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审查要点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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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审查要点模板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审查要点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依据

核查方法

核查结论

一、港口规划

1.港口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

《港口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查看是否符合港口总体规划要求。

口合格

口不合格

2.岸线批复

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港口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九条

查看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与实际是否相符。

口合格

口不合格

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证明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九条

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口合格

口不合格

三、经营资质与文件

1.经营资质

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性及与经营实际的符合性

《港口法》第二十二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六、七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二十七条

核查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经营地域、主要设施设备等与实际的符合性。

口合格

口不合格

申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有效性及与危险货物作业实际的符合性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二十七条

核查申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载明的危险货物作业的具体区域范围、作业方式、允许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对于集装箱和包装货物为“项别”)、数量等与实际的符合性。

口合格

口不合格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有效性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四十、四十二条

核查保安符合证书所载明的港口设施名称、准予靠泊的船舶类型、证书有效期等。

口合格

口不合格

2.安全评价/评估

1.开展安全评价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2.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八、二十九条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1.核查经营人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其业务范围、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查看安全评价报告结论与专家评审意见、整改建议措施、报告有效期等;

3.核查安全评价所提出的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报告备案证明材料(回执等);

4.对作业情况或周边发生重大变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等规定情形,核查是否进行了安全评价;

5.查看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以及评估报告有效期等;

6.核查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备案证明材料(回执等);

7.对于发生了重大变更、进行了新改扩建、出现相应事故、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等规定情形,核查是否进行了重新评估。

口合格

口不合格

3.剧毒品及重大危险源备案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备案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查看备案证明材料(回执等),核查货种/类别、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与备案文件是否相符。

口合格

口不合格

4.港口经营出租与承包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涉及出租与承包的情形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1.对于港口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核查承租人的相关资质和条件,港口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核查港口经营单位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是否及时督促整改(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

口合格

口不合格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资质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1.查看经营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内部文件;

2.查看任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聘用合同等;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储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达到15%并逐步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需注册在本单位。

(6)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主营业务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口合格

口不合格

2.人员资质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查看考核成绩记录。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口合格

口不合格

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按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1.查看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清单;

2.现场核查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查看资格证书是否与从事的岗位适任和证书是否处于有效期。

3、查看装卸管理人员数量是否与码头、罐区规模相适应,原则上当班现场作业班组至少有一名人员持证,当班中控室人员至少有一名持证人员。

口合格

口不合格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1.查看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清单;

2.现场核查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查看资格证书是否与从事的岗位适任和证书是否处于有效期。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叉车司机、锅炉司炉、起重吊装等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口合格

口不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1.查看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清单;

2.现场核查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查看资格证书是否与从事的岗位适任和证书是否处于有效期。

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口合格

口不合格

五、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与落实安全职责、明确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监督考核机制的情况

《港口法》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五、十八、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1.查看经营人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核查各部门、岗位安全职责划分情况,核查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

2.查看责任制对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是否有明确规定;

3.查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核查有关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是否明确;

4.查阅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

口合格

口不合格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制度的修订更新情况

《港口法》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三十四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查看规章制度是否充分、适用,查看规章制度是否及时修订完善。

口合格

口不合格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情况,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修订更新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查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清单,查阅规程是否充分、适用、符合作业实际;

2.查看在作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如采用新装卸工艺、新设备、有特殊作业要求的新货种作业前)是否及时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或编制新的规程。

口合格

口不合格

4.制度和规程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1.核查现场作业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2.现场考察作业及管理人员对规章制度、规程的掌握熟悉情况;

3.查阅企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例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临时用电及动火作业安全审批、演习演练等方面的记录,查看制度规程的落实情况。

口合格

口不合格

六教育培训

1.培训管理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1.查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

2.查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记录,查看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

口合格

口不合格

2.持证上岗人员培训

危险货物作业相关岗位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1.查看危险货物作业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查看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安全培训记录。

3.现场考察危险货物作业相关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的掌握熟悉情况,以及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

口合格

口不合格

3.相关方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方进港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1.查看经营人与相关方单位就进港人员安全教育签订的合同/协议;

2.查看相关方人员进港记录与安全教育记录;

3.核查经营人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以及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记录;

4.现场考察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于有从业资格要求的,现场查验其从业资格证书。

口合格

口不合格

七、设备设施

1.工艺与工艺设备设施

工艺及工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三十五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现场核查主要工艺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现场核查对超过强制报废年限、检验日期到期或定期检验不合格、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是否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新淘汰;

3.核查设备设施台帐、档案,检查检维修计划及记录。

口合格

口不合格

2.工艺控制

工艺控制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及运行、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查看工艺资料,或现场检查装卸储运工艺控制系统是否具备超限报警、紧急制动、防止误操作等安全防护功能;

2.查看安全仪表系统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液位、压力、温度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是否到位等。

口合格

口不合格

3.安全设备设施、强检设备、特种设备

安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与强制检定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六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十四条

1.查看安全设备设施配置清单,对照相关标准规范核查其种类数量是否配备充分合理;

2.查看相关技术资料,或现场检查安全设备设施完好可用性;

3.现场核查安全设备设施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查看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

5.查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及其有效期;查看强检设备强制检定标志、检定证书及有效期。

(1)常压储罐应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检测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

罐龄12年以下的每6年检测一次,罐龄24年以下的每4年检测一次,罐龄30年以下的每2年检测一次。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检测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

(3)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等安全附件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定期检验(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之内。

(4)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要求定期检测合格。

口合格

口不合格

4.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其运行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5.8.2条

1.现场核查是否建立危险货物作业信息系统,并能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包括进出港危险货物种类及数量、储存地点、理化特性、货主信息、安全和应急措施等);

2.核查有关信息是否实现在作业场所之外异地存放,并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3.检查是否建立了危险货物码头、罐区(储罐)、库(堆)场等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

4.检查是否建立了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保证信息系统安全。

口合格

口不合格

5.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与员工宿舍等安全间距

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与员工宿舍等的安全间距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现场检查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与员工宿舍等的间距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关于安全间距、紧急疏散、安全标志出入口等方面要求。

口口合格

口不合格

八、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据实列支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查看经营人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财务记录、相关发票或单据复印件,查看是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确保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口合格

口不合格

九、个体防护

1.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1.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情况

2.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1.查看个体防护用品台帐/清单、技术资料,对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标准,核查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现场检查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佩戴、使用情况;

3.查阅防护用品发放领取记录,使用培训的记录情况。

口合格

口不合格

2.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以及个体防护用品使用、保管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查看个体防护用品台帐,查看其使用、保管、回收、报废等记录情况。

口合格

口不合格

十、作业与现场管理

1.作业申报

按规定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报告情况

《港口法》第三十五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查看报告记录和作业记录,核查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以及所报告作业的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是否存在误报及瞒报、谎报、漏报等情况。

口合格

口不合格

2.作业合规要求

按作业标准、规范开展作业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现场检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是否符合《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等安全作业标准、规程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有在港区内违规存放《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中规定的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

(2)除1.1项、1.2项以外的爆炸品、2类气体和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场存放,是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限时限量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堆码层数、隔离、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堆场堆存量是否超过设计标准;

(4)作业是否处于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口合格

口不合格

3.安全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第五十六条

1.查看现场安全检查记录,查看是否进行经常性检查;

2.查看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情况。

口合格

口不合格

4.危险作业管理

对危险性作业活动的作业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查看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并履行相关手续。

口合格

口不合格

5.危及管道的施工作业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对于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检查其施工通知、应急预案、制定的防护措施,现场管道安全保护指导情况等记录。

口合格

口不合格

十一、重大危险源管理

1.评估分级

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1.查看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的结论、重大危险源分级情况,以及评估报告有效期等;

2.核查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备案证明材料(回执等);

3.对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核查是否进行了重新评估;

(1)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满三年的;

(2)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3)港口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或者储存方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影响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4)发生危险货物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5)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4.核查评估机构是否为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口合格

口不合格

2.登记建档备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五十四条

1.查看重大危险源档案;

2.查看备案证明材料(回执等)。

口合格

口不合格

3.监控与管理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与周边场所、设施、区域的安全间距,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监控报警、安全警示标志等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五十三条、五十四条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1.查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查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

3.核查安全间距,检查防护设施、监控报警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口合格

口不合格

十二、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排查

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和开展隐患排查、隐患登记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1.查看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制度;

2.查看隐患排查工作记录、隐患信息档案,查看是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

口合格

口不合格

2.隐患治理

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的治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1.查看是否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开展隐患治理

2.向从业人员问询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并查看相应记录档案。

口合格

口不合格

3.备案

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查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情况的备案证明材料(回执等)。

口合格

口不合格

4.建档与通报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查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向从业人员问询是否得到隐患排查治理的及时通报,并查看相应记录(如通知、通告、会议记录等)。

口合格

口不合格

十三、应急管理

1.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情况

2.应急预案修订补充完善情况

《港口法》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1.检查包括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在内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体系的建立情况,查看备案证明材料(回执等)。

2.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补充完善(至少三年一次),并根据应急演练结果进行必要的修订。

口合格

口不合格

2.应急组织与人员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情况

2.应急救援人员职责分工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检查经营人组建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及明确应急相关职责的内部文件。

口合格

口不合格

3.应急设备物资

1.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情况

2.应急器材设备物资的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1.现场检查应急器材、设备和物资;

2.查看应急器材、设备和物资的台帐/清单,以及配备、维护、使用和保养相关记录。

口合格

口不合格

4.应急演练

组织开展定期应急演练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核查演练内容、时间间隔(一级、二级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其他类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等。

口合格

口不合格

十四、事故/事件管理

1.事故上报

企业按规定及时上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查看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上报危险货物事故的记录。

口合格

口不合格

2.事故调查处理

配合事故调查或开展事故调查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

查看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记录等。

口合格

口不合格

3.事故建档

事故建档管理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查看事故档案记录。

口合格

口不合格

十五、其它要求

1.环评批复和设施

环评批复情况

《环境保护法》

查看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是否与实际相一致。

口合格

口不合格

环保设施配备使用情况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等

1.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按照规定保持正常使用。

查看是否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

2.设置有雨污水收集系统且能正常使用,码头污水纳管或自处理达标率达到100%。

3.设置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正常运行,具备靠港作业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应收尽收”的能力

口合格

口不合格

2.安全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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