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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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编号:
YB-HT-002532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Rulesofprocedureforowners'meeting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精品文档/Word文档/文字可改
编订:
YunBoNetwork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说明:
本合同书适用于明确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益,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
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
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将第二条部分权利授予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但下列事项除外: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企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业主代表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并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六条业主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代表大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
第一条业主代表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作为执行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代表担任。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委员由十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代表大会监督。
第四条业主代表大会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如今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包括: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具有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4.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5.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6.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7.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五章投票权与候选人的提出
第一条参加业主代表选举的投票权按一户一票的原则确定,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按一人一票的原则确定。
第二条同一业主代表区的业主也可以联名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业主可以联名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四条业主、业主代表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投票,但应当事先签署委托书。
同一人不得同时接受五个以上的委托。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一条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所需的费用,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担;但是,该项费用应当严格控制在每个业主每年二元之内。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
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此费用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由业主代表大会予以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凡违章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业主代表大会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第五条业主代表大会建立以下档案资料:
1.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2.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3.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登记的材料;
4.业主、使用人情况目录、清册及业主公约;
5.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7.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8.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9.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图纸;
10.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业主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后,授权业主委员会与本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附则
本议事规则或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补充。
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议事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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