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材料卷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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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材料卷宗

汤阴县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

 

 

姓名:

原任教学校:

所属乡(镇):

所属中心校:

任教时间:

离岗时间:

离岗原因:

认定教龄:

认定年龄:

认定时间:

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申报认定材料

卷内目录

 

1、个人申请表

2、《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申请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证明

5、乡(镇)政府、村委会证明(没有有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证明)

6、原始物证复印件(按时间先后顺序)

7、相关证据、证明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户籍

类型

照片

户口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新农保号

离岗时间

及原因

离岗后是否被录用

任教经历

任教开始时间

(年月)

任教截止时间

(年月)

任教工作单位

年级

学科

任教年限

身份类别

时任校长

证明人及相关信息

姓名

性别

住址

联系

电话

本人签字:

(手印)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上表“任教经历”应按时间段填写,每一时间段必须填写3个以上证明人,证明人指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本表“任教经历”部分可续接。

此表替代个人书面申请。

汤阴县原民办教师发放补贴申请表

汤阴县农村原民办教师

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诚信承诺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工作单位

人员

类别

民办/六十年代初下放公办

(划√号)

本人所提交的原民办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均真实有效,无虚假行为,否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申报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1、凡原民办教师申请认定身份及教龄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不予认定。

2、此承诺书若申报人不能亲自签名,家属可代签,但申报人必须按手印。

3、如在认定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认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此承诺书随其它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户籍证明粘贴处

 

附表1

计划生育证明

兹证明,男(女),出生年月:

19年月日,已婚,该同志共有个子女,出生年月分别为:

其本人在任民办代课教师期间未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清退。

特此证明。

 

乡镇计生办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证明

我所管辖居民,男(女),年月日生人,农业(非农业)户口。

曾在任教。

任教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汤阴县派出所(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汤阴县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

此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

户口迁移的由原任教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证明

我校原民办教师,男(女),年月日生人,农业(非农业)户口。

年月日至年月日曾在任教。

任教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或辞退。

特此证明。

汤阴县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校长(签字):

年月日

 

注:

此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任教乡(镇)中心学校依据前两项证明出具。

 

原始物证复印件粘贴处

 

汤阴县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证明人诚信承诺和责任保证书

我叫  ,性别,身份证号码  ,系  单位公职(离退休)人员,联系电话:

  ,现住址:

我承诺:

本人与被证明人之间无亲属关系,本人所提供证明均情况属实,无弄虚作假,若所证明不实,本人愿承担以下责任:

1、自愿接受“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2、愿接受党政纪相关处分:

(1)是党员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4条);

(2)不是党员的公务员,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2条);(3)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9条);(4)已退休的行政、事业人员不再给予党政纪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附则中的规定)。

3、若受到党政纪处分,工资待遇愿按《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若受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工资待遇愿按《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证明人留存一份,交乡(镇、办事处)认定领导小组一份。

证明人签字(指印):

被证明人签字(指印):

2013年月日

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证明

兹证明 ,男(女),系 县 镇 村人。

该同志于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任教,担任年级学科(或其它具体工作,期间如有变化在下面横线上分年度写清)教学工作。

当时我与该同志为关系。

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证明人  ,系  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职务,现居住于   ,联系电话。

证明人所在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身份为在职(离退)公职人员(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汤阴县原民办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

调查笔录

时间:

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调查内容记录:

 

被调查人签字:

(手印)

联系方式:

居住地:

调查人签字:

(手印)联系方式:

乡(镇)中心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专干签字:

学校(公章)

 

公示结果

同志,离开教师岗位后一直未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

现住址:

该同志年月日起在  村  学校任民办教师,先后在  村  学校、  村  学校任教,累计工作年,未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本人申请领取教龄补助。

公示期限:

 月日至月日

 

汤阴县乡(镇)政府(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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