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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服务站知识2

社会管理相关知识

1、什么是社会管理?

答:

社会管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

2、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

答:

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3、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

答:

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社会管理的总理要求。

答:

三个最大限度:

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5、社会管理的理念。

答:

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

6、社会管理的总体格局。

答: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7、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答: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8、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一站四化”是什么。

答:

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推进社区服务管理网格化、信息化、多元化、专业化。

9、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要求是什么。

答: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区承载、社会参与。

10、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答: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

11、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

答:

、社区公共服务组织网络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范围全面覆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延伸,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健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职能和内容明细化、规范化,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社区公共服务阵地和服务设施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有力,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社区居民充分享有机会均等的公共服务,对社区工作的认同感强、满意度高;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和谐稳定。

12、社区公共服务站的性质。

答:

社区公共服务站是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的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综合履行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接受城市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13、社区公共服务站便民服务大厅设置那些服务窗口。

答: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与社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和医疗保障、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社区党务与综合事物6个便民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14、社区公共服务站职责和任务。

答:

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内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协助居委会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居民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方便居民生活;支持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有效发挥作用;积极配合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活动等。

15、社区公共服务站有哪几项规范性工作制度。

答:

办事指南、首问负责、分工协作、错时工作、服务代办、工作例会、民主决策。

16、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流程。

答:

受理代办事项------登记分类-----直接办理或代办转办-----跟踪督办-----反馈办理结果-----接受群众评议-----归档。

17、社区公共服务站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流程。

答:

受理矛盾纠纷-----直接办理或转交职能部门办理------跟踪督办-----反馈办理结果-----接受群众评议-----归档。

18、如何划分社区网格。

答:

按照就近方便、便于管理、便于服务的原则,按每400户左右居民一个网格的划分办法,将每个社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单元,形成层级分明、规模合理、全面覆盖的社区网格管理服务格局。

19、社区网格管理员职责任务。

答:

综合履行本网格内信息采录、社会治安、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综合事物等职责;定期收集本网格的社情民意和矛盾纠纷等信息,及时汇总到社区公共服务站,录入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处理和化解工作。

20、社区每个网格内招募信息员的要求。

答:

社区每个网格内招募6到8名网格信息员,协助网格管理员开展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21、社区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基本框架。

答:

一个数据中心、三个数据库(人口基础数据库、空间地理数据库、法人单位数据库)和四个应用系统(社会矛盾联动化解信息系统、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社区公共服务在线网站、社会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以及建立社区自助服务机、社区通专用手机2个应用子系统。

22、社区服务管理主体多元化内容。

答:

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社区居民自治、驻区单位共建以及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23、在社区重点培育发展那些社会组织。

答:

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社、平安协会、出租房屋管理协会以及其他服务性、公益性、互动性社会组织。

24、社区专业化服务管理的内容。

答: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社区家政亲情服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

25、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工作要求。

答:

信息全收集、管理全覆盖、事态全掌握。

26、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主要包括的人群。

答:

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长期反复吸毒人员以及留守家庭和留守人员等特殊人群。

27、新型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模式。

答:

专业型物业公司服务、社区型有偿微利服务、单位型物业服务、自治型业主物业服务。

28、社区家政亲情化专业服务的模式。

答:

建立社区便民服务超市、家政服务社、实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呼叫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模式。

人社相关知识

1、劳动法是指:

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3、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

全面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4、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内容。

答:

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和咨询;协助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就业岗位收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会保险服务。

6、我国的就业方针是: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7、就业的主要形式:

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弹性就业、自谋职业、境外就业。

8、失业人员是指:

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

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视同失业。

9、劳动保障统计的工作过程:

统计调查方案拟定、信息采集调查、信息整理分析、统计信息上报。

10、劳动保障统计的内容。

答:

劳动力资源统计、就业再就业工作统计、职业培训统计、劳动力管理情况统计、劳动收入与报酬统计、劳动关系统计、社会保障统计、职业安全卫生统计。

1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2、就业援助对象的范围。

答: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13、零就业家庭是指: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14、就业援助的方法是:

政策援助、岗位援助、培训援助、就业服务援助。

15、公益性岗位是指:

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16、职业指导的原则:

科学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主体性原则、疏导性原则、实效性原则。

17、职业指导的方法:

一对一指导、两人以上或群体指导。

18、职业供求信息的采集原则: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明性、时效性。

19、社区职业介绍工作程序:

接待登记、提供信息、职业指导、信息发布、推荐就业和招聘。

20、组织推荐职业培训服务流程:

开展培训需求调查、组织推荐培训、培训情况反馈、提供就业服务。

2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发放程序:

贷款申请与推荐、贷款资格审查、项目评审、贷款发放。

22、社会保险是指:

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23、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答:

性质不同、对象不同、实施方式不同、保障水平不同、保险费的承担着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经营目地不同。

2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答: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资源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以家庭或是个人为主,对困难人群以政府补助为主。

待遇水平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普通门诊。

2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流程。

答:

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发证、就医服务管理、医疗费用稽核和结算。

2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责。

答:

负责收集、掌握辖区内居民和家庭各项信息,政策宣传和咨询,办理参保登记初审,资料审核,数据采集,参保信息变更,通知缴费,零星缴费报销初审,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信息查询等与居民和家庭直接相关系的各项具体业务。

27、街道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开展党组织活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组织文化体育活动。

28、人事代理是指: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或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工作。

29、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在那里托管。

答:

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30、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如何处理。

答:

1可以向当地人才中心提出档案存放申请,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期为两年。

2也可以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代理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并办理职称晋升手续。

司法行政相关知识

1、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归集体所有或可以归集体所有的土地有:

宅基地、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的土地、自留山和自留地。

4、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方式。

5、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6、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7、居民代表的义务。

答、1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和本村的决定和决议。

2教育带动村民自觉履行村民义务。

3实事求是评议村干部的工作,正确行使代表权力。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

8、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答:

1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

3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

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提出建议。

9、我国的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0、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

(1)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4)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为:

17、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采取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

(1)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

(2)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理定予以行政处罚;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包括哪些?

答:

(1)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依据《消防法》,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

有权决定下列哪些事项?

答:

使用各种水源;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

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二、人民调解知识(15题)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何时通过?

何时实施?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凋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群;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构权利。

2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费?

答: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可费用。

2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组成?

答: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2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怎样产生?

答: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26、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

答: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27、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出现哪些行为,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答: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2)侮辱当事人的;

(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28、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享有哪些待遇?

答: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29、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0、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哪些义务?

答: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31、调解纠纷时如何选择人民调解员?

答: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同时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还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或者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32、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答: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书面形式的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答:

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有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34、什么是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答: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挚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社区矫正知识(15题)

35、社区矫正的涵义是什么?

答: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36、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i)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轾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37、社区矫正的任务是什么?

答: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臣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

利适应社会生活。

38、社区矫正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依法适用、依规办理的原则;(3)坚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4)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

39、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答:

(1)直接目的:

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

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

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40、社区矫正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并实施奖惩;

(2)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教育;

(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采取适当形式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

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41、社区矫正相关部门有哪些?

职责分别是什么?

答:

(1)人民法院。

要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在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措施和减刑、假释工作中,可以征求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并在宣判、宣告后,将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

(2)人民检察院。

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3)公安机关。

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4)民政部门。

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中,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5)司法行政机关。

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和帮助、服务工作。

监狱管理部门要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对需收监执行的及时收监执行,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

(6)财政部门。

将社区矫正工作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以及装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劳动和保障部门。

要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42、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内容有哪些?

答:

内容包括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劳动技能、行为要求等,可以采取个别教育、集体教育、培训、实践活动等形式。

43、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

(2)热心社区矫正工作;(3)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

44、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有哪些?

答:

(1)接收制度;

(2)管理制度;(3)教育制度;(4)考核及奖惩制度;(5)社会保障制度;(6)解除制度;(7)档案管理制度;(8)监护制度;(9)责任制度。

45、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制度有哪些?

答:

(1)工作例会制度;

(2)联席会议制度;(3)请示报告制度;(4)工作人员培训制度;(5)目标管理。

46、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

(1)矫正衔接;

(2)矫正执行;(3)管理监督;(4)考核奖惩;(5)矫正解除。

47、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48、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中,接收制度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

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七日内,将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其相关材料送达其户籍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下同)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并书面责令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到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司法所,下同)办理登记手续。

49、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解除矫正是如何规定的?

答:

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矫正期满且未重新犯罪的,在矫正期满30日前,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应当指导本人做出书面总结,在征求矫正志愿者意见的基础上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批准,在矫正期满日书面通知本人,通报原判决、裁定或原执行机关,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宣布锯除社区矫正。

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知识

1、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

答: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2、我国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

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何时实施的?

答:

2002年9月1日

4、计划生育“一法三规”是什么?

答:

计划生育“一法三规”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三部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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