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的演变及其存在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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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的演变及其存在的问题

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的演变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古代汉语“词类活用”说的演变

(—)“词类活用”一词的提出。

1.提出者。

对词类活用现象比较全面地作了揭示的首先是马建忠。

他于1898年出版的《马氏文通》,作为中国第一部语法著作,在语法史上的功劳是不能磨灭的。

《马氏文通》对词类活用现象的论述,用的术语不是“活用”而是“假借”。

虽然也不是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集中在一个章节谈论,但是把分散在有关章节中论及的部分合在一起,就可以看到马氏的论述是比较全面的。

他把词类活用概括为五个方面:

①名词、代词、形容词、副词活用为动词;②形容词、动词、副词活用为名词;③名词、代词、动词、副词活用为形容词;④名词、形容词、动词活用为副词;⑤动词、副词、名词、介词活用为连词,动词活用为介词。

但马氏并没有提出“使动”和“意动”用法。

然而明确地把词类活用作为一个有概念性的专门术语,把词类活用作为语法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把词类活用作为一个专门问题集中地加以条分缕析的是陈承泽。

他于1922年出版的《国文法草创》比较明确、系统地论述了词类活用。

他认为:

“凡一字只有一质而可数用者,从其本来之质而用者,谓之本用……若明其本用,则活用自得类推。

”他在分析《庄子·德充符》中“人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唯止能止众止”一句时,认为“止水”的“止”居于定语的地位,是静字(即形容词);“唯止”的“止”居于主语的位置,“众止”的“止”作宾语,两个“止”皆“泛论一切不动之形”,所以是名字(即名词);“能止”的“止”有“使然之意”,带宾语,是及物动词。

它们都和“止”的本用是“自动字”(即不及物动词)不同,因此这四个止“皆属止之活用”。

基于这一想法,他把词类活用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①名词活用为形容词、动词(包括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副词;②形容词活用为名词、动词(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副词;③动词活用为名词、形容词、副词和使动用法;④副词活用为名词、形容词、动词。

2.沿用情况。

词类活用的提出非一时之事,而是经过语法界长期研究才得到的。

早在唐代孔颖达的注疏中就体现了词类活用现象。

《鲁颂·泮水》中:

“永锡难老”孔颖达疏:

“难老者,言其身力难使之老。

”“老”即“老之”之省。

再如《诗经·豳风·七月》中:

“蚕月条桑”孔疏:

“条其桑而采之,谓斩条于地,就地采之也。

”孔疏用”条其桑而采之”注译“条桑”,可知“条”用作动词。

再如《论语·季氏》中:

“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孔疏云:

“故远方之人有不服者,则当修文德,使远人慕其德化而来。

”这句话交代了“来”字的使动用法。

南宋著名诗人杨诚斋有“实字虚用”的说法。

他说:

“诗有实字,而善用之者以实为虚。

杜云:

‘弟子贫原宪,诸生老伏虔。

’‘老’字概用‘赵充国请行,上老之’之老字。

”他这里说的“虚”,不是今天说的虚词,而是含有虚活的意思。

从举例来看实字虚用的“老”字,就是今天说的形容词用如动词,是词类的一种活用。

明朝也用“实字虚用”的说法。

费经虞说杜甫诗句“子能渠细石,吾亦清泉”的“渠”和“沼”是“以实字作虚字用”(《雅论》卷十二)。

他这里说实字虚用的“渠”、“沼”,是今天说的名词用为动词,也是词类活用的一种。

到了清朝,不沿用“实字虚用”的观点,而且,提出这是“死字活用”的观点,即直白地使用了“活用”的术语。

黄本骥在《痴学》卷六中说:

“昌黎若寒诗:

‘六龙冰脱髯’。

寄李大夫诗:

‘无因帆江水’。

冰字帆字,皆以实字虚用,死字活用,作去声读。

”这里说实字虚用、死字活用的“冰”和“帆”,亦即今天说的名词用为动词,他已经用“活用”的字眼了。

然而对“实字虚用、死字活用”这种现象说得比较详细的是袁仁林。

他在《虚字说》中说:

“实字虚用,死字活用,此等用法,虽字书亦不能遍释,如‘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生死而肉骨’;‘土国城漕’之类,上一字俱系死实字,一经如此用之,顿成虚活,凡死皆可活,但有不用之时耳。

从其体之静者,随分写之,则为实为死;从其用之动者,以意遣之,则为虚为活,用字之新奇简练,此亦一法。

然其虚字活用,必亦由上下文知之,若单字独出,则无从见矣。

”袁仁林不但指出了词类活用的现象,而且提出了上下文之说。

他认为词类活用只能从具体的上下文去辨认,离开了上下文便无从知道。

当然,上面所说的对词类活用的一些看法是比较零碎的,未成体系的,但对“词类活用”说的提出及以后的演变发展到成为古汉语的一种语法体系则起到了不可泯灭的作用。

3.成为古汉语语法现象之一。

“词类活用”说问世以后,引起语言学界的广泛重视,多数学者是表示赞同的,因为词类活用现象是古籍中的常见现象,从纵的方向看,从先秦到明清的文言文中都有词类活用现象;从横向看,经史子集各类古籍中词类活用随处可见。

因此词类活用是客观存在的。

随着研究的深入,语言学家们也不断对这一学说加以修正和规范。

如今,“词类活用”说已经成为古代汉语语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并被介绍到古代汉语的教学中。

(二)“词类活用”说概念的确定。

什么是词类活用?

不同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认定。

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修订本)中是这样阐述的:

“在古代汉语里,其词属于某一类词是比较固定的,各类词在句中的职务也有一定的分工……但是,在上古汉语里,词类活用的现象比现代汉语更多一些,有些词可以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而灵活运用。

”他把词类活用分为以下几类:

①名词用如动词;②动词、形容词、名词的使动用法;③形容词、名词的意动用法;④动词作状语;⑤名词作状语。

郭锡良先生在他的《古汉语讲义》中阐述得更为明确:

“在上古汉语里,某些词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又可以灵活运用,在句子中临时改变它的基本功能,充当别的词类,这就是词类活用。

他把词类活用划分为四类:

①名词用如动词;②动词、形容词、名词的使动用法;③形容词、名词的意动用法;④动词作状语。

(删去了名词作状语)

王宁编的《古代汉语》中将词类活用这样定义:

“某些词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灵活运用,临时具有另一类词的语法功能。

”他把词类活用划分为五类:

①名词用作动词;②形容词用作动词;③数词用作动词;④动词的使动用法;⑤名词作状语。

由此可见,“词类活用”指的是:

词在具体的运用中,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而临时改变其意义、词性和语法功能,即甲类词当乙类词使用。

这是目前语言学界比较一致公认的“词类活用”的概念。

二、词类活用的应用情况及意义

(一)词类活用的应用情况。

词类活用是客观存在的语法体系,它已经广泛地运用到古籍的阅读当中。

在阅读过程中,运用词类活用来扫除阅读障碍的例子屡见不鲜。

这一语法体系发展至今已作为古文学习的重要一环,而且纳入了高考的范围之内。

因此,词类活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公认的划分标准。

下面介绍一下目前公认的词类活用的划分种类及辨识方法。

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名词活用为动词;形容词活用为动词、名词;数词活用为动词;名词作状语;动词、形容词、名词的使动用法;形容词、名词的意动用法。

1.名词活用为动词:

古代汉语当表示同某事物或方位处所等有关的行为变化时,常常使用表示这一事物、方位处所的名词来表示,这就是名词活用为动词。

如:

(1)于是为长安君约车百乘,质于齐,齐兵乃出。

(《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

这里的“质”,当“做人质”讲。

(2)秦师遂东。

(《左传·僖公十三年》)

这里的“东”,当“向东进发”讲。

名词活用为动词有许多特征。

最重要的特征是名词后面还有名词或者名词短语,这个名词或者名词短语就是活用动词的宾语。

如:

(1)步余马兮山皋,邸余车兮方林。

(《离骚·涉江》)

(2)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

(《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

“马、臣”都是宾语,“步、私”原本是名词,现在都活用成了动词。

如果没有宾语,就看一个名词前面是不是有“已、乃”等状语,如果有状语,这个名词也就可能活用成了动词。

(1)樊於期乃前曰:

“为之奈何?

”(《史记·荆轲刺秦王》)

(2)公将鼓之。

刿曰:

“未可。

”齐人三鼓。

刿曰:

“可矣。

”齐师败绩。

(《左传·曹刿论战》)

“乃、将”都是状语,于是原本是名词的“前、鼓”都活用成了动词。

2.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把表示某种性状的形容词按动词的语法规则使用,并表示与该性状相关的行为变化,这就是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如:

(1)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

(《史记·陈涉世家》)

(2)大王必欲急臣,臣头今与璧俱碎于柱矣。

(《史记·廉颇蔺相如传》)

“苦”原本是形容词后面带上了“秦”作宾语,就活用为动词。

“急”也是同样的道理。

3.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把表示某种性状的形容词按名词的语法规则使用,并表示出具有该性状的事物,这就是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如:

(1)将军身被坚执锐。

(《史记·陈涉世家》)

其中“坚”和“锐”原是形容词,这里临时充当名词作宾语。

(2)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约从离衡,兼韩、魏、燕、楚、齐、赵、宋、卫、中山之众。

(《贾宜·过秦论》)

“贤”原本是形容词“德才优秀”,这里是“贤士、贤人”,可见它已经名词化了。

形容词的主要功能是作谓语、定语;如果一个形容词作了主语或者宾语,这个形容词就可能活用为名词了。

4.名词作状语:

用名词的形象特征去修饰后面的动词使名词带了副词的性质,这就是名词作状语。

名词作状语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1)表示方位或处所。

①相如视秦王无意偿赵城,乃前曰:

“大王必欲急臣,臣头今与璧俱碎于柱矣。

”(《史记·廉颇蔺相如传》)

“前”修饰动词“曰”,表“上前说”。

②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

(《国语·勾践灭吴》)

“庙”,表“在庙堂上”。

(2)表示工具或依据。

①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贾宜·过秦论》)

“席”修饰后面动词“卷”,表“用席子卷”。

②故令人持璧,间至赵矣。

(《史记·廉颇蔺相如传》)

“间”,表“从小路走”。

(3)表示比喻。

①天下云集响应,赢粮而景从。

(《贾宜·过秦论》)

②雄州雾列,俊采星驰。

(《王勃·滕王阁序》)

“雾”,表“像雾一样”;“星”表“像星一样”。

(4)表示对人的态度。

①人皆得以隶使之。

(《张溥·五人墓碑记》)

“隶”,表“像奴隶一样”。

②齐将田忌善而客待之。

(《史记·孙子列传》)

“客”,表“像客人一样对待”。

因此,判断一个名词是作状语还是作主语,一般来说要看这个名词前是否还另有主语,若另有主语,那么这个名词就作状语,否则就是主语。

5.形容词的使动用法:

就是当形容词活用为动词后,主语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

(1)诸侯恐惧,会盟而谋弱秦。

(《贾宜·过秦论》)

“弱”,表“使……削弱”。

(2)欲居之以为利,而高其值,亦无售者。

(《聊斋·促织》)

“高”,表“使……高”。

名词的使动用法:

就是当名词活用为动词后,主语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成为这个名词所代表的人或物。

(1)人杰地灵,徐孺下陈蕃之榻。

(《王勃·滕王阁序》)

“下”,表“使……放下来”。

(2)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

(《史记·项羽本纪》)

“王”,表“使……做大王”。

6.形容词的意动用法:

是主语在主观上认为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和状态。

(1)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

(《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

“美”,表“认为……美丽”。

(2)且夫我尝闻少仲尼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始吾弗信。

(《庄子·秋水》)

“少”,表“认为……少”;“轻”,表“认为……轻”。

名词的意动用法:

是主语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看作这个用作意动的名词所代表的人或物。

(1)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

(《韩愈·师说》)

“师”,表“以……为老师”。

(2)侣鱼虾而友麋鹿。

(《苏轼·前赤壁赋》)

“侣”,表“以……为伴侣”;“友”,表“以……为朋友”。

(二)词类活用的意义。

首先,词类活用的运用丰富了词类,使原先的单类词发展为兼类词,扩大了词的数量。

古汉语中的每一个字(词),在最初创制的时候,所表示的词义只有一个,其所体现的词性(原始词性)也就一个,即词义单纯,词性单纯,不存在词的多义和词的兼类。

随着语言的发展,人们不断地灵活运用这些本来词义单纯、词性单纯的字(词),于是语言丰富了,这些词的意义也丰富了(多项了),词性也丰富了(多类了),逐渐人们习惯了,接受了,用法固定下来,便成了今天的“兼类词”。

因此,可以说词类活用是单类词转化为兼类词的手段。

其次,词类活用的运用为现代汉语中的修辞手法提供了借鉴。

古代汉语中的名词用如动词便是很好的例证。

如:

常以身翼蔽沛公。

(《史记·鸿门宴》)“翼”,表“像翅膀一样”。

很明显,现代汉语中的“比喻”修辞手法便从中发展而来。

最后,词类活用丰富了句子的表达形式,使表达的内容更加生动、有趣,达到了使古籍更易于阅读、更易于理解的目的。

如:

“狼奔豕突”,像狼一样奔驰,像猪一样跑。

把动作赋予形象化,具有逼真的效果。

三、“词类活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词类活用”说的缺陷。

在语言学界普遍接受“词类活用”说的同时,也有不少学者对这一学说提出质疑,以杨军和任福禄先生最具代表性。

之所以有质疑者,就说明“词类活用”这一学说还不够完善,下面浅谈一下“词类活用”存在的缺陷:

1.定义的不完善。

陈承泽分词类活用为本用的活用和非本用的活用两类,非本用的活用中又包括“致动用”的“特别的非本用的活用”,但“致动主要由动字转来”,“于字性无所变动”,这与他“非本用的活用”、“字性有变动”的定义有矛盾。

后世学者将“本用的活用”排除在“词类活用”之外,只采用陈氏“非本用的活用”的主要部分,这无疑是一个进步。

然而对陈氏“动词的致动”不被“非本用的活用”定义所包容这一矛盾依然未能解决。

定义的不包容是现今通行的“词类活用”说的一大缺陷。

因此后人在定义词类活用时尤其强调是“词性的临时改变”而非“偶然性”,进一步规范了词类活用的定义。

2.范围不确定。

词类活用的范围应包括哪些,学者们的看法也有分歧,陈承泽将词类活用的范围划得比较大,上文已介绍过。

此外,有学者又提出为动用法、处动用法、因动用法、介动用法。

范畴划分的不统一,人们理解的不同,自然给这一理论带来困难。

3.具体词在句中是否活用不易判断。

陈承泽先生曾指出:

“当未分本用、活用之前,应不设成见,先广搜各字之用例,然后参合比较,而得其孰为本用,孰为本用生之活用,因而人们通常以现代眼光去看古词,以今律古,得出名词活用动词的结论,‘晋军函陵,秦军江南’(《左传·僖公三十年》)中的‘军’字不当仅于实质上求之也。

”如“军”和“夜”在现代汉语中都是名词,“从弟子女十人所,皆衣缯单衣”(《史记·滑稽列传》)中的第一个“衣”,据李延安对13部先秦古籍考察,馆、友、蚕、衣、巢、左、冠、门等10个词用作动词次数占名词动用总数的百分比均已超过20%,有的超过30%、40%,而亮相高达50.5%,因此认为名词用如动词不令人信服。

(二)词类活用的误区。

1.误以词的本义为活用。

词的本义是指词类本来的意义,是与该词书写形式相应并有文献举证的最古的意义。

如果没有通过古文字文献资料而深入地探求词的本义,容易造成解读上的偏差以致误用。

如:

腊:

为祭祀之意,而有的教材则释为“名词用如动词”。

腊和臘在古代汉语中是两个字,“臘”(《说文·肉部》)冬至后三戌臘祭百神,是祭祀之义,而“腊”本义为“干肉”,我们在运用中就要看清具体语言环境加以区分。

“虞不腊矣”(《左传·僖公五年》)这个“腊”既为“臘”表祭百神,为动词,根本不存在着名词用如动词的说法。

再如(《韩非子·五蠹》)中亦是如此:

“夫山居而谷汲者,驴腊而相遗。

”可见腊本义既为动词。

军:

为“屯扎、屯兵”之义,而有人却认为“名词用于动词”,军,金文作jūn,字从车从勹(音bāo,包围),本义为用战车环绕为营垒。

上古车战,军队驻扎时以车自围。

《说文·车部》中:

“军,圜围也”。

《广雅·释言》中:

“军,围也。

”古注多训“军”为“屯”。

《国语·晋语》中:

“军于庐柳。

”(韦注:

“军犹屯也。

”);《吕氏春秋·权勋》中:

“以军于秦周。

”(高注:

“军,屯也。

”)可见“军”的本义为“屯”,不应视为名词活用如动词。

前:

《史记·商君列传》中:

“不自知之前于席也。

”《留侯世家》中:

“子房前!

”两句中的“前”,有的教材将其释为“方位名词用作动词”,“前”,金文作肯,字从止从舟,像人足在船上,表示前进。

《说文·止部》中:

“不行而进谓之前。

”许慎误将足趾之“止”解为“停止”、“不行”之义,但也指出了“前”的基本意义为“进”。

《广雅·释诂》对“前”的意义解释得非常明确,曰:

“前,进也。

”因此,“前进”乃“前”本义,是古代的常用义。

例如《左传·昭公元年》中:

“二执戈者前矣。

”《庄子·盗跖》中:

“孔子下车而前。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中:

“今有马于此,然驱之不往,引之不前。

”既然“前进”为“前”的本义,就不应视其为名词用如动词。

俊:

《说文·人部》中:

“材千人也。

”可知本义为有才能的人,则认为“俊”是形容词,在句式中应为“形容词活用动词”。

如《荀子·大略》中:

“国有俊士,世有贤人。

”韦孟《讽谏》诗:

“所亲匪俊。

”这里的“俊”很明显应为有才能的人,使用的就是其本义,而并非为活用。

将:

率领之意。

有的释意则为名词用如动词,可根据典籍使用情况来看,并非如此。

《三国志·吴书·吴书传》中:

“使关羽将三万兵,至益阳。

”这里将为率领之义。

《史记·淮阴侯列传》中:

“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

这里“将”也解释为其动词义率领、带领之类。

再如《史记·项羽本纪》中:

“乃遗当阳君,蒲将军将卒二万渡河。

”加点的“将”字很明显具有动词性,从“将”字在古籍中的用例来看,作为动词率领义来讲用的比例要比其他用义的比例高,因此不应视为活用。

雨:

人们一般把它看作名词,对“夏雨雪”(《汉乐府·上邪》)这句诗中的雨,许多古汉语教材归为词类活用。

其实,“雨”在甲骨文中作状语,许慎说雨,水从云下也,它的本义就是“下雨”,后才引申出名词“雨”的意义,从本源考察,“雨”用作动词,是它的本来用法,这种用法在古汉语中并不罕见:

(1)雨我公田。

(《诗经·小雅·大田》)

(2)大雨霖以震。

(《左传·隐公元年》)

(3)大雨雹。

(《左传·僖公二十九年》)

(4)失时不雨,民且狼顾。

(《贾宜·论积贮疏》)

这些例子中的“雨”都是动词,发生地震和雷电将雨也言“雨”。

可见并非是名词活用动词。

饭:

有的论著将其释为名词用如动词。

其实“饭”本义就为吃饭。

《说文·食部》中:

“饭,食也。

”段注:

“云食也者,谓食之也,此饭之本义也。

引申之所食为饭。

”典籍中多用其本义,如《论语·述而》中:

“饭疏食,饮水。

”《孟子·尽心下》中:

“舜之饭糗茹草也。

”《辛弃疾·永遇乐》词:

“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

”“饭”的本义为“吃饭”表明不能视为名词用如动词。

相反,名词“饭”是动词“饭”派生出来的。

综上所述,无论从字书、古注,还是古籍用例的使用上,都证明这些词的本义就是动词。

由于人们对其本义的理解不确切,以今论古,从而误以为是名词,将其视为活用现象。

2.误以词义引申为活用。

词的引申义是指由词的本义直接或间接派生出来的,它在词义系统中是作为一个义项而存在的。

引申义都是常用义,它与词性偶然变化而产生的临时意义是不同的。

如果不加区分,就会把词义的引申误作活用。

例如:

绳:

《说文·系部》索也,本义为绳子,引申为按一定的标准去衡量、纠正。

《尚书·扃命》中:

“绳扃纠谬。

”《盐铁论·轻重》中:

“明法以绳天下。

”这两个例子中的绳字,有的教材就注为“名词活用为动词”。

其实,在这两个例句中,“绳”字运用的都是引申义。

“衡量、纠正”,它是词义中的一个义项,而非是名词“绳子”活用而来。

食:

《史记·淮阴侯列传》中:

“大丈夫不能自食。

”句中“食”,有的教材注为“使动用法”。

食是一个兼类词,名词义为“食物”,动词义为“吃”。

由动词义“吃”引申为“养”。

例如《左传·文公十八年》中:

“事以度功,功以食民。

”杜注:

“食,养也。

”《礼记·内则》中:

“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之。

”卫集说:

“食之,谓乳之也。

”《孟子·许行》中:

“治于人者食人。

”赵注:

“民治公田以奉养其上。

《淮南子·说山训》中:

“幸善食之而勿苦。

”高注:

“食,养也。

”又《孟子·尽心上》中:

“食而勿爱。

”《论语》皇侃疏作“养而不爱”,“养”与“食”同义替代,可知“食”即“养”也。

闻:

《战国策·齐策一》中:

“能谤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

”《吕氏春秋·察传》中:

“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君。

”又《赵策》中:

“愿令得补黑衣之数,以卫王宫,没死以闻。

”以上几句中的“闻”,有的教材注为“使动用法”。

实则误将词义引申当作了活用。

《说文·耳部》:

“闻,知闻也。

”本义是“感知”,听觉感知到和嗅觉感知到都曰闻。

引申为“传”、“达”。

《墨子·经说上》中:

“闻,或告之也,传也。

”《诗经·小雅·鹤鸣》中:

“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

”《大雅·崧高》中:

“揉自万邦,闻于四国。

”其中“闻”,皆训“传”。

又臣下奏事于君曰“闻”。

《正字通》中:

“闻,人臣奏事于朝曰闻。

”《古注训》中:

“而臣情得上闻。

”高注:

“闻,犹达也。

”《礼记·少仪》中:

“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

”孔疏:

“谓名得通达也。

3.误以词的兼类为活用。

词的兼类,指一个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经常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词类的语法特征。

那么当一个词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语法意义和功能时,其中就会包含着兼类或者活用现象。

关键是用什么标准来区别词的兼类和活用呢?

首先,就要考察词的本源,从词的源与流的关系中辨别这种特殊语言现象。

比如,前面举过的“雨”字。

根据甲骨文来看,它的本义就是下雨,后来才引申出名词“雨”的意义,而且这种用法在古籍中并不罕见,倒是“雨”用作名词的例子并不常见,可见“雨”用作名词和动词是词的兼类现象。

除此之外,还要看这些意义和用法出现的频率。

如果一个词经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法,就应该看作词的兼类现象。

如“衣”它是一个象形字,表示上衣的形状,“衣”的本义就是“衣服”。

但在古汉语中,“衣”的动词和名词两种功能同时存在。

看下面的例子:

(1)大子帅师,公衣之偏衣,佩之金玦。

(《左传·闵公二年》)第一个“衣”是动词,第二个“衣”是名词。

(2)与妇人蒙衣乘辇,而入于闳。

(《左传·成公十九年》)这个“衣”显然是名词。

(3)“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

”曰:

“否,许子衣褐。

”(《孟子·滕文公上》)两个“衣”都是动词。

在上古汉语中,“衣”用作名词和作动词的的频率大致相当。

李廷安对“衣”字在《尚书》、《诗经》、《春秋》、《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礼记》、《论语》、《孟子》、《墨子》、《庄子》、《荀子》、《韩非子》等13部先秦古籍中,在相应的意义上用作名词和动词的次数和比例作了如下分析:

衣:

(名)衣服227次,占70.5%;(动)穿衣95次,占29.5%。

因此“衣”应视为名词和动词两用的兼类词。

所以,认定是兼类词还是活用,要从词的本源和使用频率两方面考虑,如果一个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和功能在一定环境中经常出现,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就应该看作兼类。

反之,如果一个词的某种意义和功能只是临时用法,偶尔显现,就不能把它看作兼类了。

根据以上标准,来分析以下几个词。

肘:

“从左右,皆肘之。

”(《左传·成公二年》)这个“肘”字《辞源》解:

“肘用作动词,以肘触人。

有使勿动之义。

”再如《战国策·秦四》中:

“魏桓子肘韩康子。

”宋鲍彪注:

“不敢正语,以肘筑之。

式:

《礼记·檀公下》中:

“夫子式而听之。

”《辞源》解:

“古人立而乘车,低头扶轼,以示敬意,也叫式。

”《礼记·士丧礼》中:

“主人不哭,辟。

君式之。

”注:

“古者立乘,式谓小俯以礼主人也。

”《辞海》解:

“‘式’通‘轼’,古代一种敬礼。

鼓:

《左传·成公二年》中:

“左并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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