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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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地下矿山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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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地下矿山实施指南

1围

本标准规定了创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或其独立生产系统。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定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4161-1993矿山安全标志

   GB0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3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3.1 方针

3.1.1 方针的制定

3.1.1.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3.1.1.2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

3.1.2方针的容

3.1.2.1方针应阐明企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和对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并简明扼要。

3.1.2.2方针的容应体现以下方面:

   ——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风险特点;

   ——预防伤害和疾病;

   ——预防财产损失;  

   ——持续改进。

3.1.3方针的沟通与传达   

3.1.3.1方针的制定应确保员工充分参与,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3.1.3.2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员工传达所制定的方针,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3.1.3.3企业应向相关方和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方针。

3.1.4方针的评审与修订   

3.1.4.1 企业应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

3.1.4.2企业应根据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

3.2 目标

3.2.1 目标的设立

3.2.1.1企业应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

3.2.1.2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安全生产方针一致;

   ——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

   ——具体并可测量。

3.2.2目标的实施

3.2.2.1 企业应制定目标实现计划并保证实施。

3.2.2.2企业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

3.2.2.3企业应根据监测结果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 法律法规意识

4.1.1 企业各级人员均应了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特别是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义务。

4.1.2企业应定期了解各级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4.2需求识别与获取

4.2.1应确定渠道,识别、获取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性文件等。

4.2.2企业应建立有效途径,及时获取员工或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

4.3融入

4.3.1 企业应将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人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

4.3.2企业应根据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对所有层次人员提供培训。

4.3.3企业应向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影响的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或为其建立获取途径。

4.4评审与更新

4.4.1 企业应确保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

4.4.2企业应确保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性。

5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 责任制的建立

5.1.1.1企业应建立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5.1.1.2安全生产责任的描述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够考核。

5.1.2责任制的容

5.1.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1.2.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5.1.3责任制的沟通与评审

5.1.3.1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责任人和管理层人员。

5.1.3.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5.2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5.2.1安全管理机构

5.2.1.1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1.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意识、知识和能力。

5.2.1.3主要负责人应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标准化系统专门负责人,以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5.2.2安全生产委员会

5.2.2.1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的职责;

   ——委员会成员应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员工代表。

5.2.2.2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的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应包括研究的主要容和实施方案等。

5.2.2.3企业应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5.2.3特殊职位人员任命

5.2.3.1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特殊职位人员,应由主要负责人书面任命。

5.2.3.2被任命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5.3员工参与

5.3.1 企业应建立员工权益保障制度,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特别是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5.3.2企业应确保员工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活动,并建立收集、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事项的渠道。

5.4文件与资料控制

5.4.1文件控制要求

5.4.1.1应建立文件控制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的效力与效率。

5.4.1.2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或废除。

5.4.1.3安全规章制度应能被所需要的人员获取。

5.4.2安全规章制度

5.4.2.1应根据风险和作业性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5.4.2.2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特殊作业现场管理与审批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4.3安全记录要求   

5.4.3.1 企业应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建立安全记录,并确保对安全记录的有效控制。

5.4.3.2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编号清晰、标识明确;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

5.5外部联系与部沟通

5.5.1外部联系

5.5.1.1 企业应建立外部联系渠道,明确职责,确保与外界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

5.5.1.2企业应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企业周围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的事项。

5.5.2部沟通

5.5.2.1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部沟通制度,明确沟通的方式、时机、容、职责及信息的处理。

5.5.2.2主要负责人应定期与员工就安全问题进行沟通。

5.5.2.3企业应召开安全事项讨论会,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5.5.2.4企业应制定合理化建议制度,听取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及建议。

合理化建议制度应有效地执行,以确保管理层是以公平的方式来评审所提出的各项建议。

5.6系统管理评审

5.6.1 企业管理层应定期组织实施管理评审,评价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识别不足和需要改进的事项。

5.6.2管理评审应建立在真实反映企业安全管理状态的有效信息之上。

管理评审过程应文件化,评审结果应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并确保依据评审结果制定的行动计划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5.6.3企业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5.7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

5.7.1 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5.7.1.1 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的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5.7.1.2企业应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

5.7.1.3企业应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5.7.1.4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5.7.2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5.7.2.1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的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的能力满足企业的要求。

5.7.2.2企业应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

5.7.2.3企业应识别承包商工作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并在允许承包商的员工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培训。

5.7.2.4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的风险。

5.8安全认可与奖励

5.8.1 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

5.8.2企业应确保所有层面的员工均能参与个人的认可过程。

5.8.3企业应通过公告牌或电子信息媒介,展示安全表现信息。

5.9工余安全管理

5.9.1安全宣传资料应传阅或贴,包括家庭和社区。

5.9.2工余的事故应报告和分析。

5.9.3培训和宣传容应包括如何预防工余意外。

6风险管理

6.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

6.1.1  一般要求

6.1.1.1企业应建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辨识各类危险源,并系统地进行风险及其影响的识

别与评价,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

6.1.1.2企业应确保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过程。

6.1.1.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考虑所有的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包括:

   ——正常和异常的情况;

   ——现在和将来的生产活动;

   ——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

6.。

1.1.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应文件化,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回顾。

6.1.2方法的确定

6.1.2.1 选择与企业相适应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并确保方法的适应性、一致性、可重复性及其评价性。

6.1.2.2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应能提供充足的信息。

6.1.3辨识与评价流程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过程:

   

   ——准备;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转化为风险的条件;

   ——量化风险结果;

   ——划分风险等级。

6.1.4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原则   

6.1.4.1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6.1.4.2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消除;

 ——替代;

 ——工程控制、隔离;

 ——管理措施;   

 ——个体防护。

6.1.4.3当员工安全健康与财产保护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1.5持续风险评价

6.1.5.1 企业应持续地进行风险评价,及时处理重大风险。

6.1.5.2持续风险评价常用方法包括:

   ——使用前检查;

   ——计划任务观察;

   ——设备检查;

   ——工前危险预知;

   ——交接班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   

   一一定期检修;

   ——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

6.2风险评价

6.2.1 企业应进行初始风险评价,初始评价过程应综合考虑:

   ——生产工艺过程风险;

   ——危险物质风险;

   ——设备、设施风险;

   ——环境风险;

   ——职业卫生风险;

 ——管理风险;

 ——法律、法规、标准需求;

   ——相关方的观点。

6.2.2初始风险评价结果应包括各种风险可能发生过程的描述和风险的级别,并按危险性排序。

6.2.3企业应依据初始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风险分级管理。

6.3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

6.3.1 基本要求

6.3.1.1 企业应建立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完成关键任务风险分析。

6.3.1.2企业应根据关键任务风险分析结果,编写作业指导书。

指导书应简明扼要,突出关键步骤及要求。

6.3.2工作票与许可任务管理

6.3.2.1 企业应认定需要工作票或经许可方可进行作业的围,并对工作票或许可的签发人员进行培训和能力评估。

6.3.2.2企业应定期对工作票或许可作业的围进行评审与更新。

6.3.3任务观察

6.3.3.1企业应建立任务观察制度,并对从事任务观察工作的人员进行观察方式、方法的培训。

6.3.3.2 企业应保存任务观察记录。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7.1 员工安全意识

7.1.1 意识的辨识与输入

7.1.1.1企业应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考察员工对安全健康问题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7.1.1.2新员工在聘用后应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教育,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7.1.1.3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对工作现场特定要求进行回顾。

7.1.1.4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应进行工作现场特定要求的回顾。

   

7.1.1.5管理层特定意识应与其个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相适应。

7.1.2意识提升

7.1.2.1企业应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意识培养的需求机制,并确保该机制的有效运行。

7.1.2.2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意识宣传计划,并利用各种视听资料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7.2.1需求识别与分析

7.2.1.1企业应识别、分析培训需求。

7.2.1.2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以下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技术发展的需要;

   ——变化管理的要求;

   ——风险评价结果;

   ——相关方的要求。

7.2.2培训要求

7.2.2.1企业应针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

7.2.2.2企业应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7.2.3培训评审

7.2.3.1企业应建立培训的适宜性评估机制,对培训数量与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

7.2.3.2评估的途径应包括以下方面:

 ——学员反馈;

 ——绩效改善调查;   

 ——管理层反馈;

 ——测试结果的分析;

 ——现场应用能力的跟踪。

8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8.1 设计要求

8.1.1 企业应制定设计管理制度,对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8.1.2企业应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1.3设计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结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

8.1.4企业应妥善保存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8.1.5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生产期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

8.2采矿工艺

8.2.1 企业应建立采矿工艺管理制度,以确保:

   ——采用的采矿方法及结构参数适合揭露的矿体地质条件;

   ——设备、设施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

   ——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企业生产要求;   

   ——回采顺序和方式适应开采现状;

   ——开采围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围。

8.2.2企业应按照适当的回采顺序进行回采,做到:

   ——按设计要求布置矿房、矿柱;

   ——对地压活动进行有效检测,并及时处理采空区;

   ——及时调整采矿方法和结构参数;   

   ——设备、设施和工序之间相互匹配;

   ——在规定的围开采。

8.3生产保障系统

8.3.1企业应建立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制度应重点关注提升运输、供配电、通风、防排水和防灭火等系统。

8.3.2提升运输的能力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可靠运行。

   

8.3.3地面及井下供配电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供配电系统应可靠运行。

8.3.4矿井通风系统能力满足安全规程的要求。

通风系统应可靠运行。

企业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

8.3.5企业应按设计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统,其能力应满足井下排水要求,并有预防和控制突水、透水的措施。

8.3.6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00016-2006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8.4变化管理

8.4.1 企业生产工艺变化前,应经评审与批准。

8.4.2在实施变化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8.4.3企业应确保变化管理所需的制度和资源。

8.4.4变化的相关资料应完整移交。

9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9.1 基本要求

9.1.1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以有效控制设备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过程。

9.1.2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及其原始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档案。

9.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

9.2设备设施维护

9.2.1 维护制度

9.2.1.1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维护制度,以确保系统的效率和效力。

9.2.1.2企业应通过工艺流程和过程控制的系统评估,识别设备设施可能的故障类型,确定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

9.2.2维护计划

9.2.2.1 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应重点关注:

   ——提升运输系统;

 ——通风系统;

   ——排水系统;

 ——供配电系统;

 ——充填系统;

 ——采掘系统;

 ——应急系统;

   ——仪器仪表;

 ——备用设备。

9.2.2.2维护计划的完成情况应书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相关人员沟通维护情况。

9.2.2.3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时,应识别异常情况。

9.2.2.4企业应评估设备设施维护系统的效力,并定期或在发生变化时对其进行更新。

9.2.3检测检验

9.2.3.1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列出需要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和器材清单。

9.2.3.2企业应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保存检测检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10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0.1 作业环境

10.1.1 安全出口与人行通道

10.1.1.1 每个矿井(中段和采区)应有符合GB16423-2006要求的安全出口。

10.1.1.2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10,1.1.3井巷中的人行通道应符合GB16423-2006的规定。

10.1.2采场

10.1.2.1 企业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10.1.2.2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及采准、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

10.1.2.3采场的所有电力线路,应按GB16423-2006的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10.1.3 采空区   

10.1.3.1企业应根据采空区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10.1.3.2企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采空区处理。

采空区的处理应有切实可靠的方案。

10.1.3.3企业应制定井巷报废管理制度,确保井巷报废后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10.1.4地表塌陷区

10.1.4.1 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地表塌陷区。

10.1.4.2地表移动围,禁止建新的建(构)筑物。

 

10.1.4.3在地表移动区外,应修筑防洪沟,防止大量地表水通过塌陷区进入井下。

10.1.4.4企业应建立岩体移动监测站,监测塌陷区上部围岩的变形与移动。

10.1.5井巷和硐室

10.1.5.1 井底车场、站台的设置和管道的铺设等,应符合GB16423-2006的规定。

10.1.5.2井巷和硐室的布置及其支护方法、材料和质量,应符合GB16423-2006的规定。

10.1.5.3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定期进行维护。

10.1.5.4井巷、硐室和采场的设备、工具、材料及废弃物的布置或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0.1.5.5井下炸药库和充电硐室应有独立的回风道,井下机电硐室应供给新鲜风流。

10.1.5.6井下破碎硐室、卸矿站等粉尘浓度较大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10.1.6照明

10.1.6.1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人行通道均应有良好的照明。

10.1.6.2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照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执行。

10.1.6.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共用。

10.1.7安全标志

10.1.7.1应按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辨识需设置安全标志的地点和场所。

10.1.7.2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设置相应的、符合GB 14161-1993要求的安全标志。

10.1.7.3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志管理档案。

已经安放的安全标志,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

  

10.1.7.4作业场所有坠落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10.2作业过程

10.2.1 一般要求

10.2.1.1企业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10.2.1.2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10.2.1.3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应按规定佩带个体防护用品。

10.2.1.4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2.1.5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作业。

10.2.1.6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撤离路线。

10.2.2凿岩

10.2.2.1 凿岩前应首先处理浮石,避免在同一工作面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

10.2.2.2作业前应检查凿岩设备及风、水管连接情况。

10.2.2.3炮眼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打残眼。

   

10.2.2.4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10.2.3爆破

10.2.3.1 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10.2.3.2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10.2.3.3爆破作业应分工明确,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意识和能力。

10.2.3.4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10.2.3.5爆破后,爆破员应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0.2.3.6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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