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行情管理办法》正式下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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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情管理办法》正式下发版

《市场行情管理办法》

一.目的

《市场行情管理办法》主要为总部下属各事业单位服务,提供产品,市场及行情等相关要素的信息参考;该管理办法由四个部分组成,包含《销售指导价格管理办法》,《销售排名前三十位产品供求分析管理办法》,《涨跌幅前十五位产品走势预测》和《今日采购快讯管理办法》;

二.数据统计及信息发布时间

该管理办法数据统计对象只包含武汉,上海,北京和广州四地一级市场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四地单位),数据发布及生效时间与《美食速递》同步(时间同步指发布时间及生效时间与《美食速递》期刊同步,如特别注明则按照注明时间);

三.发布对象及信息安全

总部运营中心负责发布每期市场行情,发布对象为各事业单位执总及市场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总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每期市场行情信息均为高级别保密信息,严禁泄露,违规者按照《三良行员工手册》相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

四.《销售指导价格管理办法》中指导价格侧重于核心客户需求和供应商培养需求,其次兼顾在产品采购的“量价”关系互动;《销售指导价格管理办法》中的“指导价”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可在指导价范围内浮动,不支持超出指导价规定范畴的定价行为;

五.《销售排名前三十位产品供求分析管理办法》侧重于对武汉,上海,北京和广州四地一级市场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四地单位)的销售量排名前位的产品进行整合并预测其相关产品下期量价的走势;培养及提高市场敏感度;

六.《涨跌幅前十五位产品走势预测》侧重于对供保中心所供应的产品及武汉,上海,北京和广州四地一级市场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四地单位)地采产品中当期价位波动前位的产品明确分析,结合各地市场状况进行下期价格预测,供各事业单位进行经营参考;

七.《今日采购快讯管理办法》明确每日的市场行情变动信息发布流程及对应责任人,及时发布实时信息,便于各事业单位的快速市场行情变动的信息掌握,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及及时性;

八.《市场行情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提供相关数据于客观层面难以符合100%全面精确,在规定的边界范围或框架内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经营决策。

 

《销售指导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重点为三大类产品销售指导价制定流程及发布,便于各事业单位参考并在实际市场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条三大类别产品指自有品牌产品,基础产品和新品;销售指导价针对对象为以上三大类别产品;

第三条针对自有品牌产品,基础产品和新品,销售指导价格发布时间周期原则上为二十天,与《美食速递》发行时间同步;运营中心有权依据市场状况进行临时性销售指导价发布;

第四条销售指导价每期发布及生效起始时间为当期《美食速递》生效日当天,鉴于数据统计的时间差异,规定销售指导价数据汇总时间为上期《美食速递》有效期内最后五天,暨上期数据统计有效时间段为上期《美食速递》二十天有效期的前十五天;

第五条三大类产品销售指导价定价原则,流程,定价结果及专项处罚

A.自有品牌

1.自有品牌定价原则由总部市场部掌控,主要为严格控制自有品牌销售

价格,建立全国范围的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价格体系,为自有品牌的长期战略发展做保障;

2.自有品牌销售指导价定价主要参考数据依次为销售环比数据;本期均

价,本期成本;参考指标为销量与计划比,竞品价格(一类及二类)

和自有品牌产品供应趋势情况;

3.当期自有品牌指导价是在上期单项自有品牌产品四地单位销售综合平

均价格基础上,由总部市场部汇总相关数据研究决定后由运营中心一

并发布;

4.自有品牌销售指导价结果明确为上期指导价,本期指导价,调整幅度

和相关说明;

5.自有品牌产品由总部市场部全权负责进行当期指导价的核定,每期发

布前由总部运营中心收集四地单位自有品牌销售统计数据,并在实际数据的基础上明确平均价格,以确认下期自有品牌产品指导价(非单一定价),参考数据见以上第二条;

6.总部市场部每期指导价将细分自有品牌单品的指导价范围为二级,暨

四地单位为一级自有品牌销售指导价,其他事业单位为二级自有品牌销售指导价;一级自有品牌指导价可浮动范围为平均销售价的±1.5%,二级自有品牌指导价范围为平均销售价的±3%;例如单项自有品牌产品平均价为100元,则其指导价范围在一级市场单位(武汉,上海,北京和广州)为98.5元至101.5元,二级市场单位的指导价范围为97元至103元;

7.在当期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指导价范围基础上,四地市场事业单位(武

汉,上海,北京和广州)及其他事业单位可依据实际市场情况在销售指导价范围基础上进行实际销售;所有事业单位的自有品牌产品不允许发生超出或低于销售指导价范围的违规销售;

8.针对单项单笔自有品牌产品的低于或超出销售指导价违规销售将给予

违规单位每笔500元的处罚;

9.如事业单位违反指导价原则,单项基础产品实际平均销售价格高于或

低于指导价指定范围,则由总部运营中心收取其单一单品高出或低于部分的全部金额;如指导价范围为1-1.1元,实际销售价格为1.2元,则收取该单位0.1元乘以实际销售数量作为违规处罚;

10.总部市场部负责对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指导价的违规处罚;

附:

自有品牌销售指导价发布样本

自有品牌

上期指导价

本期指导价

调整幅度

促销及备注

XX

XX

 

B.基础产品

1.基础产品的销售指导价定价原则主要是进行量价平衡,为事业单位系

统毛利率服务,并形成部分产品优势,逐步形成统一的产品营销格局,在上游厂家的价值最大化层面形成积累;

2.基础产品的销售指导价由运营中心确认并负责发布,运营中心对基础

产品销售指导价具备掌控权;运营中心在对四地基础产品平均价汇总分析后结合相关参考数据及指标制定下期基础产品销售指导价后发布;

3.基础产品主要参考数据为本期均价及毛利率水平;上期销售相比计划

数量及调整价格比率;上期销售相比计划调整价格比率及上期销售同比本期供应量价调整幅度;结果明确为上期指导价,本期指导价(含促销折扣),走势,备注(走量,价格等);

4.基础产品的销售指导价在实际操作中同样依据市场的不同划分为一级

市场单位(四地单位)和二级市场单位(其他单位);一级市场单位的基础产品的核算销售平均价在销售指导价范围±2%内视为合格,二级市场单位的核算销售平均价在基础产品销售指导价范围±4%视为合格;单项基础产品的核算价格水平为指定的自然时间段内该单位的单项基础产品的最终平均销售价格;例如某单一基础产品销售指导价为100元,则一级市场事业单位的销售指导价范围为98元至102元;一级市场事业单位的实际销售价格可在该销售指导价范围外波动,但在计划的自然时间段内最终核算的该项基础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平均值必须在98元至102元之间才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二级市场单位同上;

5.对事业单位违规销售基础产品,运营中心有权处罚;对超出或低于单

项基础产品销售指导价范围的实际核算销售金额予以全额罚没;对基

础产品的处罚不针对单项单笔的实际销售,仅针对计划自然时间段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

附:

基础产品销售指导价发布样本

基础品牌

上期指导价

本期指导价

后期走势

促销及备注

XX

XX

 

C.新品

1.新品指由供保中心统一提供的前期未经营的厂商,品牌或规格的产品,

非特指《美食速递》所刊登的新品;

2.新品的销售指导价由运营中心发布,运营中心具备对新品经营的全面

掌控权;运营中心对新品经营的掌控权时间段为90天,新品销售指导价发布90天后,运营中心不再负责对新品的掌控,改由事业单位对其自行把握;新品的销售指导价在发布期内运营中心有权依据市场情况进行固定每期的销售指导价或临时性的销售指导价变动;

3.新品的销售指导价发布后,如有其他事业单位开始引进,则直接参考

当期该新品的销售指导价并向运营中心报备,且该新品的销售指导价在正式发布之日后的90天自动结束,并由运营中心发布新品销售指导价完成的正式通知,其后由事业单位独立操作该产品的经营事项;

4.新品的销售指导价定价周期同步《美食速递》;促销,折扣及赠品不计

入销售平均价格;

5.新品未经运营中心审定并发布销售指导价,一律不允许发生实际销售;

6.新品销售指导价参考数据依次为现市场同类产品情况,到仓成本价(含

运输费),市场价格空间等级,厂家计划推广投入费用;

7.新品销售指导价结果明确为上期销售指导价,本期销售指导价,厂家

计划市场投入;

8.运营中心发布的新品的销售指导价在实际操作中同样依据市场的不同

划分为一级市场单位(四地单位)和二级市场单位(其他单位);一级市场单位的新品的核算销售平均价在销售指导价范围±3%内视为合格,二级市场单位的新品的核算销售平均价在销售指导价范围±5%视为合格;单项新品的核算价格水平为指定的自然时间段内该单位的单项新品的最终平均销售价格;

附:

新品销售指导价发布样本

新品

上期指导价

本期指导价

厂家计划市场投入

促销及备注

XX

XX

 

第六条罚则

1.涉及自有品牌,基础产品及新品的销售指导价,如事业单位在非特殊情

况下销售价格偏离总部规定的销售指导价,则处罚事业单位市场部负责人1-2分处罚;

2.如新品未经运营中心销售指导价审批发布而自行上柜销售,则处罚市场

部负责人1-2分;

3.如未按时传递下发当期销售指导价(下发时间与《美食速递》同步),则

处罚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1-2分;

4.所有相关数据对应各事业单位市场部负责人,由各事业单位市场部负责

人衔接财务等部门相关工作,如未按时提供相关数据,市场部负责人处

罚1-2分并扣罚事业单位500元;

 

《销售排名前三十位产品供求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销售风云榜产品主要为各事业单位提供武汉,上海,北京和广州的市场销售排名前三十位产品供求分析,便于各事业单位对销售量排前的产品明确并了解及时市场动态;

第二条销售风云榜统计数据只包含武汉,上海,北京和广州四地市场;

第三条销售排名前三十位的产品由供应保障中心所负责单品提供的具体采购办事处预测当前供应趋势及价格变化,按照供应保障中心要求及时上报数据统计;

第四条销售排名前三十位的产品由四地单位上报当期及下期预测,运营中心负责对四地单位的上报数据汇总;

第五条数据汇总后分别由对口供保中心和运营中心进行综合评估,共同研究判断市场趋势后确认,由运营中心统一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供求分析针对销售排名前三十位产品,发布内容为供保中心预测的当期及下期供应趋势及采购均价,运营中心预测的当期及下期需求趋势及销售均价;

第七条本办法供求分析结果明确为销售排名前三十位产品上期实际系统采购供应总量及采购均价,本期系统采购供应总量及采购均价预测和下期系统采购供应总量及采购均价预测;上期实际四地单位销售总量及销售均价,本期四地单位需求总量及销售均价预测和下期四地单位需求总量及销售均价预测;

第八条本办法供求分析包含三期数据,每期数据对应每期《美食速递》生效时间段;暨上期供求实际数据,当期供求分析预测和下期供求分析预测;重点于下期供求分析预测数据;

 

附:

《销售排名前三十位产品供求分析》样本

销售排名

前三十位

产品排序

上期

实际

系统

采购

总量

采购

均价

供保中心预测供应趋势及采购均价

备注

上期

实际

四地

总销售

销售

均价

运营中心预测需求趋势及销售均价

备注

本期

预测

下期

预测

本期

预测

下期

预测

1

2

第九条实施细则

运营中心销售管理部负责对四地单位实际销售排名前五十位产品进行销售金额的数量整合,汇总为销售排名前三十位产品排序;对应销售排名前三十位产品,由供保中心和运营中心分别进行供应与需求预测;根据各地市场信息及动向,独立做出科学预测,一并由运营中心发布;

第一十条奖励细则

1.对下期(不含当期)实际全部系统采购供应总量和四地销售平均价格预测准确(±2%范围以内)的具体负责人(供保中心采购部经理及运营中心销售管理部经理),由运营中心依据上报资料,给予每单品50元./次的现金奖励,费用由运营中心及供保中心支出;对于迟报,漏报导致的过失则直接对具体责任人(供保中心采购部经理及运营中心销售管理部经理)给予每单品50元的现金处罚;

2.下属单位如未按时及按照要求上报数据,供应保障中心及运营中心可对采购办事处或下属事业单位单位责任人进行扣分1-2分的处罚;

 

第一十一条各单位参考此预测报告,独立做出经营决策;

 

《涨跌幅前十五位产品走势预测》

第一条目的:

使得各事业单位明确当期涨跌幅度排名前十五位的产品,并了解后期相关产品的行情走势,便于经营决策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由供应保障中心各办事处数据统计涨跌幅前十二位产品和武汉,上海,北京和广州四单位各地采产品涨跌幅前三位产品进行涨跌幅幅度排名;

第三条分别由对口单位责任人,暨事业单位市场部负责人及采购办事处负责人对市场趋势进行预测;市场预测只针对市场采购平均价格;

第四条运营中心统计上述产品上期总走量和四地单位地采产品预测价格,进行市场评估后由供保中心汇总所有信息并独立做出科学预测;

第五条涨跌幅前十五位产品走势预测结果包含上期实际价格,本期预测价格和下期预测价格;其中以下期预测价格为主要目的;

第六条对下期价格结果预测在±1.5%以内的信息提供人实施奖励,运营中心及供应保障中心奖励对应单位负责人(采购办事处主任及四地单位市场部经理)50元/次/单品;

附:

《涨跌幅前十五位产品走势预测》样本

序号

涨幅

前十五位

上期

实际采购均价

本期

预测采购均价

下期

预测采购均价

跌幅

前十五位

上期

实际采购均价

本期

预测采购均价

下期

预测采购均价

第七条罚则

对未按时上报,漏报相关数据及预测的对口办事处主任及四地单位市场部负责人给予50元/单品/次的处罚;

第八条各单位参考此预测报告,独立做出经营决策;

《今日采购快讯发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使各单位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变动信息,以便快速对市场做出反应,增强各单位的盈利能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快讯发送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三条快讯发送的管理部门为供保中心采购部,发送的快讯由供保中心总监负责审核。

第四条快讯发送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9:

30前,紧急快讯经供保中心总监批准后可随时发送;快讯接收对象为总经理、供保中心总监、运营总监、会员发展部总监、供保中心采购管理部经理、运营中心销售经理、各单位执总和各市场部经理、各采购办主任及会员店负责人。

第五条快讯发送内容为各采购办采购产品价格异动情况及供应不足信息。

第六条快讯提交人为各采购办主任,提交时间为周一至周六17:

30前,提交的快讯(格式见下表)通过OA邮箱发送至供保中心采购部经理,快讯提交人必须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各采购办负责人不得将产品变动信息直接发送至各单位执总或市场部负责人。

第八条快讯信息属于机密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外传。

第九条各单位对快讯须快速做出反应,对于因延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附:

今日采购快讯(样本)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生产企业

上次价格

本次价格

订单差异数量(+/-)

第一十条罚则

1、罚则参照《供保中心运营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五节罚则。

2、采购办负责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按制度中第二章第五节罚则第十四条

处罚。

3、供应保障中心采购经理如未及时发送快讯,每漏发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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