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送审稿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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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送审稿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实施

××××-××-××发布

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

HighFrequencySwitch-ModePowerSupplyforCommunications

(送审稿)

YD/T1058—××××

代替YD/T1058-2007

YD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ICS29.200

M41

备案号: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产品组成和系列……………………………………………………………………………………………1

4要求………………………………………………………………………………………………………2

5试验方法…………………………………………………………………………………………………6

6检验规则…………………………………………………………………………………………………12

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15

附录A(规范性目录)建议试验用仪表和设备……………………………………………………16

 

1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D/T1058–2007《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

本标准与YD/T1058–2007版本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扩充了嵌入式电源系统;

b)增加了3.4产品分类;

c)修订4.2.1内容,对交流输入电压变动范围进行了重新规定;

d)修订4.2.4内容,对输入功率因数进行了重新规定;

e)修订4.2.5内容,对输入电流谐波成分进行了重新规定;

f)修订4.4.6内容,对蓄电池管理功能进行了重新规定;

g)修订4.4.7内容,对并联工作性能进行了重新规定;

h)修订了4.7内容,对系统效率进行了重新规定;

i)修订4.8内容,对系统音响噪声进行了重新规定;

j)修订4.9.3内容,对直流输出过、欠电压保护进行了重新规定;

k)修订4.9.4内容,对直流输出电流限制或输出功率限制功能进行了重新规定;

l)修订4.12内容,对接地性能进行了重新规定;

m)修订4.13.2内容,对抗电强度进行了重新规定;

n)增加了休眠功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o)增加了温升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p)对主要性能指标的试验方法进行了修订:

——5.6输入功率因数试验;

——5.7输入电流谐波成分试验;

——5.11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试验;

——5.14直流配电部分电压降试验;

——5.15并联工作性能试验;

——5.19系统效率试验;

——5.31接地性能试验;

q)对表6“检验项目及判定”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珠江电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京文、谢凤华、叶子红、史强、朱莉、林伟鸿、戴训芳、孟泰祥、潘哲毅、齐曙光、张建光、易国华

本标准于2000年05月首次发布,2007年7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组成、系列、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直流输出电压为-48V(24V)的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l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GB/T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Cab:

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c:

振动(正弦)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3859.1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3873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8380.12-2008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12部分:

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

YD122-1997邮电工业产品铭牌

YD/T282-2000通信设备可靠性通用试验方法

YD/T585-2010通信用配电设备

YD/T638.3通信电源设备型号命名方法

YD/T731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

YD/T944-2007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983-2013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YD/T1363.1-2005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1部分:

系统技术要求

YD/T1363.3-2005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3部分:

前端智能设备协议YD/T1436室外型通信电源系统

13 产品的组成和系列

13.1 产品型号

系统的型号依据YD/T638.3的规定命名。

13.2 产品组成

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一般指在一个机架(箱)或多个机架中,由交流配电部分、高频开关整流模块、直流配电部分和监控单元组成的电源系统。

13.3 产品系列

按各类通信设备的配套要求,系统的容量配置不宜超过3000A,系统的直流输出电压应从本标准规定的标称值系列中选取:

——直流输出电压标称值系列为:

-48V(、24V);

——当用户提出要求,并与制造厂商协商后,可以生产系列数值以外的产品,但不允许超出GB/T3859.1规定的范围。

13.4 产品分类

按照安装方式分,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一般分为落地式、壁挂式、嵌入式等,其中落地式又分为分立式和组合式。

按照工作环境分,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一般分为室内型和室外型,室外型电源系统除了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满足YD/T1436的要求。

14 要求

14.1 环境条件

14.1.1 温度范围

工作温度范围:

-5℃~40℃。

储运温度范围:

-40℃~+70℃。

14.1.2 相对湿度范围

工作相对湿度范围:

≤90%(40℃±2℃)。

储运相对湿度范围:

≤95%(40℃±2℃)。

14.1.3 大气压力

大气压力范围为:

70kPa~106kPa。

14.1.4 振动

系统应能承受频率为10Hz~55Hz、振幅为0.35mm的正弦波振动。

14.2 交流配电部分

14.2.1 交流输入电压变动范围

三相五线制或三相四线制380V:

允许变动范围为323V~418V。

单相三线制220V:

允许变动范围为187V~242V。

当供电条件恶劣时,用户提出要求,交流输入电压变动范围应不窄于输入额定电压的±20%;交流输入电压超出上述范围但不超过额定值的±25%时,系统可降额使用。

14.2.2 输入频率变动范围

输入频率变动范围为50Hz±2.5Hz。

14.2.3 输入电压波形畸变率

输入电压波形畸变率应不大于5%。

14.2.4 输入功率因数

当输入额定电压、输出满载时,系统的输入功率因数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输入功率因数

1级

2级

3级

输入功率因数

100%额定负载

≥0.99

≥0.96

≥0.92

50%额定负载

≥0.98

≥0.95

≥0.90

30%额定负载

≥0.97

≥0.90

≥0.85

14.2.5 输入电流谐波成分

当输入额定电压、输出满载时,系统的输入电流谐波成分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输入电流谐波成分

1级

2级

3级

输入电流谐波成份

(3次~39次THDI)

100%额定负载

≤5%

≤10%

≤28%

50%额定负载

≤8%

≤15%

≤30%

30%额定负载

≤15%

≤20%

≤35%

14.2.6 交流输入电源转换

有两路交流输入电源时,系统应具有手动或自动转换装置。

手动转换时,应具有机械联锁装置;自动转换时,应具有电气和机械联锁装置。

14.2.7 事故照明功能(可选)

必要时,交流配电部分应具有事故照明功能。

事故照明电路在停电时自动闭合,恢复供电时自动断开。

14.3 整流模块

系统的整流模块应符合YD/T731的要求。

14.4 直流配电部分

14.4.1 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

系统在稳压工作的基础上,应能与蓄电池并联以浮充工作方式和均充工作方式向通信设备供电。

系统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

-43.2V~-57.6V或21.6V~28.8V。

系统的直流输出电压值在其可调范围内应能手动或自动连续可调。

14.4.2 系统稳压精度

系统稳压精度应优于±1%。

14.4.3 系统电话衡重杂音电压

系统直流输出端的电话衡重杂音电压应不大于2mV。

14.4.4 系统峰-峰值杂音电压

系统直流输出端在0MHz~20MHz频带内的峰—峰值杂音电压应不大于200mV。

14.4.5 直流配电部分电压降

环境温度为20℃条件下,直流配电部分蓄电池端子与负载端子之间放电回路满载时的电压降不超过500mV。

14.4.6 蓄电池管理功能

系统应具有蓄电池接口,3kW以下的系统应至少接入1组蓄电池,其他系统应能接入2组蓄电池。

系统应具备对蓄电池均充充电及浮充充电状态进行手动或自动转换功能。

系统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时,应具有限流充电功能,并且限流值应能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系统应能根据蓄电池环境温度,对系统的输出电压进行温度补偿或保护。

在蓄电池放电及均充时,系统应具备对蓄电池容量进行估算的功能。

系统宜具备蓄电池单体电压管理功能(可选)。

14.4.7 并联工作性能

系统中整流模块应能并联工作,并且能按比例均分负载:

负载为50%~100%额定输出电流时,整流模块输出功率不小于1500W的系统,其负载不平衡度应优于±5%,其他系统的负载不平衡度应优于±10%。

负载为50%~100%额定输出电流时,监控单元出现异常,各整流模块应仍能输出设定电压,且输出电流的不平衡度应优于±10%。

当某个整流模块出现异常时,应不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应能显示其故障并告警,必要时该整流模块应能退出系统。

14.5 监控性能

14.5.1 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实时监视系统工作状态;

——采集和存储系统运行参数;

——设置参数的掉电存储功能;

——按照局(站)监控中心的命令对被控设备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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