立撰写2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以上重要项目的研究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试验设计和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3)撰写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5万字以上)。

(三)申报研究员

1、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取得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或推广成果:

1)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省(部)级二等奖2项(前3名);

3)省(部)级三等奖2项,或地(市)级奖3项(前2名,其中有1项是主持人);

4)取得重大科研成果1项,或较大科研成果两项,并至少获1项地(市)级奖(主持人)或正在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5)科技成果被省(部)列为推广项目,或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社会效益显著,年创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成果第1持有人,其经济效益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证明);

6)是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20万元以上。

7)将自有科技成果、或引进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后,年创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的技术主持人,其经济效益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证明);

8)向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提出可行性工改方案或研究报告,被政府采纳,批准实施,获得预期效果,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9)被省(部)级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被转化为商品生产的成果3项以上。

10)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均为第一发明设计人)。

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其中至少1项在实施中推广应用。

2、发表过相当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论文(著):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2篇,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并在省级刊物发表3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业)理论专著,或实用技术专著(本人为主编,并撰写5万字以上;或本人为8万字以上执笔者)。

第四条备注

本评审标准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外语、计算机达到规定标准。

第二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助理研究员职务:

(一)大学本科学历,且任研究实习员四年以上;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任研究实习员三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聘为助理研究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副研究员职务:

(一)博士后出站;

(二)获博士学位,且任助理研究员二年以上;

(三)获硕士学位,且任助理研究员五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学历,且任中级职务六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研究员职务:

(一)获博士学位,且任副研究员三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且任副研究员五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且任副研究员六年以上(年龄需满45周岁),对于业绩突出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硕士生指导教师、教学名师等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不受年龄限制。

第三条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

1、从事基础理论论研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论文3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3千字);从事应用对策研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论文1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3千字);

2、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参加本单位重点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独立完成的文字量在2万字以上;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独立完成和作为第一执笔人撰写的专题研究报告2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5千字)。

(二)申报副研究员

1、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论文5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3千字);从事应用对策研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论文2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3千字);

2、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合著独立完成的部分要达到10万字),或主持本单位重点研究课题2项以上,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独立完成的文字量在5万字以上;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独立完成和作为第一执笔人撰写的专题研究报告6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5干字),其中至少1项研究成果被市地级以上决策机构采纳,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获市地级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正在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是项目负责人主持1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3万元以上。

(三)申报研究员

1、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独立完成论文7篇以上(每篇文字量不少于3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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