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文化传播产业联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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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文化传播产业联盟章程
中国科技文化传播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中文名称:
中国科技文化传播产业联盟
英文名称:
ChinaScienceandCultureCommunicationIndustyAlliance
第二条
联盟性质
中国科技文化传播产业联盟(以下简称:
‘联盟’),是有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个人等,通过友好协商,自愿成立的跨地区、跨行业、非营利性的全国性产业联盟。
第三条
联盟宗旨和义务
本联盟的宗旨是:
产业互补、项目互动、
资源共享、资本联动、多赢发展。
本联盟的任务是:
致力于打造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的创新体系,在科学文化传播的应用研究、应用示范等领域发挥先行先试的引领作用。
第四条
本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本联盟总部、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必要时在各省、市设立办事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联盟将在科技文化传播产业标准的制定、科技与文化的融合、科学传播的应用研究等领域展开具体而深入的研究工作,
推动相关企业和单位在技术交流、人才培养、项目合作、联合研发等方面有效开展合作,
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持续推进高新科技在文化传播领域的应用运用,引领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健康发展,使科技文化传播产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第七条
围绕实现国家科技和文化产业目标,引导和组织企业及有关单位致力于科技文化传播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自觉承担在国家战略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企业责任与义务,维护市场秩序,为国家制定与科技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座谈。
第九条
开展企业所承担的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的创新理论研究,促进企业拓展新领域、运用新技术、发展新科技,在联盟成员和更大范围内推广联盟成员企业在科技文化深度融合方面的有益做法,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进联盟成员的凝聚力和创新力。
第十条
本联盟根据联盟成员及其所在地区政府及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各项活动,
整合利用多种渠道、多种资源为成员提供信息服务体系、专家服务体系、联盟成员自助体系:
(一)请专家学者或著名企业家作报告,举办各种专题讲座、论坛;
(二)围绕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举办各类研讨会;
(三)为成员企业的发展、融资扶持、管理提升提供咨询、诊断和资源对接;
(四)举行各类座谈会,交流研讨工作与生活中的各种课题与难题。
(五)举办各地政府对接会,为联盟成员寻找项目,协助各地政府招商引资。
(六)在联盟成员单位间开展考察活动,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七)与其它高层经理人组织及其他社团进行联谊活动;
(八)组织编辑联盟内部会刊,反映联盟成员在科技文化创新方面的最新理论和成果,向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信息汇总部门报送联盟成员单位的有关信息;
(九)积极参与促就业、谋发展等公益活动,应联盟成员要求开展其它有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团体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有关企业团体和企业开展与国外、境外有关组织及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吸收科技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的国际先进经验。
组织开展联盟成员企业之间及联盟成员企业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第十二条
按照自立、自治、自养方针,加强联盟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联盟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政府、企业、企业家服务。
第三章联盟会员
第十三条
凡加入本联盟的单位均为联盟成员,联盟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或开展活动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大专院校、政府有关部门;
(二)承认并遵守本联盟章程;
(三)自愿提出申请,并经联盟秘书处核准;
(四)积极参加联盟活动。
第十四条
加入联盟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申请表;
(二)联盟秘书处进行初审;
(三)理事会审核批准;
(四)联盟秘书处颁发联盟成员证。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