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申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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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申请报告
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封面)
年度(许可项目简称)第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
设定依据: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法定实施机关: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申请人名称:
陆炜
本机关受理时间:
本机关决定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归档日期:
年月日
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序号
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许可文书
页号
备注
1
民办机构申请登记表
3
2
设立教育机构的申请报告
4
3
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4
拟任负责人证明资料
5
办学场所证明
6
教育机构章程
6
7
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及筹备会议决策
10
8
拟聘教师资格证书
9
拟聘财会人员材料
10
教学计划
12
11
办学出资验资证明
12
网上督办流程信息
13
办学机构批复
14
15
16
17
18
19
20
编号: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登记表
申请办学单位(个人)陆炜
办学机构名称南通金禹英语培训部
办学机构负责人沙建华
申请日期2011年12月28
南通市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
可行性报告
申请人名称:
陆炜
法定注册地址:
南通市凤凰莱茵苑2幢商业02室
邮政编号:
226000
申请日期:
2011年12月28日
一,交通:
南通市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坐落在南通市新老城区交界处------市政府北面的凤凰莱茵苑2号商铺,交通便利,出行方便,环境安静优雅;门口停车方便,管理规范。
二,生源:
1,周边有南通大学、通师一附小学、市一中等学校,满足了必须的生源客户。
2,创办人自有学生若干,保证了一定的生源客户。
三,规模:
南通市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现有教室4间,专业大教室一间,课桌、桌椅标准化,全新且舒适,英语培训部占地170平方米,备有电脑、中央空调、多媒体等教学设备。
培训部教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近200000元。
四,举办者情况:
创办人陆炜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历,英语精通,曾在南京某知名英语培训机构从事专业的教学与教务管理工作,创办人从事过雅思教育,对与培训行业了解较多,所带学员一致好评。
五,师资保证:
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和了解,南通的英语培训机构较多,但真正踏实做好牛津同步教学的机构不多,学生们上各种提高类的培训班,但实际学校所学的同步英语掌握情况却不能保证,致使很多学生从小就由于学习过多的提高类英语培训反而对同步牛津失去兴趣,导致英语的学习适得其反。
我们创办这样的机构就是本着在踏实提高同步英语的基础上再进行提高。
举办者自有专业英语老师三名,加上举办者自身拥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所以在教学质量上一定是有保证的。
六,学校安全:
除了凤凰莱茵苑建筑施工具备消防验收资质外,教学场所内也具备消防验收资质,教学场所内在大厅内除了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以外,还配备了两个室内消火栓箱和固定式自动灭火设备,并设明显标志,方便使用,把火灾隐患降到最低限度。
另外,学校有指定相关人员复制保养、维修和管理,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和消防知识教育,确保学校学员安全。
七,经费管理:
对于经费措施,本培训部将会严格财务部和董事会领导的财会管理制度,增收节支,保证教学经费的合理安排。
南通市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
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构的名称是:
南通市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
办公地址是:
凤凰莱茵苑2号商铺邮编:
226000
教学场所是:
凤凰莱茵苑2号商铺
第二条机构的性质是: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
200人/年。
办学层次:
初、中、高级非学历教育。
办学形式是:
业余面授,小班化教育.。
第五条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陆炜。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监(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开办资金:
10万元;出资者:
陆炜。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是:
社会招生,需要英语方面进修者。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由陆炜,沙建华,沙文超,徐亚萍,王凤(教师代表)五人组成。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机构发展规划,批准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机构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机构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陆炜任董事长,沙建华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机构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姚静,徐秀梅,沈银秀等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沈银秀为召集人。
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机构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机构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机构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本机构设校长。
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机构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机构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机构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机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机构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机构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本机构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陆炜,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机构章程规定,对外代表机构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机构经费来源:
机构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
(一)举办单位出资十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机构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机构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机构存续期间,由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三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举办者不要求合理回报。
第二十五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机构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六条机构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九条机构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机构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机构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机构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机构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机构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机构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机构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二条机构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机构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
机构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机构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回学生学费;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第三十四条机构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全体董事会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号开会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通金禹英语培训部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董(理)事会成员签名:
关于开展南通市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的决议
时间:
2011年12月28日
地点:
南通市凤凰莱茵苑2号商铺
参加人员:
陆炜,沙建华,徐亚萍,沙文超,王凤
主持会议人:
陆炜
2011年12月28日在南通凤凰莱茵苑2号商铺召开了开展南通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由陆炜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与资格等方面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的规定和金禹英语培训部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与会董事就陆炜开展南通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事宜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经董事会决议,同意陆炜开展南通市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
办学注册资金10万元。
2,经董事会决议,一致表决,任命沙建华担任南通市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校车一职。
董事长姓名:
签字:
董事:
签字:
会议有关人员:
签字:
附表6
南通市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
理(董)事会(决策机构)人员名单
学校名称:
(盖章)
年月日填写
姓名
担任学校行政及教学职务
性别
政治
面貌
从事教育工作年限
学历
原工作单位(退休人员填写)
备注
陆炜
法人
女
团员
4年
硕士
南京韦博英语
沙建华
校长
男
团员
30年
大专
如东古坝中学
徐亚萍
财会
女
党员
18年
大专
如东古坝小学
沙文超
副校长
男
团员
4年
大专
南京韦博英语
王凤
副校长
女
团员
3年
大专
南京韦博英语
南通市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
教学计划
修订日期:
2011年12月26日
修订部门:
南通市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
南通市崇川区金禹英语培训部
教学计划
课程名称:
牛津同步英语
课程性质:
本课程学生为九年义务教育内的在校中、小学生,针对英语薄弱的学生开设的教学。
教学目标与要求:
全面掌握牛津英语的词汇和句型,基础基础语法的讲解,为学习新概念等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
教学安排:
本机构的教学进度将尽量根据学校的教学进度进行合理安排课程。
开课时间:
日班周末班(周六日)9:
00-16:
00晚班(周一到周五):
18:
30-9:
00
教材:
牛津同步及相关提高类测评卷
考核评估:
每周进行测试,没月进行摸底考核,主讲老师将根据学生们掌握的情况进行讲解.
课程名称:
少儿英语/看听学(1到3册、)
课程性质:
本课程适合6到8岁无英语基础的少儿学习,本课程注重口语交流,采用富有启发性、趣味性的儿歌、游戏、故事等方式,引导孩子进行探索式学习,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改变学习思维,培养孩子独立沟通能力。
教学目标与要求:
词汇:
130左右,句型:
35个
知识点:
个人介绍、打招呼、数字与数量表达、时间与地点表达、颜色、天气与身体状况基本指令涉及语法内容:
名词单复数、冠词、人称代词、物主代词、一般疑问句。
课时安排:
(vip120次课、5人班120次课、20人班100次课)星期一~星期五每天下午放学后一次课,星期六、星期天每天一次课。
考核评估:
每周进行测试,没月进行摸底考核,主讲老师将根据学生们掌握的情况进行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