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观众配套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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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观众配套设施

 

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观众配套设施

翻新项目工程监理

 

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

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

招标代理单位(如有):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14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交易须知3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3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5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7

(一)交易文件7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8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9

第二章摇珠办法12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12

二、摇珠办法13

第三章合同条款16

第四章技术条件、图纸及勘察资料37

第五章监理发包价计算表38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定义

建设单位(即发包人):

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

招标代理(如有):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广美建筑装饰研究院

2

工程名称

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观众配套设施翻新项目工程监理

3

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长洲岛军校路170号

4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334㎡

5

工程概算

发包价23178.09元

6

监理目标

合格

7

交易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8

监理服务期

从监理人收到发包通知书或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承包意向人资质要求

按交易公告要求。

11

监理人员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1名

12

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

13

报价方式

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0%,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23178.09元,发包费率3.30%。

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承包费率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承包费率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14

承包意向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报名资料截止之日计起)

15

踏勘现场

时间:

自2014年10月13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长洲岛军校路170号

16

报名资料的组成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17

报名资料份数

一份。

18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1.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2.开始接收报名资料时间:

2014年日时;截止时间:

2014年日时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19

摇珠开始时间和地点

1.摇珠开始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0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

21

其他

1、报名资料语言:

汉语。

2、建设单位对本次交易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3.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现文:

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04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条款号:

5.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报价方式:

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承包价为人民币元。

现文:

报价方式:

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0%,承包价为人民币23178.09元。

条款号:

12.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

13.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3.报名资料的组成:

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3.3《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04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5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

4.报名资料格式

4.1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

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

5.2承包意向人的承包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和合同条款所列交易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5.3报价方式:

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0%,承包价为人民币23178.09元。

5.4建设单位严禁擅自扩大小额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投资,结算时合同价不予调整。

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

6.1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

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

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7.1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7.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7.2.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7.2.2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7.2.3承包总报价未按规定填写的。

7.3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7.4到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8.报名的有效性

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

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

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

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9.参加摇珠会

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9.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10.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11.发包通知书

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11.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2.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3.履约担保

13.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6.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7.摇珠程序:

17.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7.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18.确定承包人

18.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8.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

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观众配套设施翻新项目工程监理

委托人:

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

监理人:

日期:

2014年月

第一部分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观众配套设施翻新项目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

广州市陵园西路2号大院2号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

约万元人民币。

2、工程监理范围:

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观众配套设施翻新项目工程监理的项目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监理服务。

3、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4、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在实施过程中双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特殊条件

5.本合同专用条件

6.本合同标准条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

9.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6、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协议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7、本合同期限自签订日起始,在以下的条件均完成后终止:

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结清所有费用款项;

2、按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保期期满,并办理完毕工程的移交工作;

3、通过财务决算评审;

4、交付相关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档案。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总共十份,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一份,监理人执一份。

副本八份,委托人执五份,监理人执三份。

 

业主:

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承包人:

地址:

广州市陵园西路2号大院2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经办人(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若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一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一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一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一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一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一、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二、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一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一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一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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