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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培训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编号:

批准:

 

出资培训管理办法

(讨论稿)

 

发布实施

 

 

前言

本办法是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根据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制定。

本办法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由培训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张昌健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适应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快速发展,完善和加强出资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与受训员工之间相互促进、相互约束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出资培训员工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培训:

包括直接培训和间接培训,直接培训是指直接面授课程的学习形式,目的是为了直接提升员工某种专项知识或技能水平;间接培训是指通过出国洽谈、参观考察以及到科研院(所)、合作研发机构等单位进行的技术与业务的交流形式,是一种在工作过程中的知识学习与经验积累。

2.2出资:

是指由公司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所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2.3培训时间:

是指脱产开始之日起至回公司报到时间之间的时间段。

2.4培训扩展:

将培训所学知识向公司相关人员传授或传播,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提升工作效果。

2.7重大项目:

定义见《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第三条。

3职责与权限

对出资培训工作实行“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工作机制。

3.1培训主管部门

3.1.1负责受训员工资格的审核,确定是否需要签订培训协议。

3.1.2负责代表公司与受训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

3.1.3负责跟踪培训协议书的执行情况。

3.1.3负责对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3.2受训人所属部门(项目组)领导

3.2.1当员工填写《出国项目审批表》时,负责根据员工出差性质,从公司利益出发,鉴别该出差是否属培训范畴,并提出是否需签订培训协议的建议。

3.2.2负责对受训员工培训期间的管理。

3.2.3负责对受训员工培训后履行职责的监督。

3.3法务部门

如受训员工违约,拒不按本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时,负责履行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利益。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受训员工应珍惜培训机会,按照公司要求努力学习,掌握相关技术和知识。

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道德习俗。

4.1.2受训员工需填写出国项目审批表(出国时)或培训申请表(国内),在公司领导审批后7日内按本规定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

4.1.3公司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协议书的最低服务期限进行审查。

各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负责对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执行。

4.1.4在外地同一地点(城市)受训员工有三人以上的,部门(项目组)主管领导应明确具体负责人,各组员应服从负责人的指挥或安排。

负责人发现组员或培训工作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或培训主管部门报告。

4.2培训协议书的签订

出资培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签订培训协议书:

4.2.1出资培训人均一次培训费用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

4.2.2一个自然年度内参加或接受多次培训,所花的培训费用累计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

4.2.3培训费用虽不足10,000元,但属公司急需或重要技术或专业项目培训的;

4.2.4公司认为需要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的其它情况。

4.3受训员工的职责

4.3.1员工接受培训后,应按时返回公司报到。

4.3.2受训员工返岗后,要认真总结培训收获,开展扩展培训,作好有关工作。

a)培训总结:

向培训主管部门提交个人培训情况小结。

b)资料移交:

将培训资料送交所在部门存档。

c)培训扩展:

通过直接授课或者间接传授的形式,将通过培训所获得的知识或技能进行迅速的传导。

要确保至少两名员工理解和掌握,并且能够完全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作到即使被培训员工不在,也不会影响培训所针对的工作或项目的正常运转。

d)课程开发:

编制教学PPT、学员手册及讲师手册,将培训成果以课程的形式进行固化。

4.3.3受训员工应严守国家和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属于公司内部资料或未公开的信息及情报(如技术资料、技术方法、技术信息、商业情报、企业经营情报等)。

因工作或培训需要向外提供时,应事先取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4.3.4受训员工在培训期间所获的知识属于内部或未公开的信息及情报(如技术资料、技术方法、技术信息、商业情报、企业经营情报等)均属保密范围,未事先取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或泄漏。

4.3.5受训员工在培训期间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有技术等)、商业或经营信息情报、版权(署名权除外)等工作成果均归公司所有。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该工作成果申请专利或向第三人转让;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使用及利用。

4.4培训服务期的计算

4.4.1非重大项目培训的服务期采用按培训时间计算或按培训费用计算,如两种计算相冲突,以服务期限较长的为准。

4.4.1.1按培训时间计算,服务期标准为:

a)培训时间在10-30天的(含10天),服务期1年;

b)培训时间在1-3个月的(含1个月),服务期2年;

c)培训时间在3-6个月的(含3个月),服务期3年;

d)培训时间在6-12个月的(含6个月),服务期4年;

e)培训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含12月),服务期5年。

4.4.1.2按培训费用计算,服务期标准为:

a)费用在1万元-2万元的(含2万元),服务期为1年;

b)费用在2万元-4万元的(含4万元),服务期为2年;

c)费用在4万元-8万元的(含8万元),服务期为3年;

d)费用在8万元-15万元的(含15万元),服务期为4年;

e)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服务期为5年。

4.4.1.3服务期自培训结束后回海马报到之日起计算。

4.4.2受训员工如再次参加培训时,需到培训主管部门进行培训协议确认,新的培训服务期在上一次培训剩余期限时间的基础上进行累加,但原则上新的累加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4.3因公司重大项目需要而受训者,如时间和培训费用计算相应的服务签订期不足3年的,第一次培训协议的服务期签订期均为3年,之前或之后的培训协议按4.4.1、4.4.2条款来计算。

4.4.4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书》后,培训主管部门负责记录历次培训情况及新的服务期,员工签名确认。

4.5激励政策

受训员工要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并切实开展培训扩展。

视其积极度和贡献度等具体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确认和推荐,主管部门评价和审定,公司将给予不同形式的鼓励或适当的奖励(见《受训员工鼓励与奖励情况表》)。

4.5.1对于培训目标和任务出色完成者,将优先考虑和提供再次培训学习的机会;

4.5.2对于4.3.2中四项扩展培训工作出色完成者,将对其当期剩余服务期进行不高于50%的不同程度减免;

4.5.3对于有特殊贡献或突出贡献者,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经济奖赏;

4.6违约赔偿

4.6.1受训员工在最低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辞职的,其行为已违反双方签订的《员工培训协议书》,公司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其按照实际培训费用、实际培训时间及核定的实际应服务期,向支付公司违约金。

4.6.2违约金计算方法:

X=Y(M2-M1)/M2

其中:

X为违约金,Y为培训费,M1为培训后已服务时间,M2为服务期限。

M1、M2均以月份为单位计算。

4.6.3公司培训主管部门统一核算受训员工的违约赔偿费,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配合。

5记录与表格

5.10102-002《培训申请表》

5.20102-714《出国项目审批表》

5.3附录一0102-016《受训员工鼓励与奖励情况表》

5.4附录二《员工培训协议书》

6附则

6.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原有相关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6.3本办法由公司培训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录一

受训员工鼓励与奖励情况表

姓名

部门

岗位

受训内容

受训时间

服务期

主要成果或贡献描述

 

部门领导意见

签字:

培训主管部门意见

附录二

员工培训协议书

编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经营发展需要,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在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类型

1.1由甲方(在符合项下打“√”)

□出资外聘国内外资深老师进行专门培训;

□出资派遣外出进行培训;

□其他:

1.2培训项目为:

1.3培训地点:

第二条培训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培训费用

甲方出资的培训金额为(简称“培训费用”):

人民币(含折合人民币)元(小写:

)。

包括:

--培训费(含培训单位收取的、未在培训项下但与培训有关的费用);

--差旅费(含出差补助和食宿费);

--其它费用。

第四条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应为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培训费用。

5.2甲方在乙方培训期间给予乙方正常工作相同的待遇;

5.3甲方应对乙方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管理和考评。

5.4甲方要对乙方的培训成果进行跟踪评价,并视情况予以鼓励或适当奖励。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在培训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待遇。

6.2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培训所在地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甲方制定的关于员工外出培训的管理规定及其它的有关规定;

--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培训期间,乙方应接受培训单位及甲方培训管理人员的管理。

6.3乙方在培训期内要完成如下主要目标和任务,并通过培训单位或甲方的考核。

--

--

--

6.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培训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培训期限和培训内容。

6.5按照甲方有关制度,乙方要对受训的技术、专业内容和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6.6乙方在培训结束后要按期返回,不得在途中作任何不合理停留,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增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7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安排向甲方其他员工认真传授培训期间所学的知识。

6.8乙方在最低服务期满前,未获得甲方许可,不得离职或辞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7.3对乙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所能控制乙方的所有财产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收入、股权、依法提供的保证金、利息及各种收益)直接扣留并冲抵违约金和/或赔偿金。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本协议规定中乙方最低服务期限超过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期限的,该劳动合同终止期限自动延展至乙方最低服务期限。

8.2不论乙方是在甲方工作还是在甲方的关联企业工作,只要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各条款将对乙方构成约束力。

8.3培训结束,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报到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就实际培训类型、培训期限以及培训费用等事项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确认,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该书面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且相关事项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如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确认,因乙方原因,乙方不予以确认的(含不按上述期限进行确认的),且甲方未能提供本协议约定事项实际发生凭证的,以本协议约定的为准。

该书面确认通知书可以直接向对方递交,或通过邮件、特快包裹服务、传真、电传等方式做出,但应当发送到如下地址,也可发送到甲乙双方认可的、可不事先通知的指定其它地址:

若致甲方:

收信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EMAIL:

若致乙方:

收信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EMAIL:

任何以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都应被视为是该邮件寄出后第10个工作日已通知到对方。

此类邮件的寄出应作为其通知发出的表面证明。

任何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都应被视为是当天抵达的。

此类传真的传送应作为其通知发出的表面证明。

8.4培训单位特指甲方指定和/或认可的,以及乙方实际接受培训的单位。

第九条附则

9.1甲方规章制度中的出资培训管理办法及将来可能修订的员工培训管理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但如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协议为准。

9.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未尽事宜,适用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9.3附件1“培训事宜书面确认通知书”及附件2“培训事宜书面确认事项”格式版本。

9.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有关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签字: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一:

培训事宜书面确认通知书

鉴于你方与我方签订的《员工培训协议书》(编号:

),现请你方依照该协议的约定,对该次培训实际情况与该协议约定情形的一致性进行确认。

请你方在收到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方进行确认,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同意、请求、主张、要求均应当以《员工培训协议书》(编号:

)中约定的书面形式进行。

特此通知。

通知签发人:

签发时间:

附件二:

培训事宜书面确认事项

确认方: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员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员工培训协议书》(编号:

);

鉴于乙方根据以上协议,已经实际接受并完成了甲方指定的出资培训。

现甲乙双方依照《员工培训协议书》(编号:

)的约定,对该次培训实际情况与《员工培训协议书》(编号:

)约定情形的一致性进行确认。

第一条培训类型

1.1由甲方(在符合项下打“√”)

□出资外聘国内外资深老师进行专门培训;

□出资派遣外出进行培训;

其他:

1.2培训项目为:

1.3培训地点:

第二条培训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培训费用

甲方出资的培训金额为(简称“培训费用”):

人民币(含折合人民币)元(小写:

)。

包括:

--培训费(含培训单位收取、未在培训费项下但与培训有关的费用);

--差旅费(含出差补助和食宿费);

--其它费用。

第四条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算。

第五条其他

有鉴于此,双方已经对以上事项进行确认,愿意接受该确认书的约束,双方在签署该确认书时本确认书生效。

甲方委托部门(盖章)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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