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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docx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后勤楼商铺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TDHQ2018041

 

采购人(章)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发放时间2018年7月13日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后勤楼商铺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第一章前附表

项目名称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后勤楼商铺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南路33号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采购服务

资质要求

主要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2.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或“诚信江苏”()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的信用记录的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

2018.7.16,上午10:

00,集中报名并由采购人组织现场踏勘,过时不候;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南路33号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联系人:

李老师3,届时投标人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踏勘现场和周围环境,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只接受参加勘察现场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以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确认表”回执为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体现。

(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有此表原件)。

“现场勘察确认表”请找李老师领取。

注:

以上所有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方视为有效证明文件,并装订成册后提交。

承包方式

/

项目类别

服务采购

定额工期

/

合同期限

具体时间按照甲方要求为准

本套标书售价

100元

投标保证金

2000元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中标人中标服务费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现场踏勘

联系人:

李老师,电话: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行政中心9楼0911办公室

接收人:

李老师,联系电话:

3。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

2018年7月20日上午09:

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0日上午11:

00

开标

地点:

南邮通达学院行政楼9楼会议室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项目名称: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后勤楼商铺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TDHQ2018041。

3.项目地点: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南路33号)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网上自行下载,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投标时以现金形式一并缴纳。

6.投标文件递送地点: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行政楼9楼0911室;

7.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0日上午11:

00。

8.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且标书不予退还。

9.本套标书售价:

100元;投标保证金2000元。

本项目收取中标人中标服务费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10.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1.服务内容:

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12.服务期限:

本轮合同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乙方须在本年度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管申请,经甲方考核合格,方可在本轮合同期内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3.付款方式:

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场地使用费万元/年(每年使用费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一次缴清);水费、电费按照通达学院相关规定进行收取,中标人自理。

14.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②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③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④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或“诚信江苏”()或⑤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的信用记录的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⑦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

2018.7.16,上午10:

00集中踏勘现场,过时不候;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南路33号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联系人:

李老师3,届时投标人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踏勘现场和周围环境,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只接受参加勘察现场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以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确认表”回执为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体现。

(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有此表原件)。

“现场勘察确认表”请找李老师领取。

注:

以上所有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方视为有效证明文件,并装订成册后提交1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地响应,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6.投标人自行承担勘查现场的费用及各种风险。

17.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18.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19.关于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须提交贰仟元整(¥2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形式提交,并且必须在投标人送交标书时递交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财务处(递交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投标单位字样),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②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五天内予以退还,但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

③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相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B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C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签订合同。

20.关于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五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向采购人缴清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每标段应交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经营期满,并做好资产清点和交接工作后,根据考核结果全部或部分无息返还至中标人账户。

21.关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内有效。

 

第三章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简要说明

南邮通达学院在校师生约10000人,为方便学院师生学习生活,学院拟对后勤楼经营性房屋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包含12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不能兼得。

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

批次

所在位置

(详见附件示意图)

经营期限

建筑面积

最低限价

(元/每平方米·年)

A

1

水果店1

2(1+1)

20m2

500

B

水果店2

35m2

500

C

快递1

42m2

500

D

快递2

42m2

500

E

2

面包奶茶店1

40m2

600

F

面包奶茶店2

40m2

600

G

图书影音、数码店

42m2

400

H

文印店1

127m2

400

I

文印店2

127m2

400

J

眼镜店1

42m2

200

K

眼镜店2

42m2

200

L

美发店

42m2

200

批次1(A标段至D标段):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上午11:

00

批次2(E标段至L标段):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7日上午11:

00

二、承包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合法经营;同时必须确保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所列要求和承诺经营。

只能在本次中标之门面房内合法经营,不得超区域或店外摆摊设点。

2.负责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环境卫生、消防等。

3.接受学院对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服从学院管理,并按学院书面整改通知按时整改。

4.负责安装和维护承租房屋的水电表以后的管线及设施。

需要水电增容的,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按时向学院交纳管理费及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交。

6.不得改变承租房的结构,不得在承租房周边私搭乱建;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方案必须书面报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如需要报市政有关部门批准的,自行负责;合同终止时自行处置已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家具等一切物品;中标人投资装饰装修的一切费用,学院不予任何补偿,且中标人对承租房屋墙面、地面、门窗的装修在承租结束后,不得破坏或拆除,无条件移交学院,学院不予补偿。

7.负责并保证承租房屋内、外部卫生清洁,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承租房及其设施损坏的,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租赁到期后(含租期内非正常退出承租房的情况),必须保证用房及设施完好。

8.承租期满次日,必须将承租房屋及学院提供的设施、设备、家具等完好(以房屋出租时条件状态为准,如因正常折旧损坏,双方协商解决)移交给学院;延期的交付的费用按原承租租金标准的2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取消中标人下一轮招租竞标资格。

9.经营过程中一切政策性收费、办证等费用由中标人自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由中标人负责,与学院无关。

在经营过程中中标人须规范用工,聘用的所有员工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0.经营服务标准必须符合行业规范,经营服务人员经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齐、言行文明,符合学院校园文化和服务育人要求。

11.明码标价,价格不高于扬州市区同规格平均水平,违者按违约处理。

12.中标人不得将承租经营权转租(或转包、分包、部分分租)给第三方,不得在承租房上设定担保物权,不得以南邮通达学院的名义进行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

未经学院后勤管理处书面批准备案,不得在承租房外墙和户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

13.经营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学院将立即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附: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后勤楼商铺考核办法(试行)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后勤楼商铺考核办法(试行)

考核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分值

扣分标准

基础条件

1

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并公示,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用工规范

5

缺少一项证照者,扣5分

2

严格执行《商品质量法》、《价格法》、《商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商品质量及食品安全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1分

3

有安全网络,有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流程清晰明确。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1分

4

经营单位必须保持店面整洁美观,严禁门前乱设摊点、占道服务,服务场所不得超出门檐。

店内卫生必须合格,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加强店铺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2分

5

营业厅外设置醒目的门楣标牌,形象标识制作规范统一,保持清洁,无污渍,无破损。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1分

6

店铺布局合理,货架密度适中,排列整齐。

商品丰富,陈列美观,方便客户选择。

5

不按要求摆放者,发现一次扣1分

进货

7

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索证资料齐全,登记台账清楚,有规范的食品进、出库验收程序。

5

不定期抽检,发现缺少记录一次扣2分

8

确保商品渠道合法。

严把进货关、验收关、贮存关、销售关,保证所售水果、食品等新鲜度。

商品进货票据统一保管、整理规范、有效保密。

5

不定期抽检,发现缺少记录一次扣3分

定价

9

商品定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为顾客价质相符、价美物廉的商品。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1分

10

店主应明码标价,根据消费者需要而选择不同价位的产品,让师生放心消费,赢得师生信赖。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1分

存放

11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要专用,不得用作他用。

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置于地上,防止食品污染。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2分

12

库存商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分类贮存,及时清理变质、已过期或将要过期的商品。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3分

服务

13

强化员工服务意识,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5

与服务对象发生有不良影响的纠纷或因服务不规范、价格质量引起学生严重不满经教育不改的,扣5分

14

同行业经营网点规范营销行为,遵守行业准则,禁止恶意竞争。

10

发现恶意竞争者,一次扣5分

15

制定必要的市场调研制度,对市场价格进行抽样调查,了解、搜集顾客对价格的意见,及时反馈信息,以改进工作。

针对客户反馈的意见,及时处理并记录。

5

登记有疏漏者,一次扣5分

安全

16

营业厅水电气无使用安全隐患,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要求。

5

如有违者,一次扣1分,若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17

经营者要经常检查电路和电器,严禁私搭乱拉电线现象,确保不因用电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5

若有违反者,一次扣1分

18

经营者必须听从学院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整改安全卫生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如不服从学院管理,对学院提出的安全工作不予落实,学院有权根据情节对经营者进行经济处罚,罚金从经营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5

对不服从管理,我行我素者,扣5分

19

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应急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突发事件逐层汇报制度。

如有突发事件发生,有文字、图片或影像资料。

5

如有违反者,一次扣1分

总分

100

 

备注:

1.考核分均在90分(含)以上为合格;一次考核分在90分以下为不合格;

2.90分以下每低1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

3.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每发生一项,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5000元:

(1)因经营服务不到位导致发生有较大影响的责任事件,供应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未按要求期限整改完成的;

(3)发生同样问题3次(含3次)以上的;

(4)服务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对学校造成影响的。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后勤楼商铺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甲方: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项目编号:

乙方:

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样式,关于具体合同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采购文件和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经营服务场地:

后勤楼(以平面图为准)。

三、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五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向采购人缴清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每标段应交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经营期满,并做好资产清点和交接工作后,根据考核结果全部或部分无息返还至中标人账户。

四、费用收取方式:

本轮合同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乙方须在本年度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管申请,经甲方考核合格,方可在本轮合同期内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五、经营范围:

以乙方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确须改变经营范围的,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可扣罚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停止水电供应、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场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上述第二条所列明的房屋,并负责乙方承租前的房屋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2.提供的上述房屋结构完整无损(以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为准)。

3.审批乙方的房屋装修装饰方案和门店广告。

4.租赁期间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如出现房屋质量问题(非乙方原因造成)给予及时维修。

5.提供乙方水电进户设施,安装水、电表。

6.定期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检查,发现与本合同及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违约问题,及时处理并责令乙方限时整改。

7.租赁期结束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中止,收验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依据乙方提供的水电结清单据等相关履约完成证明及乙方履约过程的实际情况退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8.租赁期内遇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需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合法经营;同时必须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所列要求和承诺经营。

只能在本次中标之门面房内合法经营,不得超区域或占道经营。

2.负责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环境卫生、消防等。

3.接受甲方对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并按甲方书面整改通知按时整改。

4.负责安装和维护承租房屋的水电表以后的管线及设施。

需要水电增容的,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按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及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交。

6.不得改变承租房的结构,不得在承租房周边私搭乱建;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方案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如需要报市政有关部门批准的,自行负责;合同终止时自行处置己方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家具等一切物品;乙方投资装饰装修的一切费用,甲方不予任何补偿,且乙方对承租房屋墙面、地面、门窗的装修在承租结束后,不得破坏或拆除,无条件移交甲方,甲方不予补偿。

7.负责并保证承租房屋内、外部卫生清洁,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承租房及其设施损坏的,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租赁到期后(含租期内非正常退出承租房的情况),必须保证用房及设施完好。

8.承租期满次日,必须将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家具等完好(以房屋出租时条件状态为准,如因正常折旧损坏,双方协商解决)移交给甲方;延期的交付的费用按原承租租金标准的2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取消乙方下一轮招租竞标资格。

9.经营过程中一切政策性收费、办证等费用由乙方自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须规范用工,聘用的所有员工属乙方行为,与甲方无关。

10.经营服务标准必须符合行业规范,经营服务人员经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齐、言行文明,符合甲方校园文化和服务育人要求。

11.明码标价,价格不高于扬州市区同规格平均水平,违者按违约处理。

12.乙方不得将承租经营权转租(或转包、分包、部分分租)给第三方,不得在承租房上设定担保物权,不得以南邮通达学院的名义进行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

未经甲方后勤管理处书面批准备案,不得在承租房外墙和户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

13.经营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违约情况及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及采购、投标文件约定,无特殊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内容。

甲方的校区功能调整、校区学生人数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期间因不可抗力、学院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但乙方违法经营受处罚视为违约。

(一)违约情况

1、违反本合同所列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2、违反本期招租甲方采购文件所列“投标人需知”内容的;

3、乙方经营服务期间,被投诉并经甲方核查属实的;甲方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提前通知乙方而无故终止租赁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双倍履约保证金,及所余租期租金的双倍金额。

2.乙方拖欠管理费及水电费的,在甲方催交两次仍不交纳的情况下,甲方停止乙方的水电供应,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依法追偿水电费,已收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如发现乙方盗用水电情况的,当月水电费按照以前最高月标准的10倍收取,并扣除乙方1000元履约保证金。

3.乙方将承租经营权转租(或转包、分包、部分分租)给除甲、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不再退还乙方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4.乙方租赁期间,违反本合同条款,或违反采购、投标文件条款,经甲方核查属实的,初次扣200元履约保证金,甲方并将书面通知乙方按时整改;相同违规内容第二次发现扣400元履约保证金,第三次扣1000元履约保证金,且仍不按时整改到位,甲方将停止乙方的水电供应。

若拒不整改,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所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且由此产生的甲乙双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上述违约而被处罚情况的,甲方有权在下一轮的招租采购评标过程中,对乙方给予一定的扣分,直至取消投标资格。

九、甲、乙双方合同终止,乙方即结束经营;合同终止后7日内,乙方离场完毕,超过时限乙方未将归其所有的物品搬走,甲方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理,且不做任何赔偿;甲、乙双方合同终止15日内,甲、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拒绝离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商定,其商定的结果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

户名: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户名:

账号:

3950146636账号:

税号:

523279F行号:

电话:

1

签约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

年月日

 

第五章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址组织开标。

如有必要可以通过电话要求投标人进行部分陈述,或接受专家组成员的提问。

(2)开标时,监察人员要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2.评标

(1)评标过程

①开标后,直至通知投标人中标为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②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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