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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盘锦市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2014年试行版)

盘锦市规划局

2014年11月

前言

2014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提出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和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县域村镇体系,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农村地区的发展已然成为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

为顺利完成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改善村屯生活面貌,2014年,盘锦结合自身实际和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建设,坚持“全域、全面、全员、常态、长期”的理念,在全市395个行政村全面实施了宜居乡村建设。

 

目   录

 

第一章总则...PAGEREF_Toc138092319\h1

第二章村庄布局...PAGEREF_Toc138092320\h4

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PAGEREF_Toc138092321\h7

第四章住宅...PAGEREF_Toc138092322\h9

第五章基础设施...PAGEREF_Toc138092323\h11

第六章绿化景观...PAGEREF_Toc138092324\h15

第七章投资估算及主要技术指标...PAGEREF_Toc138092325\h18

第八章附则...PAGEREF_Toc138092326\h19

附件:

盘锦市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促进盘锦向海发展、全面转型,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谐盘锦建设,加快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镇村人居环境,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盘锦市发展的实际和《盘锦市市域总体规划(2012-2030)》,编制《盘锦市镇村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及编制深度

1.2.1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

1.2.2根据建设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由县级规划管理部门与规划编制单位商定规划编制深度。

1.3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村庄各项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规划依据

1.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4.2《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1.4.3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4.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5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5.1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5.2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等,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5.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从小规模、均布分散发展的现状,以国营农场和石油基地为多元化发展基础,积极引导散居农户和村落向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

应紧凑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5.4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突出地方特色。

1.5.5村庄田园化的原则。

保护村庄自然肌理,突出乡村风情,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美化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1.5.6尊重民意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

1.5.7循序渐进的原则。

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规模、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

1.6村庄建设类型

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等多种因素,可将村庄建设划分为整治型(含保护古村)、整治扩建型。

1.6.1整治型村庄:

不集聚或基本不集聚周边其它地区村民的村庄。

1.6.2整治扩建型村庄:

在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以现状村庄为基础,适度集聚周边地区村民的村庄。

1.7不同类型村庄规划要求

1.7.1整治型村庄:

在调查建筑质量和村民建房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保留、整治、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合理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

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和特色村落,要严格保护,并整治影响和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妥善处理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1.7.2整治扩建型村庄:

在整治现有旧村的同时,扩建部分应与现有村庄在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社会关系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现有村庄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蔓延,形成紧凑布局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二章村庄布局

2.1村庄布局原则

2.1.1合理安排村庄各类用地。

2.1.2集中紧凑布局,避免无序扩张。

2.1.3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

2.1.4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有利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体现村庄特色,防止村庄布局城市小区化。

2.1.5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

2.2村庄布局规划要点

2.2.1街道空间布局。

结合市场需求,引导沿村内道路布置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形成一条或多条街道空间,提升村庄活力。

2.2.2组团组织形式。

结合地形地貌、道路网络、村组单元和整治内容,可将村庄划分为若干大小不等的住宅组团,形成有序的空间脉络。

2.2.3院落空间组织。

积极引导村庄院落空间的建设,可利用纵横方向多进的方式和道路转折点、交叉口等条件组织院落空间,形成村庄空间特色。

2.2.4在主要出行方向选择合适位置形成村庄出入口,以体现地方特色和标志性。

2.2.5滨水空间利用。

村庄布局应处理好水与道路、水与建筑、水与绿化、水与水、水与产业、水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滨水环境和景观的优势。

2.2.6与地形的结合。

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对村庄布局的影响,顺应地形走势布局,地形的坡度应不大于25%,同时必须避开洪涝、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

2.2.7生产辅房布局。

在满足卫生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小型家庭生产可以户为单位分散布置,大规模生产可在村庄周边地区相对集中布局,以适应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

2.3村庄布局一般性模式

2.3.1村庄布局基本模式

2.3.1.1集中式布置模式                    

2.3.1.2开敞式布置模式

 

 

 

2.3.2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

2.3.2.1平原地区模式

2.3.2.2水网地区模式

 

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

3.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3.1.1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公共设施。

3.1.2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3.2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原则

3.2.1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规模应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2.2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村民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村口或村庄主要道路旁)。

根据公共设施的配置规模,其布局可以分为点状和带状两种主要形式。

点状布局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带状布局应结合村庄主要道路形成街市。

3.2.3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3.3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3.3.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2建筑面积计算。

3.3.2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1配置。

表3.1公益性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

内容

设置条件

建设规模

1.村(居)委会

村委会所在地设置,可附设于其它建筑

100~300m2

2.幼儿园、托儿所

可单独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

——

3.文化活动室(图书室)

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不少于50m2

4.老年活动室

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

5.卫生所、计生站

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不少于50m2

6.健身场地

可与绿地广场结合设置

不少于150m2用地

7.文化宣传栏

可与村委会、文化站、村口结合设置

长度不少于3m

8.公厕

与公共建筑、活动场地结合

每座不少于30m2

3.3.3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市场需要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结合经营者住房合理设置。

经营性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表3.2执行。

表3.2 经营性公共建筑建设规模(超市、浴池)

村庄规模(人)

800~1500

1500~3000

3000以上

建筑面积(m2)

〉500

〉600

〉800

 3.4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

3.4.1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点

 

3.4.2公共建筑排列方式

第四章住宅

4.1住宅建设原则

4.1.1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4.1.2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

4.1.3住宅建设应根据主导产业方式的不同选择相应的建筑类型。

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4.1.4住宅平面设计应尊重村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同时注重加强引导卫生、科学、舒适的生活方式。

4.1.5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立面材料尽可能使用当地自然材料以及可持续材料。

应使用当地的材料进行墙体装饰,传递地域特色;立面形式要符合当地居民对于住宅外形美观的追求,促使住宅样式的多样性,避免“千宅一面”;立面色彩应符合当地的文化讲究,以及现代的审美观。

4.2新建住宅建设要求

4.2.1单户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08m2。

4.2.2住宅日照间距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4.2.3.1住宅平面设计原则:

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应保证不少于两间卧室朝南;厨房及卫生间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平面形式多样。

4.2.3.2住宅风貌设计原则:

吸取优秀传统做法,并进行创新和优化,创造简洁、大方的建筑形象;住宅应以坡屋顶为主,充分运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4.2.3.3住宅庭院设计原则:

灵活选择庭院形式,丰富院墙设计,创造自然、适宜的院落空间。

4.2.3.4住宅辅房布局原则:

根据村民的生产方式不同,配置相应附属用房的(如农机具和农产品储藏间、加工间、零散的家禽饲养等),应与主房适当分离,可结合住户庭院灵活布置,或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组织布置,在满足健康生活的前提下,方便生产,并符合村容整洁要求。

4.2.3.5住宅层高要求:

层高2.8~3.3m,不应超过3.3m,净高不应低于2.5m。

4.2.4住宅设计技术性要求

4.2.4.1合理加大进深,减小面宽,节约用地。

4.2.4.2加强屋面、墙体保温节能措施,有效利用朝向及合理安排窗墙比,推广应用节水型设备、节能型灯具。

4.2.4.3积极利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能源利用的相关设施应结合住宅设计统一考虑。

 

 

第五章基础设施

5.1道路交通规划

5.1.1道路等级与宽度

村庄主要道路:

路面宽度7~9m,道路两侧建筑退让2~2.5m。

村庄次要道路:

路面宽度3~5m,道路两侧建筑退让2~2.5m。

宅间道路:

路面宽度2.5~3m。

根据村庄的不同规模,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与宽度。

规模较大(1500人以上)村庄可按照主要、次要、宅间道路进行布置,中小规模村庄可酌情选择道路等级与宽度。

道路的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要结合机动车的不同停车方式(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合理确定。

位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道路应与城镇道路网衔接。

5.1.2停车场

5.1.2.1村民停车场地的布置主要考虑停车的安全和经济、方便。

私家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分散布置,可适当考虑部分村内道路占道停车,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

5.1.2.2有特殊功能(如旅游)村庄的停车场地布置主要考虑停车安全和减少对村民的干扰。

宜在村庄周边集中布置。

5.2给水工程规划

5.2.1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2.2供水水源应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衔接,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宜满足建筑室内末端供水龙头不低于1.5m的水压。

5.2.3结合道路规划,合理布置输配水管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布置成环状网。

5.3排水工程规划

5.3.1村庄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特点选择排水体制。

经济条件较好的、有工业基础的村庄宜采用有污水排水系统的不完全分流制或有雨污水排水系统的完全分流制;其它现状雨污合流制的村庄,远期逐步改造为不完全分流制或完全分流制;现状采用明沟排水的村庄要加盖明沟盖板或与绿化系统相结合做好边沟护坡绿化。

5.3.2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集中的原则,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污水可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其它村庄可根据村庄分布与地理条件,设置氧化塘集中或相对集中收集处理污水。

5.3.3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科学预测污水量,合理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水采用简单处理(化粪池)或二级处理(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等),纯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污泥可结合农业生产予以利用,含工业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5.3.4优化排水管渠。

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就近排放;分流制、合流制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污水管渠宜尽量采用重力流。

5.4供电工程规划

5.4.1参考不同地区的现状用电水平,合理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

5.4.2村庄10KV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

5.4.3村庄10KV配电可采用杆上配电式及户内式,变压器的布点符合“小容量、多布点、近用户”原则。

5.4.4农村低压线路(380/220V)的干线宜采用绝缘电缆架空方式敷设为主,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村庄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架空线杆排列应整齐,尽量沿路侧架设。

低压架空线路的干线截面不宜小于70mm2。

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

5.4.5村庄主要道路设置路灯照明,光源宜采用节能灯,经济条件允许的村庄推荐采用太阳能灯具。

 

表5-1道路照明设置参考标准

道路宽度

灯具设置间距

灯具高度

备注

7~9m(主路)

25~40m

6~8m

单排设置

3~5m(次路)

20~30m

2.5~4m

单排设置

5.5通信工程规划

5.5.1电信工程规划包括预测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结合周边电信交换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缆的走向确定村庄光缆接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

村庄的固定电话主线容量按1门/户计算,另外考虑10%左右的公共用户。

5.5.2有线电视、广播管线应和电信线路同路径敷设。

5.5.3村庄的通信线路一般以架空方式为主,电信、有线电视线路宜同杆敷设,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在新建集中区可以采用管道下地敷设,一般采用2~4孔PVC110塑料管。

5.6清洁能源利用

村庄应以发展清洁燃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提高燃气使用普及率。

燃气主要包括液化气、管道天然气、秸秆制气、沼气等。

5.6.1燃气利用

要充分利用好“气化辽宁”国家战略,实现天燃气村村通,城镇边缘村庄可以接入城镇燃气管网。

一般村庄要建设天然气气源厂。

5.6.2大力推进太阳能的综合利用。

可结合住宅建设,集中或分户设置太阳能热水装置。

5.7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5.7.1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应实行垃圾袋装化,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置模式,确定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收集站位置、容量。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m。

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产生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现有机垃圾资源化。

5.7.2根据村庄规模,结合村庄公共设施合理配建公共厕所。

1500人以下规模的村庄,宜设置1~2座公厕,1500人以上规模的村庄,宜设置2~3座公厕。

公厕建设标准应达到或超过三类水冲式标准,每座建筑面积不少于30m2。

5.8防灾减灾

5.8.1消防规划

5.8.1.1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可依托城区、镇区消防队,其它村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5.8.1.2村庄应充分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因地制宜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天然水源不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的,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设置消火栓。

5.8.1.3村庄应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5.8.2防洪排涝规划

根据流域防洪、城镇防洪标准,因地制宜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结合农田水利设施要求,合理确定村庄排涝模数和排涝工程设施规模。

5.8.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对危险大、不稳定、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在加强监测和预报的同时,认真落实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工作;

5.8.4地震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措施。

5.9竖向规划

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应做竖向规划,相关要求参照《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第六章绿化景观

6.1绿化景观规划原则

6.1.1乡土化原则

尊重地方文脉,结合民风民俗,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营造有利形成村庄特色的景观环境。

绿化景观材料应简朴、经济,并以本地、乡土材料为主,与乡村环境氛围相协调。

6.1.2整体性原则

注重村庄风格的协调统一,呈现自然、简洁的村庄整体风貌,形成三季有绿、季相分明的村庄绿化景观效果。

6.2绿化规划

6.2.1适宜将主入口、道路两侧、不布置建筑物的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地段作为绿化布置的重点。

6.2.2保护和利用现有村庄良好的自然环境,特别要注意利用村庄的河道和山坡植被,提高村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村中的河、渠、塘等水面,发挥其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等多种功能作用。

6.2.3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适当布置多年生须根花卉,必要时以草点缀,植物品种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多样性、经济性、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

6.3景观规划

6.3.1入口景观

6.3.1.1入口景观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并能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

6.3.1.2入口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

 

 

 

6.3.2水体景观

6.3.2.1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进行必要的整治和疏通,改善水质环境。

6.3.2.2河道坡岸应随岸线自然走向,宜采用自然斜坡形式,并与绿化、建筑等相结合,形成丰富的河岸景观。

6.3.2.3滨水绿化景观以亲水型植物为特色,营造自然式滨水植物景观。

6.3.3道路景观

6.3.3.1道路两侧绿化以自然设计手法为主,绿化配置错落有致,以乔木种植为主,灌木点缀为辅,避免城市化的绿化种植模式和模纹色块形式。

6.3.3.2道路路面7-9米主路以黑色沥青路面为主,支路以乡土化、生态型的铺装材料为主。

6.3.4建筑景观

6.3.4.1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地理特征,塑造具有地域特点的建筑形态。

6.3.4.2应就地取材,优化传统建筑技术,利用地方资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感的建筑风格。

6.3.4.3建筑的体量、尺度、色彩及风格应协调统一,注重建筑组群的整体风貌。

6.3.4.4避免单调雷同的建筑造型,创造出丰富、愉悦的建筑形象。

6.3.5其他重点空间景观

6.3.5.1村庄其它重点空间包括宅旁空间和活动空间。

其它重点空间绿化应以落叶树种为主,做到夏天有树荫、冬天有阳光。

6.3.5.2村庄宅旁空间以小尺度绿化景观为宜,充分利用空闲地和不宜建设地段,做到见缝插绿。

6.3.5.3村庄活动空间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应紧密结合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民俗乡情,适当布置休息、健身活动和文化设施。

6.4环境设施小品设计

6.4.1 环境设施小品,主要包括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

6.4.2场地铺装,形式应简洁,选材因地制宜,利于排水。

6.4.3 围栏设计,应美观大方,宜采用通透式。

6.4.4 路灯、指示牌、废物箱等各类小品,主要布置于道路两侧或公共空间,风格应统一协调,尺度要适宜,结合环境场所要求,采用不同的手法与风格,营造丰富的村庄环境。

第七章投资估算及主要技术指标

7.1投资估算

明确村庄近期(3年以内)建设所实施的内容,并对所实施的内容中集体投资部分进行投资估算。

7.2村庄建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及其计量单位应符合表7.1、7.2规定

表7.1村庄用地汇总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比重(%)

人均面积(m2/人)

一、村庄规划建设用地

hm2

 

 

 

1、居住建筑用地

hm2

 

 

 

2、公共建筑用地

hm2

 

 

 

3、道路广场用地

hm2

 

 

 

4、绿化用地

hm2

 

 

 

二、其它用地

hm2

 

 

 

村庄规划总用地

hm2

 

 

 

其它用地:

包括公用工程、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

 

表7.2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居住户数

 

户均占地面积

m2/户

 

居住人数

 

总建筑面积

m2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m2

 

公共建筑面积

m2

 

户均住宅建筑面积

m2

 

停车位

 

绿地率

%

 

 

 

 

 

 

第八章附则

8.1县、区、经济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导则》制定实施细则。

8.2本《导则》由盘锦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

盘锦市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一、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对村庄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镇村布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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