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治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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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治理标准
1 总 则
1.0.1本规范的目的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本规范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行为规范,是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保证。
本规范以强制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提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创新。
1.0.2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本规范,建立、运行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可依据本规范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和业绩评价。
境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时也应执行本规范。
3基本规定
3.0.3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工,互相衔接”的原则,落实各管理层与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体系化管理。
3.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企业施工特点,配备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
不少于2人。
4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
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3.0.6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8依据《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安全管理目标
4.0.1安全目标应易于考核,目标制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2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3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及特点;
4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
4.0.2事故控制目标应为事故负伤频率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为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文明施工基础工作要求的组合。
5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5.0.1对于各层次的管理者,除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责外,还应负责其运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安全业绩的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纵向与横向展开。
5.0.3 1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可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
2由于安全生产在建筑施工企业处于特殊的重要地位,安全与生产矛盾处理难度大,建筑施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使安全管理体系得以有效运行。
4各管理层的其他职能部门和(或)相关岗位负责落实与其职能相对应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保障、技术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消防管理、分包管理、劳动保护、文明卫生等相关职责和目标,可能有的职能部门会负责多项内容。
例如:
1、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2、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2) 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3) 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4) 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
(6)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2、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1)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3)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 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 领导、组织对分包分供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资格考核与审查;
(7)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8)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
(3) 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4)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5)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4、企业总会计师
(1) 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 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保证经费到位和合理开支;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6、工程管理部门
(1)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2)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证施工人员劳逸结合;
7、技术管理部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2) 组织编制、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并抽查实施情况;
(3)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用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分析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8、机械动力管理部门
(1) 负责本企业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2) 对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3) 参与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
(4) 分析事故涉及设备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9、劳务管理
(1) 审查劳务分包人员资格;
(2) 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10、物资管理部门
(1) 确保购置(租赁)的各类安全物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11、人力资源部门
(1) 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开发、培养安全管理力量;
12、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 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13、保卫消防部门
(1) 贯彻执行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
(2) 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4、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15、工会组织
(1)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 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交涉;
(3) 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的内容;
2本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或部门以及配合的岗位或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策划、实施、记录、改进的具体工作过程及工作质量要求。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2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转岗,节假日、事故后,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等进行针对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3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9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0.2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可用于: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教育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8.0.3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应经财务、安全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8.0.5~建筑施工企业可指定各管理层的财务、审计、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等机构,定期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汇总分析。
9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施工设施、设备是指用于施工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构(建)筑物、临时用电、消防器材等物料及施工机械、检测设备等;包括用于力矩、厚度、尺度、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噪声等检测的工具和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等。
9.0.5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技术管理包括:
施工设施、设备安拆方案编制内容、审批程序,施工交底、过程监控、验收、检查内容和程序;保养、维修的具体要求;改造和报废的依据、程序等。
对企业使用面广,频次高、问题多发或曾发生事故的设施、设备等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0安全技术管理
10.0.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建设部有关规定:
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承重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特殊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重大危险性工程。
10.0.4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并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等要素,明确各管理层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的权限。
2专业分包工程,应先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包单位审核备案。
3经过审批或论证的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
确因客观原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10.0.5安全技术交底应采取分级交底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项目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方案实施安全交底。
3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安全员及各条线管理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应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5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1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2.0.1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式,分包过程是整个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还是机械设备的租赁或安装拆除分包,为了防止资质低劣的分包商和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分包过程必须从源头抓起,进行全过程控制,即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分包商的资格评价和选择、分包合同的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结果评价三个环节进行控制。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3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配。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再适当增加。
13应急救援管理
13.0.4应急救援预案是实施应急措施和行动的方案,应具体说明:
——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应急期间的负责人和起特定作用人员(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必要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如装置布置图、危险原材料、工作指示和联络电话等;
——应急期间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以保持其持续的适用性;
——有关人员(包括处在应急场所外部人员)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等措施的详细要求;
——人员疏散方案;
——企业与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立法部门、社区和公众等沟通;
——至关重要的记录和相应设备的保护。
13.0.4管理能力、环境特征和风险程度(如:
气象的预警等级)不同,防范、应急的程度也不同,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程度分级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接到报告后,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这样更具操作性。
13.0.5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各管理层,项目部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应急设备、物资、器材。
14事故统计报告
14.0.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如实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应在1小时内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5安全检查和改进
15.0.2安全检查是指对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常规监测活动,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动态,发现并纠正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并为确定和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提供信息。
15.0.6指通过技术手段,即对事故、未遂事故和安全检查结果的综合、分类、统计和分析,确定今后需防止或减少发生的潜在事故或不合格,并针对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
16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配套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保证机制,安全考核和奖惩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安全考核和奖惩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问责制,应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安全奖励包括物质与精神二个方面,安全惩罚包括经济、行政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