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台中某学校会议实施计划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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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台中某学校会议实施计划书
目錄
1.會議實施計劃
2.議程表
3.專題演講
1.技藝教育改革方案之理念
2.如何落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
3.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應如何規劃
4.業務說明
5.分組討論
議題一:
配合技藝教育改革方案,國中應如何規劃實施生涯發展教育。
議題二:
如何發揮技藝教育之特色。
6.附錄
參加人員名冊
會議實施計劃
台中縣九十二學年度技藝教育改革方案宣導暨資源中心業務說明會
1、依據:
教育部92.06.20修訂之技藝教育資源中心試辦要點辦理。
2、目的:
(1)宣導技藝教育改革方案之實施意涵與經驗,以利技藝教育工作之推展與銜接工作。
(2)瞭解資源中心之功能與業務,建立並規劃安排網絡資源,促進技藝教育之發展朝向務實化、普及化與特色化。
(3)推動與落實生涯發展教育,協助教師瞭解生涯發展教育意涵,以規劃生涯發展教育。
3、指導單位:
(1)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2)台中縣政府教育局
(3)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4、承辦單位:
台中縣技藝教育資源中心學校-僑泰高級中學
5、參加對象:
(1)教育部長官及專家學者。
(2)研習人員:
台中縣辦理技藝教育之高中職及各國中校長、業務承辦主任或組長、教師(含教務及輔導相關人員各一名)每校共三人。
(3)工作人員:
由中心學校指派。
6、會議研習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八時三十分
7、研習內容:
(1)技藝教育改革理念之推動。
(2)如何落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
(3)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應如何規劃。
8、會議研習地點:
僑泰高中育才大樓六樓會議廳(台中縣大里市樹王路342號)
9、經費來源:
(1)由教育部補助之技藝教育資源中心工作計畫內活動項目經費支應
(2)各單位、學校參加人員往返差旅費依規定向各原服務單位、學校報支。
10、注意事項
(1)出席人員請向所屬單位申辦公(差)事宜。
(2)各校報名表請於8月29日前傳真或e-mail以便彙整。
(3)參與本研習活動人員於研習活動後,發給6小時研習證明。
(4)若有任何疑問請與承辦單位之承辦人員聯繫。
承辦人員:
實習輔導處丁福生主任
住址:
台中縣大里市樹王路342號電話:
04-24063936-155、156、157
傳真電話:
04-24071400e-mail:
fusheng@ctas.tcc.edu.tw
台中縣九十二年度技藝教育改革方案宣導暨資源中心業務說明會
議程表
時間:
9月5日
(星期五)
課程內容
主持人/主講人
地點
8:
30-8:
50
報到
廖校長玉明
(靜態資料展)
育才大樓六樓會議廳
8:
50-9:
00
開幕式及長官致詞
教育部長官
教育部中辦室
台中縣政府教育局
承辦學校校長
育才大樓六樓會議廳
9:
00-10:
30
技藝教育改革方案之理念
張教授晉昌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育才大樓六樓會議廳
10:
30-10:
40
休息
廖校長玉明
育才大樓五樓交誼廳
10:
40-12:
10
如何落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
黃主任卓君
(高市瑞祥高中)
育才大樓六樓會議廳
12:
10-13:
30
午餐
編號:
1-26號
育才大樓三樓
編號:
27-123號
育才大樓四樓
13:
30-14:
00
資源中心業務說明會
承辦單位
育才大樓六樓會議廳
14:
00-15:
30
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應如何規劃
趙主任志揚
(彰化師範大學)
育才大樓六樓會議廳
15:
30-16:
00
分組討論:
(議題一)配合技藝教育改革方案,國中應如何規劃實施生涯發展教育。
(議題二)如何發揮技藝教育之特色。
第一組
主持人:
楊校長清煌
引言人:
張主任明發
第二組
主持人:
楊校長聰明
引言人:
樂主任群
育才大樓
四樓美術教室
四樓教具教室
16:
00-16:
30
綜合座談
教育部長官
教育部中辦室
台中縣政府教育局
廖校長玉明
楊校長清煌
楊校長聰明
育才大樓六樓會議廳
技藝教育改革方案
課程教材組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宣導報告
計畫主持人:
蕭錫錡
協同主持人:
趙志揚
計畫人員:
鄭錫欽、劉澤宏
助理研究員:
蔡子筠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壹、計畫緣起與目的
一、計畫緣起
民國八十二年教育部將該計畫修正為「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藉以輔導國中不想升學之學生,在國二下辦理「職業試探與輔導活動」,銜接國三技藝教育班課程;自國三起至少接受二年技藝教育課程,於國三開辦技藝教育班,並以延教班(一年段)予以銜接,使這些學生能接受第十年技藝教育後再行就業。
該方案自民國八十二年試辦以來,對落實職業陶冶及生涯輔導、建立學生職業觀念、培育健全基層技術人才、導正國中升學為導向之教學、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發展課程、落實適性教育、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接受技藝教育與訓練或養護與復健、減少國中中途離校學生比例、降低國中層級青少年犯罪比例等頗具成效,目前仍有繼續辦理的必要。
由於教育改革的趨勢對國中技藝班造成影響,包括:
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國中技藝教育選修時數的減少、因應多元入學所實施的國中生基本能力測驗與技藝班免修國英數課程的衝突、新修訂國民教育法使國中技藝教育的實施沒有法源依據、以及技藝教育班學生標籤作用等,促使國中技藝教育務必改革。
此外,為因應行政作業的調整而產生的影響,包括:
法源的改變,如「教育基本法」、「地方自治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對經費編列與權責劃分;對國中技藝教育主管單位的歸屬、上課編班與時數的調整、特殊技藝教育與特教小組的權責劃分等,均影響技藝教育的實施。
由於產業與社會結構的變遷、法令條文的修改、以及考量技藝教育在執行面上的檢討與改進,諸如:
辦理方式的優缺得失、回歸主流教育的衝擊、學生標籤化的作用、高中職與國中合作關係、建教合作與實用技能學程的銜接等等,在在影響技藝教育的教育改革的腳步,八十八年所提出的「技藝教育改革方案」草案經專家座談、研發小組會議多次修正後,終於在九十年十二月定案。
本計畫依據「技藝教育改革方案」,對技藝教育課程及教材方面之檢討與改進提出配合措施,以繼續推動技藝教育,讓學生能依興趣適性發展,學習多元化的課程,在九年一貫第九年實施技藝教育學程選修,以加深學生生涯試探,更進一步能配合高中職社區化推動,奠定十二年國教基礎。
本研究已於上年度完成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實施要點(確認技藝教育學程之整體課程架構與內涵)、審定及編印技藝教育學程綱要(草案)、分析技藝教育學程之教學綱要與教學策略(教材教法及評量原則)、發展與編製十三職群之技藝教育學程教材、以及研議教材印製發行策略(放置技藝教育資訊網以提供下載)。
新規劃的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方案預定再九十三學年度開始實施,因此,本年度為延續上年度工作計畫,擬以上年度的完成之學程綱要、十三職群主題大要、教學綱要及教材初稿為基礎,確立十三職群教材的教學模式,以建立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選修職群之參考教材,九十二學年度將教材進行實驗,一方面可滿足對技藝教育有興趣學生的需求,另一方面檢測實施的問題並提出因應措施,以確保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方案的順利推動。
二、計畫目的
本計畫主要目的乃依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實施要點」草案及「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綱要」草案,研發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十三職群教材,制定教學模式,進行技藝教育學程各職群教材之實驗,以奠定未來全面實施技藝教育學程之基礎。
具體而言,本計畫的目的為:
一、技藝教育學程綱要與實施要點草案上網討論及審定。
二、編寫技藝教育學程教師手冊及評量原則。
三、擬定技藝教育學程試辦要點。
四、確認技藝教育學程教材實驗教學模式。
五、瞭解技藝教育學程各職群教材實驗之初步成效。
六、進行實驗教材的局部修訂。
七、探討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的有效執行策略。
八、研議課程綱要在執行與與行政方面的困難與解決之道。
九、研議實施技藝教育學程之相關法令規章及配套措施之修訂。
貳、實施方法
本計畫將採行動研究法,舉辦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學校代表、企業界代表共同討論,確立評量與實驗模式之後,遴選有意願參與實驗的學校,進行自辦式與合作式教材實驗。
教材進行教學實驗期間,本計畫將透過訪視的方式,持續評估其績效。
最後依實驗結果,邀請學校代表及學者專家,研議實務運作困難處與解決之道。
另一方面遵照綜合規劃組規劃進度,配合其他研發小組執行工作,以落實技藝教育方案的改革。
參、計畫之實施方法與流程
為能確保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教材的教學成效,擬將學程綱要、實施要點與教材草案上網徵求意見,適時修訂,選定教材實驗學校,進行教材實驗並邀請學學校代表探討教學實驗成效評量。
本計畫進度如表1-1所示,流程如圖1-1所示。
一、籌組工作小組:
本計畫邀請學者專家、學校代表及相關行政人員擬定遴選實驗學校之申請注意事項(附件一)。
。
二、遴選實驗試辦學校:
1.依各職群之特性,參酌地區性及學校申請意願,遴選各職教材實驗學校(附件四),以作為正式實施的參考。
。
2.邀請學者專家、學校代表及相關行政人員、至各實驗學校舉行座談會,瞭解試辦學校可能遭遇困難與問題。
三、專家審查:
1.邀請各職群教材撰寫代表編撰十三職群教師手冊。
2.邀請學者專家、學校教師代表、及相關行政人員審查教師手冊、評量原則(附件二)、及實施模式(附件三)。
四、將學程綱要、教材、教師手冊、評量原則、及實驗模式,正式上網公告,以供參與實驗學校進行相關資料之下載。
五、邀請學者專家、學校代表及相關行政人員,檢討現行法令規章,並研擬合適之配套措施及未來轉衍成績考查辦法。
表1-1計畫進度
項目
日期
92年03月
92年04月
92年05月
92年06月
92年07月
92年08月
92年09月
92年10月
92年11月
92年12月
93年01月
一、成立研究小組
二、學程綱要與實施要點上網討論與審定
三、撰寫各職群教師手冊與評量原則
四、擬定試辦要點及實施策略
五、舉行座談會修訂教師手冊、評量與實驗模式、以及試辦要點
六、選定技藝教育學程實驗學校與實驗職群
七、技藝教育學程綱要、教材與實驗宣導
八、撰寫及審查期中報告
九、學程實驗教材與教師手冊準備與學程教材實驗座談
十、實施學程教材實驗
十一、實驗學校訪視與實驗教材績效評估
十二、檢討並局部修訂實驗教材
十三、技藝教育學程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的有效執行模式探討研究
十四、研議課程綱要實務運作議題與相關法令規章及配套措施
十五、撰寫及審查期末報告
圖1-1計畫流程圖
附件一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試辦注意事項(草案)
92.04.21定訂
一、依據
(一)教育基本法第三條
(二)技藝教育改革方案
(三)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二、目的
透過實驗試辦,發展技藝教育學程推動模式與方法,探討可能遭遇的問題與解決策略,提供各校觀摩學習。
三、試辦期程
自九十二年三月至九十三年一月止,分下列三階段試辦:
(1)準備階段:
九十二年三月至九十二年八月,公布「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試辦要點」,由國民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研訂及陳報試辦計畫,並經縣市政府教育局彙整且陳報教育部審核,確立技藝教育學程選修模式。
(2)實驗階段:
自九十二年九月至九十三年一月,開始進行技藝教育學程之教學,每職群授課十七週,每週三節共計五十一節。
教育部成立訪視小組到校實地評估辦理模式及教材之實用性,且技藝教育學程課程研究小組進行各職群教材意見蒐集,並建立評量模式。
(3)檢討階段:
自九十二年十一月至九十三年一月,由課程研究小組、國民中學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專家學者等舉行座談會,藉此彙整各界對試辦模式、教材以及評量模式的意見。
四、開班模式
本學程上課時間以每週選修三到六節為原則,每職群每週授課三節,實施模式分為兩種:
(1)自辦式:
由國民中學依該校之資源與環境現況,獨立辦理本學程,上課地點在自辦國民中學。
(2)合作式:
由申辦之國民中學與鄰近之高職、專科或職訓中心合作辦理,上課地點可依實際條件在參與單位上課,偏遠地區得依實際需要專案辦理。
五、教材選擇
(1)依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綱要實施原則試辦。
(二)每職群除「職群概要」為必選主題外,其餘可依依職群設計的主題中選擇二個以上授課。
六、遴選試辦學校
由本部遴選各職群試辦學校,依各國民中學之需求規劃,擬具實施計畫後,由各縣市教育局彙整後,陳報本部核定後辦理。
七、試辦計畫審核
參與試辦國民中學均應研提試辦計畫(試辦計畫格式如附件一),試辦計畫之審核準則如下:
(一)計畫內容是否具體完整詳實可行。
(二)人力資源是否有效充分運用。
(三)設備與試辦環境是否完善。
(四)預期成果是否可行與具體。
八、訪視與獎勵
(一)訪視範圍包括課程教材、教學計畫、實施成果等。
(二)訪視方式包括教育主管機關訪視與學校自評。
(三)訪視績優單位之承辦人員並依規定敘獎。
(四)試辦學校,得另案個別持續辦理技藝競賽。
九、輔導措施
(一)教育部成立「技藝教育學程試辦輔導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1.聘請學者專家、課程專家擔任技藝教育學程試辦諮詢委員。
2.規劃辦理「技藝教育學程試辦研習會」,讓參與學校能瞭解技藝教育學程精神、及試辦具體做法,並撰擬試辦計畫,俾達成試辦工作的預期成效。
3.採定期或不定期,分赴各試辦學校了解實施情形,定期召開檢討會歸納分析執行之優缺點,以供修正學程綱要內容與相關規定之參考。
(二)各縣市政府應指定專人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1.確實依本要點規定,推薦適當的學校參與試辦工作。
2.全力協調與支援課程試辦相關事宜。
3.規劃辦理全縣市及分區技藝教育學程試辦相關活動,以推廣試辦效果。
4.加強輔導與列管各試辦學校執行情形,並主動發現問題、研析解決策略,據以反映新課程修訂意見。
5.年度結束時協助所屬試辦學校撰擬試辦成果,並函報教育部備查。
十、經費
由原國中技藝教育班開辦經費支應。
十一、本要點經奉教育部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試辦申請書
職群名稱
科目名稱
班數
辦理模式(自辦/合作)
說明
自辦式
師資
姓名
職稱
專長
證照名稱字號
合作式
師資
合作學校
姓名
職稱
專長
證照名稱字號
上課時間
星期第節至第節
科目名稱
及
學程綱要
含單元時數及總時數
實習工場
及
主要設備
實習工場及教學設備
預期成果
校
長
承
辦
主
管
承
辦
人
附件二技藝教育學程成績評量辦法(草案)
第1條為了解技藝教育學程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並作為教師教學改進與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
特依教育部「技藝教育學程綱要」訂定本辦法。
技藝教育學程成績評量,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2條技藝教育學程成績評量應本適性化、多元化之原則,兼顧形成性
評量、總結性評量,必要時應實施診斷性評量及安置性評量。
第3條技藝教育學程成績評量,分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兩種。
定期評量
每學期二至三次,其次數及時間由學校自行訂定,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第4條技藝教育學程成績評量,應視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以獎勵
及輔導為原則,並依技藝教育學程綱要中各職群學習內容、活動性
質及評量原則與方式,選取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包括筆試、口試、表演、實作、作業、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檔案評量及其他方式。
1、筆試:
就學生經由教師依能力指標、教材內容所編訂之測驗評量。
2、口試:
就學生之口頭問答結果評量。
三、表演:
就學生之表演活動評量。
四、實作:
就學生之實際操作及解決問題等行為表現評量。
五、作業:
就學生各種習作評量。
六、報告:
就學生閱讀、觀察、實驗、調查等所得結果之書面或口頭報告評量。
七、資料蒐集整理:
就學生對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應用等活動評量。
八、鑑賞:
就學生由資料或活動之鑑賞領悟情形評量。
九、晤談:
就學生與教師晤談過程,瞭解學生反應情形評量。
十、實踐:
就學生之日常行為表現評量。
十一、檔案評量:
就學生學習過程中,可以留下的重要相關資料加以彙整後評量。
第5條技藝教育學程成績評量方式,由任課教師依教學計畫在學期初以
口頭或書面通知等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第6條技藝教育學程成績由任課教師負責評量,亦得視實際需要,參酌學生自評、同儕互評及家長意見辦理。
第7條技藝教育學程成績評量紀錄應兼顧文字描述及量化紀錄。
文字描述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詳加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量化紀錄得以分數計之,不排名次,至學期末轉換為甲、乙、丙、丁、戊五等第方式紀錄。
其等第之評定標準如下:
1、甲等:
八十五分以上者。
2、乙等:
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五分者。
3、丙等:
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
4、丁等:
五十分以上未滿六十分者。
5、戊等:
未滿五十分者。
第九條評量成績配比依下列各款辦理:
1、每次定期學習評量總成績,為定期評量和平時評量成績各占百分之六十、四十。
比例如附件一所示。
2、學期成績為各次定期學習評量成績總和之平均。
第十條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
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該缺考領域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辦理:
1、公、喪請假或不可抗力事件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2、事、病請假缺考者,其成績計算由任課教師視實際情形決定。
3、定期評量缺考准予補考學生,未依規定時間補考者,其成績以零分計算。
(補考成績不足60分者,以補考分數採計;超過60分部分,以七折採計分數)【60分+(超過60分之分數)*0.7】
4、學生中途輟學或無故缺課返校繼續就讀者,其缺課期間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一條學生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之成績,如經評定為丁等以下者,學校應對該生實施補救教學措施。
第十二條技藝教育學程成績評量紀錄,學校應定期告知家長及學生。
學期或畢業成績通知除量化紀錄外,應參酌學生人格特質、學習能力、生活態度、特殊才能等同時以文字描述加以說明(如附件二),並提出具體建議。
第十三條技藝教育學程成績評量結果與記錄,;應本保密與維護學生權益原則,未經學校、家長及學生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佈日施行,修正亦同。
(附件一)技藝教育學程成績評量項目及比例分配表
定期評量60%
平時評量(多元評量)40%
第一次
實作
成績
第二次
實作
成績
第三次
實作
成績
(靜態)
(作業、報告、資料整理)
(動態)
(表演、欣賞、口試分組)
學習
態度
職群
概念
技藝教育
學程
20
20
20
10
10
10
10
註:
1.定期評量佔60%次數(二次或三次)由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
2.動態或靜態的多元評量項目,依教師專業自主。
3.技藝教育學程十三職群供選修,每學期可選修一至二職群。
(附件二)技藝教育學程評量記錄表
年級
學號
學生
姓名
項次
職群科目
等第
評量
時間
評量分析
任課老師簽名
1
2
3
4
學習綜合表現分析與建議:
一、試探能力:
二、實作能力:
三、學習態度:
四、其他:
記錄者:
家長簽名及建議:
附件三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試辦模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訂定
一、依據
(一)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實施要點
(二)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試辦注意事項
二、目的
(一)協助申請試辦之國民中學順利推動技藝教育學程。
(二)發展技藝教育學程運作模式提供各校觀摩學習。
(三)透過實驗試辦,探討可能遭遇的問題與解決策略。
三、技藝教育學程辦理流程
(一)調查可運用之資源:
學校根據校內外辦理技藝教育學程可運用之資源,彈性自主規劃設計擬試辦學程,學程之試辦採自辦或合作方式,悉由參與試辦學校研提計畫,內容包括試辦項目、實施方式、策略方向及預期成效,充分展現試辦的多元風貌。
(二)公佈擬開設之學程名稱及課程內容:
學校根據評估之資源後就技藝教育學程中土木建築、化工、水產、食品、家政、海事、動力機械、商業與管理、設計、農業、電機電子、機械、餐旅等十三職群中選定適當學程籌備辦理。
(三)調查有意願選修學程學生:
公佈並說明選定學程課程學習內容,提供有意願選修之學生登記並依計畫內容編班。
(四)進行課務規劃:
國民中學/合辦高職學校就開辦之學程科目內容,遴選師資、安排教學場所及其他教學前之各項準備工作。
(五)進行教學:
擔任學程科目教學教師詳細了解該學程科目內容,並參閱本小組提供之教材內容及教師參考手冊進行教學。
教學進行中根據教學原理,就學生之先備基礎,以淺顯、易懂、實用原則循序教學,並輔以形成性評量了解學生學習狀況。
(六)檢討與改進:
國民中學/合辦高職學校就開辦之學程科目教材內容,教學場所、設備運用及其他教學相關事項進行檢討。
四、技藝教育學程式辦運作模式—請參閱圖一模式運作
(一)審查及核定試辦學校:
由申請試辦學校中遴選每一職群二所學校,其中自辦式及合辦式各一所。
(二)舉辦實施說明會:
邀請參與試辦學校舉辦實施說明會,就試辦模式及相關事項交換意見。
(三)實施教學及諮詢訪視:
在試辦過程中本小組將分別就自辦式及合辦式學校之學生、老師及校長,進行實地訪視及提供意見諮詢。
(四)實驗過程紀錄:
在試辦過程中,請教師每週紀錄教材使用情形及學生學習狀況,學生每週繳交心得報告。
(五)實施學習態度問卷評量:
經過試辦實驗教學後(預計在實施二個月或三個月之後),分別就自辦式及合辦式學生實施學習態度問卷評量。
(六)統計分析:
為瞭解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