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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采购概述
1.1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1.1.1采购的目标
采购要达到的目标就是“物美价廉”。
“物美”即达到:
①满足采购项目的功能需求;②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应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
“价廉”是指在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以合理的采购成本获得所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价廉”不能理解为片面追求低价。
1.1.2采购的基本原则:
竞争、择优、批量、时机、范围、方式和专业原则。
1.2采购的任务和计划
1.2.1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
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①明确采购目标;②组建采购机构;③编制采购计划;④采购实施;⑤进行采购后评价。
1.2.2采购计划
编制采购计划是一项主要的内容。
采购计划是采购人明确采购需求并了解供应市场情况后,对实施采购活动做出的具体安排。
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采购对象(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规模(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周期(包括时间、进度表)、采购文件等。
1.3采购的分类和控制要素
1.3.1采购的分类
1)支付对价的方式,分为购买、租赁、委托、雇佣、交换等;
2)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分为招标、询价、比选、磋商、竞买、订单;
3)采购主体,分为公共采购、企业采购和个人采购:
4)采购标的物的来源地,分为国内采购和国际采购;
5)采购标的物的属性,为工程采购、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世行和亚行把采购方式划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等方式。
区别于通常的采购,这些采购方式都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专门的程序,适用于特殊资金和特定部门的采购行为,也可适用于一般资金和主体的采购行为。
1.3.2采购控制要素
主要包括:
采购的预算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行为控制。
1.4采购的方式和实施程序
1.4.1采购的主要方式
1)招标。
是有序竞争采购方式。
分公开和邀请招标。
2)询价。
指采购人向3个及以上潜在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询问价格,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3)比选。
公开发出采购信息,邀请多个潜在供应商或承包人就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提供报价和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比较选择交易对象。
4)磋商。
是采购人与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就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通过谈判、报价、还价、承诺等步骤达成交易的方式。
5)竞买。
是指采购人通过参加拍卖向拍卖人发出竞买表示从而达成交易的采购方式。
6)订单。
是指采购入主动向供应商或承包人发出订单从而达成交易的采购方式。
招标、询价、比选通常是卖方竞争。
竞买通常是买方竞争。
1.4.2采购与招标的关系
招标是采购一种常用的方式。
采购是属于买方主导的购买行为,招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既有购买行为(如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也有出售行为(如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等的出售或出让)。
采购、供应双方在采购合同订立过程及订立后,双方的行为和责任、权利和义务受《合同法》的约束;但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标投标程序等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同时受《合同法》的约束。
第2章:
招标投标概述
2.1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1.1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三个时期。
(1)大胆探索和创立期P4
特点。
一是招标投标基本原则初步确立,但未能有效落实。
二是招标领域逐步扩大,但进展得很不平衡。
三是各种招标投标规定较为全面,但非常简略。
(2)加快改革和逐步深化期
特点。
一是当事人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
二是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是招标的领域进一步扩大。
四是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进一步深入。
(3)基本定型和深入发展期
一是改革了缺乏明晰范围的强制招标制度。
二是改革了政企不分的管理制度。
三是改革不符合公开原则的招标方式。
四是改革分散的招标公告发布制度。
五改革以行政为主导的评标制度。
六改革不符合中介定位的招标代理制度。
2.1.2招标投标制度的现状
(1)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招标投标法》规定相对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2)建立了符合国情的监管体制(3)招标投标市场迅速发展
(4)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通过招标节约的建设投资一般在10%-15%。
(5)企业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2.1.3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方向
重点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
(1)抓紧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理顺监管体制
(3)编制形成标准招标文件体系(4)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
(5)健全招标投标信用机制(6)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库制度
(7)推动建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2.2招标与合同
2.2.1招标投标的概念与特性
(1)招标投标概念:
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2)招标投标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公开透明;公平原则是指每个潜在投标人都享有参与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权利,不得设置任何条件歧视排斥或偏袒保护潜在投标人;公正原则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当公正交易,且招标人对每个投标人应当公正评价;诚实信用原则指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善意,恪守信用,严禁弄虚作假、言而无信。
(3)招标投标特性
1)竞争性。
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招标投标的根本特性。
2)程序性。
必须遵循严密规范的法律程序。
3)规范性。
对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工作条件、内容、范围、形式、标准以及参与主体的资格、行为和责任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4)一次性。
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且密封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就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讨价还价,这也是与询价采购、谈判采购以及拍卖竞价的主要区别。
5)技术经济性。
经济性则体现在中标价格是招标人预期投资目标和投标人竞争期望值的综合平衡。
2.2.2招标的方式和方法
(1)招标方式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
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常用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
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
邀请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周期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按照标的物来源地划分可以将招标划分为:
国内招标,包括国内公开招标、国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包括国际公开招标、国际邀请招标。
国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际贸易准则、惯例。
(2)招标方法和手段
1)两阶段招标。
适用于一些技术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不确定或一些技术标准、规格要求难以描述确定的招标项目。
第一阶段招标,从投标方案中优选技术设计方案,统一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第二阶段按照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或技术标准,组织项目最终招标和投标报价。
2)框架协议招标。
适合于重复使用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与要求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特别适合于一个招标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采用集中统一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通过招标对货物或服务形成统一采购框架协议,一般只约定采购单价,而不约定标的数量和总价,各采购实施主体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中标人分批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协议。
3)电子招标。
与纸质招标相比,将极大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符合节能减排要求,降低招标投标费用,有效贯彻“三公”原则,有利于突破传统的招标投标组织实施和管理模式,促进招标投标监督方式的改革完善,规范招标投标秩序,预防和治理腐败交易现象。
特别对于一些技术规格简单、标准统一,容易分类鉴别评价,或需要广泛征求投标竞争者的招标项目,电子招标的效率优势更加明显。
2.2.3招标与拍卖的区别
拍卖适用于出售标的,购买者之间相互竞争,可以多次、公开竞价;而招标则主要适用于购买标的,投标者之间相互竞争,一次性、密封报价。
采用招标方式出售标的,典型的是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企业资产等。
2.2.4招标与合同的关系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没有价格要素,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合同既是招标的决策结果和项目实施的控制依据,也是检验、评价合同各方全面履行权利、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标准。
2.3招标投标的范围和作用
2.3.1招标的范围
(1)工程招标
招标发包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和管线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选择工程施工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企业。
1)工程施工招标。
工程产品具有唯一性、一次性、产品固定性的特点。
工程施工招标区别于货物采购招标的特点,主要是选择一个达到资格能力要求的中标承包人和可靠、可行的工程施工方案,而不是选择一个现成的产品。
工程施工评标主要是考察投标人报价竞争的合理性,工程施工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目标等控制体系的完备性和管理措施的可靠性,施工方案及其技术措施的可行性,组织机构的完善性及其实施能力、信誉的可靠性。
2)工程总承包招标。
工程总承包招标主要以“投标报价竞争的合理性、工程总承包技术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及信誉可靠性”作为选择中标人的综合评标因素。
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等。
(2)货物招标
相同条件,产品的价格是决定中标的主要因素,并非价格越低越好,招标人更需要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3)服务招标
区别于工程和货物招标采购,服务招标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及其服务方案优劣的差异,服务价格并不是评价投标人竞争力的主要指标。
服务招标中还包括各类资产所有权、资源经营权和使用权出让招标,如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科研成果与技术转让以及其他资源使用权的出让招标。
此类招标大多以价格竞争为主。
2.3.2招标投标的作用
1)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项目实施方案,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2)促进投标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能力;
3)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4)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地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防止浪费和流失,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监督制约体系。
2.4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
2.4.1招标准备
准备工作包括招标人资格能力判定、制订招标计划、确定招标组织形式、编制招标采购方案和落实招标基本条件。
(1)招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发出招标要约邀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人:
可以是企业、事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招标人也可是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满足法人资格条件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临时管理机构等;
2)招标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其组织性质、成立目的、任务和法律、法规约束,由此构成了招标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责任。
3)招标人应满足《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通过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组织工程招标的资格条件具体解释为五个方面: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1)自行组织招标。
2)委托代理招标。
社会化中介组织,属于企业法人。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和规范化水平直接影响和制约招标采购的成败。
3)招标代理合同。
书面合同,明确委托招标代理的内容范围、权限、义务和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和违法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委托代理范围。
委托代理服务的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
招标前期准备策划、制定招标方案、编制发售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协助招标人组织资格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组织开标,配合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与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办理公示,协助招标人定标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拟定和签订中标合同,协助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招标投标的报告、核准或备案手续;解答或协助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投诉,配合监督部门调查违法行为;招标人委托的其他服务工作。
②代理期限。
合同应明确起止时间。
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④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
合同应明确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
利用外资贷款项目的代理服务收费依据财政部、商务部的有关规定。
⑤其他。
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及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4)落实招标的基本条件
1)项目招标的共同条件
①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②根据项目本身的性质、特点应当满足项目招标和组织实施必需的资金、技术条件、管理机构和力量、项目实施计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项目招标的内容、范围、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核准,并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规划、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实施程序。
2)工程施工招标的特别条件
①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工程招标设计或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并经有关政府部门对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等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②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满足招标投标和工程连续施工所必需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③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场地平整、道路交通、水电、排污、通信及其他外部条件已经落实。
3)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特别条件
按照工程总承包不同开始阶段和总承包方式,应分别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性工程方案设计或工程初步设计等相应的条件。
4)货物招标的特别条件
应具有满足采购招标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规格,政府采购货物的采购计划和资金已经有关采购主管部门批准。
5)服务招标的特别条件
①特许经营权和融资招标的条件。
以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为例,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A.招标人已经确定;B.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②工程设计招标的特别条件。
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应当具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应当具有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工程建设监理和建设项目管理招标的特别条件。
工程监理招标应该具有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方式,其招标条件只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④科技招标的特别条件。
一是需要招标的科技项目已立项,部分科技项目应具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已经下达。
二是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和完成时限明确,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科技经费已经落实。
⑤物流招标的特别条件。
物流项目已经列入政府或企业采购计划。
(5)编制招标方案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与招标组织形式应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
2.4.2组织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包括以下程序:
①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公告,确定资格审查方法、审查因素和标准;
②在规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③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④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时间编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⑤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⑥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方法、审查因素和标准,审查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资格审查报告;⑦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4.3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为避免发生串标抬标现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格(最高投标限价)或采购预算额,或者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2.4.4现场踏勘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工程总承包和特许经营等项目招标一般需要组织现场踏勘。
2.4.5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是招标人为了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提出的疑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组织的投标预备会议。
招标人同时可以利用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重点、难点内容主动作出说明。
2.4.8开标
开标一般有以下步骤:
1)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并宣布开标纪律;
2)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在开标前依次验证投标人代表的被授权身份;
3)投标人代表或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
4)公布截止时间前递交文件的投标人、标段、递交时间,宣布开标次序,公布标底;5)开标人依开标次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等主要内容,投标人代表确认开标结果;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唱标、监标和记录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4.9评标
评标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评标:
1)初步评审。
对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形式和响应性进行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方法、因素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经济、商务的进一步分析对比和评价;
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4)编写评标报告。
2.4.10中标
1)公示。
2)定标。
政府采购项目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3)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发中标通知书。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报告应在公示期内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招标项目,还应向贷款人申请核准评标报告;
2.4.11签订合同
1)签订合同协议书。
一般经过以下步骤:
①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②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或登记;
③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退还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2)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签订合同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①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草签项目协议;
②中标人依法组建项目公司,签订有关融资合同,编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③政府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并与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正式签订项目协议;④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5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2.5.1招标投标常见的争议及其表达方式
(1)招标投标争议的概念:
因招标投标当事人权益发生的纠纷。
(2)招标投标当事主体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
民事主体指招标人和投标人(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行政主体指进行行政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授权机构。
(3)招标投标争议的类型
按照争议的当事主体分为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两种类型。
民事争议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
行政争议是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4)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方式
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民事争议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四种。
对于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和中标结果争议,表达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异议(质疑)和投诉;对于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表达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①异议(质疑)。
异议是指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和主张权利的行为。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和质疑的主体。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表达争议的方式是异议和质疑。
《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表达争议的方式是质疑。
投标人提出异议或质疑应注意以下事项:
A.投标人的异议和质疑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
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B.异议和质疑应由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C.异议和质疑应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D.异议和质疑的对象可以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是其他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
E.异议和质疑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
F.投标人应该在异议和质疑书中明确表明提出异议和质疑的事项、理由及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G.投标人应该对异议和质疑中举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提出的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H.投标人不能滥用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否则其行为可能构成干扰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而受到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
②投诉。
投诉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赋予投标人的行政救济手段。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投诉的主体。
③协商。
通过双方的沟通、协调,在互谅互让、平等友好、公平合理、利益补偿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一致的争议解决方式。
④调解。
由第三方出面,通过调解和相互妥协解决争议的方式。
⑤仲裁。
争议双方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必须达成仲裁协议。
⑥诉讼。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也无法达成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所有民事争议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得到解决。
当事人应在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
⑦其他表达民事争议的方式。
A.借助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内部监督。
B.借助于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
C.借助于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
D.借助于社会舆论监督。
1)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
①行政复议。
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处理行政复议的主体。
②行政诉讼。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处理行政诉讼的主体。
(5)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程序
1)属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争议的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可先提出异议(质疑),再采取投诉的方式。
投标人也可以不经异议(质疑)而直接采取投诉的方式。
《政府采购法》质疑是投标人投诉的前置条件。
必须先提出质疑后投诉。
2)属于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的,应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解决争议。
协商和调解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协商和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时,可仲裁或诉讼。
相对于诉讼,仲裁的时间较短、效率较高,争议双方应优先选择仲裁。
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民事主体可以首先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后结果不满意的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出行政诉讼。
2.5.2招标投标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招标文件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