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部部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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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部部门管理制度
安环部管理制度
安环部是公司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的管理部门,其职能作用是:
负责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安全培训,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和违纪违规的整治,特种设备、设施、用品的监督管理。
确保公司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目的。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组织机构图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副部长岗位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做好公司的安全、环保、节能减排、职业健康等各项工作;
〔2〕参与编制、修订公司安全、环保、节能减排、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协助部长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催促部门职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4〕参与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与公司各类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
〔6〕参与公司各类安全培训的组织、落实工作;
〔7〕参与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催促生产部门限期整改;
〔8〕协助部长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参与每月安全生产例会;
〔9〕协助部长,做好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的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及报检的监管工作;
〔10〕负责公司各类安全装置、设施、消防器材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
〔11〕参与公司八大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的监管工作;
〔12〕建立健全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台账、整理各项安全资料;
〔13〕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2、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部长和副部长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2〕负责监督生产部门对公司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标准执行;
〔3〕参与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4〕参与公司各类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
〔5〕参与公司各类安全培训的组织、落实工作;
〔6〕参与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催促生产部门整改并落实复查;
〔7〕积极参加公司各类安全活动,参与每月安全生产例会;
〔8〕监督生产部门做好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的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工作;
〔9〕负责公司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安全设施报检工作的办理;
〔10〕对公司各类安全装置、设施、消防器材的采购需求提出采购计划;
〔11〕负责公司八大危险性作业票的开办及安全监护工作;
〔12〕负责整理公司各项安全资料,协助部门领导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账;
〔13〕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3、环保专员岗位职责
〔1〕在部长和副部长的领导下,做好各项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2〕负责监督生产部门对公司环保、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执行;
〔3〕参与公司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4〕负责培训职工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的知识,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5〕负责公司环保设施的检查、监护工作;
〔6〕负责公司污染物排放的检查、监控工作;
〔7〕负责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的检查、监督工作;
〔8〕负责公司的动态排污申报工作;
〔9〕负责公司各类环保台账、资料的建立、存档整理工作;
〔10〕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三条:
培训管理
1、新职工培训规定:
新入职职工在面试通过后,上岗作业前,到安环部接受为期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理论知识讲授和事故案例影片观看的方法,理论知识讲授的主要内容有:
基础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生产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和防范等内容。
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月培训规定:
为了不断提高生产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安环部每两月对生产部、质计部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事故案例分析、生产作业现场危险因素分析和预防、应急操作知识等,培训结束后考试。
安环部根据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两月对生产部、质计部各班组进行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从而让职工学到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知识,提高职工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3、安全员培训规定:
安全员利用生产班组检修时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班组日常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生产现场危险因素分析和预防、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传达的安全生产思路、理念和要求等。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定:
为了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严格执行“八大作业安全标准”的要求,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意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环部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八大作业安全标准”、生产现场危险因素分析和预防,并进行因各类特种作业而导致相关事故案例的分析,让特种工作人员深刻的认识到事故发生的严重性,吸取事故教训,从中总结经验,保障自身的作业安全。
第四章:
安全检查管理
第四条:
安全检查
1、日检查规定:
安全员每日持安全检查卡,到相关岗位进行日常安全巡检,检查重点岗位、区域的设备运行、人员操作、岗位环境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对现场存在的隐患,第一时间联系相关人员前来处理,保障作业环境的安全。
2、周突出重点检查规定:
安环部每周定期组织生产部门负责人,对生产现场重点区域、重要岗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各重点区域、重要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排除现场安全隐患,杜绝职工“三违”行为。
检查内容包括:
各类设备安全装置的使用情况,现场各类安全设施的配置情况,职工劳动纪律的遵守情况,危险危害因素的管控情况,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运行情况,职工遵章守纪、标准操作情况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
3、节假日安全大检查规定:
安环部每逢节假日〔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前,组织生产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生产现场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各类安全设施、装置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职工的遵章守纪情况、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职工劳保用品的穿戴情况等。
检查过程要认真细致,对查出的各项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保障节日期间生产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
第五条:
隐患整改
1、整改项目: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切违反安全规定和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和现象,逐项做好记录,制定出整改项目,填写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中。
2、整改方案:
根据逐条整改项目,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制定的整改方案能切实有效的消除安全隐患,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3、整改负责人、要求:
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根据各条整改项目,落实整改负责人,保障各条整改项目都有专人负责整改。
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不同的整改项目要有不同的区域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负责整改,防止整改负责人落实不清,延误安全隐患的整改时间。
4、整改后完成标准、时间:
根据各条整改项目所需的工时,制定出隐患整改期限,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整改期限到期后,安全员到隐患所处的部位进行复查,检查整改负责人是否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中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是否确实排除,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是否修复和改造完毕,确保各条整改项目在整改完成后到达各自整改后的标准。
5、现场监管要求:
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后,安环部要监督整改负责人对隐患整改的力度,经常催促整改负责人加快隐患整改的进度,防止整改负责人无故拖延整改时间,不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隐患项目整改期限到期后,安全员要及时到现场进行复查,保障存在于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得到消除。
在隐患整改完成之前,安环部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对还未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进行临时性的防范,确保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六条:
全厂重大危险源管理为:
1、粗苯罐区
2、脱硫塔
3、煤气风机房
4、锅炉房
5、焦炉地下室
第七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粗苯罐区:
监督检查好粗苯储槽围堰、呼吸阀、阻火器、液位计,对损坏的部位和设施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前来处理修补;加强粗苯储槽现场通风,严密监控苯气体探测器,发现超标立即处理,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严禁使用明火,确保各类消防应急器材的完善配置和正常使用。
2、脱硫塔:
监督岗位工每班携带一氧化碳检测器,对脱硫塔各部位进行三次巡查,发现煤气浓度高的部位,佩戴防毒面具检查泄漏点,并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前来处理,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脱硫塔严禁使用明火,确保各类消防应急器材的完善配置和正常使用。
3、煤气风机房:
加强检查巡视,查看煤气风机房的煤气管道有无漏气现象、风机房内通风是否良好,监督机修工对罗茨风机的润滑和保养;严密监控一氧化碳探测器,发现超标立即联系相关人员前来处理,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各类消防应急器材的完善配置和正常使用。
4、锅炉房:
监督岗位工每班冲洗一次水位计差压开关,每周定期对各台锅炉的安全阀进行检查,监督仪表工每周对各台锅炉的压力表进行检查和维护;每班查看双色水位计和数字水位计是否一致、准确,如假设有误,通知仪表工前来维修、校正;每周校验一次锅炉的水位低限、高限保护是否灵敏、可靠;每班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器对锅炉房室内外进行一次检测;严密监控一氧化碳探测器,发现超标立即处理,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锅炉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确保各类消防应急器材的完善配置和正常使用。
5、焦炉地下室:
监督岗位工每班检查水封槽的严密性,是否有漏水现象,如有发现及时找出原因,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维修;每班检查水封槽的上水情况;有煤气泄漏超标时,佩戴防毒面具,进入煤气泄漏区域进行检查,找出煤气泄漏的交换考克,进行注油;焦炉地下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确保各类消防应急器材的完善配置和正常使用。
第六章:
八大作业管理
第八条:
全厂八大作业范围为:
1、动火作业
2、动土作业
3、断路作业
4、高处作业
5、吊装作业
6、受限空间作业
7、抽堵盲板作业
8、临时用电作业
第九条:
八大作业的管理
1、开办作业票证:
进行八大作业前,必须先办理作业票,各级领导签字确认,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不准进行作业。
2、现场安全监护:
进行八大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全程监护,作业未完工,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安全监护时,监督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进行作业。
3、闭环管理:
作业完毕后,安全管理人员要确认作业已完成,作业现场已清理干净,作业工具已收回,安全设施、装置已恢复,安全隐患已经消除,后签字确认。
4、方案:
进行八大作业前,作业负责人要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现场指挥人、监护人,并分析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第七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十条:
以下设备、设施、仪表、用具为特种设备:
1、设备、设施类
①空气储罐
②电动葫芦
③悬臂吊
④粉焦抓斗
⑤叉车
⑥燃气锅炉
⑦电动单梁起重机
⑧电动悬挂起重机
⑨油气别离器
2、仪表、仪器类
①耐震压力表
②膜盒压力表
③电接点真空表
④不锈钢压力表
⑤弹簧式安全阀
⑥一氧化碳检测探头
⑦苯气体检测探头
⑧氢气体检测探头
⑨氨气体检测探头
3、用具类
①过滤式防毒面具
②空气呼吸器
③长管呼吸器
④防化服
⑤阻燃防火服
⑥绝缘鞋
⑦防爆手电
⑧防爆灯
⑨防爆对讲机
⑩防爆工具
第十一条:
管理规定
1、报检:
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在检验日期到期前向公司提出报检计划,公司批准检验后,联系质监局进行检验。
2、建立特种设备台账:
为了标准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各类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现行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名称、安装使用部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工艺参数、特种设备管理使用责任人、维护保养责任人、检验有效期。
3、监督检查:
安环部对各类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各类特种设备按要求使用。
日常巡检时检查各类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确保各类特种设备能够定期润滑、清理和校正。
对用具类的特种设备,安环部加强使用和保管的监管工作,对损坏或缺失的用具类特种设备催促其维修和更换,保障相应岗位都有配备完善且能正常使用的用具类特种设备。
第八章:
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
废气管理
1、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根据国家2012年10月发布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100mg/m³,氮氧化物≤800mg/m³,颗粒物50mg/m³。
2、禁止在厂区燃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第十三条:
废水管理
1、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
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杜绝废水的排放。
根据国家2012年10月发布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为COD≤150mg/L,氨氮≤25mg/LPH=6~9。
2、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在运输过程中小量跑、冒、滴、漏和洒落物料,做到先清扫,后用拖把擦净,使地面不留痕迹,严禁用水冲洗排入清水沟。
第十四条:
数据上传
1、环保专员要对大气排放现场监控数据、水污染现场监控数据进行统计调查,并定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对设备故障检修、数据异常现象及时通报公司领导、相关环保部门备案。
2、生产部对环保设施的检修、维护以及环境监测技改项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的,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由环保专员根据实际情况向环保单位相关负责人通报备案。
3、所有部门人员都应该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
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经安全环保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八章:
事故管理
第十五条:
遵循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①事故发生的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②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③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④责任人未处理到位不放过。
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平、公正、及时处理事故后续工作。
第九章: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台账:
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台账,明确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数量,并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记录。
2、发放:
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量,按期给生产部门发放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确保生产一线的职工能够及时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
3、申购:
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量,按期上报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催促公司及时购买合格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管理
1、新职工培训:
未按要求进行新职工培训,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
2、月培训:
未按要求进行月培训,每次考核副部长-10分,安全员-5分;
3、安全员培训: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员培训,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管理
1、日检查:
未按要求进行日检查,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
2、周突出重点检查:
未按要求进行周突出重点检查,每次考核副部长-10分,安全员-5分;
3、月全面大检查规定:
未按要求进行月全面大检查,每次考核副部长-10分,安全员-5分;
第十九条:
隐患整改
1、未按要求制定整改项目,每次考核副部长-10分,安全员-5分;
2、未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每次考核副部长-10分,安全员-5分;
3、未按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每次考核副部长-10分,安全员-5分;
4、未按要求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间,每次考核副部长-10分,安全员-5分;
5、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监管,每次考核副部长-10分,安全员-5分;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
1、未按要求对各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每项考核副部长-10分,安全员-5分;
第二十一条:
八大作业管理
1、未按要求开办作业票证,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
2、未按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护,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
3、作业完毕后,未按要求进行闭环,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管理
1、未按要求对到期需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报检,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
2、未按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或未及时更新,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
3、未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导致特种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管理
1、未按要求进行废气管理,每次考核环保专员-5分;
2、未按要求进行废水管理,每次考核环保专员-5分;
3、未按要求进行数据上传,每次考核环保专员-5分;
第二十四条:
事故管理
1、事故发生后,未按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后续工作,每次考核副部长-10分,安全员-5分;
第二十五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未按要求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台账或未及时更新台账,每次考核环保专员-5分;
2、未按要求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致使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或发放数量有误,每次考核环保专员-5分;
3、未按要求申购劳动保护用品,致使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标准、申购时间或申购数量有误,每次考核环保专员-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