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规定(广州原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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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绿由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合同、

采购、仓储

管理规定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2012年47月

1

目录

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适用范围 34

第三章审批权限 34

第四章工程项目的阶段划分 34

第五章立项设计 34

第六章概算编制 35

第七章工程招标 35

第八章合同签订 35

第九章施工监理 36

第十章竣工验收 36

第十一章工程结算 37

第十二章项目移交 37

第十三章附则 37

合同管理规定 38

第一章总则 38

第二章合同各级责任人及其职责 38

第三章合同签订程序 39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及拟订 310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 311

第六章合同的审批 312

第七章合同的签订 312

第八章合同的履行 313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314

第十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314

第十一章检查与奖罚 315

第十二章附则 316

采购管理规定 317

第一章总则 317

第二章适用范围 317

第三章采购分类 317

第四章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 317

第五章采购程序 617

第六章采购人员的要求 718

第七章附则 18

仓储管理规定 1919

第一章总则 1919

第二章入库管理 1919

第三章出库管理 1919

第四章单据账务管理 1919

第五章库房管理 1920

第六章附则 1920

36

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或者委托进行建造工程项目的活动。

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的新建(包括改建、增建)项目、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系统工程、设备的安装与改造工程、专项工程等。

第三条本规定重点规范工程立项设计、概算编制、工程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移交等全过程的工作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清远绿由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在开展工程项目活动时必须遵照。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五条涉及工程项目费用审批权限为:

(一)单笔费用在五万元以内,每月累计三十万元以内的,由总指挥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二)单笔费用在五万元以上,或每月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由总指挥提出申请,报董事会研究,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工程项目的阶段划分

第六条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职责范围以及工作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划分为八个阶段:

立项设计

预概算编制

工程招标

合同签订

施工监理

竣工验收

工程结算

项目移交

第五章立项设计

第七条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需求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由总经理会议讨论其可行性,报董事会研究,董事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批准后,根据项目设计的技术要求难度、设计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设计工作由公司自行完成或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委托设计的,应对设计单位提出具体的设计要求,在考虑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重点考虑如何节约投资成本。

第九条设计单位根据立项要求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设计说明;

(二)项目设计图纸;

(三)项目概算。

第六章概算编制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概算编制由设计单位完成,并提报公司指挥部,由指挥部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审核,报总指挥确认。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概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材料清单(或设备清单);

(二)工程项目的投资概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概算报告》必须由筹建办、项目部、工程部及采购部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并签名确认(或由专业的预结算公司进行核算并出具报告),按公司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章工程招标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需成立招标小组,由筹建办牵头负责(或由总指挥亲自主持),联系和组织项目部、财务部、采购部、工程部协同展开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小组负责起草标书、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接受投标人标书、审查投标人资格、开标、评标等工作,对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提出初步中标单位,按公司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招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次招标应邀请3家或以上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竞标。

因特别原因邀请单位少于3家时,应向总指挥提出情况报告,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的过程,由监事代表董事会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开标时监事要现场见证、监察,开标后监事向董事会报告招标情况。

第八章合同签订

第十七条筹建办负责与施工单位商定合同条款的相关具体事宜,双方达成一致后,由筹建办负责拟定合同,并报总指挥批准,由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施工方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应使用格式合同,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明确、清晰,工程的总造价应约定以结算为准,相关资料要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最终设计图纸;

(二)项目概算表;

(三)材料清单(包括材料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十九条合同涉及采购大宗物资(如材料、设备)或大量机械作业台班(如钩机、车辆运输等)的,应有3家以上供应商的询价资料或是本地区的机械作业台班平均价格的询价资料,监事应对询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采购单价及机械台班单价符合市场水平。

第二十条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公司与施工方各存两份。

施工合同签订同时,还必须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在安全生产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合同原件在筹建办和财务部存档,工程部、项目部、采购部等部门留存合同复印件。

第九章施工监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实施方案报指挥部,由总指挥批准后施行。

施工方案要向监事报备,由监事代表董事会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程质量及进度状况。

第二十二条筹建办、工程部、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进度要求及施工单位的施工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监理计划,在制定监理计划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并预测现场各种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

第二十三条材料进入现场的时候,施工管理员必须对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并留样备案。

否则,应予退货。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或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员应密切注意施工的进度及施工质量情况,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方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同时以书面报告形式记录,会同监理单位监理员,由我方代表及监理员一同与施工单位代表共同核实无误后签名确认,然后归档备案。

第十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由筹建办组织牵头成立验收小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和项目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

第二十六条在收到验收通知后,验收小组应根据合同相关要求制定《项目验收标准表》,列明需验收的项目及内容,并在15天内对该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工程项目的质量(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

(二)工程项目是否按合同要求时间竣工;

(三)竣工项目与设计图纸的差异;

(四)实际使用的材料规格、数量与概算的差异;

(五)实际的工程量。

第二十七条在验收试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工程部或项目部负责联系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十八条验收完毕后,验收小组组长在《工程项目验收报告》中签署“验收合格”或“验收不达标”字样的意见,并与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明细;

(二)项目验收标准表;

(三)有关工程验收规范。

第十一章工程结算

第三十条筹建办牵头联系和组织工程部、项目部、财务部、采购部成立结算小组,根据《工程项目验收报告》以及项目合同的相关条款,在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完成所有结算工作。

第十二章项目移交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及结算后,工程部或项目部应将该项目进行移交:

该项目的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使用部门;该项目各类设备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设备原始资料移交给技术部;该项目的各种档案资料(如:

图纸、合同、各种原始记录、批文等)移交给行政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办理移交手续,由工程部或项目部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移交清单由三方各持一份。

各项移交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监交。

第三十三条根据使用部门的实际需要,将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复印,提供给使用部门。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由总经理核准,报董事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修订、废止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权限,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它法人、其它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及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重大合同的管理,重大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如何界定金额重大?

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是否也为重大合同?

或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的合同)及股东会另行规定的其他合同由公司组织进行专案处理。

第二章合同各级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各类合同依其涉及范围由相应部门(责任人)负责承办,如:

1、市场部承办:

市场业务类合同、经营合作类合同;

2、行政部承办:

买卖租赁类合同、信息服务类合同;

3、财务部承办:

财产借贷类合同;

4、筹建办承办:

安装施工类合同;

5、项目部承办:

技术服务与研发类合同。

以上承办分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可视其主要涉及范围界定承办部门。

第五条合同承办人职责:

1、审查合同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的相关资格;

2、拟定合同;

3、组织合同的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记、录入、统计及保管;

5、负责实施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财务部为公司合同的审核部门,其职责如下:

1、审核合同规定的合法性、严密性、安全性;

2、审核合同资金、资产、价款、结算的合法性、可行性。

第七条总经理室为公司合同的审批部门,总经理室结合承办人及审核部门意见,根据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等给予最终审查批示。

第三章合同签订程序

第八条公司合同签订需依照下列程序:

承办人向审核部门提交拟签合同书

及《合同签订申请表》

不合格

审核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审核部门填写《合同签订申请表》相关内容,连同拟签合同书呈交审批部门,并留存《合同签订申请表》复印件备案

承办人修改合同直至合格

不合格

审批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审批部门填写《合同签订申请表》

相关内容,并留存备案

承办人修改合同直至合格

承办人领取合同书及《合同签订申请表》复印件,并组织合同签订

承办人妥善保管签订后的合同书

及《合同签订申请表》复印件,

并组织落实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及拟订

第九条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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