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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管理标准1.docx

员工培训管理标准1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2010-11-02实施

2010-11-01发布

员工培训管理标准

QG/GC065—2010

代替QG/GC065—2009

QB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目录

1范围1

2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与缩写1

4职责1

5管理内容与要求2

5.1培训体系2

5.2培训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3

5.3培训经费管理3

5.4培训计划管理6

5.5培训办班管理7

5.6师带徒管理7

5.7实习代培管理8

5.8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管理10

5.9职业资格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11

5.10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13

5.11优秀新人评选管理14

5.12在职研究生培养管理14

5.13员工学历教育管理15

5.14员工签订专项培训协议与约定服务期管理16

5.15参训员工管理17

5.16培训考试考核管理17

5.17培训中心管理18

5.18师资管理18

5.19教材管理19

5.20培训奖励管理19

5.21培训基础管理20

6检查与考核21

前言

为了理顺培训管理流程,规范和促进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培训的有效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力资源开发部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郑兴柱、何璧聿、张为民、李伶俐、刘怀辉、包前丽。

本标准所代替版本的历次情况:

——《员工培训管理标准》QG/GC065——2009

员工培训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各分、子公司依据本标准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及相关工作的有效承接。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文件管理标准》

《记录管理标准》

《统计管理标准》

《管理体系审核管理标准》

钢城集团《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及办证管理办法》

钢城集团《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与缩写

3.1钢城集团: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3.2各单位:

各分、子公司及钢城集团机关各部处室。

3.3××管理部门:

钢城集团规定的某项职能的管理部门。

各单位对上述部门的确定和调整按相应的职责管理规定执行。

3.4培训:

企业通过学习和训导的手段,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知识水平和潜能发挥程度,最大限度地使员工的个人素质与工作要求相匹配,从而促进员工现在和将来的工作绩效提高,最终达到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目的。

3.5培训中心:

指钢城集团建立并委托有关单位管理的培训机构。

4职责

4.1人力资源开发部

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钢城集团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负责对各单位培训计划(含追加的临时性计划)的审核并对各单位员工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组织钢城集团级各种考试;负责承接政府主管部门对培训工作的要求;负责对外培训工作联络与交流。

4.2党委组织部

负责党群管理人员培训,负责党校学历教育管理。

4.3安全环保部

负责钢城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的编制及实施、特种作业人员体检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开发部开展集团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4.4党委宣传部

负责两级经营管理者政治理论培训、钢城集团中心组学习和员工普法教育。

4.5团委

负责组织“名师带高徒”、“导师带徒”系列活动。

4.6保卫处

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及生产保卫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

4.7钢城集团机关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及本专业系统人员业务培训计划的制定,报钢城集团培训管理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4.8分、子公司

4.8.1负责承接和实施钢城集团员工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及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与工作要求,并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员工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及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与工作要求。

4.8.2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工作有培训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并协助钢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做好钢城集团级培训工作。

4.9钢城集团培训中心负责按钢城集团的培训计划(含追加的临时性计划)及要求组织实施办班培训与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培训体系管理

5.1.1钢城集团培训管理体系由钢城集团级和分、子公司级两级构成。

5.1.2钢城集团培训实施体系由内部和外部构成。

内部的纵向体系由钢城集团级、分、子公司级、车间(分厂)级构成;内部的横向体系由钢城集团机关各部处室、各分、子公司和钢城集团培训中心构成;外部体系由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学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和相关企业单位构成。

5.1.3钢城集团培训制度体系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国家有关培训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第二层次是钢城集团员工培训管理标准;第三个层次是培训有关专业管理细则,如:

钢城集团《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办证及上岗管理办法》。

5.1.4分、子公司的培训制度体系:

执行钢城集团培训制度,制定并执行适合本单位的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5.1.5培训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与文件要求,下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上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

各级培训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

5.2培训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管理

5.2.1钢城集团职能部门中设培训管理专业科室,分、子公司培训管理职能原则上归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2.2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单位情况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或兼职培训管理人员,原则上培训任务重的单位以及建立培训中心的单位应配备一名专职培训管理人员。

5.2.3从事培训管理的一般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从事管理或技术工作不少于两年;从事培训管理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从事管理或技术工作不少于三年。

从事培训管理的各类人员应逐步取得企业培训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

5.3培训经费管理

5.3.1钢城集团培训经费按国家相关政策及钢城集团规定标准从成本费用中计提,实行5:

5留用制(分公司留用50%上交钢城集团50%,子公司计提培训经费全部留在本公司,但只能使用50%,要使用其余部分须专题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5.3.2钢城集团培训经费实行分级管理,钢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负责钢城集团级培训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同时监督、检查各单位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培训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各单位要在培训费预算范围内按规定程序使用培训费并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范围与标准。

两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对其管理的培训费收支负责。

5.3.3培训经费开支范围

5.3.3.1培训中心建设(包括教室、教学工具、设备等)和日常使用所需费用。

5.3.3.2各类员工培训与考试考核所需的讲课费、师带徒费、在职研究生培养指导费、兼职教师聘金、出题费、监考费、试卷印制费、阅卷费、场地设施和车辆租用费。

5.3.3.3各类技术业务比赛中由培训费中列支的部分费用,包括出题费、监考费、场地费、材料费、能源消耗费等。

5.3.3.4按规定经审批同意的送外培训、在职研究生培养、实习代培、以会代训、参观考察所发生的培训费、会务费及考察费。

5.3.3.5因培训与考试考核需要聘请教师、专家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差旅费。

5.3.3.6企业培训和考试考核所需的工具、设备的购置费或租赁费与维修费;培训教材及资料、音像制品、教学软件及课件及所需用品的购置费用;培训教材和资料的撰写、评审、编校与印刷费,培训需要的音像制品和教学软件、课件的编制费;为管理和技术业务骨干订购的专业报刊和书籍费用。

5.3.3.7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的培训、考试与认证费以及按规定报销的员工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考试(鉴定)费用和一次性奖励费用。

5.3.3.8各类讲座、学术交流等所需的讲课费、听课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3.3.9技师(高级技师)等人才评审过程中所发生的论文评审及论文答辩费用;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见习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用;先进操作法撰写与评审费。

5.3.3.10订单式人才培养所需的费用。

5.3.3.11培训、考试及技术业务比赛奖励所需的费用。

5.3.3.12与员工教育培训与考试考核有关的其他开支。

5.3.4培训经费支付标准

5.3.4.1讲课费

5.3.4.1.1讲座类(专题性讲授且单次连续授课在20课时以内):

中级及以下职称,按难易程度每课时30-50元;高级职称,按难易程度每课时50-100元;对个别讲课水平高、效果好的,不受职称限制,按难易程度每课时50-100元。

5.3.4.1.2非讲座类:

中级及以下职称,按难易程度每课时10-20元;高级职称,按难易程度每课时20-30元;对个别讲课水平高、效果好的,不受职称限制,按难易程度每课时20-30元。

5.3.4.1.3外聘教师:

讲座类每课时100—300元,非讲座类每课时50—100元;特殊情况按协议执行。

5.3.4.1.4每课时原则上应有40-50分钟,计算课时,每天不能超过8课时,半天不能超过4课时;节假日上课,一天可以加2课时,半天加1课时。

5.3.4.2各类考试考核及技术业务比赛的出题、考务、阅卷和实际考试评委费用

5.3.4.2.1出题费:

各类专业理论考试试卷、实际技能试卷命题按难易程度每套100-200元。

5.3.4.2.2监考费:

各类专业理论、实际考试监考根据情况按每课时25—50元支付,利用节假日监考,每天可加付2课时,半天可加付1课时;巡考和考场服务人员参照该标准执行。

5.3.4.2.3阅卷和实际考试评委费:

各类专业理论考试阅卷按难易程度每份1—3元;实际考试评委按监考标准支付评委费用。

5.3.4.3论文评审费:

各类论文评审费按难易程度每篇100-200元支付。

5.3.4.4论文答辩费:

各类论文答辩按难易程度每答辩一人50-100元标准支付,6人以上参加答辩,按6人计算。

5.3.4.5培训教材、资料的撰写费按难易程度每千字40—60元标准支付;其评审费按撰写费的30%支付;编校费按撰写费的20%支付。

5.3.4.6师带徒费:

师带徒费按所带徒弟的技术等级初、中、高三级每月分别以50元、80元、150元标准支付;新招聘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指导老师的指导费按每月80元标准支付;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徒弟没有技术等级的,按每月50元标准支付;其他工种(岗位)按每月30元标准支付。

5.3.4.7在职研究生培养指导费按难易程度每人每年600-1000元。

5.3.4.8兼职教师年聘金标准:

600元/人(每年末一次性发放)。

5.3.4.9优秀见习论文获得者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5.3.4.10钢城集团内各单位之间实习代培费按难易程度每人每月以200-500元支付,包含管理费、讲课费、师带徒费、材料及能源消耗费等培训相关费用,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原则上外来实习代培费按不低于内部实习代培费标准执行,送外实习代培费按不高于内部实习代培费标准执行。

特殊情况,按双方协议标准执行。

5.3.4.11经钢城集团审批同意的在职研究生培养费用由钢城集团承担。

5.3.4.12钢城集团培训中心日常使用费用支付标准:

举行实际操作培训或技术业务比赛,其能源消耗及设备使用及组织管理等费用按照工种、课时、人次计算,其中,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为15元/课时/人,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为12元/课时/人,天车工作业为8元/课时/人,起重司索与指挥作业为5元/课时/人,电工作业为3元/课时/人;材料、工具、备件费用据实核销(附进货票据);在培训中心开展的理论培训,统一按4元/课时/人计算费用,包括管理费、能源及低值易耗品费用。

5.3.4.13员工参加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三级以上(含按规定对应三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及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且专业对口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报销培训、考试(鉴定)费用,并由钢城集团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奖励标准为: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证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奖励2000元,取得二级资格证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奖励1200元,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奖励800元;取得特定专业(工种)职(执)业资格,没有等级划分的,根据难易情况给予奖励不超过2000元。

5.3.4.14钢城集团优秀学员、优秀师徒、优秀兼职教师、各类考试成绩优异者,奖励200-600元;钢城集团年度培训工作先进个人,奖励800-2000元;在钢城集团组织的重大培训项目中组织实施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组织管理人员,奖励800-2000元;钢城集团优秀新人,奖励2000元。

5.3.4.15特殊培训事项的支付标准,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确定。

5.3.5培训经费使用及管理

5.3.5.1培训经费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有效使用。

不属于培训经费开支范围、不符合培训经费支付标准以及未经钢城集团审核同意的培训计划实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在本单位培训费中核销。

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

5.3.5.2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做好年初的培训经费预算及年末的培训经费决算工作,保证培训经费使用上的统筹兼顾,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使用培训经费,并做好相关记录。

各单位支付培训费用应有培训协议、经审批同意的培训方案、师徒合同、参训人员花名册等培训基础资料为依据。

5.3.5.3对于因特殊行业开展资质培训以及开发新项目、拓展新业务等原因所必须的人员培训,由于培训费用数额较大,且该单位培训费存在缺口的,经钢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钢城集团可以支持相关单位培训费。

5.3.5.4钢城集团员工参加送外培训,应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并于培训结束两周内,将培训成绩单(合格证及其培训取得的相关证书)、考勤等相关资料交到培训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报销单据上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如培训结束后未能按照要求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或出具相应的成绩单者,不予报销相关培训费用。

5.3.5.5各单位通过协议收取的代培费用以及员工向单位支付的培训违约金、培训费、新建项目提取的培训费等均列入培训费中管理使用。

5.3.5.6各单位应按培训协议和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培训方案对外支付培训费,原则上对培训机构(单位)采用转帐或电汇方式,不得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对外聘专家(培训师)个人可采用现金方式支付。

5.3.5.7以现金形式支付培训费用,必须填写统一的津贴发放表,表中的经办人、审核人及审批人必须签字齐全,领取培训费的人原则上由本人签字。

5.4培训计划管理

5.4.1制定培训计划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发展规划”、“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5.4.2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程序是:

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开展培训需求评估——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5.4.3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机构、费用预算、培训实施单位和责任人。

5.4.4钢城集团的年度培训计划由钢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组织草拟,征询集团公司各领导意见,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并提交钢城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下发文件执行,接受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检查与考核。

5.4.5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必须报钢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审核,钢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有权对其提出修改意见和实施要求。

钢城集团审核同意的培训计划还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下发文件执行,其正式文件应报钢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备案并接受实施监督和考核。

5.4.6根据应急性培训的需要,可以追加临时性培训计划。

临时送集团公司以外的培训计划,必须报钢城集团审核同意后实施,其他的临时性培训计划,由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培训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应将临时性培训计划报钢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备案。

临时性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及老师、培训费用预算和培训实施单位。

5.4.7经营管理者的送外培训计划(含临时性计划)必须报钢城集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5培训办班管理

5.5.1各单位自主办班培训须严格按钢城集团审核同意的培训计划和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定的培训方案实施。

没有培训方案的,不得开班;讲课老师没有教案的,不得讲课;钢城集团内部可以满足办班要求的,不得外聘师资或送外办班及外委培训机构办班。

5.5.2各单位牵头办班吸收其他内部单位学员培训的,可以按本标准收取一定费用,也可以不收费用。

5.5.4各单位及钢城集团各培训中心承办或接收委托培训,必须经钢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同意,并按培训协议要求组织教学和管理。

5.5.4经钢城集团同意送外办班培训的,委托方须与接收方签订培训协议(合同),并监督实施和考核验收。

5.5.5钢城集团机关各部处室牵头办班的,应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在开班前一周将培训方案,结束后一周内将培训实施情况报人力资源开发部备案。

5.5.6凡重大培训项目或脱产办班一个月以上的,应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以持续改进培训效果。

培训效果评估方式包括组织问卷调查了解满意度、组织考试测评学习效果、撰写心得报告了解学习收获等。

5.6师带徒管理

5.6.1师带徒范围及管理原则:

凡新入厂员工、转岗、换工种、重新上岗和外来学(实)习人员,必须签订师徒合同。

以上人员经过师带徒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师带徒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办证及上岗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5.6.2师带徒工作程序:

确定师傅和徒弟——签订师徒合同——实施师徒合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后安排独立上岗并发放师带徒费;不合格,根据情况延长师带徒期限1-3个月,经再次考试不合格的,应转岗,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延长期间不发师带徒费。

5.6.3师带徒期限:

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技术工种不低于一年,非技术工种不低于三个月。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师带徒期限。

5.6.4师徒合同一式三份,合同中必须含有相关安全条款,并明确师徒双方的责任。

经师徒双方签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师徒合同即可生效。

师徒合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在车间(科室)及师傅各保存一份。

5.6.5师带徒考核与鉴定

5.6.5.1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师徒合同要求组织阶段性考核和满徒考试。

鉴定由车间(科室)与带徒师傅共同负责填写。

鉴定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业务技能水平。

5.6.5.2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考试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初级工的要求进行,采用笔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际操作考试由徒工独立操作,考评人员评议打分,所在车间、科室负责组织。

5.6.5.3对于业务或技能水平突出,能够独立上岗的徒弟,经本人申请、师傅签字认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提前参加师带徒考试和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为鼓励师傅带徒积极性,师带徒费可以按合同全额发放。

5.6.5.4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师带徒考核与见习考核合并进行。

5.6.6学徒工的师傅调动工作,车间要提前重新指派其他师傅,并重新签订师徒合同,保证师带徒工作的衔接。

5.6.7师徒合同执行期间,带徒师傅探亲或因公外出,部门、科室、车间要安排其他师傅负责临时指导,以保证合同执行的连续性和学徒工的安全。

5.6.8“名师带高徒”、“导师带徒”由钢城集团团委牵头组织实施。

5.6.9优秀师傅评选条件

5.6.9.1年带徒不低于两人或带徒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5.6.9.2所带徒弟技术业务水平提高较快,受到本单位及以上级的表彰奖励。

5.7实习代培管理

5.7.1钢城集团实习代培种类包括“送外实习代培”、“外来实习代培”和“内部实习代培”。

实习代培前,送培方和代培方必须签订培训协议和安全协议,并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实习。

在实习代培期间实习人员不得独立上岗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5.7.1.1送外实习代培:

指送钢城集团员工到钢城集团以外的企业(单位)进行实际工作岗位的学习培训。

5.7.1.2外来实习代培:

系指钢城集团以外的单位派人来钢城集团进行的实际工作岗位的学习培训及钢城集团拟录用的大中专学生在毕业前来钢城集团进行的实习。

5.7.1.3内部实习代培:

钢城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派人进行的实际工作岗位的学习培训。

5.7.2钢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为实习代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实习代培情况进行检查。

5.7.3送外实习代培的管理

5.7.3.1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送外实习代培计划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报钢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审核、备案。

5.7.3.2在年度计划内,各单位负责与代培单位对接实施实习代培计划。

5.7.3.3凡送外实习代培达5人以上的单位必须配备带队管理人员,负责代培人员实习代培期间的日常管理。

5.7.3.4实习代培人员要遵守所在实习代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实习代培计划要求完成实习代培任务。

凡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实习代培任务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予以处理。

5.7.3.5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本单位提交书面实习报告或实习成绩,各单位将此作为对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和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

5.7.4外来实习代培的管理

5.7.4.1钢城集团对外来实习代培实行分级管理

5.7.4.1.1钢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负责向钢城集团主管领导报批外来实习代培项目;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向各单位下达接收外来实习代培任务,并授权有关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和安全协议。

未经钢城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授权,各单位不能对外承接外来实习代培。

5.7.4.1.2各单位负责按授权签订培训协议和安全协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实习代培计划,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及实习结束后的考核鉴定等工作。

5.7.4.2接收外来实习代培的单位,必须注意钢城集团知识产权的保护,严格执行钢城集团的各项保密制度。

5.7.4.3钢城集团拟录用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实习管理

5.7.4.3.1钢城集团拟录用大中专学生进入各单位实习前必须经钢城集团统一组织的集团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各接收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教育。

5.7.4.3.2接收实习的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实习计划、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及实习结束后的考核鉴定等工作。

5.7.4.4钢城集团机关不得承担外部单位委托的各类代培业务,涉及钢城集团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相关单位及岗位,禁止对外承担代培任务。

5.7.5内部实习代培管理

钢城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派人实习代培,双方应签定培训协议和安全协议,并按协议组织实习代培。

5.7.6实习代培费用管理

实习代培收费和支付培训费标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由接收实习代培的单位直接收取或送培单位直接支付。

5.8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管理

5.8.1岗前培训规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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