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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若干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6]12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北京市建委近期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设。

  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

  附件一: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6]651号)

  附件二: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6]663号)

  附件三: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6]669号)

  附件四: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注:

附件一、二、三在建设部网站下载,附件四随正文附单行本。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十月八日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京建施〔2006〕65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依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施工安全监督行为,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建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市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层级监督原则,加强对区县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与指导,组织有关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对跨区县的轨道交通、地铁和城市道路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市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全市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第七条 按照施工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对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防护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到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填写《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表JD-1),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和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2、建设单位确认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付款计划。

  3、建设工程施工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社会人员安全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施工企业编制防护措施方案,送交建设单位确认的手续。

  4、施工企业制定的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包括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5、建设单位做出的不对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承诺。

  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并交付建设单位。

在市建委办理监督备案手续的,由市建委及时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转发给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按照《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施[2006]256号)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区(县)建委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安全监督备案后,安全监督机构应当确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人,发给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表JD-2),制定监督计划。

监督计划应当包括:

巡回监督组设置、监督依据、监督内容等。

  重点工程项目除制定监督计划外,还应当制定专项监督方案。

 第十条 区(县)安全监督机构采取巡回监督抽查的方法,对施工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防护进行监督。

  施工安全行为监督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各方履行法定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工程实体防护监督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为监督抽查重点包括:

  1、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提供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毗邻建(构)筑物的资料情况。

  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情况。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资格及履行职责情况。

  4、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论证及审批情况。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7、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资料(验收表、安装资质、拆装方案等)及检测报告,群塔作业施工方案。

  8、拆除工程的专项方案审批情况。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体防护监督抽查重点包括:

  1、深基坑的边坡位移、沉降监测记录及超限部位的处理情况;监理单位对边坡支护施工过程检查验收情况。

  2、高大脚手架(20米以上)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监理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情况;剪刀撑的搭设、高大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接、模板支撑体系最顶端自由高度等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3、塔式起重机的基础情况;施工升降机笼门机电联锁装置、上限位开关设置、电动吊篮屋面机构的安装、独立保险绳的设置、物料提升机的停靠装置等安全装置的情况。

  4、临时用电的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实行分级配电、逐级保护、高压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等,以及其他机电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情况。

  5、“三宝”、“四口”安全防护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必须由两名以上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5、依法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安全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 安全监督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监督的工程项目建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表JD-1)及相关资料;

  2、《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表JD-2);

  3、《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表JD-3);

  4、《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JD-4)及责任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

  5、《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表JD-5)、《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JD-6);

  6、事故报告、鉴定与检测报告等;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表JD-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表JD-8)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表JD-9);

  8、安全监督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照片、音像及其它资料。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收集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表JD-3)。

人员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变更后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JD-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表JD-5),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表JD-6),责令立即停工,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根据要求整改后,应向安全监督机构上报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 总承包单位向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由总承包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JD-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表》(表JD-8)。

 第十九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工作的监督,收集由施工单位填写并经监理单位核查签字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表JD-9)。

 第二十条 监督档案应装订整齐,监督档案的纸张规格应统一采用A4幅(297mm×210mm)尺寸,大于A4幅尺寸的文件,应按图纸折叠方法折叠成A4幅尺寸。

 第二十一条 监督档案应由安全监督机构统一保管,一般工程竣工后保存1年。

需要借出时,应办理相应手续。

到期需要销毁的,应经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用复印件作为存档资料时,均应加盖责任单位公章。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计算机信息输入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审批程序,确保数据输入的及时、准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做到:

熟练掌握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做到仪容整齐,语言和举止文明,尊重管理相对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监督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用表

  表JD-1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市

  区县建安[200]号

 ┌──┬───────────┬───────┬───────────┬───────┬──┐

│建设││联系人││电话││

│单位││││││

├──┼───────────┼───────┼───────────┴───────┴──┤

│工程││工程││

│名称││地点││

├──┼───────────┼───────┼───────────┬───────┬──┤

│工程│结构形式│面积│层数│造价│备注│

│类别││││││

├──┼───────────┼───────┼───────────┼───────┼──┤

│房建││││││

│工程││││││

├──┼───────────┼───────┼───────────┼───────┼──┤

│装饰││││││

│工程││││││

├──┼───────────┼───────┼───────────┼───────┼──┤

│市政│路、桥、管线、铁路│││││

│工程││││││

├──┼───────┬───┴───────┼───────────┼───────┼──┤

│施工││资质等级││电话││

│单位││││││

├──┼───────┼───────┬───┴───┬───────┴───┬───┴──┤

│项目││电话││计划工期│自年月日│

│经理│││││至年月日│

├──┴───┬───┴───────┴───────┴───┬───────┴──────┤

│工程安全员│岗位证书编号│备注│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安全监督部门│

│(盖章)│(盖章)│(盖章)│

││││

││││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

  表JD-2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

 ┌─────────────────────────────────────────┐

││

│:

│由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自工程办│

│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部门负责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请给予支持、配合。

│监督工作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签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收时间││

│     ├──────┬─────┼────┬──┤│

│││││││

├─────┴──────┴─────┴────┴──┴──────────────┤

│监督部门(盖章)│

│年月日│

├─────────────────────────────────────────┤

│附:

│一、监督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市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监督内容:

│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施工安全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安全防护进行监督抽查。

│三、监督要求:

│㈠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㈡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㈢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㈣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

│的形式及时回复安全监督机构;│

│㈤工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督机构。

│㈥工程参建单位对呈报给安全监督机构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

└─────────────────────────────────────────┘

  注:

此表一式两份,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表JD-3(略)

  表JD-4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数:

形象进度: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经抽查,施工现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整改意见及要求:

  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区建委监督机构()、市建委监督机构()等复查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安全监督人员(签名)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安全监督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表JD-5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编号:

  ━━━━━━━━━━━━━━━━━━━━━━━━━━━━━━━━

  (当事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执法组织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改正该行为。

  (逾期不改,本执法组织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组织(印章)

  年月日

  表JD-6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编号:

  ━━━━━━━━━━━━━━━━━━━━━━━━━━━━━━━━

  (当事人):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执法组织责令你(单位)暂时停止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逾期不改,本执法组织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组织(印章)

  年月日

  表JD-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AQ-C2-5)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

││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

│├─────────────────────────────────────┤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危险│。

()│

│性较├─────────────────────────────────────┤

│大工│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

│程│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  ├─────────────────────────────────────┤

││4、起重吊装工程。

a大型构件b大型设备或设施()│

│  ├─────────────────────────────────────┤

││5、脚手架工程│

││a、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

││片提升;c、悬挑式脚手架;d、门型脚手架;e、挂脚手架;f、吊篮脚手架;g、卸│

││料平台。

(│

││)│

│  ├─────────────────────────────────────┤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  ├─────────────────────────────────────┤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a、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b、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c、隧道工程施工;d、桥梁工│

││程施工(含架桥);e、特种设备施工;f、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g、6m以上的边坡│

││施工。

()│

│  ├─────────────────────────────────────┤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

│  ├─────────────────────────────────────┤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

│  ├─────────────────────────────────────┤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

││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

├──┼─────────────────────────────────────┤

│应当│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

│组织│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专家论│

│专家│证情况()。

│组论├─────────────────────────────────────┤

│证工│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

│程│复杂的隧道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  ├─────────────────────────────────────┤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

││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专家论证情│

││况()。

│  ├─────────────────────────────────────┤

││4、30m及以上的高空作业的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  ├─────────────────────────────────────┤

││5、大江、大河中的深水作业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  ├─────────────────────────────────────┤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爆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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