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度是什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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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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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度是什么
篇一: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很具体、实用哦!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很具体、实用哦!
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
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
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
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
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
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
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
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
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
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
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
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
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
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
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
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
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
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
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
的!
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
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
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
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
)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
虽然这次两会提到打破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把医生变为自由人,但是在执行起来个人认为存在莫大的困难,既得利益者很难把现有的利益让出来,而且特别是这类人往往都身居高层时,不过国家既然重视了,肯定会变,最终会让大家都满意,这点我对zf还是有信心的,1
但是变革应该是一个长期反复曲折的过程,特别是大的变革!
所以,我建议大家现在找工作时还是按现有人事制度进行职业规划,不要考虑太远,以后的事有点远!
而你的青春去不是那么多!
三思后行!
派遣证就管那么一年!
希望大家用好!
应广大园友需要进一步解释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编制与非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
所谓人事代理编制其实是一种流动编制,清华首创,其目的是为了用活人才!
但是现在人才多了,这种编制不免会给新人才的幼小心灵造成不安!
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编制无非有三个原因:
(1)固定事业编制已满、急需聘用相对稳定的人员;
(2)固定事业编制有空缺,但是需要通过使用流动编制降低用人风险;
(3)因单位特殊的人事管理体制,需要使用流动编制。
第一条在大医院可能性现在已经不大因为医院可以通过合同制解决这类麻烦,大医院不缺人!
为什么说人事代理编制会降低单位用人风险呢?
这就引出了人事代理编制与非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
人事代理编制做为一种流动编制,双方签订要签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聘用期限,聘期到了可以解聘!
档案是人才交流中心代管,这种第三方代管的好处是促进了人才流动!
比如你以后(聘期未到)要跳到另一家医院,那么你只要跟医院提前一个月递书面申请,由于你的档案不在医院那么,医院不能以非正常手段扣留你的档案了,一个月医院如果不给你答复,你可以去人才中心自己调档走人!
(当然你要是另签的合同比如进修合同那么同时还要照那个合同来)还有就是比如你签的是5年的合同那么好了,合同到期,如果不继续签那么你的档案可以由单位找人才中心代理转向个人找人才中心代理(就是聘期满走人),这就存在你可以随时走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让你走人的风险!
而非人事代理你的档案在医院,你想跳槽单位不同意转出你的档案,你的档案是很难出去的出!
而单位要想开掉你,不经过你同意档案也是转不出去的!
非人事代理编制就相当于铁饭碗!
而且是焊在手上的!
简单的讲就是人事代理编制更容易丢工作!
换工作!
其实你想想你要是跟单位闹僵了或者单位想开你的话,单位就是搞不走你,你留在里面也是没有意义的!
除非你想混日子,非人事代理编显然更有保障!
所以人事代理编制是大事所趋!
当然如果你是人才去了单位,单位会马上培养你,派你出去进修,签进修合同,进修回来你想走就要按进修合同赔钱了!
总的来说人事代理编制和非人事代理编制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用工机制上人事代理更灵活,有好处也有坏处!
对于技术性不强的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编制当然不如非人事代理编制,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也许利大于弊吧!
不过难讲呀!
哈哈!
其实两会上自由人的概念其焦点。
我认为并不是在编制的问题上,而是流动性上,以及福利、待遇上!
按照现有体制合同制(编外)的待遇和编内(包括人事代理编制和非人事代理编制)是有差别的,而且比较大!
这种现象会存在相当长的时间!
医学生拿一个派遣证不容易,还是请大家用好,这不仅凝聚了你自己的血汗更多的也是凝聚了你父母的!
用前三思,一年有效(一年内不满意还是可以申请改派的!
)。
哈哈!
到这里编制问题已经做了一个简单解释要是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还请指教!
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贴咨询!
写到这里本来可以完结的但是为了帮助大家对自己的职业有个更好的短期规划我想跟大家简单谈谈协议书和正式合同和辞职、跳槽的问题。
个人意见,希望大家指证。
再谈就业协议和正式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是应届生和单位达成的初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注意一般单位会在备注里写出自己的权利而不写自己的义务,比如要服务满多少年否则要赔多少钱!
而不
提自己违约怎么办!
那么注意国家对于违约没有具体金额限制所以,违约金最好问一下单位,2
还有这个协议的效力原则上只有一年,一年之后会被正式合同代替,也就是说一但签订正式合同就要照新的正式合同来,这时你已经完全变成社会的人,学校已经不在能为你提供任何帮助了(一年内找到新工作可以申请改派)!
你要独立面对社会!
在一年后辞职你要考虑清楚,这时你的派遣证用过了,学校也不能帮你改派,你在想找有编制的单位是非常难的!
这就牵涉到辞职找编制工作和有编制工作再调到另一家有编制单位的不同!
总之两种方法都是很难的!
所以跳槽不是想的那么简单!
奉劝各位看官走好每一步!
骑驴找马、先就业再择业,这些话固然正确,但并不意味着教唆你随便找一家单位后马上后悔想跳槽!
没工作前就想着将来跳槽是很不明智的!
到时可能你同学已经是副高、正高了,你由于跳来跳去连主治都刚进上,甚至没有进上(一但失去编制很难找到相当原单位好的有编制单位,没编制和有编制目前差距颇多,这种情况也将长期存在那么你不满意的话还会跳)!
而且到时光人事这一块也就能搞的你很不划算了。
1.档案放在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很好。
2.档案放在单位,交养老保险----也很好。
3.档案实行人事代理,但是医院正式职工,享受和1,2一样福利,不暗中克扣保险---也很好。
4.档案实行人事代理,但是医院正式职工,享受和1,2一样福利,但是暗中克扣保险(把单位应该缴纳的那部分比例保险转嫁到个人头上)-------这种比较烂,但是比5好。
5.合同工,档案肯定不在医院,给你几百块,爱干不干,没有奖金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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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属于单位正式职工,3,4的退休金比1差的很多,2不太清楚。
4虽然是正式职工,但是比3的在职收入差(具体看单位),退休后收入也差一点(缴纳保险基数不同)。
5就是苦力的命,晋升,收入,完全不用考虑,不会比民工强。
1,2,3,4都是医院正式职工,1是传统意义上的编内,2应该也是,3,4某些医院宣传是编制内,其实这个所谓的“编制”没啥意义,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想开你就开你,尤其是劳动合同!
大家实际需要关心的是和老职工相比收入到底相差在哪里,因为除了5以外,我想没有几个医院会打算招临时工,应该还是长远的正式职工为主!
打个比方,某比较有名的专科医院,今年招劳动(人事代理制度是什么)合同,5险1金的职工,但是他不会告诉你其实是4那种,和老职工相比,由于保险的全部都自己上(单位应该出的那部分也暗中从收入中扣除),所以收入下降很多,而老职工不需要叫那些保险!
我觉得大家需要关心的是:
1.是医院的正式职工吗?
2.签署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
3.是否有5险1金?
4.和同级别老职工相比,晋升和收入有何区别?
你们想,如果以后3甲医院全部招3那种工作人员,那么如果有歧视,医院以后怎么发展?
除非医院招2种,一种是1或者2,一种是3或者4(现在某些医院硕博会有这个区别),但是以后国家肯定会把1全部砍掉的,1会转向2,而2是部分医院现在招的类型,3,4以后会普及,等1,2全都死光了,以后全都3,4,那么所谓的人才就流动起来了(人民公仆们的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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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人事管理和人事关系,提供人才人事社会化服务的一种新型的管理制度。
人事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人事代理包括人事工作的代理和人事关系的代理。
人事工作的代理是指用人单位将其全部人事工作或部分人事工作委托社会法定的人事中介组织代管和代办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模式。
包括为用人单位制订人才规划、优化机构设置、创新用人机制、开展人才评价、科学配置人才、完善管理制度和办理日常人事服务等诸多项目的人事代理工作。
人事关系代理按委托者不同分为集体代理和个人代理。
集体代理是指用人单位将其单位全部或部分人员的人事关系委托法定人才交流组织代为管理,并同人才中心签订〈人事关系代理合同书〉。
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模式。
被代理的员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单位和职工之间只存在聘用合同基础上的劳务用工关系,而不具有人事上的依附关系。
即用人→进入市场招聘,管理→依据聘用合同,人事关系→挂靠人
才交流中心,解聘→回到人才市场。
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重新就业上岗。
个人代理是指个人与法定人才中介组织签订人事关系代理协议书,人才中介组织为其个人提供相关人事管理服务。
人事代理制度最本质的含义是将人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人事代理制度的特点:
人事代理,首先它是个制度,而不是某些个别的人事代理行为。
因此,它具有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特点。
法制化,就是从事人事代理工作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法定资格审核,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要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开展人事代理业务要以人事法规为依据,符合人事管理行为规范,人事代理的行为受人事法规的保护。
系统化,就是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人事规划、人事方案、人事诊断到具体的人事管理业务和政策咨询。
社会化,就是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的特点。
国有企业单位可以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其它多种经济成份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开展人事代理业务。
单位可以全托,也可以单项代理。
社会化的另一个特点是代理组织的社会化。
目前的代理机构都是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组织,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其它的一些社会组织只要经过法定程序审批都可以开展人事代理业务。
专业化,就是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业务能力和相应的
专业技术设备、技术手段,提供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人事代理服务,从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要熟悉人事政策法规,熟悉人事业务,并经过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人事管理专业培训。
专业化,就是要使人事代理业务做为一项专门的技术去发展。
三、人事代理制度实行的理论依据
1996年12月,湖北省人事厅出台了《关于开展人事代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1996]182号),明确了开展人事代理工作的客观必要性,人事代理的承办机构、代理对象、业务范围、管理形式及程序,文件规定,“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是人事代理的承办机构。
非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
2000年6月,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宜办发
[2000]23号),要求:
“积极推行招考制和人事代理制。
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
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实行全员人事代理。
”
2000年8月,宜昌县人民政府批转《县人事局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政发[2000]25号),提出:
“逐步推行事业单位代理制度…从今年起,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一律实行代理制度,其他事业单位逐步向全员人事代理过渡。
”
同年8月,宜昌县人事局为认真贯彻宜政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实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县人[2000]11号)要求从2000年元月起,新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20xx年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xx]74号),区政府转发了此文,使人事代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系统化的轨道。
20xx年1月,湖北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xx]35号)精神,印发了《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xx]1号),文件规定“从20xx年3月1日起,全省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取消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并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20xx年5月,区人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事代理的范围对象、办理程序等内容。
四、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一)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区代表机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驻本区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企业等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律师、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企事业单位见习期间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
作单位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
(六)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八)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人才;
(九)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国有、非国有单位需要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委托方向人才中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委托的,应当提供加盖发照机关公章(或企业登记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等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3、个人委托的,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它证明材料。
(二)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专用文书表格;
1、单位委托:
填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登记表》,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2、个人委托:
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委托人事代理登记表》。
(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核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资格;
篇三:
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分类:
人事代理合同|作者:
就业办|发布时间:
20xx-03-20|点击次数:
9519
一、人事代理的内涵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
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一般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
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与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
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
自费留学。
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⒉“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
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
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瘛⒓宓ノ徽浇邮眨善湮写淼娜瞬帕鞫蛊窘邮盏ノ蝗耸轮鞴懿棵诺慕邮蘸炖砥淙耸鹿叵导暗蛋傅淖菔中槐黄渌ノ恢匦缕赣玫奈腥耸麓砣嗽保笆北涓耸麓硎中
四、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
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②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
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③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2)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
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5)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