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鉴定评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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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
鉴定评审指南
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2008年12月4日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安装改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制定,是实施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2本细则适用于省级受理的1-3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中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
2引用文件
2.1特种设备安全法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2.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2.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2.7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2.8锅炉安装改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2.9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10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3许可鉴定评审基本过程
3.1许可过程
首次许可:
申请——受理——试安装产品——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增项或升级许可(已被许可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许可项目):
申请——受理——试安装产品——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换证许可: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4申请
4.1申请首次许可的制造单位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申请书》,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当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a)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
b)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c)已获得的认证或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d)单位概况说明(应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人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
e)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f)工厂质量手册
g)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4.2申请增项许可的单位除提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现许可证的复印件。
4.3申请换证许可的单位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前6个月,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提交《特种设备安装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现许可证(复印件)、需要说明事项文件等资料。
5受理
5.1申请资料补正
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许可实施机关将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2受理和不受理的决定
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许可实施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凡属于各相关规则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况的,在申请书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说明理由,返回申请单位。
6试安装产品
申请首次许可或者增项许可的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下试制产品,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试安装产品类别应当与申请级别相适应;
b)试安装产品的材质应该能够覆盖其申请的材料范围;
7鉴定评审
7.1约请
7.1.1约请时机
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在12个月内约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并且公布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7.1.2约请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资料
约请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a)《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经签署了受理意见,正本一份);
b)《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
c)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d)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e)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换证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a)原《许可证》复印件;
b)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c)取证以来施工业绩清单;(施工数量、施工典型设备情况)
d)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e)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7.1.3约请的接受
a)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应当向申请单位提供鉴定评审细则。
b)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7.2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7.2.1资料确认
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7.2.2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
资料确认符合规定的,评审机构应当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在实施现场鉴定评审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机构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7.2.3评审组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由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组进行。
评审机构应建立评审人员库和评审人员随机抽取办法。
评审组一般由3~4名评审人员组成,由申请单位在评审机构的随机抽取软件上进行随机抽取。
评审人员的专业构成应当与申请许可项目相适应,并且应当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
7.2.4现场鉴定评审的工作时间
现场鉴定评审一般应当在2~3天内完成。
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申请增加许可项目情况,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其中一名组长,现场鉴定评审时间为1~2天。
7.3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
7.3.1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核查申请单位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b)审查申请单位的人员、场地与设施、检验检测仪器装备等资源条件是否达到《锅炉安装改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
c)审查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D的要求;
d)审查产品安全质量。
7.3.2增项鉴定评审主要审查与所增加项目相关的内容。
7.4现场鉴定评审的实施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过程包括评审前准备、预备会、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评审组内部沟通及合议、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出具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等环节。
7.4.1现场鉴定审查前的准备
现场鉴定评审组组成后,评审机构将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转交评审组组长。
评审组组长在充分了解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评审分工、评审范围、评审依据、评审工作日程以及评审用文件进行准备。
7.4.2预备会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组组长应当组织召开由全体评审组人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通报情况,明确评审组人员分工(一般分为条件组、质量管理组和产品质量组,条件组1人、质量管理组1人、产品质量组1人或2人),协商鉴定评审计划安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等,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7.4.3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内容如下:
a)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b)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讲话;
c)评审组组长说明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内容和要求、评审组分工情况,以及评审工作纪律,声明评审组在科学、公正、保守秘密等方面的承诺;
d)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产品(设备)试安装改造维修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
e)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联络与配合人员;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与会人员应当在评审机构的首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单上签名。
7.4.4现场巡视
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巡视申请单位与受理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
通过现场参观,增加鉴定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直观认识,并且在参观过程中初步查实申请单位的环境、设施,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需要时,还要进一步完善鉴定评审计划。
现场巡视时,申请单位的试安装改造维修现场、原材料库、一二级焊材库、档案室、设备库、资料室及无损检测、理化试验、耐压试验等场所为必须巡视的场所。
7.4.5鉴定评审方式及分组审查内容
7.4.5.1鉴定评审方式
现场鉴定评审采取查阅文件、面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和抽查产品质量档案、跟踪检查过程、观察设备操作过程、问询考核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
并且可以采取电话问询,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使用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
7.4.5.2条件组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方法
7.4.5.2.1条件组负责评审如下内容:
a)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
b)人力资源情况;
c)场地、设备仪器;
d)库房,试验场地和设备仪器,检测设备仪器。
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评审如下内容:
a)上次取(换)证以来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
b)上次取(换)证以来单位信息变更及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备案的相关资料;
c)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统计情况;
d)上次取(换)证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数量变更情况;
e)上次取(换)证以来场地、设备仪器变更情况;
f)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责任师变更情况;
g)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产品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
7.4.5.2.2申请单位可以参照附录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条件组进行审查。
7.4.5.2.3评审方法包括: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有关人员交谈、实物查看等。
评审组长在现场鉴定评审前,通知申请单位自特检中心网站下载附录一所示表格的电子版,由申请单位将有关信息事先填写,现场评审时,评审人员应对申请单位的填写情况进行核实并双方签字确认。
评审人员应在评审中及时填写《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记录》。
7.4.5.2.4所查阅的文件资料(如单位资质、人员证书等)应为原件。
7.4.5.2.5查看下列实物:
a)场地、库房条件;
b)设备的符合性;
c)检测场地设备、仪器及试样;
d)各类库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
e)办公场所条件。
7.4.5.2.6人员考查
以座谈、了解情况的方式考查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水平、组织能力以及对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的熟悉程度,在现场巡视中考查设备操作人员的设备操作水平。
7.4.5.2.7接受安全监察与用户服务质量情况调查
向用户单位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了解其接受安全监察与用户服务质量情况。
7.4.5.3质量管理组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方法
7.4.5.3.1质量管理组负责评审下述内容:
A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合理性:
A1管理职责(含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组织、管理评审等)。
A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A3文件和记录控制。
A4合同控制。
A5设计控制。
A6材料、零部件控制。
A7作业(工艺)控制。
A8焊接控制。
A9热处理控制。
A10无损检测控制。
A11理化检验控制。
A12检验与试验控制。
A13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
A14不合格品(项)的控制。
A15质量改进与服务。
A16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
A17其它过程控制。
A18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B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B1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的颁布;
B2质量管理手册的发布;
B3各级质量管理责任人的任命;
B4手册的发放与管理;
B5责任人员的到岗和尽职情况;
B6焊接工艺评定与申请材料范围的一致性、齐全性;
B7考察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设计控制、材料控制、工艺控制、焊接控制、无损检测控制、热处理控制、理化检验控制、压力试验控制、其他质量检验控制等);
B8考察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来的管理程序的实施情况(合同评审、分承包方评价、文件与资料控制、人员培训、内部评审或沟通、计量与设备管理、质量改进等)。
对于换证申请单位需要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a)质量管理体系的现状及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情况;
b)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c)上次取(换)证评审中提出问题和接受产品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提出问题整改后的现状情况。
7.4.5.3.2申请单位可以参照附录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质量管理组进行审查。
7.4.5.3.3评审方法包括:
查阅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指导文件等,与有关人员座谈、询问,查阅人员档案、设备档案、工程质量档案等资料,查阅不合格品控制、纠正措施等实施记录,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询问等。
评审人员应及时填写《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评审记录》。
7.4.5.3.4人员考核
以座谈、问询的方式考核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是否具有承担规定责任的素质;考核各责任师是否具有担任其相应工作任务的能力;抽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考查其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了解程度和工作能力。
7.4.5.4工程质量组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方法
7.4.5.4.1工程质量组针对工程负责评审下述内容:
A设计控制
A1设计的合法性;
A2采用规范的合理性;
A3结构设计的可靠性;
A4材料选用的正确性;
A5选取无损检测比例的正确性;
A6设计变更手续的完备性。
B工艺文件的完备性;
C材料控制
C1材料(受压元件)采购的规范性;
C2材料验收、管理与发放的正确性;
C3材料代用手续的完备性;
C4标记移植的正确性。
D焊接控制
D1焊接工艺评定种类与工艺需要的一致性;
D2焊接工艺评定文件与试件的可靠性;
D3焊接工艺与焊接评定的一致性;
D4施焊焊工资格的符合性;
D5焊接试板与试验报告的符合性;
D6焊接表面质量。
E无损检测控制
E1检测专用工艺的完备性;
E2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E3检测比例(扩探)、部位的正确性;
E4射线检测底片质量与评定的正确性;
E5焊缝探伤部位图(布片图)与检测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
E6无损检测报告的正确性、符合性;
E7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的符合性。
F热处理控制
F1热处理工艺的完备性;
F2热处理设备与工装的可靠性;
F3热处理记录的可靠性、符合性;
F4热处理报告的正确性、完备性。
G产品安全质量外观检查与其他项目
G1工艺卡的执行情况;
G2各工序的质量记录的可靠性、正确性、完整性;
G3量检器具、样板的齐全性、可靠性;
G4表面成型与组对质量等几何尺寸检查;
G5耐压试验的正确性;
G6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完整性;
7.4.5.4.2对于换证申请单位需要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a)从上次取(换)证以来已安装改造维修的锅炉质量档案中抽取一定数量,审查生产过程管理、生产工艺的实施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抽取产品质量档案的原则是:
1)尽可能抽查新的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的档案;
2)上次取(换)证以来每年均有一定数量,且尽可能涵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各类别产品。
3)1级锅炉至少1台;2级锅炉至少2台;3级锅炉至少3台。
b)抽查申请单位在上次取(换)证以来涉及监检意见通知书、监检联络单等的相关材料不少于3台份(发生数量不够除外)。
7.4.5.4.3申请机构可以参照附录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产品质量小组进行审查。
7.4.5.4.4评审方法包括: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面谈、实物检查等。
评审人员应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工艺文件等,审查工程技术资料,现场检查试制工程安全质量。
评审人员应及时填写《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评审记录》。
7.4.5.4.5现场检查工程质量
工程的安全质量项目由申请单位检查人员实施,评审员现场监督的方式进行。
7.4.5.4.6人员考查
在鉴定评审过程中,鉴定评审人员可通过了解、询问或考察其执行过程的方式考查采购人员、库房管理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试验员、检查员等的实际素质。
7.4.5.5评审分工的调整
评审组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评审小组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7.4.6评审组内部沟通及合议
每日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进行组内沟通,小结评审工作情况,必要时,可针对具体情况调整工作计划。
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与监督鉴定评审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沟通鉴定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讨论现场鉴定评审报告(初稿)的基本内容。
在评审组内部沟通会上,对各小组发现的问题,要集中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当出现不一致意见时,由组长作出最后决定,但是对于不一致意见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评审组内部沟通后,由组长起草备忘录的草案,并经与会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7.4.7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在鉴定评审组内部沟通后,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领导交流评审工作情况。
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由各评审小组对分组评审情况做简要介绍,并逐项叙述存在的问题,就这些问题征询申请单位的意见。
取得一致意见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意见交流会也可以与末次会议合并进行。
7.4.8鉴定评审总结会(末次会议)
鉴定评审总结会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a)评审组组长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做概要总结,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宣读备忘录;
b)评审组组长对本次鉴定评审工作做出说明,其内容包括鉴定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和向申请单位告知其对评审情况有申诉、投诉的权利。
再次声明评审组在科学、公正、保守秘密等方面的承诺;
c)申请单位领导讲话;
d)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e)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代表讲话;
f)评审组组长将1份备忘录交申请单位;
g)评审组组长宣布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
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与会人员应当在评审机构的末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单上签名。
7.4.9现场鉴定评审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由鉴定评审组组长出具。
一般在现场形成现场鉴定评审报告初稿,并征求鉴定评审组成员的意见。
现场鉴定评审报告上要明确评审组的鉴定评审意见,该意见分为:
符合条件、需要整改和不符合条件三种:
a)符合条件:
符合《锅炉安装改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各项要求的情况。
b)需要整改:
在某些方面未达到《锅炉安装改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是评审组认为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情况。
c)不符合条件:
存在法律地位、资源条件不符合要求、申请资料严重失实、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情况。
如果在申请级别范围内,部分条件不符合申请全范围要求,则除不符合条件的范围外,其余可为符合条件或者需要整改。
对于换证申请单位评审中发现下述问题,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也应为不符合条件:
a)有转让、转借或出卖许可证事实的;
b)向其他企业产品出具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虚假随机文件的;
c)未经批准,超出许可证级别、范围生产压力容器的;
d)拒绝或逃避产品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
e)用户服务质量低劣,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4.10现场鉴定评审情况通报、问题处理及现场鉴定评审报告
7.4.10.1评审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时,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鉴定评审情况。
7.4.10.2如果确定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锅炉安装改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有关条件要求的问题时,评审组应当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评审组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中应明确对问题整改的确认方式,确认方式分为资料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
7.4.10.3评审组在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时,应当告知其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诉[注]的权利,并且有拒签的权利。
注:
申请单位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应当在拒签《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后的10日内,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
7.4.10.4申请单位拒绝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单位印章后交评审组。
7.4.10.5当遇到以下情况时,评审组需及时请示评审机构,并根据评审机构的要求予以处理:
a)现场不具备评审条件,评审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原因需中止现场评审。
b)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严重失实。
c)申请单位拒绝鉴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d)评审组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的意见不一致。
e)现场变更评审项目。
f)现场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的。
g)其它需要请示的事项。
评审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继续评审、延期评审或终止评审的决定,对延期评审或终止评审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7.4.11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方式
7.4.11.1若现场鉴定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在评审组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且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
6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7.4.11.2申请换证许可的单位,应当在现许可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完成整改。
7.4.11.3评审组可以采取资料确认或者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
7.4.11.4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审组按不符合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机构。
7.4.11.5评审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有需整改问题的,则在申请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评审机构提交《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报告》、评审记录及有关见证材料。
7.5评审机构对现场鉴定评审存在问题情况的处理
7.5.1评审机构应当根据评审组提交的材料,对评审组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和现场鉴定评审报告进行评议,对存在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a)如评审组向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现场鉴定评审报告有疑点或者现场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评审机构应当要求评审组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说明,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现场鉴定评审;
b)评审机构终止现场鉴定评审或者申请单位拒绝签署备忘录,当事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鉴定评审机构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许可实施机关。
7.5.2鉴定评审报告
对现场鉴定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整改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评审机构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含范围确认建议)和相应资料。
对现场鉴定评审确定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整改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评审机构也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应资料。
8审批与发证
8.1审批
许可实施机关对评审机构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并且根据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a)申请单位满足许可要求,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b)申请单位不满足许可要求,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
c)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