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学习在市纪委五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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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学习在市纪委五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
在市纪委五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总结XX年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XX年的任务。
现在,我根据市纪委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并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XX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开展“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纪律”和“艰苦奋斗、廉洁从政”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扩大正面典型教育,组织推荐勤廉兼优领导干部11名,拍摄勤政廉政专题片4部,其中1部被省纪委推荐上报中纪委。
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开办“廉政之窗”专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公款等问题进行了清理和纠正。
共清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147.1万元,涉及1225人,已全部纠正;清理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公款389.5万元,涉及1171人,还款率达98.7%。
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进行了检查,6名县级干部上交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3.56万元。
对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工作进行了督查,73名县级干部和318名科级以下干部申报了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
对领导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问题进行了整治;对党政机关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进行了检查,处理超标准配备小汽车2辆,处理违纪使用小汽车问题14起;对领导干部出国(境)问题进行了控制,压缩公费出国(境)团组5个。
全面推行县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517名县级干部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
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为25名新任县级领导干部新建了廉政档案。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有力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全市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62件(次),新立案件16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6万元。
其中,市纪委办理初核件7件,转立案6件,重点查处了市残联原理事长杨顺友等人违反住房政策案、原市体改委副主任谷中发贪污案,谷中发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注重保护党员干部,为28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对20名有一般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
同时,对52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
教育。
市纪委、监察局被省纪委、监察厅授予办案先进单位称号。
(三)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明显,减轻中小学生负担59.4万元,纠正违规收费12.5万元。
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1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共让利于患者240万元。
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20户,清理销毁假劣和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总案值46.3万元。
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了收受“红包”专项治理工作,促进了医德医风改善。
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成果,通过明查暗访、处理苗头性问题,保证了我市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
围绕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全面实行涉农税收标准和收费公示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纪案件。
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不断深入。
投诉受理工作力度加大,市区投诉受理中心共办理各类投诉175件,为企业和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
市纠风工作受到了省纠风办的通报表彰,市监察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称号。
(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
共清理行政审批项目1389项,减少项目404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222项。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
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健全市一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
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了统一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
和监督权。
公示县级干部人选45人,取消任职资格1人。
市直有9个单位开展了竞争上岗,共有116人参加了21个职位的竞争。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公开选拔了4名副县级领导干部。
对公务员考录工作进行了监督。
继续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
市区实行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155个,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工程造价达1.9亿元,普遍推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签订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双合同”制度。
市县均成立了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土地2213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101宗801亩,成交2.3亿元。
政府采购依法进行,市级实现政府采购1429.8万元,节约资金304.6万元。
积极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公开率达95%以上。
(五)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实行了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制度,市委和县区委主要负责人向全委会报告、向下级党组织通报了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
认真开好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县两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81人,廉政谈话364人,诫勉谈话96人。
对1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围绕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了行政监察工作力度。
全市执法监察共立项85项,查处违纪案件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查出违纪违法金额135.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23.5万元。
在工作中,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建筑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社保四项资金管理使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安全生产、“非典”防治、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业权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退耕还林、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等工作进行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
为推动行政效能监察,市监察局草拟了行政效能建设意见和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六)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反腐倡廉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反腐倡廉任务落实的保障措施抓住不放。
年初,市委组织8个考核组,对各县区和59个市直单位XX年度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检查。
市纪委四次全会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又及时分解了XX年度工作任务,下发了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职责、考评办法和评分标准。
年中,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直主要责任单位落实任务情况汇报会,派
出检查组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对18名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
同时,注重加强与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开展。
总的看,我市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参与度和支持度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仍然比较繁重。
一方面,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违纪违法案件依然不断发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用公款大吃大喝、收受礼品礼金等为政不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奢侈浪费、作风不实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突出;有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纠而复生。
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长期性仍然认识不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高;在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还存在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思路等问题。
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务必保持清醒头脑,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XX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XX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宣传、党校等共同配合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大格局。
广泛开展“学习党章、接受监督、严守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
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要认真学习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世界观和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
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促使领导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的模范。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认
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落实以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关键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礼金的规定,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
继续实施县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
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巩固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公款成果。
严格招待费管理,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
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针对领导干部在公务用车以及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强市富民的立足点放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上,放在真抓实干上,放在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上。
要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等问题。
(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
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
(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违反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及配套措施,规范农业税费征管。
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
严格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继续实行涉农收费许可证制度、涉农税收标准和收费公示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查处涉农
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
(2)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全面推行收费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3)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收受
“红包”等问题。
严肃查办价格违法案件,抑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结合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等体制改革,深化源头治理工作。
(4)围绕建设“通达工程”,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水)路“三乱”的力度,巩固公(水)路无“三乱”成果。
以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继续推进政风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投诉受理工作,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维护外来投资者、个私业主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专项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
进一步健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制度,督促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案件。
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
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要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严肃办案纪律,
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既要坚决、又要稳妥,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
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和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加强办案人才资源库建设,积极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要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结果和剖析发案原因“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
市县区纪委要抓好自办案件,要加强对乡镇、市县区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案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要全面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信访资源。
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
要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体访、重复访等问题。
重视基层信访,建立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加快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并联审批办法。
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的行业监管。
进一步建设好市、县行政服务中心,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所
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预决算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乡财县管。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依法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
继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逐步将所有政府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完善和规范县级会计集中核算。
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资外津(补)贴制度。
巩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共用房清理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3)推
进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4)认真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完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扩大推行党委(党组)决定干部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认真执行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期等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加大调整不称职领
导干部力度。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对重大项目的审计。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
规范建设工程和政府信息化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
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
规范产权交行为,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扩大和规范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在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五)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我们党成立以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
这个《条例》体现了我们开展党内监督取得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明确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党委(党组)中心组要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议题,认真对照检查,党校也要将《条例》作为教学培训的内容。
纪委要主动会同组织、宣传等部门,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
要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党员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进一步完善对县以上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办法。
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监督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围绕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章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和廉政勤政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要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继续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制度、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
(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
乡镇党委书记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乡镇长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县区、各涉农部门要按文件要求,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真抓好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下半年省里要分片召开县一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工作,认真总结经验。
同时,要积极探索开展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
要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效能监察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要认真抓好高等院校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加强对招生、职称评定、基建、物品采购和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继续健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和表率作用,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加强对基层站所的管理,加强基层干部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完善优质、高效的便民服措施。
对基层站所少数工作人员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要认真整治,以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确保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要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坚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这三项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责。
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任务,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切实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
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和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
要针对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切实解决一些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勤政高效。
继续对交通、水利、城建等重大工程建设以及社会保障资金、再就业资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力度。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各负其责。
要按照抓好责任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的要求,坚持完善制度和执行制度并重、监督检查和责任奖惩并重,扎实有效地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围绕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及时督促检查,抓好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要合理调配、整合力量,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和各部门职能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进行考核。
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严肃追究;对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政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整体合力,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前进、引向深入。
(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工作第一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要以把纪检监察机关建成反腐倡廉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干部之家为目标,以抓好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